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清产核资中盘盈、盘亏资产怎样处理
如果有责任人的计入其他应收款或管理费用,没有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B. 清产核资账务调整怎么做
无论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是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都涉及对企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接下来还需要进行审计、评估工作,最终确定改制资产的范围和价格。清产核资工作中,可能出现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审计工作中,会出现审计机构对原始账务处理的调整,比如坏账准备提取合理性的调整,虽然这些都是财务层面的调整,但本质却是对企业过往业务合理性的判断,往往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辽宁朋信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业务,结合过往经验对企业改革改制清产核资过程中财务调整问题进行了总结。
1、清产核资的法律依据
企业改革改制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003】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据此,改建企业应当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资产清查的结果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产清查的结果连同审计报告按照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的规定确认处理。
2、清产核资后需要调整的财务账目
在该阶段,对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按国家规定统一清理挂账而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账、产成品清查损失,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企业应做如下会计调整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贷:各项损失的资产类或负债类科目
3、律师在清产核资阶段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资产的盘亏正常进行财务处理就可以了,不需要律师出具意见书,但是对于一些金额巨大,财产损失行为发生无法确认,或者特殊事件造成的资产损失,需要对损失行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确认,需要法律依据确认的时候,就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比如,我们曾做过一个商场的公司制改建项目,该企业曾经发生过一场火灾,造成了很多财产的损失,但是因为年代久远,很多资料丢失,为此专门聘请律师走访了公安、消防、企业财务人员,调取了相关原始凭证,就火灾的真实性和损失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作为审计评估调整财务账目的依据。
企业改革改制进行审计、评估是必须动作,但是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结果却常常大相径庭,到底哪个数值更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呢,这给国资监管机关、转让方、投资者都带来了困惑,下一期我们将讨论改革改制过程中评估值和审计值差异过大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汇溪流成江河,混产权造盛世,也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经营重要举措。朋信国资律师本着务实务本的专业能力整理汇总出
C. 生产性生物性资产核算
生产性生物资产会计核算问题及改进
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即活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2006年新颁布的《生物资产准则》中规定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账务处理比较简单,现仅探讨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相关问题。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与固定资产的比较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与固定资产的相同点二者均能够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反复使用,能够多年连续为企业创造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后续支出(维护性支出)较少,创造价值不以牺牲自身形态为代价等等。由于生产性生物资产与固定资产类似,所以账务处理与固定资产相似,如界定停止资本化时点、计提折旧等。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与固定资产的区别由于生物资产是活的,具有天然增值能力,而固定资产是死的,不具有自身增值潜能,所以两者差别较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价值与生命周期。固定资产投产后,其价值随着生命周期的延续呈逐年下降趋势。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价值随生命周期的延长呈缓慢增长、快速增长、趋于稳定和下降趋势。
(2)产能与生命周期。固定资产投产后,其产能随着生命周期的延续呈逐年递减趋势。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能随生命周期的延长呈零产能、增长、稳定、下降趋势。
(3)后续支出与生命周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随生命周期的延续呈现递增趋势。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后续支出与固定资产相反,呈下降趋势。
由分析可知,生产性生物资产与固定资产有相同之处,即都能在较长时间内为企业反复创造价值,所以,可参考固定资产的相关政策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但是,二者在生命周期内,其自身价值量、产能以及后续支出等方面又存在巨大差别,因此完全参考固定资产政策处理生产性生物资产与事实不符,必须结合生产性生物资产自身特性研制适合的会计政策。
二、现行生产性生物资产存在的问题
(一)成熟与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界定不严格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计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严品、提供劳务或出租。据此,把生产性生物资产分为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所谓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尚未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还不能够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如尚未开始挂果的果树,尚未开始产奶的奶牛等。但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活的动物和植物,简单将其划分为成熟与未成熟,是固定资产准则的体现,没有考虑生物资产是活的动物、植物,其生命周期包括生长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这是固定资产所没有的,所以,参照固定资产准则界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熟与未成熟时点不够严格,脱离了生物资产生命周期的实际情况。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与收益不匹配《生物资产准则》规定,成本模式计量的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计提折旧,目的是实现生物资产成本的补偿,实现产能与成本的匹配,正确计算其净收益。事实上,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能从成长期开始呈现上升趋势,成熟期趋于稳定,衰退期开始下降,其成长期即有产能,但《生物资产准则》规定不计提折旧,且相关支出予以资本化,没有折旧等成本。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折旧仅与成熟后的产能匹配,不考虑成熟前成长期的产能,致使成熟后的折旧等成本增加,收益下降,与事实不相符,违背配比原则。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有关问题的改进建议
(一)重新界定“达到预计生产经营目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计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该定义与现行《生物资产准则》定义的区别在于不再强调“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原因是果树开始挂果、奶牛开始产奶、役畜开始服役已达到生产经营的目的。至于生物资产“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是生物资产生命周期中的特殊阶段(最佳阶段),不能说生物资产投有达到最佳产能阶段就不能生产或服役,就没有到达生产经营目的。所以,笔者认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开始收获或服役阶段,即生命周期中的成长期即达到生产经营目的。如此界定会计操作简单,易于理解把握,减少了职业判断,增强了会计核算的可操作性。
(二)实现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三项”明细核算目前;生产性生物资产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两明细账进行核算,这与现行成熟、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界定匹配,但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生命周期不符,与生物资产生长实际不符。因此,在重新界定“达到预计生产经营目的”的基础上,建议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生长期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成长期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期生物资产”三明细账进行核算。由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熟期与衰退期的特征与固定资产类似,故把成熟期与衰退期合并,统一在“生产性生物资产一成熟期生物资产”核算,这样实现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明细核算与生命周期各阶段相匹配。
D. 清产核资材料有盘盈怎么办
清产核资有资产盘点表和盘盈盘亏明细表,因为清产核资的盘盈资产一般无法取得入账价值。因此可以先填入盘盈资产明细表,然后由清产核资后介入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价值。审计报告中是无法由审计人员确定盘盈资产价值的。但报告中应写明是盘盈了什么,是什么型号的就可以了。至于成新程度由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判断。
E. 请问公司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
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的步骤
1.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3.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4.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5.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1.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3.价值重估。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4.损溢认定。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5.资金核实。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6.完善制度。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流程图:
1、立 项(3日内完成):国资委根据有关需要要求企业清产核资,企业即按要求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企业根据自身需要提出清产核资申请,须经国资委统计评价科向主管领导请示、批复同意后进行。
2、企 业 报 告 情 况: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和对有关损溢的鉴证证明资料。
3、资产损溢认定:统计评价科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对各种资料是否齐备、鉴证证明是否充分有力、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初审,并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现场复核查证,统计评价科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初步认定资金核实结果。对初步认定的资金核实结果在企业公示七天,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公示七天后,无问题反映的企业,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
4、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资产损溢认定后,经委主任同意,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1000万元以下的资产损失,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市国资委审批;对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报市政府审批),由统计评价科根据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以国资委名义行文批复企业执行。
5、资 产 移 交:向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由其接管经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继续进行追索和管理。
F. 如何做好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产核资专项审计是指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后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然后结合清产核资的三个过程:计划、实施和终结阶段,论述做好清产核资需 要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 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审计 账务清理 一、清产核资审计的特点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是伴随着清产核资工作而展开的特殊目的的审计,与年报审计相比, 主要有以下特点:
1.审计目的不同 年报审计的目的是对公司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合法性、一贯性等“三性” 发表审计意见,即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 的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的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而清产核资审计的目的是对企业清产核 资基准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计核实,并对企业核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 等进行经济鉴证及挂账的处理预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的重点和要求不同年报审计时,由于时间等因素,我们通常依据公司或企业提供的资产盘点清单进行抽 盘,认定账面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同时,年报审计时对往来款项一般是函证部分 大额款项,在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要往来款项一一函证,落实款项的真实性和存在性,对 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确认债权关系。 年报审计时,应当考虑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 清产核资审计中,我们在计划时不确定重要性水平,而是在基准日会计报表账面审计的基础上, 重点对企业实物资产的清查和企业债权债务的核对、询证以及对企业损失及挂账进行审核,协 助和督促企业取得损失及挂账所必须的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 证证明,以及提供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明,并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具体审计重点包括: 货币资金:重点审计企业的现金是否存在短缺,各类银行存款是否与银行对账单存在差 异,其他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损失等; 应收款项:重点审计应收款项的账龄情况及回函确认的情况,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 存货:重点审计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长期投资:重点审计企业的长期投资产权清晰状况、核算方法、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 固定资产:重点审计固定资产主要类型、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使用状况; 在建工程:重点审计在建工程的主要项目及工程结算情况,停建和待报废工程的主要原 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无形资产:重点审计是否存在潜亏挂账的项目;各类盘盈资产:重点审计盘盈的原因和作价依据; 各类盘亏资产:重点审计盘亏的原因、责任及金额; 各项待处理资产损失:重点审核其申报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管理 办法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3.审计的方法和程序 年报审计是按照业务循环或会计报表科目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测试,采取 抽查方式对会计报表余额进行认定。清产核资审计,主要是在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会计报表 审计的基础上,重点进行账务清理审查,资产核实清查、重估价值鉴证、损溢认定审计、结 果申报审计、资金核实审计、账务处理审计、完善制度审计等。特别是对资产损失及挂账按 原制度和新制度分别就确认证据、条件等进行认定。 二、清产核资审计的过程 下面根据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特点,结合笔者在审计实务中的体会,对清产核资专项审 计程序设计进行探讨。 (一)清产核资审计计划阶段 1.组建确定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小组,确定领导小组的组成(包括副主任会计师, 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人)。
2.向公司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得主要内容为:业务性质、经 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情况说明书;会 计核算办法(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内部控制制度、具体的财务会计机构及工 作组织(包括组织机构图、业务流程图、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建立信息传递和反馈相关工作机制。如例会制度、工作周报制度和重大问题请示等。
4.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确定审计程序和工作流程,拟定审计工作基础表和审计工 作底稿格式。组织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培训。 总体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清产核资的目的和范围,损失及挂账认定以及经济 鉴证的相关技术标准、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人员、进度的安排及工时的预算,具体审计计 划及总体方案调整或修改程序、权限,项目的监控办法及证据索引的编制要求等。
(二)清产核资审计实施阶段
1.项目监控及现场审计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为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工作小组负 责人,应对项目总体方案的调整、审计人员的调配、进度的推进、重大问题的把握、技术标 准的解释、是否需要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等进行监控。
2.在清产核资审计实施过程中,参与的审计人员及协作所应按总体方案的要求,及时 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至项目领导小组。由项目小组定期与客户清产核资领导组人员 召开例会,进行充分地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对遇到一些政策性问题、一些共 性但现行政策又不明确的问题及时与国资委进行沟通,取得权威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反馈至各 项目组。 3.各项目工作小组现场完成工作底稿的初步整理、获取审计证据、出具资产损失经济 鉴证证明、完成一级复核。在无法获得满意的外部证据情况下,审计人员需要根据职业判断 和客观评判考虑是否出具资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
4.各项目工作小组现场完成审计总结、清产核资报表(含清产核资软件内报表勾稽的 审核及电子数据的拷贝),撰写审计报告草稿。
(三)清产核资审计终结阶段
1.协助客户向国资委申报清产核资结果并按国资委反馈意见进行回复。虽然清产核资 的主体是企业,向国资委申请的主体也是企业,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我们应利用自己的专 业优势,协助客户撰写清产核资报告与国资委进行沟通,主动地向国资委汇报客户损失,准 备并回答国资委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完善证据或补充材料。
2.完成各审计客体的工作底稿的整理、装订,二级、三级复核;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 对有必要专门出具管理建议书的出具管理建议书,完成公司的汇总与合并工作,完成合并及 汇总工作底稿的整理,一、二、三级复核,完成公司的合并及其他需要出具报告的公司审计 报告、管理建议书、提出企业的改进相关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并与公司沟通定稿。
3.撰写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资产损失的确认和处理,涉及到国有资本的核销,必 须有合法合规的依据,必须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因此采取详细报告的形式,分别反映 客户申报核销资产损失总额,及本所审核确认的资产损失总额。
三、清产核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账务清理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保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统一性,企业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会计报表的不统一, 但进行清产核资要有统一的基准日的数据,所以必须规范各类会计报表的统一性。即企业对 财政的报表、税务的报表、统计的报表、银行的报表等应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应调整或 作特别事项说明。其次要保证账账、账表、账证的一致性。即审核企业的明细账和总账是否 一致,一定时间内的同类账是否连续、衔接。在账账相符的基础上,审核记账凭证与实际所 做的账是否一致,账上的每笔数据是否都有相应的记账凭证存在,相对应的记账凭证有无更 改、涂抹等可能使凭证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的情形存在。最后再审核企业所做的账是否与企业 上交的报表相一致。总之,要通过账务清理使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数据可靠,才能以此为 基础进行财产清查和损溢的认定。
(二)在损溢认定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资产清查的同时,对各项资产的好坏程度已经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对于一些 需要报废、清理、收不回来的资产应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按照国务院资产损失认定的条件, 鉴定其损失理由是否充分,各项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三)在完善制度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通常认为清产核资行为致使一个确认企业所有权人权益的问题,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 度是企业建立的过程中章程的规定是否能够有效地、顺利地实施的问题,两者是互不相干的。 我们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清产核资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因为现代企业制度不 仅限于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公司,也包括在改制过程中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监管机制、人事 制度以及资产保护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清产核资的顺利进行。同时,清产核资的 开展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契机,通过清产核资的有效进行,确定企业所有权人的所有 权范围,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准备。 总之清产核资审计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在审计中应进行详细审计,尊重事实, 确保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的全面、真实和准确。
G. 生物性资产如何盘点
做好盘点表,多去几个人集中盘点,也可以抽查盘点的。
H. 清产核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盘盈怎么入账
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然后做出调整,
盘盈时会计分录:
(1)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2)调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I. 清产核资有哪个几个步骤以及需要清算那些项目
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的步骤
1.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3.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4.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5.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1.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3.价值重估。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4.损溢认定。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5.资金核实。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6.完善制度。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流程图:
1、立 项(3日内完成):国资委根据有关需要要求企业清产核资,企业即按要求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企业根据自身需要提出清产核资申请,须经国资委统计评价科向主管领导请示、批复同意后进行。
2、企 业 报 告 情 况: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和对有关损溢的鉴证证明资料。
3、资产损溢认定:统计评价科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对各种资料是否齐备、鉴证证明是否充分有力、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初审,并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现场复核查证,统计评价科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初步认定资金核实结果。对初步认定的资金核实结果在企业公示七天,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公示七天后,无问题反映的企业,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
4、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资产损溢认定后,经委主任同意,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1000万元以下的资产损失,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市国资委审批;对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报市政府审批),由统计评价科根据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以国资委名义行文批复企业执行。
5、资 产 移 交:向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由其接管经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继续进行追索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