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東無理取鬧說車東西丟了,讓我陪錢,我不想陪該怎麼辦
好好溝通下,商量下東西丟的原因,你是不是有,如果你有責任,那麼你就應該賠償他,如果你沒有什麼錢賠,就商量下賠少點或者分期陪,如果他不願意你就報警吧。
② 租了個房子想退房房東對我愛答不理咋辦
房東對自己愛答不理原因是什麼?可能跟租金有關系吧。自己如果租的房子沒有到期,就屬於違約,直接要求房東把房租退給自已,押金扣下來就可以了,講清楚情況,房東會考慮退房租給自己,讓自已走人。如果是短租,可以放棄房租直接走人即可,這樣自己就沒有必要看房東的臉色了是不是。以後租房子的時候慎重考慮好了,得以後租房子的時候慎重考慮好了再付房租。租了退房東肯定是不高興的,別人沒有時間陪自己玩這個事情。
③ 碰到不講理的房東怎麼辦
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第4款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
「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以上法律法規闡明了我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誰主張誰舉證」的制度,同時也確立了法官在審判中對舉證責任進行分配的權利。
④ 房東無理取鬧,我該怎麼辦
這個合同屬於房東違約,因為涉及到的800元的押金僅僅定性為是對房屋內物品和各項費用的保證金,由於在合同期內不繼續租用根據合同之要約可以和房東商議退房之事,在結清水電等費用後,除去損壞的物品的修理維護費用外,應當退回押金。不然房東就是單方面拒絕履行合同,應當承擔責任。
⑤ 租了一年的房子還有半個月到期了,想搬走,房東攔著不讓搬該怎麼辦
租房行業有個不成文的規則,就是任何一方想毀約改變租房協議,都要提前一個月跟對方口頭說明,即出租方(房東)想提前收回房子不租了,就要提前一個月跟對方打招呼,要給人家足夠的時間去重新找房並搬家。如果承租方(房客)想提前退租,就要提前一個月給房東打招呼,讓人家提前去找新的租戶(這一個月中要配合房東帶新租戶看房),以免造成房屋空檔影響租金收入。這些規則在承租房屋時就應該寫到租房協議里的,即便沒有寫進協議里也應該按此執行,畢竟這是人之常情嗎,毀約方盡量不要給對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所以這位租戶如果一個月前就給房東打招呼並交足了房款,那麼現在搬走就不應該成問題。否則如果沒有提前打招呼,現在就搬走,那就給房東造成了半個月的租金損失和不知多長時間的空檔期,房東完全有理由扣下你這半個月的租金(如果是月初交房費)和押金,用來沖抵毀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我是蝸牛,我來說下:不讓搬得問清原因,無理取鬧的無非就是不想退還押金,大不了再賴他一個月,到時候拍屁股走人,也損失不了多少。
家裡有一直有房子出租,但從來沒有強迫過讓房客留下的,除非他把屋子裡的東西搞壞了,只要維修到位,人家來去自由。至於沒有提前告知的,最多再多收一個月房租,但這類事情很少發生,大部分房客都會兩三月給通知的。
1、看下房子是否有損壞。
如果房子裡面物品損壞了,要麼照價賠償,要麼重新購買,反正就是恢復原貌,不給房東留下口實。
2、想下是否提前告知。
一般搬家或者不在承租,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告知房東,這個應該在合同里寫有,如果不提前告知,房東會以此為由扣除押金,或者一個月房租。如果提前告知,那麼就是房東無理取鬧,可以找中介或者當面和房東協商,要回押金。
3、搬住自由,房東無權干涉。
想住就住,不想住就搬,對房客來說,只要履行了合同義務,房東是沒有任何權利強租的,如果有那麼就請報警。但最好的辦法還是協商,畢竟強龍不壓地頭蛇,作為外來人口,有些時候講理是講不過原住民的。
4、取巧的辦法
如果房子里沒有什麼特別值錢的東西,可以先來個螞蟻搬家,一點一點的搬到新房子,最後實在協商不了了,押金就算了,大不了再賴著住上一個月,然後悄悄的拍屁股走人,也損失不了多少錢,安全第一。
房東不會無緣無故攔著你不讓走的,我想也不是他非要你繼續租下去,肯定是你對租房合同條款違約了吧。
要麼是你損壞了租住房的傢具財物不修理和賠償,現實里租客把房東的房子搞得一塌糊塗的情況也是常有的。
要麼是你拖欠水電煤氣物業費各種費用沒有結清。
要麼是你沒有履行合同的不續租提前告知義務,一般租房合同里都會寫明房子到期了要提前多少天告知房東,通常是30天,留足房東掛出租房信息找下一個租客的時間,減少房屋空置時間,你還剩半個月才告訴房東要走,給房東的找續租時間就很倉促了,房東肯定會攔著。
跟房東好好協商,按照合同的約定該修的修該賠的賠,清算完權利義務,房東自然就讓你走了。如果房東蠻橫不講理,你就報警,警察叔叔會幫你的。
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簽合約,租房子基本都是要簽合同的。一般情況下基本就是提前半個月到一個月告知管家,然後他們或者你自己把房子掛在網上,等待其他租客。
題主說自己租了一年,那麼這個就屬於長租了,我覺得對於房東的為人處事應該也比較了解了。出現了這個問題,我覺得你們當時簽訂好的合同是最好的保障,如果合同上註明你必須在搬離前一個月告知房東的話,那麼人家房東的做法就是合理的,因為顯然你並沒有按照合同上這么做。
當然了,如果合同上註明你隨時都可以搬走,這樣的話房東的做法顯然是不可取的,如果對方實在不肯讓你走的話,你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對方給你了一定的期限,然後你不足這個期限要搬走的話,那麼你就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上有這個,那麼你是需要給對方支付錢的!
總之就是按照你們的合同來,合同上都寫的明明白白的!
如果提前半月退房子,那這半月租金肯定是不會給你的,否則就到期再說。
如果你沒有提前一個月提醒房東說不租了,到期就搬走,那可能房東會不讓你搬走,如果硬要搬走得留下一個月的租金。
還有一種情況也許是真的覺得你不錯,作為租客也好,作為心中某個角色如未來女友男友或者未來兒媳婦女婿啥也好,可能真的處出感情來了。
還有一種就是時間不對,比如年底春節前或者取暖期,這時候的房子不好租出去,所以想留你再住一段時間,以減少自己的損失。
如果你確實不想留下,能協商解決最好,實在不行只能找派出所民警或者居委會協調了。
這個問題首先要看你們雙方合同的約定,
首先如果你們雙方的合同里邊有一條,如果續租或者不續租都需要提前一些天給業主方通知,如果有這一條,並且你也沒有提前通知業主,那可能你的房子押金拿不回來了。這屬於你違法合同約定,如果違約金是一個月的話,並且你的押金是一個月的話,你可以要求業主退還剩下的15天房租,押金就作為違約金給業主了
如果你們的合同里邊沒有這一條的話,房子還沒有到期,你也已經交過房租,你提前搬走,不存在違約,可以要求業主方歸還押金,但是這15天的房租就不要找業主要了。找他要你就是違約。
只要你們雙方簽過合同,你交過押金,不過無論哪種情況,均不構成房東攔著不讓走這個事實,除非是房東耍無賴。
不讓你走的原因很可能是你們雙方租房之間沒有合同的約定,只是口頭約定,你沒有交押金,你提前搬走,房東的利益受損,才會做出不讓你搬家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只能你們雙方協商,雙方各妥協一下,這個事情就能解決。
所以建議各位租房的朋友一定要簽訂完整准確的租房合同,如果客戶方沒有過錯的話,出租方不讓搬家,一般上按照日房租百分之二百進行賠償,超過七天,具體賠償可以到住建部或者派出所,居委會處理。
我的個人觀點:
1、租房中止時間在合同中有已確定,並且沒有口頭或書面續期;
2、合同中或口頭沒有附加搬家必須提前多長時間告知出租方的約定;
3、承租方對半個月未到期的房租沒有計劃追回的表示;
4、承租方沒有對房屋和傢俱附屬設施造成損壞並且不賠償。
出租方無理由不讓承租方提前搬家。找中介、消協或相關部門協調。
大家好,我是房東,差半個月到期,絕對可以搬走。就是這半個租金必須交,水電雜費必須結清,你快到期不繼租而不找房東說明,就是自找麻煩。好地段的房孑,價適合,不怕租不出。跟房東說說好話吧!
以前有些租客很特別,有錢死拖租,之後。。我罵走了。
有個,我加電費1毛,死活也不肯加,之後。。
我也送走了。
現在租房的租金,有按年一次性交房租的,租賃合同一經簽訂,既將一年房租一次性付齊。也有按月交房租的,月初將一個月房租一次性付齊。你租期還差半個月要搬走,房東無權不讓你走,只不過是不能退還給你這半個月的房租。如果是租住完再付房租,你想少付這半個月房租,房東當然不會讓你不到期搬走的。
如果一年的錢已交足,沒損壞戶內設施,也沒違約,別說只提前半個月就算提前三個月房東都不會攔你。站在房東的立場,有人交了錢而不住他高興都來不及啦。設法及時租出,多租一天,額外多撈一天的錢。錢已收大不了空置半個月。
租房與我們去打工的情況不一祥,打工的提前辭職,只有你是很會做事能替老闆掙到大錢的才會來挽留甚至攔你。因為老闆需要足夠時間物色到人來接你手頭的活。不然會影響到他那盤生意會賺少很多錢!
⑥ 怎麼對付不講理的房東
「房東不講理」,如果在可以忍受的范圍內,無理就無理吧;如果有必要好好說說的,可以先友好協商,或請街道、居委會、物業、駐小區民警介入進行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本人決心要討個說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誰主張誰舉證」的制度
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第4款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
「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以上法律法規闡明了我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誰主張誰舉證」的制度,同時也確立了法官在審判中對舉證責任進行分配的權利。
⑦ 碰到不講理的房東怎麼辦
碰到不講理的房東,如果自己還想繼續住的話,那麼就寬容擔待一下,不要和他一般見識就可以了,如果實在受不了她的無理取鬧,那麼沒有辦法,只能選擇退房搬去別的地方住。
⑧ 房東無理取鬧怎麼辦
把鎖換掉,不讓房東進來。
在門外吵鬧直接報警。
房東想要單方面撕毀合同,讓他繳納違約金。
走法律手段,學會保護自己,法治社會,和諧你我他。
⑨ 租房遇到不講理房東怎麼辦
您好,你合同怎麼約定的,你的裝修不動產歸人家,動產你拿走,你支付租金就可以,他干涉不了你,大不了不租他的,你給裝修工說清楚,是給你乾的活,不是別人,不符合你的要求,不付工錢。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