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化學性質和物理性質的區別
物質在進行化學反應時所表現出來的性質叫做化學性質,化學性質的特點是測得物質的性質後,原物質消失了。如人們可以利用燃燒的方法測物質是否有可燃性,可以利用加熱看其是否分解的方法,測得物質的穩定性。物質在化學反應中表現出的氧化性、還原性、各類物質的通性等,都屬於化學性質。
物質不需要化學變化就能表現出來的性質叫做物理性質。物質的有些性質如:顏色、氣味、味道,是否易升華、揮發等,都可以利用人們的耳、鼻、舌、身等感官感知,還有些性質如熔點、沸點、硬度、導電性、導熱性、延展性等,可以利用儀器測知。還有些性質,通過實驗室獲得數據,計算得知,如溶解性、密度等。在實驗前後物質都沒有發生改變。這些性質都屬於物理性質。
Ⅱ 怎樣區分化學性質和物理性質
一、性質不同
1、化學性質
化學性質是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如所屬物質類別的化學通性:酸性、鹼性、氧化性、還原性、熱穩定性及一些其它特性。
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是任何物質所固有的特性,如氧氣這一物質,具有助燃性為其化學性質;同時氧氣能與氫氣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水,為其化學性質。
任何物質就是通過其千差萬別的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才區別於其它物質;化學性質是物質的相對靜止性,化學變化是物質的相對運動性。
2、物理性質
物質的物理性質如:顏色、氣味、狀態、是否易融化、凝固、升華、揮發,還有些性質如熔點、沸點、硬度、導電性、導熱性、延展性等,可以利用儀器測知。還有些性質,通過實驗室獲得數據,計算得知,如溶解性、密度等。在實驗前後物質都沒有發生改變。這些性質都屬於物理性質。
二、本質不同
1、化學變化過程中表現出的性質為化學性質。
2、物理變化過程中表現出的性質為物理性質。
三、特點不同
1、化學性質
化學性質的特點是測得物質的性質後,原物質消失了。如人們可以利用燃燒的方法測物質是否有可燃性,可以利用加熱看其是否分解的方法,測得物質的穩定性。物質在化學反應中表現出的氧化性、還原性、各類物質的通性等,都屬於化學性質。
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是任何物質所固有的特性,如氧氣這一物質,具有助燃性為其化學性質;同時氧氣能與氫氣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水,為其化學性質。任何物質就是通過其千差萬別的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才區別與其它物質;化學性質是物質的相對靜止性,化學變化是物質的相對運動性。
2、物理性質
物理性質屬於統計物理學范疇,即物理性質是大量分子所表現出來的性質,不是單個原子或分子所具有的。
例如:物質的顏色是大量分子集體所具有的性質,是單個分子所不具有的。
Ⅲ 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的本質區別
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的本質區別就是需不需要通過化學變化來得到這個性質。
用最通俗的話說,物理變化就是A物質沒有轉變為其他物質(如B物質)的變化,而化學變化是A物質轉變為其他物質(如B物質)的變化。比方說,把水加熱,水變成水蒸氣,這是個物理變化,因為水從水變成水蒸氣,水還是水,沒有變成其他物質(也就是說,水的分子組成沒有變,還是H2O)。而把木炭點著,這是個化學變化,因為此時木炭中的碳與空氣中的氧反應生成二氧化碳,碳不再是碳,氧也不再是氧(也就是說,分子組成由C和O2變成了CO2)。
化學性質的內容是物質的可燃性,還原性,氧化性,酸鹼性,穩定性。而物理性質的內容是物質的顏色,狀態,沸點,硬度,密度,揮發性,溶解性等。 化學性質需要化學變化才能表現出來,而物理性質不需要化學變化就能表現出來。
Ⅳ 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的區別
性質即特點。
化學性質是在化學變化中才能表現出的性質。如可燃性,助燃性,酸性,鹼性,毒性,腐蝕性,穩定性,活潑性等;
物理性質是物質不需要發生化學變化即可表現出的性質。如顏色,狀態,氣味,溶解性,揮發性,密度,強度,磁性,導熱性,導電性等.
Ⅳ 物理性質與化學性質
物理學專業術語,關於物理性質的定義有兩個,一是指物質不需要經過化學變化就表現出來的性質, 二是指物質沒有發生化學反應就表現出來的性質叫做物理性質。
物質的物理性質如:顏色、氣味、狀態、是否易融化、凝固、升華、揮發,還有些性質如熔點、沸點、硬度、導電性、導熱性、延展性等,可以利用儀器測知。還有些性質,通過實驗室獲得數據,計算得知,如溶解性、密度等。在實驗前後物質都沒有發生改變。這些性質都屬於物理性質。
如水的蒸發;蠟燭質軟,不易溶於水,一般石蠟成白色;紙張破碎等。不通過化學變化就可以表現出來的性質就是物理性質。經過化學變化表現出來的性質就是化學性質。
特點
物理性質屬於統計物理學范疇,即物理性質是大量分子所表現出來的性質,不是單個原子或分子所具有的。
例如:物質的顏色是大量分子集體所具有的性質,是單個分子所不具有的
化學性質是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如所屬物質類別的化學通性:酸性、鹼性、氧化性、還原性、熱穩定性及一些其它特性。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是任何物質所固有的特性,如氧氣這一物質,具有助燃性為其化學性質;同時氧氣能與氫氣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水,為其化學性質。任何物質就是通過其千差萬別的化學性質與化學變化
Ⅵ 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的本質區別
1.物理性質就是物質本身的固有性質
不隨外界的變化而變化
化學性質就是與外界接觸發生質的變化
2.物理和化學的本質區別在於:是否破壞了物質分子結構。分子結構發生變化的就屬於化學范疇;反之,則屬於物理范疇
物理性質
物理性質是指顏色、狀態、氣味、熔點、沸點、硬度、密度等不需發生化學變化就能表現出的性質。例如,氮氣是一種無色、無味的氣體,其熔點和沸點都很低。
2、化學性質
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叫做化學性質,如可燃性、穩定性、還原性、氧化性等都屬於化學性質。
Ⅶ 化學性質與物理性質的區別
化學性質是: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
物理性質:不需要發生化學變化就表現出來的性質。
化學變化的基本特徵是,有新的物質生成。
Ⅷ 化學性質和物理性質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物理性質:物質不需要發生化學變化就表現出來的性質,例如顏色、狀態、氣味熔點、沸點、硬度、密度、導電性、溶解性、延展性等等。
化學性質:經過化學變化表現出來的性質,比如穩定性、可燃性、氧化性、還原性、酸鹼性等等。
2、特點不同
物理性質:屬於統計物理學范疇,即物理性質是大量分子所表現出來的性質,不是單個原子或分子所具有的。
化學性質:測得物質的性質後,原物質消失了。物質在化學反應中表現出的氧化性、還原性、各類物質的通性等,都屬於化學性質。
3、常見的變化不同
物理性質:常見的物理變化有固態的冰受熱熔化成水,液態的水蒸發變成水蒸氣,水蒸氣冷凝成水,汽油揮發。
化學性質:常見的化學變化有鐵的生銹、節日的焰火、酸鹼中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