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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性質量是度量物體什麼的物理量

發布時間:2023-05-24 11:53:19

『壹』 慣性質量的介紹

量度物體慣性的物理量。實驗發現,在慣性系中,若在兩不同物體上施加相同的力,則兩物體加速度之比a1/a2是一個常數,與力的大小無關。此結果表明,a1/a2之值僅由該兩物體本身的慣性所決定,與其他因素無關。物理學中規定各物體的慣性質量與它們在相同的力作用下獲得的加速度數值成反比。若用m1及m2分別表示兩物體的慣性質量,則m2/m1=a1/a2。選定其中一物體的慣性質量作為慣性質量的單位後,另一物體的慣性質量可通過實驗由上式確定。在國際單位制中,把保存在國際計量局中的國際千克原器的慣性質量作為單位,稱為「千克」 。

『貳』 請問慣性與質量有什麼關系謝謝


1、慣性與質量的關系:慣性越大,質量越大;
2、由牛頓第三定律:物體所受的合力等於物體的質量與加速度的乘積可知,慣性是保持運動狀態不變的一種特性,狀態改變就需要產生力然後產生加速度,可見質量越大,慣性越大;
3、質量是物體的一種性質,通常指該物體所含物質的量,是量度物體慣性大小的物理量;
4、慣性是物體保持靜止狀態或勻速直線運動狀態的性質,是物體的一種固有屬性,表現為物體對其運動狀態變化的一種阻抗程度,質量是對物體慣性大小的量度。

『叄』 慣性是怎樣的物理量

慣性,作為物理量,是用來描述改變物體運動狀態的難易程度。通常用質量來描述,所謂慣性質量。

『肆』 如何區分引力質量和慣性質量

慣性質量:量度物體慣性的物理量。
引力質量:任何物體都具有吸引其他物體的性質,引力質量是物體這種性質的量度。

『伍』 慣性質量是量度物體什麼的物理量()

慣性質量是鎮戚量度物體什麼的物理御渣陵量()

A.引梁隱力

B.慣性

C.密度

D.體積

正確答案:B

『陸』 質量是什麼

質量是量度物體平動慣性大小的物理量。

慣性引力質量:

雖然慣尺歷性質量,被動引力質量和主動引力質量在概念上並不一樣,然而沒有任何實驗明確地顯示他們之間有任何的不同。在經典力學當中,牛頓第三定律意味著主動引力質量和被動引力質量必須總是相同(或至少成正比),但經典理論當中沒有任何令人信服的原因表明引力質量必須與慣性質量相等。他們的相等僅僅是檔叢個經驗性的事實。

阿爾伯特·愛因斯坦基於這樣一個假設發展了他的廣義相對論:慣性質量和(被動)引力質量之間的關系並非巧合,沒有任何實驗可以區分出這兩者(弱等效原理)。然而,在這樣的理論當中,引力不再是一個力,因此也不遵守牛頓第三定律,所以「慣性質量和主動引力質量相等仍然行困櫻是個謎」。

『柒』 物理學中,把什麼稱作質量

物體的一種性質,通常指該物體所含物質的量,是量度物體慣性大小的物理量

通常物理中我們把質量稱為慣性大小的量度。
在初中的時候,我們認為:質量是表示物體所含物質的多少。
質量是物體的一種基本屬性,與物體的狀態、形狀、溫度、所處的空間位置變化無關。
在高中我們認為:質量,是描述物體的慣性的物理量。
質量是決定物體受力時運動狀態變化難易程度的唯一因素。
上大學後我們知道質量其實分為兩種:慣性質量和引力質量。慣性質量[表示的是物體慣性大小的度量,而引力質量表示的是物質引力相互作用的能力的度量。事實上,通過無數精確的實驗表明,這兩個質量是嚴格相等的,是同一個物理量的不同方面。

『捌』 質量(物理量)是什麼

質量(mass)是物質所具有的一種物理屬性,是物質的量的量度,它是一個正的標量。質量分為慣性質量和引力質量。自然界中的任何物質既有慣性質量又有引力質量。這里所說的「物質」是自然界中的宏觀物體和電磁場、天體和星系、微觀世界的基本粒子等的總稱。
質量是物理學中的一個基本概念,它的含義和內容隨著科學的發展而不斷清晰和充實。最初,牛頓把質量說成是物質的數量,即物質多少的量度。
在牛頓力學中,給定的物體具有一定的慣性質量(用字母表示),它作為一個與時間和空間位置無關的常數出現在牛頓力學第二定律之中:F=ma(物體加速度的大小a與所受力F的大小成正比,比例系數m稱為該物體的慣性質量)。慣性質量是物體慣性的量度:對於m越大的物體,就越難改變其運動狀態(速度)。在牛頓力學中,沒有慣性質量等於零的物體存在。在狹義相對論中,慣性質量又細分為靜質量、動質量、相對論質量(總質量)。相對論質量與靜質量的差稱為動質量。
對於可以在實驗室里測試的物體,慣性質量和引力質量相等。20世紀,愛因斯坦在廣義相對論中提出等效原理就是以慣性質量和引力質量相等這一前提為依據的。可以認為,一切與廣義相對論有關的觀察和實驗的精確結果都可以看成是這兩種質量相等的證明。因此,慣性質量和引力質量是表徵物體內在性質的同一個物理量的不同表現

『玖』 什麼是慣性質量

慣性質量 量度物體慣性的物理量。實驗發現,在慣性系中,若在兩不同物體上施加相同的力,則兩物體加速度之比a1/a2是一個常數,與力的大小無關。此結果表明,a1/a2之值僅由該兩物體本身的慣性所決定,與其他因素無關。物理學中規定各物體的慣性質量與它們在相同的力作用下獲得的加速度數值成反比。若用m1及m2分別表示兩物體的慣性質量,則m2/m1=a1/a2。選定其中一物體的慣性質量作為慣性質量的單位後,另一物體的慣性質量可通過實驗由上式確定。在國際單位制中,把保存在國際計量局中的國際千克原器的慣性質量作為單位,稱為「千克」(其他常用的單位有「噸」、「克」等)。
慣性質量和引力質量是兩個不同的物理概念。萬有引力定律公式中的質量稱為引力質量[1],它表示物體產生引力場或變引力作用的本領,一般用天平稱得的物體質量就是物體的引力質量。牛頓第二定律公式中的質量稱為慣性質量,它是物體慣性的量度,用慣性秤可以確定物體的慣性質量。
物體在恆力F作用下做加速度為a的直線運動,如果沒法測出F和a,可求得物體的慣性質量。實驗室中採用使物體在彈性力作用下做變加速直線運動,即簡諧運動的方法來確定其慣性質量,也就是通過測定其振動周期T=2*pi*sqr(m/k) ,來比較物體的慣性質量。
我們排除掉特殊的物質所具有的特殊性,比如電荷具有的電的作用,具有磁性的物質具有的磁的作用,而僅考察所有的物質所具有的共性。大量的經驗事實使我們可以得到兩種獲得物體質量的方法。
一種方法是利用物體本身具有的慣性,給這個物體施加一個矢量的作用力,那麼這個物體會在這個作用力的作用下發生存在狀態的改變。這一點是所有特定質量的物質都具備的。我們通常將這種方法所測得的質量叫做慣性質量。具體的方法則是:
在物體處於特定存在狀態的時候,如果要改變這種存在狀態,那麼必然要對這個物體施加作用力,根據牛頓第二運動定律,我們可以得到,在物體所受到的作用力不變的情況下,物體的質量同加速度成反比。我們只要測定了作用力的大小和物體加速度的大小,那麼就可以確定物體的質量。
另一種方法是處於引力場中的具有質量的物質,都會受到引力的作用。在同一引力場強度下,物體所受到的作用力同物體的質量成正比。我們通常將這種方法得出的質量叫做引力質量。我們現在所應用的質量模式可以認為是引力質量模式。因為引力質量是我們採用質量的定義所得到的最初的模式。
但實際上,這樣的一種經驗結論是通過大量的處於地球引力場中的物體進行觀察所得出的結論,開創性的貢獻可以認為是由牛頓先生來完成的。
在質量的應用歷史上,我們甚至不能分辨引力質量和慣性質量的應用的先後。因為我們通過引力質量的模式確定物體的質量,但是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我們通常都是將兩種模式的質量通用。具體表現在如下的方面:
最初我們所採用的質量都是採用引力質量的方法測定的,具體的方法則是採用天平的模式建立的。即:建立一個標准單位質量,然後通過這一標准單位質量去在地球的引力場中去衡量其它物體質量的模式來確定物體的質量。我們利用這種方法得到的質量來對物體的運動變化進行計量,比如牛頓第二運動定律的量的模式,就是採用這種方法來確定的。採用引力質量來確定物體的量,然後再採用慣性質量的模式來建立物質的運動變化規律。
我們雖然可以採用兩種方法得到物體的質量。但是這兩種物體的質量定量的模式在屬性上都是相同的,都是採用作用力的方法進行定量。不論是引力場給與物體的作用力得到質量的特點,還是給物體施加作用力改變物體運動狀態所表現出的物體質量的特點。只要作用力的屬性是相同的,那麼物體的質量屬性就是相同的。但實際上物體的質量和作用力都是採用循環定義的。用作用力去定量物體的質量或者用物體的質量去定量作用力。另一方面是,不論是引力還是我們給物體施加的作用力,都是力,都具有力的屬性,在這方面,是沒有區別的。因此兩種質量是沒有區別的。或者慣性質量和引力質量的屬性是相同的,甚至可以說,兩種質量沒有任何的區別,唯一存在區別的是採用的定量方法不同。
(1)慣性質量的意義.
在牛頓定律中 質量的概念是作為物體的慣性的量度而提出的.實驗表明,以同樣大小的力作用到不同的物體上時,一般說來它們所獲得的加速度是不同的.例如象前面所說過的那樣,用同樣大小的力推動一輛空車和一輛載重車時,空車獲得的加速度要比載重車獲得的加速度大.這就說明,在外加力的作用下,物體所獲得的加速度不僅與力有關,而且還與物體本身的某種特性有關.這個特性就是慣性.在同樣大小的力作用下,空車獲得的加速度大,就表明它維持原有運動狀態的能力小,即慣性小;載重車獲得的加速度小,就表明它維持原有運動狀態的能力大,即慣性大.在物理學中,就引入慣性質量這樣一個物理量來表示物體慣性的大小.當然,這里所說的「物體」仍應理解為是指質點.所以可以說,慣性質量是物體被當做質點時其慣性大小的量度.如前所述,一個實際物體只有當它僅做平動時才可被當做質點,故也可以說,慣性質量是物體平動時慣性大小的量度.由於物體的平動慣性是物體的固有屬性,故不論物體是否在做平動,對它談及慣性質量都是有意義的.
前面曾經談到,物體除了平動慣性外,還具有轉動慣性.例如,對於繞某固定軸線轉動的物體,其轉動慣性是用什麼來量度的呢?由在第一部分中得到的、表示剛體繞固定軸轉動的轉動定律M=Iβ可知,若施相同的外力矩M於轉動慣量I不同的物體,則所得的角加速度β是不同的:轉動慣量越大的物體獲得的角加速度越小,說明物體保持原來的轉動狀態的特性越強,即轉動慣性越強;相反地,轉動慣量越小的物體獲得的角加速度越大,說明物體保持原來的轉動狀態的特性越弱,即轉動慣性越弱.由此可見,轉動慣量是物體轉動慣性大小的量度.
由於慣性質量是物體平動慣性大小的量度,故根據它本身的這種含義,再和「轉動慣量」的叫法對比可知,應把它改稱「平動慣量」方才貼切.但由於歷史的原因,大家已經習慣於「慣性質量」這種叫法了.並在通常的情況下,就把「慣性質量」簡稱為「質量」.
(2)慣性質量的量度.
如前所述,定義一個物理量,就必須相應地規定出它的量度方法.為了量度質量的大小,可做如下規定:各物體的質量和它們在同樣大小的外加力作用下所獲得的加速度的大小成反比,即a∝1/m(在一定力作用下) (1)
選定某一標准體(如千克原器)為慣性質量的標准,其它物體的慣性質量的大小,可以藉助上述關系式,用測量加速度的辦法與標准體的慣性質量加以比較來求出.設m0為質量標准,則有m/m0=a0/a (2)
就可以確定另一個物體的質量m了.這樣就從原則上得到了質量的一種量度方法.
由於在這種量度方法中所用的具有人為規定性的(1)式,容易和牛頓第二定律中的a∝1/m(在任意力作用下) (3)這一客觀規律的表示式相混淆,所以有人誤解為,牛頓第二定律就是質量的定義或質量的量度方法.
這里首先要弄清楚什麼是定義,什麼是定律.如前所述,定義和定律是不同性質的判斷.定義是給概念規定界限的判斷,而定律是幾個概念之間彼此的本質聯系,它所反映的是客觀規律.應當認識到,牛頓第二定律正是這樣的客觀規律,它所反映的是力、質量和加速度這三者之間的本質聯系.它是建立在大量實驗事實的基礎上並經受了長期實踐檢驗的真理.它和給質量下定義及規定量度方法所涉及問題的性質完全不同,因此從根本上來說決不會是質量的定義.實際上,人們所以能總結出牛頓第二定律,就是因為人們預先就對力、質量和加速度這三個物理量的概念和測量方法已經有所掌握,然後才能通過實驗找出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也就是說,質量的概念及測量方法並非來源於第二定律,而是先於這個定律.第二定律建立過程的歷史事實正是如此.就象我們在上面所說的那樣,早在牛頓第二定律建立之前,人們(包括牛頓)已經用「物質之量」給質量下了定義,並已憑經驗知道了通過比較重量來量度質量的方法.
無庸諱言,根據(1)式規定的量度質量的方法,是在已經建立起來的牛頓第二定律的啟發下提出的.但這決不表明在這種方法中使用了牛頓第二定律.上述誤解的產生可能是因為沒能正確理解由(1)式到(3)式的演變過程.用(1)式規定質量,是在一定的力作用下進行的.例如我們可以用一個單位的力分別作用於標准質量與待測質量的兩個物體上,然後根據帶有人為規定性的(1)式定出待測質量的值.但是若不再用一個單位的力施加在這兩個物體上,而是改用其他不同的力作用時,這兩個質量現已皆為已知的物體所產生的加速度與它們的質量之間滿足什麼關系,則不是我們能夠「規定」的了,而得看實驗事實.所以,用一定的力,根據(1)式所反映的人為規定的質量與加速度成反比的關系來測定質量,只是做為人們規定的一種測量方法.它不能保證當作用力不再是這個指定的力時,這種反比關系仍然成立.只有再經過大量的在不同的力、質量和加速度情況下的實驗,才能總結出(3)式所反映出的客觀規律,即牛頓第二定律的部分內容.總之,(1)式不是(3)式,用(1)式規定質量並沒有應用牛頓第二定律.反過來倒可以說,要建立反映牛頓第二定律部分內容的(3)式,是需要用(1)式所提供的測量質量的方法的(當然,也可以不用這種方法,而採用上述依靠實際經驗的力法).
實際上,對於力的測量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如果我們不是使用彈簧秤來測力,而是由力的動力學效應,即產生加速度的能力的大小來測定力,就可選定一個標准物體(例如國際千克原器),並規定此標准物體的加速度與其所受之力成正比,即
F∝a.(對標准物體) (4)
這樣,如以二力作用於標准物體,且將其中的一個力F0定為力的單位,則在測出它們所引起的加速度a0和a以後,由根據(4)式得的關系
F/F0=a/a0 (5)
在這里,(6)式才是牛頓第二定律的一部分.並不能說基於(4)式的力的測量方法是第二定律.
總之,通過對這類問題的討論應該認識到,物質的屬性與物體間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關系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只有在研究物體機械運動狀態變化的規律的過程中,才能正確地、科學地建立力與質量的概念.但是,通過規律反映屬性,並不因此而抹煞規律的客觀性.另外,人對事物的認識過程是復雜的,循環往復的.「力」和「質量」的概念是人們在長期的實踐活動中逐漸形成的.運動定律就藉助於這些概念建立起來.但同時在運動定律中又使這些概念深刻化、科學化.因此,企圖把概念的形成與定律的建立完全割裂開來,甚至對立起來的想法是不必要的,實際上也是不可能的.
(3) 三、慣性質量與引力質量的聯系
日常經驗表明,物體愈重,要改變它的運動狀態就愈難.這就是說,物體的引力質量愈大,它的慣性質量也就愈大,非常精密的實驗證明,任何物體的慣性質量同它的引力質量嚴格地成正比例.假如我們選擇適當的單位,就可以使物體的引力質量的數值等於它的慣性質量的數值,即m引=m慣.
這樣我們能不能說,物體的引力質量就是它的慣性質量呢?問得更明確些,慣性是否就是引力場的源泉呢?當然不是.慣性是物體抵抗外力改變其機械運動狀態的本領,引力場的源泉是物體產生引力場的本領,這是物體兩種完全不同的屬性,絕不能混為一談.只是由於它們之間存在著嚴格的正比關系,我們可以將物體的引力質量作為它的慣性的量度,反之亦然.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經常運用這種方法.例如,天平稱出的是物體的引力質量,但是從稱的結果,我們立刻就知道物體的慣性多大.愛因斯坦曾非常生動地以地球和石頭間的引力為例,來說明引力和慣性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物理屬性.他說:「地球以重力吸引石頭而對其慣性質量毫無所知.地球的『召喚』力與引力質量有關,而石頭所『回答』的運動則與慣性質量有關.」
不過,這里引起了一個值得思索的問題:慣性和引力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物理屬性,但是它們之間既然存在著普遍的、嚴格的正比關系,是否有可能它們不過是物體同一本質在不同方面的表現呢?這一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愛因斯坦建立的廣義相對論指出,物體的慣性和引力性質產生於同一來源.在廣義相對論里,有一些參量一方面表現為物體的慣性,另一方面又自然而然地表現為引力場的源泉.這個結論成功地經受了十分精確的實驗檢驗.這類實驗經歷了三百年的歷史,直到目前尚在繼續進行中.從牛頓時代的精確度為10-3發展到1922年愛德維斯提高到3×10-9.到1964年狄克把精確度提高到(1.3±1.0)×10.1971年,勃萊根許和佩諾又將實驗的精確度提高到10-12數量級.所有這些實驗,土土均證實了m引/m慣=常數.因此,目前普遍認為物體的兩種不同屬性——慣性和引力性質,是它的同一本質的不同方面的表現.也就是說,物體的慣性和引力性質導源於物體的同一本質.愛因斯坦就曾把這兩種質量的等同作為他建立廣義相對論的出發點.故從現代物理學看來,這兩者的等同決非偶然,其中包含著深刻的物理意義.

『拾』 描述物體慣性的物理量

描述物體慣性的物理量有速度和密度。

沖力說:

在第14世紀,法國哲學家讓·布里丹提出沖力說。他稱呼促使物體運動的性質為沖力,這沖力是由推動者傳送給物體,促使物體運動。他否定了沖力會自己消耗殆盡的想法。布里丹認為永存不朽的沖力是被空氣阻力或磨擦力等等逐漸抵銷,只要沖力大於阻力或磨擦力等等,物體就會繼續移動。

布里丹的沖力與物體密度和體積成正比;速度越大,沖力也越大;物體內部的物質越多,就能夠接受越多的沖力。本尼得棣特別舉出甩石機弦的例子,當旋轉甩石機弦時,其皮袋內的石頭,由於被其皮繩約束,原本的直線運動被迫變為圓周運動;但若將石頭扔出,脫離皮繩的約束,則石頭會呈直線運動,而其直線軌跡會正切圓周於扔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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