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然現象和物理現象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自然現象:自然現象指自然界中由於大自然的運作規律自發形成的某種狀況,其完全不受人為主觀能動性因素影響。
物理現象:物理現象是指物質的形態、大小、結構、性質(如高度,速度、溫度、電磁性質)等的改變而沒有新物質生成的現象,是物理變化另一種說法。
2、分類不同
自然現象:如月有陰晴圓缺,四季變化,氣候的冷暖,刮風下雨,白天黑夜等。主要有物理現象、化學現象、生命現象三大類。相對於由人類引發的社會現象而言。閃電、雲層、水、泥土、火焰、鐵礦、以上屬於自然現象。
物理現象:位置、體積、形狀、溫度、壓強的變化,以及氣態、液態、固態間相互轉化等。還有物質與電磁場的相互作用,光與物質的相互作用,以及微觀粒子(電子、原子核、基本粒子等)間的相互作用與轉化,都是物理變化。
3.內在規律不同
自然現象是物體的表現形式。自然現象,是自然界各組成部分相互間的關系,人只是組成部分之一,發展變化具客觀性,如人生四肢,客觀現象。
物理現象是物體的本質形式。物理現象是自然現象的一個分支,自然現象包括物理現象。
如:自然現象風吹樹動,物理學得角度來解析,不同地方的氣壓不一樣,從而產生了氣流。氣流對樹產生了推了,同時樹產生的扭轉力大於氣流的推力時,樹枝會返回原來位置,所以樹會擺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