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全球十大入侵生物和植物分别是什么
世界10大外来入侵物种
自然界中,有些新植物或动物物种的出现会打破原来固有的生态循环系统,有时甚至给当地环境带来压力和灾难,造成生态系统退化。本文介绍了10个臭名昭着的入侵物种以及它们对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包括能和鳄鱼搏斗的缅甸蟒蛇、疯狂繁殖的亚洲鲤鱼、数量惊人的八哥、狂野的野兔侵略者、体型巨大的甘蔗蟾蜍、以吃肉为生的蛇头鱼、繁殖超强的东灰松鼠……
泛滥成灾的亚洲鲤鱼。亚洲鲤鱼,又称为银鲤,可以长成重量超过100磅的大鱼,但这是以破坏生态系统为代价的。最初,引进它是为了清理美国南部鲶鱼池的海藻。由于数量增多,一些鲤鱼溜进了密西西比河及其支流,在这里,它们迅速泛滥成灾。中国成了潜在进口国,以缓解鱼灾。在中国,鲤鱼能够做成极其美味的佳肴,但由于过度捕捞,而几乎绝迹。所以在美国中部,有许多渔民开始捕捞银鲤,经过加工处理后卖往中国。这场水产业的灾难最终通过商业捕捞转化为经济利益。
食肉的蛇头鱼。因为这种鱼的头部外形和蛇非常类似,因此西方人称之为“蛇头鱼”。一旦蛇头鱼在池塘或湖泊出现,它们将吞噬掉任何它们可以找到的东西。当地政府为了毒死一条蛇头鱼,不惜污染一条湖。据悉,蛇头鱼呼吸一次新鲜空气可以生活4天,它们还喜欢在陆地上爬行寻找新的水体。巨大的蛇头鱼可长到3英尺长,据说是最具侵略性的动物之一。
疯狂的葛根。葛根,由于其繁殖过于迅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葛根是第一个被编进外来物种史册的植物,也是入侵物种之一。葛根于1876年首次在美国的费城百年博览会上出现,当时专家把它吹捧为一种耐寒、快速增长的地被植物,可帮助抑制水土流失。但之后因为它生长太迅速,长得遍地都是,从而获得一个新的绰号:通吃南部的藤蔓。如今,葛根遍布美国各州,甚至蔓延到新泽西州北部。
野兔侵略者。1859年,一位澳大利亚农场主托马斯•奥斯汀说:“兔子的引进不会产生什么危害,既可以家养,又可以放归自然,成为狩猎的对象。”于是他将24只灰色兔子放到野外,让他们自然生长。结果到19世纪末,澳大利亚的野兔数量多得惊人,以至于当地的原生植物、动物甚至土壤本身都到了崩溃的边缘。
数量惊人的八哥。1890年,纽约市一位名为尤金•施福林的着名药品制造商是莎士比亚的崇拜者,一天,他走到中央公园,放飞了60只从外地买来的欧洲八哥。第二年,他又放飞了40只八哥。因为八哥是莎士比亚戏剧中提到的鸟,他想让美国人也能看到这种鸟。难道这不是好事吗?但事与愿违,八哥繁殖得太快,导致天空中黑压压一大片,非常嘈杂,居民们被吵得烦躁不安,这是施福林始料不及的。据说,如今,八哥每年造成美国的农业损失高达8亿美元,还导致大量的飞鸟与飞机碰撞事件。
能和鳄鱼搏斗的缅甸蟒蛇。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据当局统计,有3万多条缅甸蟒蛇出没于沼泽地国家公园,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这种外来的蟒蛇天敌很少,而且当地许多濒临灭绝的动植物时常受到它们的侵害。
体型巨大的甘蔗蟾蜍。甘蔗蟾蜍是澳大利亚环境生态的头号大患之一,它们超强的生命力不但像瘟疫般蔓延整个北部,甚至严重威胁原生物种的生存数量。甘蔗蟾蜍的引进开始是为了控制野兔的疯长,增长到一定数量,又被放进昆士兰甘蔗种植园,以控制虫害。到1937年,超过6万只年幼蟾蜍被用于捕食昆虫,但甘蔗园无法将它们圈住,它们经常跑出来伤害其它动物和植物。甘蔗蟾蜍能够从皮肤中排泄一种很强的毒素,杀死任何一种接近它们的动物。甘蔗蟾蜍可长到15英寸长,周围的任何东西它都吃,无论是死的还是活的。但只有0.5%的甘蔗蟾蜍能够活到繁殖年龄。甘蔗蟾蜍是澳大利亚政府环境政策的头号错误之一,造成生态浩劫的惨重程度可与该国家野兔的引进相提并论。
繁殖超强的东灰松鼠。繁殖超强的东灰松鼠困扰着英国政府,据英国法律,民众可采取一切手段对东灰松鼠进行捕杀,甚至蒸煮吃了它们。查尔斯王子也呼吁消灭东灰松鼠刻不容缓。据悉,东灰松鼠身上会释放致命的病毒,伤害到与之接触的动植物。
蜜蜂杀手。到今天,非洲采蜜蜂都被认为是一种攻击性极强的物种。这是一次实验的产物,这次实验是为了改善欧洲采蜜蜂在热带地区的繁殖能力,这种称为蜜蜂杀手的采蜜蜂起源于巴西东南部的圣保罗市。1957年,26只蜂王被一个采蜂人无意中放走,这些蜂王和当地的雄蜂交配,然后产下杂交蜜蜂,这些杂交蜜蜂比纯种的蜜蜂更能适应当地环境和气候。2007年,只在新奥尔良地区发现有这些杂交蜂,到了2009年,美国的犹他州也发现了它们的蜂巢。在美国南部,它们在不断地蔓延泛滥中。
鼠岛。据统计,老鼠已经入侵了世界上90%的岛屿,并造成了岛上超过60%的鸟类和爬行动物的灭绝。最着名的鼠岛是美国阿拉斯加州的阿留申群岛。1780年,挪威的大量老鼠从一艘失事的日本船上窜出,跑到一个岛上。很快,由于岛上没有树木,海鸟的数量急剧下降,这里成了老鼠的乐园。鼠岛之所以着名,是因为它是美国政府用于保存栖息地,抵制外来入侵物种进行的一项实验。2008年,一包一包的老鼠药洒遍了整个11平方英里的鼠岛。在2009年的6月,生物学家宣布鼠岛上的老鼠暂时得到了控制。
⑵ 100多年前英国遭受的外来物种入侵有多可怕
地球的生态系统拥有自己的平衡,它会根据环境的变化来调整,根据达尔文进化论理论,我们可以了解到动植物超强的适应性。但有一种情况需要我们警惕,那就是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地域限制已经不是问题了,这时人类就会从其它地方带来一些新的植物或者动物。而有些物种就具有非常强烈的侵略性,我们称之为物种入侵。
木虱是一种害虫,喜欢叶子肥美的植物,而“日本虎杖”是木虱食谱上的食物之一。木虱喜欢在“日本虎杖”上产卵,因此大多数木虱都是靠“日本虎杖”生长起来的。所以,“日本虎杖”的数量也就被严格的控制了。但英国的土壤优越,且没有天敌的存在,因此,“日本虎杖”肯定是肆无忌惮地生长了。
⑶ 英国历史上被入侵过几次,分别是谁入侵
英国在历史上一共被入侵过4次,分别是罗马军团入侵,日耳曼人入侵,丹麦人入侵和诺曼底入侵。
1、罗马军团的入侵
公元前55和前54年,G.J.凯撒两度率罗马军团入侵不列颠,然而很不幸的是均被不列颠人击退。看来此时的不列颠人还是很顽强的,两次入侵不列颠都没有成功,罗马皇帝还是不死心。于公元43年,罗马皇帝克劳狄一世亲率大军成功入侵不列颠,将不列颠划入罗马帝国的版图来管辖。
在罗马人统治的英国东南地区,罗马人和凯尔特人上层贵族抢占部落的土地,建立起奴隶制田庄,把凯尔特人和战俘变成奴隶,并强迫他们从事劳作。更为悲惨的是奴隶贩子还把奴隶贩卖到欧洲大陆。
此时的不列颠人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被当做牲口贩卖,这也激起了不列颠人的反抗意识,经过300多年的反抗斗争才把罗马人赶跑。
2、日耳曼人入侵
罗马人被赶跑后,盎格鲁撒克逊人等日耳曼部落从5世纪中叶起陆续侵入不列颠。他们洗劫了城镇和乡村,有的不列颠人被杀戮或沦为奴隶,有的被驱赶到偏远山区,或被入侵者同化,形成后来的英吉利人。强盗是走了一波,又来了一波,而且虐待不列颠人一次比一次更狠。
3、丹麦人入侵(维京海盗入侵)
从8世纪末开始,维京海盗屡屡入侵英国。到9世纪末,维京海盗已在大不列颠岛上建立大片居留地。为抗击维京海盗,威塞克斯王国国王埃格伯特于827年统一不列颠岛上的七国,建立统一的英吉利王国。
然而,英吉利王国的实力还不能完全赶走丹麦的维京海盗,在879年,阿尔弗烈德大王和丹麦人订立屈辱的割地条约,将英吉利东北部割让给丹麦管辖,称为"丹麦区"。虽然后来阿尔弗烈德大王的后继者逐渐收复丹麦区,但是11世纪初丹麦人卷土重来,丹麦国王克努特大帝率军占领英国并自任为英国国王。
丹麦是维京海盗的庇护国,维京海盗向丹麦国王纳贡,并替国王到处抢占地盘。历史上臭名昭着的维京海盗,到处烧杀抢掠,所到之处包括北欧国家、波罗东海沿岸、地中海沿岸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当时欧洲国家的噩梦,近在咫尺的不列颠当然也不会放过。
丹麦人占领期间,由于战争频繁,课税繁重,特别是沉重的"丹麦金",使自由农民纷纷破产,沦为依附农。国王以诏书的形式把土地册封给教俗贵族,并给教俗地主以"特恩权",即对领地内的依附农民实行政治、经济、法律等全面统治的权力,这些措施加速农民的农奴化。
4、诺曼底入侵
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丹麦维京人后裔)于1066年率军入侵,同年10月进入伦敦,加冕为英王威廉一世,史称"征服者威廉",诺曼王朝由此建立。从此英国变得强大,逐渐从偏居一隅的欧洲小国成为欧洲的中心,避免了被欧洲其他民族的继续入侵。
英国被入侵都能成功的原因有三点:
第一点是地理原因,因为英国沿海地区多为平坦无险可守的地形,可以为入侵者入侵提供极大的帮助;
第二点是国家凝聚力原因,当时英格兰岛内没有统一的政权,多为小国并立,没有办法组织起团结统一强大的队伍去对抗侵略者,并且当时英国没有统一的国家,没有办法集中财力物力构建一个统一团结的海军进行抵抗;
第三点原因是阶级原因,这点和第二点很像,当时的英国属于荒野之地,而岛外的世界已经发展的非常强大,
⑷ 人类应对外来入侵物种付出的代价
在英国,为了控制12种最具危险性的外来入侵物种,在1989—1992年,光除草剂就花费了3.44亿美元,而美国每年为控制“凤眼莲”的繁殖蔓延就要花掉300万美元,同样,我国每年因打捞水葫芦的费用就多达5—10亿元,由于水葫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接近100亿元。
据美国、印度、南非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显示,这三个国家每年受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1500亿美元,1300亿美元和800多亿美元.
⑸ 小龙虾、牛蛙、亚洲鲤鱼这些外来入侵的物种都怎么样了
生物入侵,在一定程度上会破坏生态平衡,因此每个国家对外来物种的管控都非常严格。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并不是每一种入侵生物,都能够大肆繁衍占领地盘。如果它们来到了我大天朝,等待它们的无一例外就是炒、爆、熘、炸、煎、烧、焖、煨、?h、熏、烩,烹调方法千千万,总有一款适合它们。
⑹ 生物入侵为什么会严重危害生态环境
生物入侵
科技名词定义
中文名称:生物入侵 英文名称:biological invasion 定义:某种外来生物进入新分布区成功定居,并得到迅速扩展蔓延的现象。 应用学科:生态学(一级学科);种群生态学(二级学科) 以上内容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
网络名片
小龙虾属于外来入侵物种生物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自然传入或人为引种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现象。这些生物被叫做外来物种。外来物种是指那些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外来入侵物种具有生态适应能力强,繁殖能力强,传播能力强等特点;被入侵生态系统具有足够的可利用资源,缺乏自然控制机制,人类进入的频率高等特点。外来物种的“外来”是以生态系统来定义的。
国际法规中国现状中国生物入侵存在问题剖析
立法分散,可操作性不强 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中国防治措施
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评估的主体 缺少评估具体指标的规定 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建立综合治理制度情况总结世界上最具有侵略性的16种生物注解注释展开
基本信息
外来物种引进是与生物入侵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任何生物物种,总是先形成于某一特定地点,随后通过迁移或引入,逐渐适应迁移地或引入地的自然生存环境并逐渐扩大其生存范围,这一过程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引进(简称引种)。 毋庸置疑,正确的行种会增加引种地区生物的多样性,也会极大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如美国于20世纪初从中国引种大豆,其种植面积从6000多万亩增加到现在的4亿多亩,目前,美国已成为大豆的最大生产国、出口国。就中国而言,早在公元前126年张骞出使西域返回后,中国历史便揭开了引进外来物种的一页,苜蓿、葡萄、蚕豆、胡萝卜、豌豆、石榴、核桃等物种便开始源源不断地沿着丝绸之路被引进到了中原地区,而玉米、花生、甘薯、马铃薯、芒果、槟榔、无花果、番木瓜、夹竹桃、油棕、桉树等物种也非中国原产,也是历经好几百年陆续被引入中国的重要物种。 相反,不适当的引种则会使得缺乏自然天敌的外来物种迅速繁殖,并抢夺其他生物 外来生物入侵
的生存空间,进而导致生态失衡及其他本地物种的减少和灭绝,严重危及一国的生态安全。此种意义上的物种引进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入侵”。由此,这种对等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物种即被称为“入侵种”(invasive species)。 我们不难看出,“入侵种”不同于“外来物种”,它特指的是有害的外来物种,如前面提到的“凤眼莲”“松材线虫”“大米草”等,其范畴小于“外来物种”;而“外来物种入侵”也不同于“外来物种引进”,它特指的是入侵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原生地传播到入侵地,并损害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甚至危及人类健康,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及生存灾难的过程。
入侵原因
学术界对外来种入侵发生的原因并不清楚,大致可以分两个方面来讨论。一是从入侵者的角度分析,二是从被入侵的生态系统去考察。生物入侵要经历传播、定居、生长繁衍几个阶段。外来物种通过人们的活动,被有意或无意地带到以前没有生存过的地方。一部分成功地扎下了根开始生长,而有些就因“水土不服”等原因落得个“出师未捷身先死”。建立了根据地的物种渐渐适应了当地的环境,慢慢地开始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不断扩大占领区,有效利用资源,排斥和驱逐本地物种。 一般说来入侵性强的物种都具有一些相应的特征,例如:繁殖能力强,植物能产生大量的种子,动物则产卵量大或产仔量大,这样不仅提高其后代存活的绝对数量,也提高了其传播的几率,在入侵的第一个阶段就占有了优势。为了解释这些现象,科学家们提出了以下几点假说:生态位空缺假说、生物因子失控假说、群落物种丰富度假说、以及迁入前后干扰假说。 生物因子失控假说的中心思想是,外来入侵种在新区域得以生存和繁殖,不是因为入侵种本身具有的特性所致,而是由于它们偶然到达了不具备天敌或其它生物限制的新环境,因而快速扩散造成灾害。也就是说外来生物之所以在其原产地没有什么危害,是因为在原产地有天敌或其它的生物因素限制了它的灾难性爆发,而在被入侵地恰恰少了这些讨厌的克星,于是这些外来者不失时机地为所欲为了。该假说是解释外来种成功入侵最直接的假说,并促使人们在入侵种原产地去寻找其天敌以进行生物控制。 此外,在外来生物入侵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现象,那就是“时滞”。就是指入侵性外来生物从开始在新的环境里定居到种群开始快速增长和迅速扩大“占领区”之间的时间延迟期(潜伏期)。就是入侵者在最初的时间不会大量繁殖、扩展领域,它们安安静静地在新到达的地方生长。如巴西胡椒在十九世纪被引入美国的佛罗里达,但是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早期,它们并不为人所知。现在,在佛罗里达它们已经占据了280,000英亩的面积,并且群落密集,没有别的植物能与之竞争。 生物入侵
还有一种叫千里光的植物,它原先在十八世纪末仅生长在牛津植物园,但到十九世纪中叶很快蔓延到英国许多地方。外来生物入侵过程中的时间延滞,或有或无,或短或长,从短短的几年到几十年或上百年,更有甚者可以持续几个世纪。这样就使得外来生物入侵更加难以琢磨,说不定在我们周围默默无闻存在了很长时间的某种什么外来生物会突然爆发性生长,给人类带来许多麻烦。 至于“时滞”产生的原因,至今还不清楚。其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几点:①由于外来种最初定植的生境并不适于其生存,需要时间扩散到适于其生长的环境;②由于道路、河流、山谷等天然屏障的阻挡,或人为的限制,使之不能扩散到其它有利于生长的地区;③因为种群太小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但种群却是一直在增长的。这与人们对外来种的认识程度、重视程度有关;④潜在入侵者的数量和分布状况。一个种群要想快速繁殖,需要达到一定的种群大小,在突破这个临界点以前,入侵者不会大规模的爆发;⑤产生适应新环境的新基因型的遗传变异所需的时间;⑥等待生境的变化。有的外来种在不利的生存条件下可以维持自身的生存,但不能爆发,一旦生长条件适宜将迅速扩增,伺机爆发。
编辑本段入侵情势
入侵渠道
总体来看,生物入侵的渠道包括以下三种
自然入侵
这种入侵不是人为原因引起的,而是通过风媒、水体流动或由昆虫、鸟类的传带,使得植物种子或动物幼虫、卵或微生物发生自然迁移而造成生物危害所引起的外来物种的入侵。 如紫茎泽兰,微甘菊以及美洲斑潜蝇都是靠自然因素而入侵中国的。
无意引进
这种引进方式虽然是人为引进的,但在主观上并没有引进的意图,而是伴随着进出口贸易,海轮或入境旅游在无意间被引入的。 如“松材线虫”就是中国贸易商在进口设备时随着木材制的包装箱带进来的。航行在世界海域的海轮,其数百万吨的压舱水的释放也成为水生生物无意引进的一种主要渠道。此外,入境旅客携带的果蔬肉类甚至旅客的鞋底,可能都会成为外来生物无意入侵的渠道。
有意引进
应当说,这是外来生物入侵的最主要的渠道,世界各国出于发展农业、林业和渔业的需要,往往会有意识引进优良的动植物品种。如20世纪初,新西兰从中国引种猕猴桃,美国从中国引种大豆等。但由于缺乏全面综合的风险评估制度,世界各国在引进优良品种的同时也引进了大量的有害生物,如大米草、水花生、福寿螺等。这些入侵种由于被改变了物种的生存环境和食物链,在缺乏天敌制约的情况下泛滥成灾。全世界大多数的有害生物都是通过这种渠道而被引入世界各国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及他国的立法实践外来物种入侵作为一种全球范围的生态家现象已逐渐成为导致牺牲多样性丧失、物种灭绝的重要原因。根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提供的数据,目前全球濒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共有10954种,全球鱼类的1/3,哺乳类的、鸟类的、爬行类的1/4,都已高度濒危,如果照此速度发展到2100年,地球上1/3到2/3的植物、动物以及其他有机体将消失,这些物种大规模死亡的现象和6500万年前恐龙的消亡差不多。[6] 如此严峻的形势,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意识到单靠一国的力量根本无法阻挡外来物种的肆意入侵,而积极的国际合作才能更有效地解除外来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危胁。
经济损失
在中国,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几乎随处可见这些外来生物入侵者制造的麻烦。“中国是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01~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了全国外来入侵物种调查。调查发现,全国共有283种外来入侵物种,每年对经济和环境造成的损失约1200亿元,而现在损失已经高达2000亿元。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的报告,外来物种入侵给全球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4000亿美元。令人担忧的是,在这些外来入侵物种中,46.3%已经入侵自然保护区。”国家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安全管理处王捷处长日前说。环保专家认为,近年来,中国外来生物入侵现象日益增多,由此造成的生物安全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有效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刻不容缓。
严重后果
加速物种灭绝
外来有害生物侵入适宜生长的新区后,其种群会迅速繁殖,并逐渐发展成为当地新的“优势种”,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安全,具体而言,其导致的恶果主要有以下几项:第一,外来物种入侵会严重破坏生物的多样性,并加速物种的灭绝生物的多样性是包括所有的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和它们的遗传信息和生物体与生存环境一起集合形成的不同等级的复杂系统。[2]虽然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所赋予的,但任何一个国家莫不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尽力维护该国生物的多样性。而外来物种入侵却是威胁生物多样性的头号敌人,入侵种被引入异地后,由于其新生环境缺乏能制约其繁殖的自然天敌及其他制约因素,其后果便是迅速蔓延,大量扩张,形成优势种群,并与当地物种竞争有限的食物资源和空间资源,直接导致当地物种的退化,甚至被灭绝。
破坏生态平衡
外来物种入侵,会对植物土壤的水分及其他营养成份,以及生物群落的结构稳定性及遗传多样性等方面造成影响,从而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如引自澳大利亚而入侵中国海南岛和 雷州半岛许多林场的外来物种薇甘菊,由于这种植物能大量吸收土壤水分从而造成土壤极其干燥,对水土保持十分不利。此外,薇甘菊还能分泌化学物质抑制其他植物的生长,曾一度严重影响整个林场的生产与发展。
危害
会因其可能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而对其他生物的生存甚至对人类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如起源于东亚的“荷兰榆树病”曾入侵欧洲,并于1910年和1970年两次引起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榆树死亡。又如40年前传入中国的豚草,其花粉导致的“枯草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每到花粉飘散的7—9月,体质过敏者便会发生哮喘,打喷嚏,流鼻涕等症状,甚至由于导致其它并发症的产生而死亡。 外来物种入还会给受害各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想要彻底根治已入侵成功的外来物种是相当困难的,实际上,仅仅是用于控制其蔓延的治理费用就相当昂贵。在英国,为了控制12种最具危险性的外来入侵物种,在1989—1992年,光除草剂就花费了3.44亿美元,而美国每年为控制“凤眼莲”的繁殖蔓延就要花掉300万美元,同样,中国每年因打捞水葫芦的费用就多达5—10亿元,由于水葫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接近100亿元。 据美国、印度、南非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显示,这三个国家每年受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1500亿美元,1300亿美元和800多亿美元。[4]而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报告,外来物种在非洲蔓延迅速,已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经济发展,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数十亿美元,且报告的起草人霍华德认为,目前所了解到的外来物种给非洲造成的破坏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其对非洲生态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能要比估计的大得多。
国际法规
目前,外来物种入侵作为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关于如何引进外来物种、如何预防、消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术性文件。而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各种技术准则及指南,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努力加强该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御能力及综合治理能力。 1982年—1988年,众多科学家开始在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E)的组织下就外来物种入侵的本质开展讨论。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与会各国签署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包括中国),这是有关生物安全的一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约。对于外来物种的入侵,《公约》第8条明确规定:“必须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同时《公约》还要求每一缔约国应直接或要求其管辖下提供《公约》所规定生物体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将该缔约国在处理这种生物体方面有关使用和安全的任何现有资料以及有关该生物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任何现有资料,提供给将要引进这些生物的缔约国。 此外,与控制外来物种密切相关的两个国际规则:SPS协议(即《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及TBT协议(即《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也都明确规定,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为保护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可以设置一些技术壁垒,以阻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事实上,对于抵御海洋外来生物的入侵早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里已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新的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总的来看,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目前已通过了40多项国际公约、协议和指南,且有许多协议正在制定中。虽然许多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约束力,虽然各国在检疫标准的制定上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矛盾,但这些文件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国际海事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也正在更加积极致力于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和澳大利亚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举措值得借鉴。 作为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早在90年代初期就展开了相应的立法工作。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非本地物种法》,旨在对美国航运实践进行研究以帮助掌握如何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如何防止有害物种的引进。当1999年1月首届海洋生物入侵国际会议在美国马萨诸塞特理工学院如期举行后,总统克林顿签发总统命令,成立由各部门代表组成的入侵种理事会,该理事会必须与联邦、州、有关科学家、大学、航运业、环境机构和农场组织等不同单位共同合作,相互协助,开展工作,抵御外来入侵种。 澳大利亚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其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防治对农业、林业造成严重影响的220多种有害杂草;二是如何解除通过轮船压舱水携带的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威胁。基于此,1996年,澳大利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旨在通过制定各种环境影响评价计划以及建立防治有害外来物种的生物学和其他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小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 1997年《国家杂草策略》(1999年最新修订)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林业部共同发布。《国家杂草策略》主要规定了外来杂草管理的3个目标,并明确了政府、社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义务、责任,最终提出相应的行动策略。此外,针对杂草的引进,澳大利亚还建立了一套杂草风险评价系统(WRA),通过问题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对将有意引进的外来植物进行风险评价。 为了防治海洋有害物种的入侵,澳大利亚检疫与检验局在1991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强制执行的有关压舱水的规范性文件——《压舱水指南》(1999年最新修订),要求对所有进入澳大利亚水域的船只必须服从强制的压舱水管理。此外,关于压舱水的排放、报告和检疫方面的问题在此文件中也行出了详细规定。
中国现状
中国地域辽阔,栖息地类型繁多,生态系统多样,大多数外来物种都很容易在中国找到适宜的生长繁殖地,这也使得中国较容易遭受外来物种的入侵。 由于长期以来对外来物种的入侵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系统的调查研究,至今中国仍不能提供较为权威的反映入侵中国的外来物种的目录资料,虽然国家环保总局曾公布了首批16种“外来物入侵物种” [7]但实际入侵动植物的数量却远不止这些。据初步统计,目前中国已知的外来入侵物种至少包括300种入侵植物,40种入侵动物,11种入侵微生物。其中水葫芦、水花生、紫茎泽兰、大米草、薇甘菊等8种入侵植物给农林业带来了严重危害,而危害最严重的害虫则有14种,包括美国白蛾、松材线虫、马铃薯甲虫等。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16种有害外来物种分别为:紫茎泽兰,薇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水葫芦)、假高粱、蔗扁蛾、湿地松粉蚧、强大小蠹、美国白蛾、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牛蛙。 这些外来入侵生物,目前已然成为中国农业、林业、牧业生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头号敌人。 一方面它给中国农业、林业、牧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估算,仅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种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多达500亿元人民币。 另一方面,它使得中国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任务更加艰巨。据调查,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公布的100种破坏力最强的外来入侵物种中,约有一半侵入了中国。与此相一致的是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列出的640种世界濒危物种中,有156个均在中国。因此,维护生物多样性,全力抵御外来物种的入侵的工作已刻不容缓。
中国生物入侵存在问题剖析
目前来看,中国尚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更没有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及跟踪监测机制,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立法分散,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与外来物种防治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海洋保护法》、《农业法》、《渔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之中,不仅过于分散,不成体系,而且其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均不强。 如《环保法》虽然涉及到了环境生物的保护,但却并未明确提出外来物入侵及其防治的问题。又如,经修订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业法》在64条第一款中加入“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但时至今日,中国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外来物种档案分类管理制度及定期调查的跟踪监测制度,如何进行“安全控制”?
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机构,涉及的部门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林业部等。由于受各自职责所限,在外来物种入侵前的防范及入侵后的应对工作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脱节。令人痛心的是,一些本来可以被拒之门外的入侵种或可以在入侵初期被彻底根治的入侵种,却由于管理体制的问题,最终肆意扩散和猖獗蔓延,而管理部门也错失了一次又一次预防和扼制其生长繁殖的大好时机。3、相关规定仍显单薄,多项法律制度仍需建立或进一步完善 长期以来,中国外来物种防治的内容都仅仅集中在对病虫害及疫种的检疫上,对于风险评估制度、跟踪监测制度及综合治理制度都鲜有涉及;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目标、程序、手段等也均未涉及。
编辑本段中国防治措施
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1999年以前,美国也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领导防治外来物种的入侵工作,但日益严重的入侵危机和坚决的反入侵的决心促成了美国入侵物种理事会的诞生,而此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则是与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各个部门、机构、单位进行积极协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具体到中国,应成立包括检疫、环保、海洋、农业、林业、贸易、科研机构等各部门在内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此机构应从国家利益,而不是部门利益出发,全面综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在外来物种引进之前,应由农业或林业或海洋管理部门会同科研机构进行引进风险评估,由环保部门作出环境评价,再由检疫部门进行严格的口岸把关,多方协调行动共同高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
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要阻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首要的工作就是防御,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区将危害性较大的生物坚决拒之门外。 澳大利亚建立的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值得学习。该评价系统根据待引进物种的有关信息、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方式以及气候参数等情况,设计49个问题,通过问卷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再对每一问题的回答给出得分,将所有问题的得分相加,根据最终的得分与标准值的比较来决定是否引进该物种。一般包括三种结果: 一是允许该物种进口;二是不允许该物种进口;三是需要对这一植物进行更多的评价。 通过这样一种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可以表明生态系统受引进物种影响的可能性的大小,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危害生态系统的杂草被引进。 中国长期以来对于有意引进的外来物种仅仅是由检疫部门根据检疫目录进行病虫害及疫种的一般性检疫,如果外来物中本身没有病虫害,或本身不是疫虫、疫草,则一般却可以安全过关。因此,对于首次引进或短期内不能发现其危害性的有害生物,没有对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导致一大批有害生物堂而皇之地被引进中国。值得庆幸的是,这个问题已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2000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2003年2月1日施行)设专章规定了“风险评估”制度,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结合的立法开展风险评估制度。此项制度的建立无疑是中国抵御外来物种入侵的一项重大的制度进步,但依笔者看来,仍存在两项不足:
风险评估的主体
仅限于检疫部门,缺乏与其他生产部门及科研机构的协调合作。毋庸置疑,科学的风险评估应当建立在对该项物种的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能力,亲缘关系各方信息全面掌握的基础之上,而各部门各科研机构的合作是获取充分信息的重要途径: 因此,有关风险评估主体的规定不尽合理,应扩大合作范围。
缺少评估具体指标的规定
仅仅规定了一些评估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操作性不强。 笔者认为应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指数评估体系,即根据其遗传特性、繁殖和扩散能力及其生物学特征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设置不同的问题,根据回答问题的得分来量化其风险程度的大小,从而使风险评估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某一外来生物品种被引进后,如果不继续跟踪监测,则一旦此种生物被事实证明为有害生物或随着气候条件的变化而逐渐转化为有害生物后,对一国来讲,就等与放弃了在其蔓延初期就将其彻底根除的机会,面临的很可能就是一场严重的生态灾害。 由此,我们也不难得出结论:首先应建立引进物种的档案分类制度,对其进入中国的时间、地点都作详细登记;其次应定期对其生长繁殖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其生存发展动态,建立对外来物种的跟踪监测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及时解决。既不会对中国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也无须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治理。
建立综合治理制度
对于已经入侵的有害物种,要通过综合治理制度,确保可持续的控制与管理技术体系的建立。外来有害物种一旦侵入,要彻底根治难度很大。因此,必须通过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发挥各种治理方法的优势,达到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最佳治理效果。5、加强检疫工作力度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报告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 一方面,检疫部门应加强检疫,严厉打击走私动植物和逃避检疫事件;在外来入侵物种最易集中进入的地区,加强人员配合,加强检疫力量。 另一方面,加强科研和信息交流,建立起省、市、县级的多层次的外来物种疫情的报告和分析系统,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的查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帮助农户或饲养户掌握病害情况,尽量减少风险。
情况总结
不同生态系统不同物种的引进给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随着各国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应对机制,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入,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必将会取得更大成效,尽管这一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生物入侵也许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可怕,并没有充足可信的证据表明存在有“入侵种危机”。他们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本身就是在不断变化的,一直都有一些新物种进入某一个生态系统,而其结果也不一定就是有害的——例如某些地方的生物多样性会随着入侵种的介入而增加。
⑺ 急!!!!
生物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自然传入或人为引种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现象。这些生物被叫做外来物种。外来物种是指那些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即在其自然分布范围以外或在没有直接或间接引入或人类照顾之下而不能存在)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外来入侵物种具有生态适应能力强,繁殖能力强,传播能力强等特点;被入侵生态系统具有足够的可利用资源,缺乏自然控制机制,人类进入的频率高等特点。外来物种的“外来”是以生态系统来定义的。
生物入侵案例
随着国家、地区间经济、文化交往的日益频繁密切,随着全球环境不稳定因素的不断增多,一切没有硝烟的生态战争——“生物入侵”正在全世界范围悄悄打响,其造成的生态灾难正严重威胁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及全球的生态安全。
被喻为“紫色恶魔”的凤眼莲(Bichhornia crassipes即中国人俗称的“水葫芦”)在全世界水域的肆虐繁殖即是外来物种入侵最典型的一个例子。1884年,原产于南美洲委内瑞拉的风眼莲被送到了美国新奥尔良的博览会上,来自世界各国的人见其花朵艳丽无比,便将其作为观赏植物带回了各自的国家,殊不知繁殖能力极强的凤眼莲便从此成为各国大伤脑筋的头号有害植物。在非洲,凤眼莲遍布尼罗河;在泰国,凤眼莲布满湄南河;而美国南部沿墨西哥湾内陆河流水道,也被密密层层的凤眼莲堵得水泄不通,不仅导致船只无法通行,还导致鱼虾绝迹,河水臭气熏天;而我国的云南滇池,也曾因为水葫芦疯狂蔓延而被专家指称患上了“生态癌症”。
此外,澳大利亚的“兔灾”,地中海的“毒藻”,美国五大湖的“斑马贻贝”,夏威夷的“蛙声”以及入侵我国的“茎泽兰”、“大米草”、“松材线虫”,“加拿大一枝黄花”、“克氏螯虾”、“美国白蛾”等等外来物种入侵的事例举不胜举。由于缺少自然天敌的制约,这些外来入侵者不仅破坏食物链,威胁其他生物的生存,而且还给全球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的报告,外来物种入侵给全球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4000亿美元。
目前,外来物种入侵作为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关于如何引进外来物种、如何预防、消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术性文件。而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各种技术准则及指南,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努力加强本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御能力及综合治理能力。
生物入侵与外来物种引进
外来物种引进是与生物入侵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任何生物物种,总是先形成于某一特定地点,随后通过迁移或引入,逐渐适应迁移地或引入地的自然生存环境并逐渐扩大其生存范围,这一过程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引进(简称引种)。
毋庸置疑,正确的行种会增加引种地区生物的多样性,也会极大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如美国于20世纪初从我国引种大豆,其种植面积从6000多万亩增加到现在的4亿多亩,目前,美国已成为大豆的最大生产国、出口国。就我国而言,早在公元前126年张骞出使西域返回后,我国历史便揭开了引进外来物种的一页,苜蓿、葡萄、蚕豆、胡萝卜、豌豆、石榴、核桃等物种便开始源源不断地沿着丝蚕之路被引进到了中原地区,而玉米、花生、甘薯、马铃薯、芒果、槟榔、无花果、番木瓜、夹竹桃、油棕、桉树等物种也非我国原产,也是历经好几百年陆续被引入我国的重要物种。
相反,不适当的引种则会使得缺乏自然天敌的外来物种迅速繁殖,并抢夺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进而导致生态失衡及其他本地物种的减少和灭绝,严重危及一国的生态安全。此种意义上的物种引进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入侵”。由此,这种对等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物种即被称为“入侵种”(invasive species)。
我们不难看出,“入侵种”不同于“外来物种”,它特指的是有害的外来物种,如前面提到的“凤眼莲”“松材线虫”“大米草”等,其范畴小于“外来物种”;而“外来物种入侵”也不同于“外来物种引进”,它特指的是入侵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原生地传播到入侵地,并损害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甚至危及人类健康,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及生存灾难的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气候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某些在引进后相对一段时期内不具有危害性的物种有可能逐渐会转认为“入侵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外来种引进的结果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预见性。这也使得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治工作显得更加复杂、棘手。
生物入侵渠道分析
总体来看,生物入侵的渠道包括以下三种:
▲(一)自然入侵
这种入侵不是人为原因引起的,而是通过风媒、水体流动或由昆虫、鸟类的传带,使得植物种子或动物幼虫、卵或微生物发生自然迁移而造成生物危害所引起的外来物种的入侵。
如紫茎泽兰,微甘菊以及美洲斑潜蝇都是靠自然因素而入侵我国的。
▲(二)无意引进
这种引进方式虽然是人为引进的,但在主观上并没有引进的意图,而是伴随着进出口贸易,海轮或入境旅游在无意间被引入的。
如“松材成虫”就是我国贸易商在进口设备时随着木材制的包装箱带进来的。航行在世界海域的海轮,其数百万吨的压舱水的释放也成为水生生物无意引进的一种主要渠道。此外,入境旅客携带的果蔬肉类甚至旅客的鞋底,可能都会成为外来生物无意入侵的渠道。
▲(三)有意引进
应当说,这是外来生物入侵的最主要的渠道,世界各国出于发展农业、林业和渔业的需要,往往会有意识引进优良的动植物品种。如20世纪初,新西兰从我国引种猕猴桃,美国从我国引种大豆等。但由于缺乏全面综合的风险评估制度,世界各国在引进优良品种的同时也引进了大量的有害生物,如大米草、水花生、福寿螺等。这些入侵种由于被改变了物种的生存环境和食物链,在缺乏天敌制约的情况下泛滥成灾。全世界大多数的有害生物都是通过这种渠道而被引入世界各国的。
四、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及他国的立法实践
外来物种入侵作为一种全球范围的生态家现象已逐渐成为导致牺牲多样性丧失、物种灭绝的重要原因。根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提供的数据,目前全球濒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共有10954种,全球鱼类的1/3,哺乳类的、鸟类的、爬行类的1/4,都已高度濒危,如果照此速度发展到2100年,地球上1/3到2/3的植物、动物以及其他有机体将消失,这些物种大规模死亡的现象和6500万年前恐龙的消亡差不多。[6]
如此严峻的形势,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意识到单靠一国的力量根本无法阻挡外来物种的肆意入侵,而积极的国际合作才能更有效地解除外来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危胁。
生物入侵的严重后果
外来有害生物侵入适宜生长的新区后,其种群会迅速繁殖,并逐渐发展成为当地新的“优势种”,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安全,具体而言,其导致的恶果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外来物种入侵会严重破坏生物的多样性,并加速物种的灭绝。
生物的多样性是包括所有的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和它们的遗传信息和生物体与生存环境一起集合形成的不同等级的复杂系统。[2]虽然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所赋予的,但任何一个国家莫不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尽力维护本国生物的多样性。而外来物种入侵却是威胁生物多样性的头号敌人,入侵种被引入异地后,由于其新生环境缺乏能制约其繁殖的自然天敌及其他制约因素,其后果便是迅速蔓延,大量扩张,形成优势种群,并与当地物种竞争有限的食物资源和空间资源,直接导致当地物种的退化,甚至被灭绝。
■第二,外来物种入侵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外来物种入侵,会对植物土壤的水分及其他营养成份,以及生物群落的结构稳定性及遗传多样性等方面造成影响,从而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如引自澳大利亚而入侵我国海南岛和 雷州半岛许多林场的外来物种薇甘菊,由于这种植物能大量吸收土壤水分从而造成土壤极其干燥,对水土保持十分不利。此外,薇甘菊还能分泌化学物质抑制其他植物的生长,曾一度严重影响整个林场的生产与发展。
■第三,外来物种入侵会因其可能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而对其他生物的生存甚至对人类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如起源于东亚的“荷兰榆树病”曾入侵欧洲,并于1910年和1970年两次引起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榆树死亡。又如40年前传入我国的豚草,其花粉导致的“枯草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每到花粉飘散的7—9月,体质过敏者便会发生哮喘,打喷嚏,流鼻涕等症状,甚至由于导致其它并发症的产生而死亡。
■第四,外来物种入还会给受害各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想要彻底根治已入侵成功的外来物种是相当困难的,实际上,仅仅是用于控制其蔓延的治理费用就相当昂贵。在英国,为了控制12种最具危险性的外来入侵物种,在1989—1992年,光除草剂就花费了3.44亿美元,而美国每年为控制“凤眼莲”的繁殖蔓延就要花掉300万美元,同样,我国每年因打捞水葫芦的费用就多达5—10亿元,由于水葫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接近100亿元。
据美国、印度、南非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显示,这三个国家每年受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1500亿美元,1300亿美元和800多亿美元。[4]而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报告,外来物种在非洲蔓延迅速,已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经济发展,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数十亿美元,且报告的起草人霍华德认为,目前所了解到的外来物种给非洲造成的破坏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其对非洲生态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能要比估计的大得多。
国际生物入侵法律防治策略
1982年—1988年,众多科学家开始在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E)的组织下就外来物种入侵的本质开展讨论。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与会各国签署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包括中国),这是有关生物安全的一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约。对于外来物种的入侵,《公约》第8条明确规定:“必须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同时《公约》还要求每一缔约国应直接或要求其管辖下提供《公约》所规定生物体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将该缔约国在处理这种生物体方面有关使用和安全的任何现有资料以及有关该生物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任何现有资料,提供给将要引进这些生物的缔约国。
此外,与控制外来物种密切相关的两个国际规则:SPS协议(即《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及TBT协议(即《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也都明确规定,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为保护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可以设置一些技术壁垒,以阻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事实上,对于抵御海洋外来生物的入侵早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里已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新的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总的来看,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目前已通过了40多项国际公约、协议和指南,且有许多协议正在制定中。虽然许多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约束力,虽然各国在检疫标准的制定上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矛盾,但这些文件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国际海事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也正在更加积极致力于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和澳大利亚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举措值得借鉴。
作为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早在90年代初期就展开了相应的立法工作。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非本地物种法》,旨在对美国航运实践进行研究以帮助掌握如何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如何防止有害物种的引进。当1999年1月首届海洋生物入侵国际会议在美国马萨诸塞特理工学院如期举行后,总统克林顿签发总统命令,成立由各部门代表组成的入侵种理事会,该理事会必须与联邦、州、有关科学家、大学、航运业、环境机构和农场组织等不同单位共同合作,相互协助,开展工作,抵御外来入侵种。
澳大利亚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其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防治对农业、林业造成严重影响的220多种有害杂草;二是如何解除通过轮船压舱水携带的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威胁。基于此,1996年,澳大利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旨在通过制定各种环境影响评价计划以及建立防治有害外来物种的生物学和其他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小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
1997年《国家杂草策略》(1999年最新修订)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林业部共同发布。《国家杂草策略》主要规定了外来杂草管理的3个目标,并明确了政府、社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义务、责任,最终提出相应的行动策略。此外,针对杂草的引进,澳大利亚还建立了一套杂草风险评价系统(WRA),通过问题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对将有意引进的外来植物进行风险评价。
为了防治海洋有害物种的入侵,澳大利亚检疫与检验局在1991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强制执行的有关压舱水的规范性文件——《压舱水指南》(1999年最新修订),要求对所有进入澳大利亚水域的船只必须服从强制的压舱水管理。此外,关于压舱水的排放、报告和检疫方面的问题在此文件中也行出了详细规定。
我国生物入侵法律防治对策
·(一)我国生物入侵现状
我国地域辽阔,栖息地类型繁多,生态系统多样,大多数外来物种都很容易在我国找到适宜的生长繁殖地,这也使得我国较容易遭受外来物种的入侵。
由于长期以来对外来物种的入侵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系统的调查研究,至今我国仍不能提供较为权威的反映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的目录资料,虽然国家环保总局曾公布了首批16种“外来物入侵物种” [7]但实际入侵动植物的数量却远不止这些。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已知的外来入侵物种至少包括300种入侵植物,40种入侵动物,11种入侵微生物。其中水葫芦、水花生、紫茎泽兰、大米草、薇甘菊等8种入侵植物给农林业带来了严重危害,而危害最严重的害虫则有14种,包括美国自蛾、松材线虫、马铃薯甲虫等。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16种有害外来物种分别为:紫茎泽兰,薇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水葫芦)、假高粱、蔗扁蛾、湿地松粉蚧、强大小蠹、美国白蛾、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牛蛙。
这些外来入侵生物,目前已然成为我国农业、林业、牧业生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头号敌人。
一方面它给我国农业、林业、牧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估算,仅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种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多达500亿元人民币。
另一方面,它使得我国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任务更加艰巨。据调查,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公布的100种破坏力最强的外来入侵物种中,约有一半侵入了我国。与此相一致的是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列出的640种世界濒危物种中,有156个均在我国。因此,维护生物多样性,全力抵御外来物种的入侵的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二)我国防治生物入侵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剖析
目前来看,我国尚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更没有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及跟踪监测机制,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立法分散,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与外来物种防治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环保法》、《海洋保护法》、《农业法》、《渔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之中,不仅过于分散,不成体系,而且其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均不强。
如《环保法》虽然涉及到了环境生物的保护,但却并未明确提出外来物入侵及其防治的问题。又如,经修订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业法》在64条第一款中加入“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但时至今日,我国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外来物种档案分类管理制度及定期调查的跟踪监测制度,如何进行“安全控制”?
二、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机构,涉及的部门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林业部等。由于受各自职责所限,在外来物种入侵前的防范及入侵后的应对工作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脱节。令人痛心的是,一些本来可以被拒之门外的入侵种或可以在入侵初期被彻底根治的入侵种,却由于管理体制的问题,最终肆意扩散和猖獗蔓延,而管理部门也错失了一次又一次预防和扼制其生长繁殖的大好时机。
三、相关规定仍显单薄,多项法律制度仍需建立或进一步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外来物种防治的内容都仅仅集中在对病虫害及疫种的检疫上,对于风险评估制度、跟踪监测制度及综合治理制度都鲜有涉及;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目标、程序、手段等也均未涉及。
·(三)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完善
1、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1999年以前,美国也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领导防治外来物种的入侵工作,但日益严重的入侵危机和坚决的反入侵的决心促成了美国入侵物种理事会的诞生,而此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则是与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各个部门、机构、单位进行积极协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具体到我国,应成立包括检疫、环保、海洋、农业、林业、贸易、科研机构等各部门在内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此机构应从国家利益,而不是部门利益出发,全面综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在外来物种引进之前,应由农业或林业或海洋管理部门会同科研机构进行引进风险评估,由环保部门作出环境评价,再由检疫部门进行严格的口岸把关,多方协调行动共同高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
2: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要阻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首要的工作就是防御,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区将危害性较大的生物坚决拒之门外。
澳大利亚建立的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值得学习。该评价系统根据待引进物种的有关信息、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方式以及气候参数等情况,设计49个问题,通过问卷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再对每一问题的回答给出得分,将所有问题的得分相加,根据最终的得分与标准值的比较来决定是否引进该物种。一般包括三种结果:
一是允许该物种进口;二是不允许该物种进口;三是需要对这一植物进行更多的评价。
通过这样一种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可以表明生态系统受引进物种影响的可能性的大小,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危害生态系统的杂草被引进。
我国长期以来对于有意引进的外来物种仅仅是由检疫部门根据检疫目录进行病虫害及疫种的一般性检疫,如果外来物中本身没有病虫害,或本身不是疫虫、疫草,则一般却可以安全过关。因此,对于首次引进或短期内不能发现其危害性的有害生物,没有对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导致一大批有害生物堂而皇之地被引进我国。值得庆幸的是,这个问题已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2000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2003年2月1日施行)设专章规定了“风险评估”制度,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结合的立法开展风险评估制度。此项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我国抵御外来物种入侵的一项重大的制度进步,但依笔者看来,仍存在两项不足:
第一,风险评估的主体仅限于检疫部门,缺乏与其他生产部门及科研机构的协调合作。毋庸置疑,科学的风险评估应当建立在对该项物种的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能力,亲缘关系各方信息全面掌握的基础之上,而各部门各科研机构的合作是获取充分信息的重要途径:
因此,有关风险评估主体的规定不尽合理,应扩大合作范围。
第二,缺少评估具体指标的规定,仅仅规定了一些评估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操作性不强。
笔者认为应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指数评估体系,即根据其遗传特性、繁殖和扩散能力及其生物学特征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设置不同的问题,根据回答问题的得分来量化其风险程度的大小,从而使风险评估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某一外来生物品种被引进后,如果不继续跟踪监测,则一旦此种生物被事实证明为有害生物或随着气候条件的变化而逐渐转化为有害生物后,对一国来讲,就等与放弃了在其蔓延初期就将其彻底根除的机会,面临的很可能就是一场严重的生态灾害。
由此,我们也不难得出结论:首先应建立引进物种的档案分类制度,对其进入我国的时间、地点都作详细登记;其次应定期对其生长繁殖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其生存发展动态,建立对外来物种的跟踪监测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及时解决。既不会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也无须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治理。
4:建立综合治理制度
对于已经入侵的有害物种,要通过综合治理制度,确保可持续的控制与管理技术体系的建立。外来有害物种一旦侵入,要彻底根治难度很大。因此,必须通过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发挥各种治理方法的优势,达到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最佳治理效果。
5:加强检疫工作力度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报告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
一方面,检疫部门应加强检疫,严厉打击走私动植物和逃避检疫事件;在外来入侵物种最易集中进入的地区,加强人员配合,加强检疫力量。
另一方面,加强科研和信息交流,建立起省、市、县级的多层次的外来物种疫情的报告和分析系统,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的查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帮助农户或饲养户掌握病害情况,尽量减少风险。
结语
不同生态系统不同物种的引进给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随着各国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应对机制,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入,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必将会取得更大成效,尽管这一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生物入侵也许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可怕,并没有充足可信的证据表明存在有“入侵种危机”。他们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本身就是在不断变化的,一直都有一些新物种进入某一个生态系统,而其结果也不一定就是有害的——例如某些地方的生物多样性会随着入侵种的介入而增加。
注释
①:“外来物种每年给非洲造成数十亿美元”〔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4):101
②: 蒋有绪.“生物多样性研究进展与入世后的对策”〔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10):1
③: 张润志、桑卫国、孙江华、薛大勇、康乐.“生物入侵与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J〕.前沿,56卷6期:12
④: 陈赛.“外来物种入侵及其环境法律调控准则”〔J〕.新疆环境保护,2002,24(4):32
⑤:“外来物种每年给非洲造成数十亿美元”〔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4):101
⑥:蔡守秋.“论生物安全法”〔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4
⑦: 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16种有害外来物种分别为:紫茎泽兰,薇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水葫芦)、假高粱、蔗扁蛾、湿地松粉蚧、强大小蠹、美国白蛾、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牛蛙。
⑧:David Theodoropoulos,'Invasion Biology: Critique of a Pseudo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