Ⅰ 怎樣用數學式子表示解為正實數
解為正數就是方程的解是大於零。如果是關於未知數x的方程,則可以表示為x>0。
Ⅱ 數學中的整數,負數,自然數,實數,正整數,負整數...... 都用什麼大寫英文字母表示
整數用Z
自然數用N
實數用R
正整數用N+ 或N*
負整數用N-
有理數用Q
0有多種定義,這里只舉最為常見的幾種。(樓上列舉了許多是0的性質,但一般不作為定義)
一、自然數0的定義及其擴充。
1、根據皮亞諾(Peano)自然數公理體系,0就是自然數中首先出現的數。皮亞諾公理1就是:0屬於自然數集。
2、自然數集的定義也可以以1為首先出現的自然數,那麼公理1成為:1屬於自然數集。這時0並不屬於自然數集。相應地,0是作為自然數的擴充出現的。可以定義「擴大了的自然數集」,即定義0是任何兩個相等自然數的差(當然先已經定義了減法),也可以用後面代數學中0的一般定義,將0並入這個擴大了的自然數集中。
3、整數、有理數、實數、復數中的0,都來源於自然數集中的0。在數集的擴張理論中,較小的數集都是以較大數集的序對或序列的一個等價類的形式嵌入較大數集的。比如把任意兩個相同自然數的序對的等價類定義為整數(涵義就是這兩個自然數的差),其中兩個相同的自然數構成的序對的等價類就是0。
4、在皮亞諾公理中,只是抽象地定義了自然數。也可以用構造的方法構成集合論中的自然數。這樣,自然數0被等同於空集,而1就是{空集},2就是{空集,{空集}},等等。
二、一般代數理論中的0。
在一般代數結構中,如果定義了加法運算(一般加法是可交換的),那麼則定義0就是滿足集中任何元素與之相加都仍得該元素性質的元素(也就是x+0=x這一性質)。如任何一個域中都有0元素,實數域中的0也可以這樣定義。
如果一個代數結構沒有定義加法,只定義了乘法,有時也可以說滿足集中任何元素與之相乘都仍得0性質的元素(也就是0*x=0或x*0=0)。由於這里乘法沒有交換律,所以有「左0元」和「右0元」之分。如數域K上N階方陣關於乘法構成一個群,就可以說它有左、右0元。
順變提一下,布爾(Boolean)代數中0是另一種符號,遵循的又是邏輯運算的法則了。
附:皮亞諾自然數公理(也就是自然數的公理化定義)
PA1:零是個自然數.
PA2:每個自然數都有一個後繼(也是個自然數).
PA3:零不是任何自然數的後繼.
PA4:不同的自然數有不同的後繼.
PA5:(歸納公理)設由自然數組成的某個集含有零,且每當該集含有某個自然數時便也同時含有這個數的後繼,那麼該集定含有全部自然數.
Ⅲ 高中數學上的有理數、無理數,實數、自然數、正整數、正數…分別用什麼表示請全面列舉。還有這些數集...
有理數:Q 實數:R 整數 :Z 正整數:Z+ 自然數:N。有理數 能表示為兩個整數之比 如3,-98.11,5.7272…,7/22。無理數 不能表示為兩個整數之比的數。 圓周率、2的平方根。
1、性質不同:
有理數:有理數為整數(正整數、0、負整數)和分數的統稱。正整數和正分數合稱為正有理數,負整數和負分數合稱為負有理數。因而有理數集的數可分為正有理數、負有理數和零。
實數:實數是有理數和無理數的總稱。數學上,實數定義為與數軸上的實數,點相對應的數。實數可以直觀地看作有限小數與無限小數,實數和數軸上的點一一對應。
2、所屬不同:
有理數:有理數屬於實數,有理數包括正整數、0、負整數,又包括正整數和正分數,負整數和負分數。
實數:實屬包括有理數,實數可以分為有理數和無理數兩類,或代數數和超越數兩類。
Ⅳ R+在數學中是什麼意思
R+在數學中表示正實數的意思。即1、2、3……
常見的集合字母有:
N:非負整數集合或自然數集合{0,1,2,3,…}
N*或N+:正整數集合{1,2,3,…}
Z:整數集合{…,-1,0,1,…}
Q:有理數集合
Q+:正有理數集合
Q-:負有理數集合
R:實數集合(包括有理數和無理數)
R+:正實數集合
R-:負實數集合
C:復數集合
∅ :空集(不含有任何元素的集合)
集合常見符號
1、∈
讀作「屬於」。若a∈A,則a屬於集合A,a是集合A中的元素。
2、⊆
對於兩個集合A與B,如果集合A的任何一個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我們就說集合A包含於集合B,或集合B包含集合A,也說集合A是集合B的子集。
3、∁
若給定全集U,有A⊆U,則A在U中的相對補集稱為A的絕對補集(或簡稱補集),即由U中所有不屬於A的元素組成的集合,寫作∁UA。
4、∩
由所有屬於集合A且屬於集合B的元素組成的集合,叫做A,B的交集。A 和 B 的交集寫作 "A ∩B"。表示:A 交 B
5、∪
由所有屬於A或屬於B的元素所組成的集合,叫做A,B的並集。讀作:A並B。
Ⅳ 實數、自然數、正整數、正數分別用什麼字母表示
實數:R、自然數:N、正整數:N*(非零自然數)、整數:Z
實數:是有理數和無理數的總稱。數學上,實數定義為與數軸上的實數,是有理數和無理數的總稱。數學上,實數定義為與數軸上的實數,點相對應的數。實數可以直觀地看作有限小數與無限小數,實數和數軸上的點一一對應。
自然數:用以計量事物的件數或表示事物次序的數。即用數碼0,1,2,3,4,……所表示的數。表示物體個數的數叫自然數,自然數由0開始,一個接一個,組成一個無窮的集體。自然數有有序性,無限性。分為偶數和奇數,合數和質數等。
正整數:和整數一樣,正整數也是一個可數的無限集合。在數論中,正整數,即1、2、3……;但在集合論和計算機科學中,自然數則通常是指非負整數,即正整數與0的集合。
整數:整數的全體構成整數集,整數集是一個數環。
實數集具有稠密性,即兩個不相等的實數之間必有另一個實數,既有有理數,也有無理數。
自然數的性質
1、有序性。
自然數的有序性是指,自然數可以從0開始,不重復也不遺漏地排成一個數列:0,1,2,3,…這個數列叫自然數列。一個集合的元素如果能與自然數列或者自然數列的一部分建立一一對應,我們就說這個集合是可數的,否則就說它是不可數的。
2、無限性。
自然數集是一個無窮集合,自然數列可以無止境地寫下去。
對於無限集合來說「,元素個數」的概念已經不適用,用數個數的方法比較集合元素的多少只適用於有限集合。為了比較兩個無限集合的元素的多少,集合論的創立者德國數學家康托爾引入了一一對應的方法。
3、傳遞性:設 n1,n2,n3 都是自然數,若 n1>n2,n2>n3,那麼 n1>n3。
4、三岐性:對於任意兩個自然數n1,n2,有且只有下列三種關系之一:n1>n2,n1=n2或n1<n2。
5、最小數原理:自然數集合的任一非空子集中必有最小的數。具備性質3、4的數集稱為線性序集。容易看出,有理數集、實數集都是線性序集。
但是這兩個數集都不具備性質,例如所有形如nm(m>n,m,n 都是自然數)的數組成的集合是有理數集的非空子集,這個集合就沒有最小數;開區間(0,1)是實數集合的非空子集,它也沒有最小數。
Ⅵ 自然數,正整數,整數,有理數,實數,正實數,負實數的定義
自然數:用以計量事物的件數或表示事物次序的數。即用數碼0,1,2,3,4,……所表示的數。表示物體個數的數叫自然數,自然數由0開始(包括0),一個接一個,組成一個正整數,即大於0的整數,如,1,2,3,…,n,…
整數:像-2,-1,0,1,2這樣的數稱為整數。(整數是表示物體個數的數,0表示有0個物體)
我們以0為界限,將整數分為三大類:①正整數:即大於0的整數,如,1,2,3,…,n,…②0既不是正整數,也不是負整數(0是整數)。③負整數:即小於0的整數,如,-1,-2,-3,…,-n,…)
有理數:是整數和分數的統稱,一切有理數都可以化成分數的形式。
無理數:就是無限不循環小數
實數:包括有理數和無理數。其中無理數就是無限不循環小數,有理數就包括整數和分數。數學上,實數直觀地定義為和數軸上的點一一對應的數。
正實數:大於0的實數
負實數:小於0的實數
Ⅶ 正實數集的符號表示什麼
R。
通俗地認為,通常包含所有有理數和無理數的集合就是實數集,通常用大寫字母R表示。
18世紀,微積分學在實數的基礎上發展起來。但當時的實數集並沒有精確的定義。直到1871年,德國數學家康托爾第一次提出了實數的嚴格定義。定義是由四組公理為基礎的。
加法定理
1.1.對於任意屬於集合R的元素a、b,可以定義它們的加法a+b,且a+b屬於R;
1.2.加法有恆元0,且a+0=0+a=a(從而存在相反數);
1.3.加法有交換律,a+b=b+a;
1.4.加法有結合律,(a+b)+c=a+(b+c)。
Ⅷ 什麼是正實數正實數定義
1、正實數是大於0的所有實數。就是說在實數范圍內比0大的數都是正實數。
2、實數,是有理數和無理數的總稱。數學上,實數定義為與數軸上的實數,點相對應的數。實數可以直觀地看作有限小數與無限小數,實數和數軸上的點一一對應。
Ⅸ 數學符號的R加粗後表示正實數
數學符號的R加粗後不表示正實數,仍然表示實數集
Ⅹ 常用的數集符號:自然數集,正整數集,整數集,有理數集,實數集怎樣表示
常用的數集符號:自然數集,正整數集,整數集,有理數集,實數集的表示符號分別為:
1、自然數集即是非負整數集。組成的集合稱為自然數集,記作N;
2、全體正整數組成的集合稱為正整數集,記作N*,Z+或N+;
3、全體整數組成的集合稱為整數集,記作Z;
4、全體有理數組成的集合稱為有理數集,記作Q;
5、全體實數組成的集合稱為實數集,記作R。
(10)數學中正實數怎麼表示擴展閱讀:
1、全體非負整數的集合通常稱非負整數集(或自然數集)。非負整數集包含0、1、2、3等自然數。數學上用黑體大寫字母"N"表示非負整數集。非負整數包括正整數和零。非負整數集是一個可列集。
2、集合是指具有某種特定性質的具體的或抽象的對象匯總成的集體,這些對象稱為該集合的元素,數集就是數的集合。集合的范圍比數集的范圍大,數集只是集合中的一種而已,屬於數集的一定屬於集合,但屬於集合的不一定是數集。
3、其他數集的集合符號:
(1)全體實數組成的集合稱為實數集,記作R;
(2)全體虛數組成的集合稱為虛數集,記作I;
(3)全體實數和虛數組成的復數的集合稱為復數集,記作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