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數學中的因果關系及條件運用等,請系統回答
1,有些題目會說當XXX滿足什麼條件時,YYY是ZZ形。那麼做題目的時候到底是把XXX當作已知條件寫進證明裡,還是把YYY是ZZ形當作條件做題呢?
答:應該把YYY是ZZ形當作條件做題,求出XXX滿足的條件。「滿足什麼條件」是問題。
2,AA上是否存在BB,使CC是DD。。那麼這個時候又應該把AABBCCDD中哪些當做條件,哪些當做要求的結果呢?
答:把CC是DD當做條件來做題,看BB是否滿足結果。
3,還有就是問你EE和FF間有怎樣的關系,請證明,這個時候是先回答關系還是先證明再寫答句回答關系。
答:應該問題都不大,先寫哪個都行。如果按規范來說,應該先回答關系,再寫證明。
② 怎麼理解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causality或causation)是一個事件(即「因」)和第二個事件(即「果」)之間的作用關系,其中後一事件被認為是前一事件的結果。一般來說,一個事件是很多原因綜合產生的結果,而且原因都發生在較早時間點,而該事件又可以成為其他事件的原因。
中文名因果關系外文名causality;causation特點1客觀性特點2特定性別 稱因果關聯
目錄
1 解釋
2 特點
3 西方哲學
4 其他領域
▪ 1.物理
▪ 2.工程學
▪ 3.法律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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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因果還可以指一系列因素(因)和一個現象(果)之間的關系。對某個結果產生影響的任何事件都是該結果的一個因素。直接因素是直接影響結果的因素,也即無需任何介入因素(介入因素有時又稱中介因素)。從這個角度來講,因果之間的關系也可以稱為因果關聯。
原因和結果通常和變化或事件有關,還包括客體、過程、性質、變數、事實、狀況;概括因果關系爭議很多。對因果關系的哲學研究歷史悠久,佛教和西方哲學家如亞里士多德在2000多年前就已經提出了因果,該問題仍是現代哲學的重要課題。
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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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果關系的客觀性。因果關系作為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它是客觀存在的,並不以人們主觀為轉移。
2.因果關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聯系的,為了了解單個的現象,我們就必須把它們從普遍的聯系中抽出來,孤立地考察它們,一個為原因,另一個為結果。刑法因果關系的特定性表現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系。
3.因果關系的時間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只能在後,二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從危害結果發生以前的危害行為中去查找原因。
4.因果關系的條件性和具體性刑法因果關系是具體的、有條件的。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為能引起什麼樣的危害結果,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關系時,一定要從實施危害行為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具體情況出發作具體分析。
5.因果關系的復雜性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客觀事物之間聯系的多樣性決定了因果聯系復雜性。
6.不作為犯罪中的因果關系不作為的原因,在於它應該阻止而沒有阻止事物向危險方向發展,從而引起危害結果的發生。不作為犯罪因果關系的特殊性在於,它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的義務為前提。除此以外,它的因果關系應與作為犯罪一樣解決。
7.刑法因果關系與刑事責任刑法因果關系為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提供了客觀基礎,不等於解決了其刑事責任問題。要使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行為人還必須具備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
西方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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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士多德提出四因說,對原因問題概括了四種答案或解釋模式,即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
在中世紀,托馬斯·阿奎那根據亞里士多德的宇宙論,把其四因按照等級排列為目的因>動力因>質料因>形式因。阿奎那把第一個動力因,或第一因,歸為上帝。中世紀後期,很多學者承認第一因是上帝,但認為塵世的很多事件實在上帝的設計或計劃之中,因此學者尋求有自由研究各種第二因。
然而,隨著中世紀的結束,亞里士多德的方法,尤其是涉及形式因和目的因,遭到了的批評,例如馬基亞維利在政治學領域,以及弗蘭西斯·培根在科學領域。當代廣為使用的關於因果關系的定義出自大衛·休謨,他認為,我們只不過發展了一個思考習慣,把總是前後相繼的兩類客體或事件聯系起來,除此之外,我們無法感知到原因和結果。
在熱力學中,19世紀發現的熱力學第二定律幫助確定了時間之箭。這使得我們可以描述原因何以不同於結果:效果的總和絕不會比原因的總和熵更低。
決定論的世界觀認為,宇宙只不過是根據因果律而發生的一連串事件,並不存在什麼自由意志。而相容論則認為決定論對於自由意志是相容的,甚至是必要的。存在主義認為雖然本質意義是在決定論的宇宙中設計的,但我們每個人都可以為我們自己提供意義 [1] 。
其他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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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
非正式的場合中,物理學家使用因果關系一詞和普通人所說的該詞沒什麼差別。例如,在物理理論中,一些物理學家會說力導致了運動(或加速)。然而,嚴格說來,這並非因果律的正式理論。因果關系並不內在隱含於運動公式中,而是假定作為一個額外的需要滿足的限制條件,也即,原因總是先於效果。這一限制有數學上的意義,例如克拉莫-克若尼關系式。
物理中原因的概念在信息的語境中出現,信息將原因同其效果聯系起來。正式地說,可以預計信息不能比光速更快,否則,就可能在某個參照系(使用狹義相對論的洛倫茲變換)中觀察者可以看到結果先於原因(即違反因果律的假定)。
原因的概念也出現在物質-能量流動的相對語境中出現(物質-能量流動被通常認為和信息流動相聯系)。例如,很常見的是,利用因果律來聲稱波(如電磁波)的群速度不能超過光速。
2.工程學
因果系統是指該系統的輸出和內部狀態取決於當前和以前的輸入值。如果系統除依賴當前和過去的輸出值以外,還會依賴於未來的輸出值,則該系統為非因果系統(acausal system),而如
③ 證明變數之間的因果關系用什麼檢驗
因果關系檢驗。
經濟學家開拓了一種可以用來分析變數之間的因果的辦法,即格蘭傑因果關系檢驗。該檢驗方法為200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萊夫·格蘭傑(Clive W. J. Granger)所開創,用於分析經濟變數之間的因果關系。
①格蘭傑因果關系檢驗只適用於時間序列數據,他的哲學思想是原因一定早先於結果發生;
②檢驗結果對變數滯後期長度非常敏感,滯後期長度不同,結果可能截然相反。所以,有些時候,我們可能不得不採用赤池或施瓦茨信息准則來選擇合適的滯後期長度;
③進入檢驗的誤差項必須是不相關的,若出現相關性,可能需要進行適當的變換;
④被檢驗變數Y和X必須得是平穩的,非平穩的時間序列是沒有太大預測價值的。
(3)數學如何證明因果擴展閱讀
相關背景:
格蘭傑本人在其2003年獲獎演說中強調了其引用的局限性,以及「很多荒謬論文的出現」(Of course, many ridiculous papers appeared)。由於其統計學本質上是對平穩時間序列數據一種預測,僅適用於計量經濟學的變數預測,不能作為檢驗真正因果性的判據。
在時間序列情形下,兩個經濟變數X、Y之間的格蘭傑因果關系定義為:若在包含了變數X、Y的過去信息的條件下,對變數Y的預測效果要優於只單獨由Y的過去信息對Y進行的預測效果,即變數X有助於解釋變數Y的將來變化,則認為變數X是引致變數Y的格蘭傑原因。
進行格蘭傑因果關系檢驗的一個前提條件是時間序列必須具有平穩性,否則可能會出現虛假回歸問題。因此在進行格蘭傑因果關系檢驗之前首先應對各指標時間序列的平穩性進行單位根檢驗(unit root test)。常用增廣的迪基—富勒檢驗(ADF檢驗)來分別對各指標序列的平穩性進行單位根檢驗。
④ 初一上冊數學的因果關系怎麼表示方法
因果關系就是用因為什麼什麼所以什麼什麼來表示二者的。充分條件關系可以用因為所以的式子表示,也可以用文字敘述。
⑤ 科學家是如何判斷兩個現象之間的因果關系的
在我們平常的生活中,我們覺得科學家離我們很遙遠,但是當我們走進科學家的世界時才發現他們的偉大,他們是如何判斷兩個現象之間的因果關系的那?下面我們就來說說:
總結:
風險,設計到人的實驗,可能他會在實驗中學習,比如先做了一遍習題,再做一遍同樣的成績會升高。科學家他們的因果關系是建立在大量的測量的技術和方法。
⑥ 如何證明因果
在印光大師為《了凡四訓》寫的序文里,有這么一句話:
【然狂者畏其拘束。謂為著相。愚者防己愧怍。謂為渺茫。除此二種人。有誰不信受。】
此句說明了兩種不相信因果報應的人,一種是狂,一種是愚。我們捫心自問,是不是屬於這兩種人?
且看老法師的講解。
【然狂者畏其拘束。謂為著相。愚者防己愧怍。謂為渺茫。除此二種人。有誰不信受。】
這是說,那些沒有善根、撥無因果的人,你給他講深講淺都不能接受。我們現在要反過來問,別人接受不接受與我們自己不相干。他做佛,他做他的佛,他墮地獄,他墮他的地獄,與我無關。問題是自己怎樣?這才是接受佛度化的真正緊要處。所以佛所講的一切經論,必須看作是為我一個人講的;佛所制定的戒律,是教給我一個人修的,與別人無關,我們要這樣的直下承當,才能夠得益,才不致於造業。要是不能這樣直下承當,常看某人破了戒,某人做了壞事,你口裡講這些話,就是口的惡業。你意動了這個念頭,是意的惡業,外面境界一動就在那裡造惡業,這叫迷,這就是不覺悟。須知外面善與惡與我們不相干。我應當怎樣呢?『如如不動、了了分明』。了了分明是不迷,如如不動是不造業。心地清凈不染,不為外面境界所動搖,這才叫做會修行。這兩句話很要緊,我們要常常檢點反省。
『狂者』,是指狂慧之人。所謂狂慧,多半是指世間聰明智慧的人,世智辯聰者。這一類的人對於佛的經典非常喜歡,認為這是哲學,很有道理。可是一提到戒律,孔夫子的禮教,他就不願接受。戒律比禮教還嚴格。以為這是不合時宜的生活教條,又何必學它,學它的理論就好。這樣的人,也大有人在,總是自以為聰明,認為戒律是三千年前,外國人的生活規范,我們何必要遵守?佛經的道理不錯,我們可以學學、可以看看,戒律用不著,三代之禮都不同,何況是外國的古禮。我們是現代人,何必要學古時候的禮節呢?現代人見面最敬禮是三鞠躬,我們何必還要跪地頂禮呢?這即是狂者。以為戒律是約束我們、拘束我們的。反而說那些持戒的人著相。《金剛經》里講破相,要離相修行,何必執著戒律,死在戒相之下,有沒有真正死在戒相之下呢?真有!不是沒有。但是對於那些持戒的人,也未必完全都著相,裡面還有極高明的人,他不著相修一切善。
釋迦牟尼佛的弟子,有許多是古佛再來的,絕大多數都是明心見性的人。他為什麼還要斤斤在戒相上計較呢?那是唱戲表演給我們看的。換句話說,我們還沒有明心見性,著相修行對現前有好處。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縱然不能成佛作祖,絕不會墮三惡道,不受惡的果報,這有什麼不好呢?所以不可被那些狂慧之言所蒙蔽,也認為似是而非的理論很有道理,就把戒律看輕了,這是錯誤的。這是第一類人。
第二類人,是他自己虧心事做多了,心裡有鬼,「愚者防己愧怍,謂為渺茫」,他不敢提戒律,一提戒律,就覺得自己一身都是罪過。但在表面上又不好意思說,說了難為情。因此一談到戒律,就說善惡果報之事渺茫,不足憑信。這個論調與前面不太一樣、意思是一樣的。都是不能夠接受,而不肯斷惡修善,這都是護短,自己有毛病、有短處,而不知悔改。祖師給我們講:除了狂、愚這兩種人之外,有誰不信受呢?那一個人不相信因果報應呢?
『人惟苦不知愧恥耳。知愧便不敢遂過。知恥便不敢因循。有愧恥之心。即為其人入道因緣。』
尤注在此說的愧恥心,就是佛法講的慚愧。有慚愧心的人,就有入道的因緣。換句話說,不知道慚愧的人,入道就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