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申请发明专利
申请专利既可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机构(北京),也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在个省会的专利代办处。
申请专利的条件要求:
1、申请文件要齐备: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片或者照片;
2、发明(成果),应该具有“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体要求主要是别人没有申请过的、成果是没有公开过的(国际展览会上公开、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公开、未经发明人同意而泄露内容的除外);
3、国家的专利审查制度是: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采取形式审查。(所谓形式审查,也叫登记制或不审查制度。其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发明是否重复。在公报上公布后,期限内若无异议即予授权)
4、把一切准备好了后,当天就可以受理,当天就受法律保护。
⑵ 如何申请专利
技术资料的内容提纲(适用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申请)技术资料是申请人提供给专利代理人的,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书的书面材料,该技术资料是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的依据,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关的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及其附图说明、申请技术在实践中的实施例等。各部分内容的要求如下:一、名称应当用简洁、确切的语言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不得使用非技术性语言,如:商标、代号、人名、地名、型号等,也不应有含糊的、笼统的词语,如多功能、高效等。二、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这一部分直接指出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的或应用的技术领域。如本发明涉及食品机械领域。三、现有技术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写明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献、资料。这部分是对最相近的已有技术的说明,同时还应说明已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之处,它是作出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便于理解下面引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内容。四、技术内容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采用简洁的语言说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是第一部分即发明的目的。接着详细描述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该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所产生的技术或技术效果,以使专利代理人清楚理解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机械、电子领域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结合产品的结构特征和作用进行说明。但化学领域的发明还需借助实验数据说明,同时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对目前无法由检测来确定的实验数据,可采用统计方法表示的实验结果说明。这是第二部分即发明内容。第三部分是有益效果,即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特点或进步。五、附图说明应尽量按照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附图。这部分主要对附图的名称、图示内容作出简要说明,可列出图中零部件的名称表。但图面上不得有文字。六、具体实施方式应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这部分内容对于充分公开技术方案,理解和再现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支持和解释保护范围都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尽可能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各种具体实施方式,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另外,具体实施方式的描写应当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一致。对公知的技术内容可简单加以描述,但对与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技术特征则应当详细描述,而且还必须从功能上或者对工作过程加以说明。七,权利要求书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即本发明的核心,需要法律给与保护的关键部分。也是确定专利是否侵权的依据。技术资料内容的参考说明1.产品类技术特征概括有成分、结构、含量、零部件、元器件、几何形状、技术参数、构成材料以及零部件或元器件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及连接方式等。方法类技术特征概括有动作或动作的总和、完成动作的时间顺序以及完成动作所需的条件,如时间、温度、压力、速度、电场、磁场、频率或波长、方向、功率,还有利用的原料、材料、试剂、催化剂、工具、装置、设备等。2.机械产品是指由构件组成的产品。如升降机、照相机、自行车等等。机械产品必须是由一定的零部件组成,因此,需要说明这些零部件名称、作用与功能、相互之间的配置关系,说明它们相互之间所处的上下、左右、前后和里外的位置关系,才能反映出该产品的基本形态。机械产品的结构分为产品的静态结构和动态结构。静态结构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构成产品所必须的零部件;(二)这些零部件之间相互配置关系;(三)这些零部件之间的连接方式。产品的动态结构是指产品的工作原理和过程,主要是说明各零部件在工作状态时,相互之间的动态配合关系。3.电子(电路)产品是指由器件,如电阻、电容、电感、电子管、半导体、整流部件、放大部件等等组成的产品。在说明电子产品的结构时,需要说明电子元器件、部件之间导线连接的关系或者电信号传递的关系。电子产品的技术结构内容还要求这种由导线连接的关系或电信号传递的关系必须构成回路,否则就说明所表述的情况中还缺少构成所说电子产品的某些技术内容。另外,在电子产品的描述中,需要说明这些电子元器件、部件在这一电路产品中的功能或作用,才能清楚地反映出这一电子产品的整个状态。电路产品的技术结构内容包括下面三个方面:(一)构成电路产品所必须的元器件、部件;(二)这些元器件、部件之间相互“配置”的关系:a)元器件、部件之间通过导线连接的关系,或者元器件、部件之间电信号传递形式的连接关系或部分元器件、部件之间通过导线连接,部分元器件、部件由电信号传递形成的关系;b)这些元器件、部件必须连接构成电回路。(三)这些元器件、部件在电路产品中的功能或作用。另外,构成电路产品的元器件、部件的材料、参数、型号、性能等内容,必要时应当在技术资料中加以明确表述。4.化学物质发明的技术特征,化学物质一般指组合物及化合物,组合物的技术特征包括组份及其含量记载。如果组份的含量是所述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的,则可以只限定组份;一般情况下,必须对组份原料的通用化学名称、来源及各组份的含量范围予以描述,并对该组合物的生产方法进行简单描述。化合物的技术特征包括该化合物及与该化合物最接近的化合物的通用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必要的物理化学参数、用途以及两者结构上的区别等,还必须对该化合物的生产方法(包括原材料、配比、工艺参数和工艺步骤、催化剂等)进行详细描述。同时,还必须给出证明该化学物质(组合物及化合物)产生有益效果的试验数据及其试验方法。化学方法或工艺发明的技术特征,它是指实现发明所述方法必须的一些动作或步骤,包括原材料及其配比、工艺参数及工艺步骤、催化剂等,工艺参数包括温度、压力、反应时间等。总之,这些动作或步骤的总和应当反映发明的完整技术内容。5.对于办理医药化工、生物基因、信息技术以及上述未涉及内容的专利申请,因技术方案较为复杂、特殊,最好能与专利代理人面谈,详细交流和探讨相关技术内容,以利于专利代理人正确理解发明创造的完整方案,从而顺利地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使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有效的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供该产品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立体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内容涉及六个面,应当提供六面正投影视图或照片;有些产品外观设计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提供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或照片;产品设计内容仅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供该面的正投影视图或照片(如瓶贴,标贴等),产品设计内容涉及两个面的,则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图或照片(如塑料包装袋)。视图绘制的要求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照片的要求照片的拍摄应当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应当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和杂乱的背景。注意事项1.各视图(或照片)比例应当一致;2.应按照正投影绘制法绘图,或者按照正投影规则拍摄照片;3.不能缺少反映产品设计要点的视图或照片;4.六面或两面视图(或照片)不能充分表达产品外观设计时,应当有必要的展开图、放大图、立体图、使用状态参考图等图面(或照片)作补充;5.两件以上物品的组合产品(能够分离的物品的组合件),除提供组合状态相应视图(或照片)外,必要时还要提供各自单独的视图(或照片)。申请人对图或照片的制作也可以委托我所办理。
⑶ 怎样申请专利
什么是专利
专利(Patent)是专利权(PatentRight)的简称,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专利是一种使申请人能够通过其发明创造获得利润的法律制度。
在专利保护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为了获得专利,申请人必须向公众公开其发明的内容,而且一旦专利权到期,该发明就成为公知技术,可以被他人无偿地使用。
在专利保护期内,专利权人独占该发明各项权利,可以通过自己实施、转让或者许可来获利。
专利种类
发明专利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20年;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10年;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10年。
以上期限均从申请日起计算,并且到期不能续展。
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必须具备新颖性和美感。
此外,专利还需要以一种清楚、简明的法律语言来界定其保护的范围。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必一定是全新的开拓性的发明,对已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也具有可专利性。
专利的内容包罗万象,渗透机械、电子、通信、医药、化学、生物、农业林业等各个领域,从家用电器到航天飞船、从中草药配方到基因治疗、从发光二极管到超级计算机……可以说凡是不属于下列内容的发明创造都有可能成为专利。
哪些发明创造不能成为专利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在任何国家都不会受到专利保护。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方法和规则、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都属于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不予授权的范畴。
此外,永动机等无法实施的发明也不能被授权。
文学、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不受专利保护,但可以通过着作权来保护。
商标、标识、标语等将商品来源、产地、厂商进行区别的特征标记,可以通过商标法来保护,一般不用申请专利。
哪些人可以申请并拥有专利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有权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检索
对发明内容进行检索可以帮助申请人确定该内容是否已经属于现有技术或者是公知常识。
检索通常可以在专利局、代理机构或者互联网上进行。
虽然用电脑检索能够帮助申请人筛选到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但是由于文献量过大、申请人受到语言的限制,通常无法检索小语种国家的文献资料,因此仅依靠这种方式还不能确保万无一失。
专利检索结果仅能提供一种参考,但也是具有价值的。
专利审查
每件专利申请都要经过专利审查员的审查才能授权或驳回。
通常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需要1-3年的时间,这取决于专利申请的类型、发明的内容及答复审查意见往复的时间。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专利授权、公布印刷等需要缴纳格外的费用,而且并非所有专利都能获得授权。
专利的用途
专利是申请人可以用来防止他人盗其发明创造的唯一保障。
只有专利被授权后,申请人才能行使权利。
获得了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就不能合法地被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
专利是一种财产权,可以进行销售、转让、许可、继承,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和融资。
行使权利
只有专利被授权后,申请人才能行使权利,这时申请人即成为专利权人。
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从专利申请公布日(通常是申请日起18个月)开始的,如果授权后的权利要求与公开时的权利要求一致,那么专利权人就有权对在他人在临时保护阶段进行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会有很多申请人愿意提前公开自己的发明内容以提早获得临时保护。
一旦专利被授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即为侵权,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⑷ 怎样申请专利
把握时机
当发明的想法在头脑中刚一成形,即使这时还没有成功,申请人就该记录这个发明的内容了,一旦完成了发明,要立即判断哪些内容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在专利检索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最好能获得执业专利代理人的帮助。由于我国采用先申请制,因此在评估之后尽快将专利申请提交到专利局是至关重要的,同样的发明内容只授予一份专利权,该权利属于最先申请的人。申请之前应严格保密,方式因公开造成新颖性丧失。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人通常会聘请执业专利代理人帮助进行专利申请,双方签署委托协议后一般由申请人提供专利交底材料,代理人根据交底材料的内容进行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等,其中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性文件,其他文件对发明做详尽的披露并对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给予文字和实质上的支持。
专利检索
接下来, 申请人需要进行全面的专利查新检索,其范围不仅涉及中国专利,还包括中国的科研论文、国外专利文献和公开出版物等。如果都没有检索到与发明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现有技术,则可以考虑尽快申请专利。一般,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能够为申请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和文献馆里保存了上百万件的专利文献,各个国家专利部门的网站上也开通了免费的专利数据库供公众查询使用。
电脑检索还不够充分
机检方式在很多时候帮上了大忙,但这也不是万无一失的。依据使用的数据库、使用者的检索经验和语言水平,会有不同的检索结果,有时也会遗漏重要信息,例如关键的图片或者化学结构式。
另外,如果使用者不了解如何利用网上的资源并且缺乏对法律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的理解,他将无从对检索结果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最好还是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检索,那里拥有国内最全面的各种数据库资源,检索人员一般都是专利审查员,具有丰富的检索经验和较好的外语能力。由于专利局给出的检索报告不做分析,申请人最好委托执业专利代理人帮助进行判断和分析。
专利申请过程
检索结束后,发明人就可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申请了。专利申请被受理后将暂时保持在一种法律结果不确定的状态,也可以称为“专利审理中”状态,根据专利类型和发明内容的不同,这个时间一般会持续1-3年,直到专利申请被授权或者驳回。
专利申请前检索
专利申请前,最好进行检索,以便确定哪些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如果待申请的内容在检索到的专利文献或者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已有记载,则有可能影响申请的授权前景。此外,即使没有文献记载,如果他人能够确定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专利检索的好处
认真了解哪些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将有助于申请人作出是否申请专利的判断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要写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于实用新型专利,通常还需要提供背景技术的附图,因此这样做能使审查员和公众清楚地了解发明创造的实质性改进和优点。
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发明根据需要可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发明申请,应当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涉及核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应提交序列表的可机读文本。
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等。
专利审查
专利申请提交到国知局后会得到受理通知书,在缴纳了全额费用之后将得到审查。专利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者只针对发明专利。
专利审查过程一般将持续1-3年,取决于专利的种类和发明内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过初步审查即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通过了初步审查将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等待进入实质审查。
专利申请在审查阶段时,申请人还没有权利去阻止他人对其权利的侵犯。但是发明专利公布后(通常是在专利申请日起第18个月时),申请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而侵权人也可以拒绝。专利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侵权人追诉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
发明的实质审查是在专利局实审部门进行的,审查员通过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公开出版物来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还要对专利文件撰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是否符合“单一性”,是否“公开充分”,是否“修改超范围”等等。
实质审查必须是在发明公布后进行的,法律规定的公布是在申请日起18个月的时候进行,也有的申请人愿意提前公开其发明内容,所以会有专利申请在6-10个月的时候就公开了。通常,实审阶段的审查员将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至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能够体现发明被授权的可能性及存在的缺陷。审查意见一般包括格式错误、新颖性问题、创造性问题、公开充分、单一性问题等等。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标准收费是2500元/件。
专利申请的费用
一.申请费
发明:900元 ,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500元
申请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元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 50元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100元
二.发明实质审查费:2500元
三.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发明:255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05元
四.年费(元)
发明:
1-3年 900元 4-6年1200元 7-9年2000元
10-12年4000元 13-15年6000元 16-20年 8000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3年600元 4-5年900元
6-8年1200元 9-10年2000元
五.其他费用:
如着录项目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发明专利维持费等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十五号公告。
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包括各代办处)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各代办处的收费范围另行规定。
专利费用减缓
受理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受理条件:个人收入过低、事业单位科研经费不足及企业亏损者。
提交文件:写明减缓理由的费用减缓请求书;法人请求费用减缓的,需同时提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费用减缓证明。
减缓比例:
(1)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
(2)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
⑸ 怎样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的最佳步骤:
1。
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
2。
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后,应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文件所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3.。
如发明人不会制图或不能提供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可直接向专利代理人口述,专利代理人可根据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为你完成专利申请的全过程,直到获得专利权
4.。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咨询:
1、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1。
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2.。
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六、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
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八、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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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分类
???我国对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对象统称之为发明创造,并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之为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技术方案
???所谓技术方案是指发明人利用自然规律为了解决某一个技术问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案,因此,仅仅是提出课题或解决课题的方向性设想是不够的,必须提出解决课题的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技术方案,并非等同于技术,尽管两者都是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和采用必要的物质条件作出的成果,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技术更为具体,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产业的成果,而技术方案则达不到这种程度、“技术”当然可以作为发明得到专利保护,但从专利法的要求来说,“技术方案”就已经可以做为发明得到专利保护,就是说,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不一定要求它是已经成熟的,已经达到了实践程度的“技术”,但一定要求它已构成“技术方案”,已具备成为“技术”的可能,一旦付诸实施,必能解决技术领域中的某个特定问题。
(2)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该技术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富有首创性的,并且这个前所未有的是以申请日为时间界限的,就是说,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世界上被人们所公知,在国内被人们所公用。
(3)发明可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产品或方法的改进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产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以及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质。
完全在自然状态下的天然物,未经人工加工制造,就不是专利法规定的产品发明。
???所谓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与步骤。
方法发明可以是机械方法发明、化学方法发明、生物方法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对已知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经过改进改善了已知产品的性能或已知方法的效果,使其获得新的特性或特征。
2、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产品必须具备两个要素:第一,它是个物品;第二,它的产生必须经过一定的生产制造过程。
(2)实用新型保护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确定的形状、构造,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产品的微观结构特征。
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产品形状特征、或者生物的或自然形成的形状特征,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构造和形状的特征。
(3)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
申请人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必须适于实用,即该产品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实用新型必须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该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以前没有被公知公用,既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被公开披露,也没有相同内容的在先申请公布在中国专利公报上,该产品没有在国内被公开出售、公开使用。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技术。
按照这个定义,外观设计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有关。
也就是说,它必须应用于具体产品之上。
(2)必须是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设计。
形状是指具有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形,也就是产品或者部件外表的装饰性形状;图案是指通过各种手段设计出的线条的各种排列或者组合;色彩是指用于图案上的颜色或其组合,并且该色彩应理解为制造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以外的装饰性颜色。
(3)富有美感。
凡是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必须是肉眼可以直接看到的,因为,肉眼看不到的设计,无法使人产生美感,是否富有美感,应按照消费者的眼光看,认为是美观的,就可以认为富有美感。
(4)适合工业上应用。
适合工业上应用是对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方面的要求。
即,使用一项外观设计的产品能够在工业上大量复制生产,也包括通过手工业大量地复制生产。
⑹ 专利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需经哪几个阶段最快多长时间能获得通过
一:专利的申请
专利法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十六条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
(二)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五)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清单;
(八)附加文件清单;
(九)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
第十八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应当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第十九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第二十一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第二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除应当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申请人还应当办理下列手续:
(一)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
(二)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该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
(三)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应当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申请时未写明的,应当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第二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人依照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藏生物材料样品的,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将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生物材料作为实验目的使用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
(二)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该生物材料的保证;
(三)在授予专利权前,只作为实验目的使用的保证。
第二十六条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图片或者照片。
第二十八条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样品或者模型的体积不得超过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易腐、易损或者危险品不得作为样品或者模型提交。
第三十条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称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人未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要求优先权,但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未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包括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人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的简要说明未超出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第三十三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或者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其国籍证明;
(二)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第三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每件外观设计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二:需要经过的阶段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三: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着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详见参考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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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自己申请专利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⑻ 最简单的专利怎样 如何申请专利
把握时机
当发明的想法在头脑中刚一成形,即使这时还没有成功,申请人就该记录这个发明的内容了,一旦完成了发明,要立即判断哪些内容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在专利检索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最好能获得执业专利代理人的帮助。由于我国采用先申请制,因此在评估之后尽快将专利申请提交到专利局是至关重要的,同样的发明内容只授予一份专利权,该权利属于最先申请的人。申请之前应严格保密,方式因公开造成新颖性丧失。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人通常会聘请执业专利代理人帮助进行专利申请,双方签署委托协议后一般由申请人提供专利交底材料,代理人根据交底材料的内容进行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等,其中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性文件,其他文件对发明做详尽的披露并对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给予文字和实质上的支持。
专利检索
接下来, 申请人需要进行全面的专利查新检索,其范围不仅涉及中国专利,还包括中国的科研论文、国外专利文献和公开出版物等。如果都没有检索到与发明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现有技术,则可以考虑尽快申请专利。一般,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能够为申请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和文献馆里保存了上百万件的专利文献,各个国家专利部门的网站上也开通了免费的专利数据库供公众查询使用。
电脑检索还不够充分
机检方式在很多时候帮上了大忙,但这也不是万无一失的。依据使用的数据库、使用者的检索经验和语言水平,会有不同的检索结果,有时也会遗漏重要信息,例如关键的图片或者化学结构式。
另外,如果使用者不了解如何利用网上的资源并且缺乏对法律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的理解,他将无从对检索结果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最好还是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检索,那里拥有国内最全面的各种数据库资源,检索人员一般都是专利审查员,具有丰富的检索经验和较好的外语能力。由于专利局给出的检索报告不做分析,申请人最好委托执业专利代理人帮助进行判断和分析。
专利申请过程
检索结束后,发明人就可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申请了。专利申请被受理后将暂时保持在一种法律结果不确定的状态,也可以称为“专利审理中”状态,根据专利类型和发明内容的不同,这个时间一般会持续1-3年,直到专利申请被授权或者驳回。
专利申请前检索
专利申请前,最好进行检索,以便确定哪些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如果待申请的内容在检索到的专利文献或者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已有记载,则有可能影响申请的授权前景。此外,即使没有文献记载,如果他人能够确定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专利检索的好处
认真了解哪些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将有助于申请人作出是否申请专利的判断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要写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于实用新型专利,通常还需要提供背景技术的附图,因此这样做能使审查员和公众清楚地了解发明创造的实质性改进和优点。
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发明根据需要可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发明申请,应当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涉及核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应提交序列表的可机读文本。
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等。
专利审查
专利申请提交到国知局后会得到受理通知书,在缴纳了全额费用之后将得到审查。专利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者只针对发明专利。
专利审查过程一般将持续1-3年,取决于专利的种类和发明内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过初步审查即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通过了初步审查将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等待进入实质审查。
专利申请在审查阶段时,申请人还没有权利去阻止他人对其权利的侵犯。但是发明专利公布后(通常是在专利申请日起第18个月时),申请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而侵权人也可以拒绝。专利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侵权人追诉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
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
发明的实质审查是在专利局实审部门进行的,审查员通过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公开出版物来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还要对专利文件撰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是否符合“单一性”,是否“公开充分”,是否“修改超范围”等等。
实质审查必须是在发明公布后进行的,法律规定的公布是在申请日起18个月的时候进行,也有的申请人愿意提前公开其发明内容,所以会有专利申请在6-10个月的时候就公开了。通常,实审阶段的审查员将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至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能够体现发明被授权的可能性及存在的缺陷。审查意见一般包括格式错误、新颖性问题、创造性问题、公开充分、单一性问题等等。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标准收费是25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