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的分類
目前,在我國安全評價工作中,對危險、有害因素的分類主要有3個標准,安全評價中常用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參照事故類別」和「職業健康」的分類方法進行分類。
(一)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T13861-2009),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分為4大類。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包括負荷超限 指易引起疲勞、勞損、傷害等的負荷超限;健康狀況異常、指傷、病期;從事禁忌作業;心理異常;辨識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險
(2)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包指揮錯誤;操作錯誤;監護失誤;其他錯誤;其他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包括設備、設施缺陷;防護缺陷;電危害;雜訊危害;振動危害;電磁輻射;運動物危害;明火;能夠造成灼傷的高溫物體;能夠造成凍傷的低溫物體;粉塵與氣溶膠;作業環境不良;信號缺陷;標志缺陷;其它物理危險有害因素
(2)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性物質;自燃性物質;有毒物質;腐蝕性物質;其他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包括致病微生物;傳雜病媒介物;致害動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環境因素
(1)室內作業場所環境不良
(2)室外作業場所環境不良
(3)地下(含水下)作業環境不良
(4)其他作業環境不良
4.管理因素
(1)職業安全衛生組織機構不健全
(2)職業安全衛生責任未落實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不完善
(4)職業安全投入不足
(5)職業健康管理不完善
(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二)參照事故類別進行分類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GB 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
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10.坍塌;11.冒頂片幫;12.透水;13.放炮;14.火葯爆炸;15.瓦斯爆炸;16.鍋爐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傷害。
(三)按職業健康分類
參照衛生部頒發的《職業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將危害因素分為粉塵、放射性物質、化學物質、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職業性腫瘤的職業危害因素、其他職業危害因素等10類。
各行各業的差別較大,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各不同,為了便於准確的辨識危險有害、因素,查找事故隱患,提出經濟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應制定一個統一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標准,根據各行業本身特點,劃分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本人結合工作實際情況,初步劃分情況見表1。
表1 危險有害、因素分類標准 類別 分類別 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 礦山 煤礦 瓦斯爆炸、煤塵爆炸、冒頂片幫、中毒、窒息、電氣設備、設施傷害、火災、機械傷害、水災、提升、車輛運輸、高處作業、掘進作業、採煤作業、頂底板災害、爆破作業等 非煤礦山 地壓、粉塵、爆破作業、中毒、窒息、觸電、設施傷害、火災、機械傷害、水災、提升、運輸、墜落、雜訊與振動危害、放射性危害、起重傷害、沉陷、裂縫、坍塌、位移、管涌、流土等、滑坡、物體打擊、車輛運輸、高溫、凍傷等 石油化工 火災、化學爆炸、中毒、化學腐蝕、物理爆炸、窒息、高溫灼燙、低溫凍傷、輻射、粉塵爆炸、高處墜落、開停車、檢修、危險品運輸等 煙花爆竹 ⑴葯劑的熱感度、火焰感度、機械感度、電能的敏感度、化學能的敏感度等;
⑵明火引燃、引爆成品和半成品; ⑶靜電引起爆炸; ⑷雷電引發事故;⑸撞擊或磨擦引發事故;
⑹溫度、濕度引起的事故。 民用爆破器材 高溫、撞擊摩擦、靜電火花 建築 倒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和擠壓、電擊、起重機械傷害、火災爆炸、交通事故等 交通運輸 公路 惡劣天氣、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狀況、車輛、人員、道路交通安全標志等 水路 惡劣天氣、航道(寬度、彎曲度、深度、航路標志的設置)、海上礁石、淺灘及水中障礙物、機器故障、淹溺等 航空 惡劣天氣、機械故障等 鐵路 惡劣天氣、軌道故障、電氣火災等 電力 觸電、電氣火災、靜電危害、雷擊、停電、短路、過載、灼燙、中毒、高處墜落、車輛傷害、電磁輻射、雜訊、振動、高溫、粉塵等 機械行業 靜止的危險 ⑴切削刀具的刀刃;⑵機械加工設備突出較長的機械部分;⑶毛坯、工具、設備邊緣鋒利飛邊和粗糙表面;⑷引起滑跌、墜落的工作平台。 運動的危險 ⑴卷統和絞纏;⑵捲入和碾壓;⑶擠壓、剪切和沖撞;⑷飛出物打擊;⑸物體墜落打擊;⑹切割和擦傷;⑺碰撞和刮蹭 電離輻射危害 ⑴放射性物質;⑵x射線裝置;⑶r射線裝置等的電離輻射 非電離輻射危害 紫外線、可見光、紅外線、激光和射頻輻射等 雜訊 機械雜訊、電磁性雜訊、空氣動力性雜訊等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 設備本身失效、承壓元件的失效、安全保護裝置失效等 其他特種設備 擠壓、墜落、物體打擊、超載、碰撞、基礎損壞、夾鉗、擦傷、捲入等 人員 違反操作規程、人員失誤、違章指揮、監護不利、生理缺陷、心理缺陷等 管理缺陷 ⑴ 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不能夠有效貫徹落實,不能夠持續改進等;
⑵ 事故應急預案不健全、不使用、不能夠持續改進、不舉行演練、演練未達到效果等 防護缺陷 ⑴ 無防護設施、設備 ⑵ 防護設施、設備不符合要求等 備注 ⑴ 石油化工企業具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的特性,建議從按照生產工藝流程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⑵ 為了能夠全面有序的識別危險有害因素,對於規定的項目、企業易按照① 廠址;②總平面布置;③道路及運輸;④建構築物;⑤主要設備裝置;⑥作業環境;⑦公用工程⑧物料、⑨安全管理措施。
⑶ 職業危害分析:各行業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職業衛生相關規定進行辨識分析。
⑷ 安全評價或其它過程涉及到的危險物質應參考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和數據進行辨識和分析。
㈡ 食品物理性危害及其預防
食品安全危害包括生物、化學以及物理性的危害,物理危害通常描述為從外部來的物體或異物,包括在食品中非正常性出現的能引起疾病(包括心理性外傷)和對個人傷害的任何物理性物質。
由於物理性危害其特點是,消費者往往是親眼目睹,因而,也是消費者經常表示不滿和投訴的事由。物理性危害包括碎骨頭、碎石頭、鐵屑、木屑、頭發、蟑螂等昆蟲的殘體、碎玻璃以及其他可見的異物。因為傷害立即發生或吃後不久發生,並且傷害的來源是經常容易確認的。
從不同角度對物理危害的界定:
1、法律法規關注
代表性——導致人體傷害,如咯碎牙,割、裂傷或窒息
FDA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555.425 Foods - 摻雜混入堅硬或鋒利的物品
7-25mm長的硬或鋒利異物認為對公眾有傷害
小於7mm長的硬或鋒利異物如果用於特殊高危人群可能出現危害,如:嬰兒,老人
大於25mm長的硬或鋒利異物
上述情況下將通過健康危害評估考慮各種因素包括產品的預期用途、後續處理步驟,官方指導和要求如果存在不可避免的自然缺陷,應有其他在消費者使用產品前可以消除、緩解因素,無效或中和食物的危害
2、使用者關注
能夠因其堅硬、鋒利、尺寸或形狀導致消費者受到傷害的物品,包含以下但不限於:玻璃,金屬,石頭,塑料,木頭,造成窒息或>5mm。
3、消費者關注
任何不屬於產品的物質,包括頭發、蟲害、線繩等等,無論是否造成真正的危害,消費者從情感上是不可接受的。
一
物理危害中的常見異物
一般物理危害異物的來源包括:一是來自食品產、儲、運、銷的污染物,如糧食收割時混入的草籽、液體食品容器池中的雜物、食品運銷過程中的灰塵及蒼蠅等;二是來自食品的摻假使假,如糧食中摻入的沙石、肉中注入的水、奶粉中摻入大量的糖等。
異物物理危害的識別指在產品設計開發時沒有將其列入產品的一部分卻實際含有了的任何物質,甚至包括產品生產時所需要的原物料本身,如堅果殼。
在食品中能引起物理危害的常見材料及來源:
物理危害
潛在危害
產生原因及來源
1、金屬物
(比較常見的一種)
割傷、窒息或需外科手術除去危害物
原料:小麥、蔬菜、果蔬、肉類等產品遭遇金屬污染;植物收獲過程中摻進鐵絲、水產品捕撈過程中摻雜魚鉤等
維修:清掃、修理過程中產生的金屬絲、小工具、焊渣、切屑末等
員工:紐扣、鋼筆、珠寶首飾、硬幣、發卡、大頭針、回形針、手錶等或人為加入。
生產過程:混合、攪拌、切片、防護及運輸過程產生的機器部件可能破裂或脫落
2、玻璃物
(比較常見的一種)
割傷、流血、需外科手術查找並除去危害物
產生的原因和金屬異物危害產生的原因相似,主要來源是瓶、罐、燈、門、窗、溫度計、儀表表盤等玻璃器皿以及玻璃類包裝物。
3、昆蟲及其它污穢
疾病、外傷、窒息
原料、餐飲場所內
蒼蠅、蚊子:主要是外圍入侵,不屬於內部滋生蟲害
蛾蠓:大部分生活在下水道中,
4、木屑
割傷、感染、窒息或需外科手術查找並除去危害物
植物收獲過程中的葉子、枝莖、木屑;建築材料和包裝材料產生的木片
5、石頭
窒息、損壞牙齒
植物收獲過程中摻進石頭
6、骨頭
窒息、外傷
畜禽肉和魚肉剔骨時遺留骨頭碎片或魚刺;
7、毛發
窒息
食品操作人員加工時落入食品中的毛發
㈢ 物理性危險有害的因素有哪些
物理性危險、危害因素(1)雜訊危害(機械性雜訊、電磁性雜訊、流體動力性雜訊、其他雜訊)
(2)振動危害(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流體動力性振動、其他振動)
(3)電磁輻射危害(電離輻射:x射線、丫射線、a粒子、β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非電離輻射:紫外線、激光、射頻輻射、超高壓電場)
(4)運動物危害(固體拋射物、液體飛濺物、反彈物、岩上滑動、料堆垛滑動、氣流卷動、沖擊地壓、其他運動物危害)
(5)明火危害。
㈣ 下列哪些屬於物理性危險
物理性危險、危害因素
(1)雜訊危害(機械性雜訊、電磁性雜訊、流體動百力性雜訊、其他雜訊)
(2)振動危害度(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問、流體動力性振動、其他振動)
(3)電磁輻射危害(電離輻射:答x射線、丫射線、a粒子、β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非電離輻射:紫外線、激光、射頻輻射、超高壓電場)
(4)運動物危害(固體拋內射物、液體飛濺物、反彈物、岩上滑動、料堆垛滑動、氣流卷動、沖擊地壓、其他運動物危害)
㈤ 如何進行危險源辨識
進行危險源辨識的方法有:
1、按GB/T13861-1992《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進行辨識(其中類型):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生理性危險、危害因素;心理性危險、危害因素;人的行為性危險、危害因素;其他危險、危害因素。
2、按照GB 6441-1986《企業職工傷亡分類》進行辨識: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化學性爆炸(瓦斯爆炸、火葯爆炸);物理性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
3、根據國內外同行事故資料及有關工作人員的經驗進行辨識。
4、引發事故的四個基本要素: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條件;管理缺陷。
(5)物理危害因素怎麼識別擴展閱讀:
危險因素的辨識是確定危險、有害因素的存在及其大小的過程,通常兩者通稱為危險有害因素。危險因素的產生主要有兩種情況:
1、能量、有害物質: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它即可以造福人類,也可以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一切產生、供給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載體在一定的條件下,都可能是危險、因害因素。有害物質在一定條件下能損傷人體的生理機能和正常的代謝功能,破壞設備和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
2、失控:故障(包括生產、控制、安全裝置和輔助設施等)、人員失誤、管理缺陷,或者是溫度、風雨雷電、照明等環境因素都會引起設備故障或人員失誤。
㈥ 國標13861物理有害因素
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 13861-1992)的規定,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分為以下6大類。
物理性危險、有害因素
(1)設備、設施缺陷(強度不夠、剛度不夠、穩定性差、密封不良、應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運動件、操縱器缺陷、制動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設備設施其他缺陷等); (2)防護缺陷(無防護、防護裝置和設施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其他防護缺陷等); (3)電危害(帶電部位裸露、漏電、雷電、靜電、電火花、其他電危害等); (4)雜訊危害(機械性雜訊、電磁,陛雜訊、流體動力性雜訊、其他雜訊等); (5)振動危害(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流體動力性振動、其他振動危害等); (6)輻射(電離輻射,包括X射線、γ射線、α粒子、β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非電離輻射,包括紫外線、激光、射頻輻射、超高壓電場等); (7)運動物危害(固體拋射物、液體飛濺物、墜落物、反彈物、土/岩滑動、料堆(垛)滑動、飛流卷動、沖擊地區、其他運動物危害等); (8)明火; (9)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高溫氣體、高溫液體、高溫固體、其他高溫物質等); (10)能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低溫氣體、低溫液體、低溫固體、其他低溫物質等); (11)粉塵與氣溶膠(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 (12)作業環境不良(基礎下沉、安全過道缺陷、採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缺氧、通風不良、空氣質量不良、給/排)水不良、涌水、強迫體位、氣溫過高、氣溫過低、氣壓過高、氣壓過低、高溫高濕、自然災害、其他作業環境不良等); (13)信號缺陷(無信號設施、信號選用不當、信號位置不當、信號不清、信號顯示不準、其他信號缺陷等); (14)標志缺陷(無標志、標志不清晰、標志不規范、標志選用不當、標志位置缺陷、其他標志缺陷等); (15)其他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質(易燃易爆性氣體、易燃易爆性液體、易燃易爆性固體、易燃易爆性粉塵與氣溶膠、遇濕易燃物質和自燃性物質、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質等); (2)反應活性物質(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強還原劑); (3)有毒物質(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有毒物質等); (4)腐蝕性物質(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腐蝕性固體、其他腐蝕性物質等); (5)其他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生物性危險、有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細菌、病毒、其他致病性微生物等); (2)傳染病媒介物; (3)致害動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危險和有害因素。
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
(1)負荷超限(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他負荷超限); (2)健康狀況異常; (3)從事禁忌作業; (4)心理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他心理異常); (5)識別功能缺陷(感知延遲、識別錯誤、其他識別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
(1)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他指揮錯誤); (2)操作錯誤(誤操作、違章作業、其他操作錯誤); (3)監護錯誤; (4)其他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其他危險、有害因素
(1)搬舉重物; (2)作業空間; (3)工具不合適; (4)標識不清。
㈦ 常見的物理性有害因素有哪些
常見的物理性危險危害因素有以下幾點:
1、雜訊危害(機械性雜訊、電磁性雜訊、流體動力性雜訊、其他雜訊)
2、振動危害(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流體動力性振動、其他振動)
3、電磁輻射危害(電離輻射:x射線、丫射線、a粒子、β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非電離輻射:紫外線、激光、射頻輻射、超高壓電場)
4、運動物危害(固體拋射物、液體飛濺物、反彈物、岩上滑動、料堆垛滑動、氣流卷動、沖擊地壓、其他運動物危害)
5、明火危害。
㈧ 危害因素有哪些
物理因素:不良的氣象條件(高溫、高濕、低溫等)、異常的氣壓(高氣壓、低氣壓)、輻射(高頻電磁場、微波、紫外線、紅外線、放射線)、雜訊、振動等。
職業危害因素,生產環境中影響人體健康的各種有害因素的統稱。可分三類:
1、生產過程有關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如不良的氣象條件(高溫、高濕、低溫等)、異常的氣壓(高氣壓、低氣壓)、輻射(高頻電磁場、微波、紫外線、紅外線、放射線)、雜訊、振動等;化學因素,如工業毒物、粉塵等;生物因素,如某些寄生蟲、微生物等。
2、勞動過程中產生的因素。如勞動組織和制度不合理,精神緊張,勞動強度過大、頻度過密等。
3、生產環境中固有的因素。如自然環境中的不良因素、廠房建築不合理等。
生產環境因素
1、化學因素:在生產中接觸到的原料、中間產品、成品和生產過程中的廢氣、廢水、廢渣等可對健康產生危害的活性因素。凡少量攝入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稱為毒物。毒物以粉塵、煙塵、霧、蒸汽或氣體的形態散布於空氣中。
(1)有毒物質:如鉛、汞、苯、氯、一氧化碳、有機磷農葯等。
(2)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石棉塵、煤塵、水泥塵、有機粉塵等。
2、物理因素:是生產環境的構成要素。
(1)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低溫、高濕等。
(2)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等。
(3)雜訊、振動、超聲波、次聲等。
(4)非電離輻射:如可見光、紫外線、紅外線、射頻輻射、微波、激光等。
(5)電離輻射:如X-射線、γ射線等。
3、生物因素:生產原料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蟲,如炭疽桿菌、真菌孢子、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及蔗渣上的黴菌等;醫務工作者接觸的傳染性病源,如SARS病毒。
㈨ 屬於職業危害因素中的物理性有害因素有哪些
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屬於職業危害因素中的物理性有害因素有
1、雜訊
2、高溫
3、低氣壓
4、高氣壓
5、高原低氧
6、振動
7、激光
8、低溫
9、微波
10、紫外線
11、紅外線
12、工頻電磁場
13、高頻電磁場
14、超高頻電磁場
職業病危害因素可以分為很多種,主要包括:粉塵因素、化學因素(如有機溶劑類毒物,鉛、錳等金屬毒物等)、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各種放射性物質)、生物因素(如炭疽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和其他因素(金屬煙、井下不良作業條件等)。
(9)物理危害因素怎麼識別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規定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全球化的加速及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廣泛使用,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的職業危害更加多樣、復雜,職業暴露人群日益擴大,職業病新發病例呈明顯上升趨勢。
1998年~2017年,我國共報告職業病病例380449例。自2010年以來,我國職業病報告病例數持續高位波動,2016年全國職業病報告病例數首次超過3萬,每年因職業病造成的死亡人數已超過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
在新的職業危害因素不斷出現的背景下,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四部門聯合發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將職業病分為10大類132種。
㈩ 27關於危險源與事故,應如何描述第一類危險和第二類危險
為您轉載以下資料,供您參考,如有具體問題再進行探討。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20世紀80年代後期在國際上興起的現代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它與ISO9000和ISO14000等標准規定的管理體系一並被稱為後工業化時代的管理方法。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認識到貫徹這「三個標准」的重要性。目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尚未成為國際標准,我國在參照《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規范》(OHSAS18001-1999)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為企業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了軟體基礎。
企業建立與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目的是實現事故預防,而危險源是導致事故的根源。所以危險源是職業健康安全的核心問題,而危險源辨識則是危險源控制的起點。危險源的辨識是企業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初始評審階段的一項主要工作,同時也是體系的核心要素。因此危險源的辨識格外重要。下面,筆者結合建築施工企業簡要談一下如何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中的危險源辨識工作,以求拋磚引玉。
一、幾個術語
1、危險源。GB/T28001-2001-3.4條規定「危險源是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根源或狀態」。危險源包括職業危險因素和職業危害因素兩個方面。職業危險因素是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發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職業危害因素生產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可能使作業人員某些器官和系統發生異常改變、形成急性或慢性病變的因素。廣義的職業危害因素包括可引起工傷事故的職業性危險因素和可引起職業病變的職業性有害因素。狹義的職業危害因素主要指職業性有害因素。
2、危險源辨識。GB/T28001-2001-3.5條規定「危險源辨識是識別危險源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危險源辨識可以理解為從企業的施工生產活動中識別出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的因素,並判定其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別和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的過程。
3、風險和風險評價。GB/T28001-2001-3.14條規定「風險是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結合」。3.15規定「風險評價是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4、可容許風險與安全。GB/T28001-2001-3.17條規定「可容許風險是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3.4條規定「安全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
二、危險源的分類
(一)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安全科學理論把危險源劃分為兩大類。
1、第一類危險源。根據能量意外釋放理論,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是傷亡事故發生的物理本質。因此把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稱作第一類危險源。為了防止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必須採取措施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控制危險源。例如:某工程項目隧道施工涉及爆破工藝,該項目設置炸葯庫,炸葯庫中儲存的炸葯和雷管則是第一類危險源。
2、第二類危險源。正常情況下,施工過程中能量或危險物質受到約束或限制,不會發生意外釋放,即不會發一事故。但是,一旦這些約束或限制能量危險物質的措施受到破壞或失效,則將發生事故。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第二類危險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環境因素三個方面。上例中如果該項目制定危爆物品管理辦法或其他管理制度,規范人的行為、物的狀態和環境因素,控制爆炸事故的發生,這些辦法或制度則是限制措施。但如果作業人員在炸葯庫內動火,可能發生爆炸事故,作業人員違規作業就是第二類危險源。
3、事故起因分析。一起傷亡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第一類危險源是傷亡事故發生的能量主體,決定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是第一類危險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兩類危險源相互關聯、相互依存。第一類危險源的存在是第二類危險出現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的出現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因此,危險源辨識的首要任務是辨識第一類危險源,在此基礎上再辨識第二類危險源。
(二)按導致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代碼》(GB/T13681-1992)按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原因將危險源分為六類:物理性危險、危險因素;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險,危害因素;行為性危險、危害因素;其他危險、危害因素。上例中炸葯庫(存放的炸葯)屬於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違規作業則是行為性危險、危害因素。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法監發〔2002〕63號)中將職業危害因素分為十類:粉塵類;放射性物質類(電離輻射);化學物質類;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職業性腫瘤的職業病變危害因素;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
三、事故類別和職業病類別
危險源是導致事故的根源,危險源辨識既要識別危險/危害因素,又要判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別。事故在GB/T28001-2001-3.1中被定義為「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MS)關注的是活動和過程的非預期結果,這些非預期的結果可能是負面的、不良的,甚至是惡性的。對於人員來說,這種不良結果可能是死亡、疾病和傷害。我國的勞動、安全、衛生等部門通常將上述情況稱為「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對於物質財產來說,事故造成損毀、破壞或其他形式的價值損失。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GB6411-1986)將事故分為20類: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傷;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葯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
《職業病目錄》(衛生監發〔2002〕108號將職業病分為10大類;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每一大類下又分若干小類,共計10大類115種。
四、危險源辨識
(一)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很多,基本方法有:詢問交談、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獲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務分析、安全檢查表、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事件樹分析、故障樹分析。這幾種方法都有各自的適用范圍或局限性,辨識危險源過程中使用一種方法往往還不能全面地識別其所存在的危險源,可以綜合地運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方法。
(二)危險源辨識應考慮「三、三、七」的要求
所謂「三、三、七」,是指三種狀態,三種時態,七個方面。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七種類型(安全):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放射性、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三)危險源辨識應注意的幾個方面
1、施工工藝存在的職業危害:通過分析施工工藝構成,了解產生有害因素的作業源點及其散發有害因素的性質、特徵等情況。施工工藝的特點不同,所產生的職業危害也有很大差別。例如:鐵路工程中的硫磺錨固工藝,公路路面工程中的瀝青攤鋪工藝,土石方或隧道施工中的爆破工藝,等等。
2、作業方存在的危害:在接觸同類有害環境(物質)因素條件下,作業方式對職業危害的風險度有很大影響,我們應盡量考慮機械化或半機械化施工,並給作業人員配備專用勞動保護用品,以減少對人員的危害。
3、作業環境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在同一種作業方式下,由於採用的物質、環境條件的不同,對人體的危害差別頗大。一方面要識別危害因素的類型,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另一方面要識別各危害因素的存在形態、分布特性、擴散特點、成份、濃度或強度等。此外,還應分析危害因素產生及變化的原因,以便制定防護對策。
4、作業人員接觸有害因素的頻率或時間:在生產方式類似,環境因素(物質)相同的條件下,職業危害因素的程度主要取決於工人接觸的時間。
5、勞動組織:有些危害是由於勞動組織不合理引起的,如作業時間過長。通過勞動組織還可了解職業危害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情況,如接觸塵毒的人群數量、性別特徵、年齡結構、行為特徵等。
6、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識別防護設施配置情況,是否配置有勞動衛生防護設備、實施通風、除塵、凈化、雜訊治理等,多工位作業場有效防護設備的覆蓋面;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如設備是否能正常運行,運行參數如何;防護效果,如集塵、毒風罩是否完好有效,閘板是否靈活可靠無泄漏,凈化效果、雜訊消除、隔離是否有效等。
五、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策劃
(一)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的基本知識
風險評價是體系的一個關鍵環節,也是最先進行的環節,目的是對現階段的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進行評價分級,根據評價分級結果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控制,從而取得良好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常用的風險評價方法有: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矩陣法、預先危害分析(PHA)、故障類型及影響分析(FMEA)、風險概率評價法(PRA)、危險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故樹分析(ETA)、頭腦風暴法等等。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探索最適合的風險評價。筆者推薦使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法(LEC)法來計算每一種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
2、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
D=LEC
式中:D代表風險值;L代表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代表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C代表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
施工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L、E、C在不同情況/環境的對應值,一般情況下,L在0.1~1之間,E在0.5~10之間,C在1~100之間。按照D=LEC,求出風險值(D),當C≥40或D≥160時(企業自定),可將此風險因素列為重大風險因素。過個界限值並不是長期固定的,企業應在不同時期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確定風險級別的界限值,以符合持續改進的思想。
(二)風險控制策劃
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的因素
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下列因素: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險源或風險,如用安全品取代危險品;如果不可能消除,應努力降低風險,如使用低壓電;可能情況下,使工作適合於員工,如考慮員工的精神和體能等因素;利用技術進步,改善控制措施;保護每個工作人員的措施;將技術管理與程序控制結合起來;引入計劃的諸如機構安全防護裝置的維護需求;在其控制方案均已考慮過後,作為最終手段,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應急方案的需求;預防性測定指標對於監視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計劃要求十分必要。
2、制定風險控制計劃的注意事項
風險控制計劃應在實施前予以評審,應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計劃的控制措施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行水平;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是否已選定了投資效果最佳的解決方案;受影響的人員如何評價計劃的預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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