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判定哪些药品需要做控制菌检测
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是控制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检查项目。中国典2005年版规定,不同的品微生物限度检查中的细菌数、霉菌及酵母菌数测定、各控制菌的检查,必须按照经过验证的方法进行。一些中西制剂由于品本身的理化性质及抑菌活性,干扰品污染的微生物计数测定和控制菌的检出,带来检查结果的不准确性。如在细菌数测定中,低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低于高稀释级,呈现细菌的不正常分布,即品显现出干扰或抑菌作用;反映在控制菌检查中,阳性对照试验呈阴性反应,其检验结果不能反映品被微生物污染的真实状况,得出不准确的结果或假阴性结果。由于2005年版以前的中国典,没有要求对微生物限度检查中的各项目进行方法学验证,以至于这类方法学问题越来越多,影响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的准确性。2002年10月~2003年4月我所参加中检所组织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试验协作课题。选择了4种审核检验的中西制剂品种,其原品标准没有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考察,也未见相关文献报道。为对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进行考察,选用4种代表菌做了微生物计数的菌回收率试验。根据各品种的要求对控制菌做检出率测定的研究。得出的结果说明这些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存在的问题,并为该课题提供了试验数据。
‘贰’ 含抑菌剂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如何去除活性
含抑菌剂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如何去除活性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 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
检验结果以 1g、1ml、10g、10ml或10cm2 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检验量
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 或cm2).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 或10ml;膜剂为100cm2;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 或20ml(其中10g或10ml用于阳性对照试验).
检验时,应从2 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膜剂还不得少于4 片.
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用量(两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 倍量供试品.
供试液的制备
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供试液制备若需加温时,应均匀加热,且温度不应超过45℃.供试液从制备至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 小时.
‘叁’ 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用的培养基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检查。
菌种
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 ( B ) 44l02]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 CMCC ( B ) 26003 ]
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 ) [ CMCC ( B ) 63501 ]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 ( F ) 98001〕
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 [ CMCC ( F ) 98003 ]
菌液制备
接种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抱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培养基中或营养琼脂培养基上,培养18~24小时;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培养基中或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上,培养24~48小时。上述培养物用0 . 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lml含菌数为50~100cfu的菌悬液。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琼脂斜面培养基上,培养5~7天,加人3~5ml含0.05 % ( ml /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采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0.05 % ( ml / 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lml含孢子数50~100cfu的孢子悬液。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 ℃,可在24小时内使用。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 ℃,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适用性检查
取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抱杆菌各50~100cfu,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30~35 ℃培养48小时,计数;取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各50~100cfu,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23~28 ℃培养72小时,计数;取白色念珠菌50~100cfu,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23~28 ℃培养72小时,计数。同时,用相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结果判定
若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不小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的70 %,且菌落形态大小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 当建立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应进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的测定。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计数方法应重新验证。
验证时,按供试液的制备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所规定的方法及下列要求进行。对各试验菌的回收率应逐一进行验证。
菌种及菌液制备
同计数培养鉴的适用性检查。
验证方法
验证试验至少应进行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并分别计算各试验菌每次试验的回收率。
( l )试验组平皿法计数时,取试验可能用的最低稀释级供试液lml和50~100cfu试验菌,分别注人平皿中,立即倾注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按平皿法测定其菌数。薄膜过滤法计数时,取规定量试验可能用的最低稀释级供试液,过滤,冲洗,在最后一次的冲洗液中加人50~100cfu试验菌,过滤,按薄膜过滤法测定其菌数。
( 2 )菌液组测定所加的试验菌数。
( 3 )供试品对照组取规定量供试液,按菌落计数方法测定供试品本底菌数。
( 4 )稀释剂对照组若供试液制备需要分散、乳化、中和、离心或薄膜过滤等特殊处理时,应增加稀释剂对照组,以考察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微生物受影响的程度。试验时,可用相应的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加入试验菌,使最终菌浓度为每lml供试液含50~100cfu,按试验组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菌落计数方法测定其菌数。
结果判断
在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中,稀释剂对照组的菌数回收率(稀释剂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应均不低于70 %。若试验组的菌数回收率(试验组的平均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的值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均不低于70%,照该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计数法测定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若任一次试验中试验组的菌数回收率低于70 %,应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常见干扰物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见表1)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
表l 常见干扰物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 干扰物 可选用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 戊二醛 亚硫酸氢钠 酚类、乙醇、吸附物 稀释法 醛类 稀释法、甘氨酸、硫代硫酸盐 季铵类化合物(QACs)、对羟基苯甲酸酯卵磷脂、聚山梨酯 汞类制剂 亚硫酸氢钠、巯基乙酸盐、硫代硫酸盐 双胍类化合物 卵磷脂 碘酒、洗必泰类 聚山梨酯 卤化物 硫代硫酸盐 乙二胺四乙酸(EDTA ) 镁或钙离子 磺胺类 对氨基苯甲酸 β-内酰胺类抗生素 β-内酰胺酶 若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那么验证试验中微生物回收的失败可看成是因供试品的抗菌活性引起的,同时表明该供试品不能被试验菌污染。但是,供试品也可能仅对试验用菌株具有抑制作用,而对其他菌株没有抑制作用。因此,根据供试品须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在不影响检验结果判断的前提下,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方法验证试验。若验证试验符合要求,应以该稀释级供试液作为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供试品检验。
计数方法验证时,采用上述方法若还存在一株或多株试验菌的回收率达不到要求,那么选择回收率最接近要求的方法和试验条件进行供试品的检验。
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同时进行。
‘肆’ 关于微生物如何计数的问题
细菌悬液可以通过测OD值法来确定数目,但要做标准曲线,比较麻烦
还可以用血球计数板进行计数,但计的数包括活菌与死菌
还可以通过平板涂布法来计数,此方法计的都是活菌数,比较准确
‘伍’ 微生物计数方法验证需要怎么准备
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学验证
1、供试品:XXXXX胶囊(批号:XXXXXX)
2、菌种:
菌落计数用菌种:
(1) 枯草芽孢杆菌[CMCC(B)63501]
(2) 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
(3) 大肠埃希菌[CMCC(B)4]
(4) 白色念珠菌[CMCC (F) 98001]
控制菌检查用菌种:
(1) 大肠埃希菌[CMCC(B)4]
(2) 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
3、培养基:营养肉汤培养基、改良马丁培养基、营养琼脂培养基、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胆盐乳糖培养基、4-甲基伞形酮葡糖苷培养基(MUG)。
4、预试验 按照中国药典2005年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常规法及培养基稀释法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枯草芽孢杆菌的回收率均小于70%,本品有抑菌作用。
5、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按照中国药典2005年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进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的方法学验证试验及菌落计数。
5.1菌液制备:
(1) 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10ml营养肉汤中,35~37℃培养18~24小时,取此培养液1ml加0.9%无菌氯化钠溶液9ml,采用10倍递增稀释法,稀释至10-5~10-7,使菌数约为50~100cfu/ml。
(2) 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10ml改良马丁培养基中,23~28℃培养24~48小时,取此培养液1ml加0.9%无菌氯化钠溶液9ml,采用10倍递增稀释法,稀释至10-5~10-7,使菌数约为50~100cfu/ml。
5.2 供试液的制备 取供试品10g,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振摇,使呈1:10的供试品储备液。取1:10的供试品储备液 10ml
‘陆’ 药品领域的微生物检测及标准
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为《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关于药品微生物检查的法定方法。药品的不同剂型的微生物检测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1、制剂通则品种
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口服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或lml不得检出。
3、耳、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lml或l0cm²,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或l0cm²,不得过1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或l0cm²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菌鼻及呼吸道给药的制剂,每1g、lml或l0cm²,不得检出。
4、阴道、尿道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lml或l0cm²,不得过100cfu。
霉菌数和酵母菌数每1g、lml或l0cm²应小于1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每1g、lml或l0cm²,不得检出。
5、直肠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或lml不得过10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lg或lml不得检出。
6、其他局部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lml或l0cm²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或l0cm²不得过10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或l0cm²不得检出。
7、含动物组织
含动物组织(包括提取物)的口服给药制剂每10g或10ml还不得检出沙门菌。
8、兼用途径制剂
应符合各给药途径的标准。
(6)微生物计数如何消除抑菌活性扩展阅读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注意事项:
1、当建立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应进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控制菌检查。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
2、检查项目应当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3、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4、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5、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
6、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10c㎡ 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柒’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结果判定
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的比值大于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计数方法的验证当建立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应进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的测定。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计数方法应重新验证。验证时,按供试液的制备和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所规定的方法及下列要求进行。对各试验菌的回收率应逐一进行验证。菌种及菌液制备 同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验证方法 验证试验至少应进行3 次独立的平行试验,并分别计算各试验菌每次试验的回收率。
(1)试验组 平皿法计数时,取试验可能用的最低稀释级供试液1ml 和50~100cfu 试验菌,分别注入平皿中,立即倾注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按平皿法测定其菌数。薄膜过滤法计数时,取规定量试验可能用的最低稀释级供试液,过滤,冲洗,在最后一次的冲洗液中加入50~100cfu 试验菌,过滤,按薄膜过滤法测定其菌数。
(2)菌液组 测定所加的试验菌数。
(3)供试品对照组 取规定量供试液,按菌落计数方法测定供试品本底菌数。
(4)稀释剂对照组 若供试液制备需要分散、乳化、中和、离心或薄膜过滤等特殊处理时,应增加稀释剂对照组,以考察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微生物受影响的程度。试验时,可用相应的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加入试验菌,使最终菌浓度为每1ml 供试液含50~100cfu,按试验组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菌落计数方法测定其菌数。结果判断 在3 次独立的平行试验中,稀释剂对照组的菌回收率(稀释剂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应均不低于70%。若试验组的菌回收率(试验组的平均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组的平均菌落数的值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均不低于70%,照该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计数法测定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若任一次试验中试验组的菌回收率低于70%,应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表1)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表1 常见干扰物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干扰物 可选用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戊二醛 亚硫酸氢纳酚类、乙醇、吸附物 稀释法醛类 稀释法、甘氨酸、硫代硫酸盐季铵类化合物(QACs)、对羟基苯甲酸酯、 卵磷脂、聚山梨酯汞类制剂 亚硫酸氢纳、巯基乙酸盐、硫代硫酸盐双胍类化合物 卵磷脂酒、洗必泰类 聚山梨酯卤化物 硫代硫酸盐 乙二胺四乙酸(EDTA) 镁或钙离子磺胺类 对氨基苯甲酸。
若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那么验证试验中微生物回收的失败可看成是因供试品的抗菌活性引起的,同时表明该供试品不能被试验菌污染。但是,供试品也可能仅对试验用菌株具有抑制作用,而对其他菌株没有抑制作用。因此,根据供试品须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在不影响检验结果判断的前提下,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方法验证试验。若验证试验符合要求,应以该稀释级供试液作为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供试品检验。计数方法验证时,采用上述方法若还存在一株或多株试验菌的回收率达不到要求,那么选择回收情况最接近要求的方法和试验条件进行供试品的检验。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同时进行。 取规定量供试液及10~100cfu 试验菌加入增菌培养基中,依相应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当采用薄膜过滤法时,取规定量供试液,过滤,冲洗,试验菌应加在最后一次冲洗液中,过滤后,注入增菌培养基或取出滤膜接入增菌培养基中。结果判断 若上述试验检出试验菌,按此供试液制备法和控制菌检查法进行供试品的该控制菌检查;若试验组未检出试验菌,应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集菌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同时进行。供试品检查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应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增菌培养基的实际用量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阳性对照试验 供试品进行控制菌检查时,应做阳性对照试验。阳性对照试验的加菌量为10~100cfu,方法同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阳性对照试验应检出相应的控制菌。阴性对照试验 取稀释液10ml 照相应控制菌检查法检查,作为阴性对照。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
‘捌’ 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应该说是“验证”还是“确认”
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应该说是“验证”还是“确认”
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是控制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检查项目。中国药典2005年版规定,不同的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中的细菌数、霉菌及酵母菌数测定、各控制菌的检查,必须按照经过验证的方法进行。一些中西药制剂由于药品本身的理化性质及抑菌活性,干扰药品污染的微生物计数测定和控制菌的检出,带来检查结果的不准确性。如在细菌数测定中,低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低于高稀释级,呈现细菌的不正常分布,即药品显现出干扰或抑菌作用;反映在控制菌检查中,阳性对照试验呈阴性反应,其检验结果不能反映药品被微生物污染的真实状况,得出不准确的结果或假阴性结果。由于2005年版以前的中国药典,没有要求对微生物限度检查中的各项目进行方法学验证,以至于这类方法学问题越来越多,影响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的准确性。2002年10月~2003年4月我所参加中检所组织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试验协作课题。选择了4种审核检验的中西药制剂品种,其原药品标准没有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考察,也未见相关文献报道。为对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进行考察,选用4种代表菌做了微生物计数的菌回收率试验。根据各品种的要求对控制菌做检出率测定的研究。得出的结果说明这些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存在的问题,并为该课题提供了试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