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物检验包含哪些检验
传统定义:利用生物体对被检测物质的特有反应而鉴定被检测物质的质量和功效的方法. 用于生物检验的生物体主要是各种微生物和某些动物.生物检验的范围主要包括生物效价测定和安全性试验. 现代定义:以现代生命科学为基础,结合各种分析技术和其他基础学科的科学原理,对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细胞、生物大分子的生命活动进行定性、定量的观察、比较、分析、判断.
从检验方法看,可分为生物形态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细胞化学、生物化学、生物物理学、细胞生物学、结构生物学等.
㈡ 生物检验包含哪些检验
传统定义:利用生物体对被检测物质的特有反应而鉴定被检测物质的质量和功效的方法。 用于生物检验的生物体主要是各种微生物和某些动物。生物检验的范围主要包括生物效价测定和安全性试验。 现代定义:以现代生命科学为基础,结合各种分析技术和其他基础学科的科学原理,对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细胞、生物大分子的生命活动进行定性、定量的观察、比较、分析、判断。
从检验方法看,可分为生物形态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细胞化学、生物化学、生物物理学、细胞生物学、结构生物学等。
㈢ 生物医学检验
生物医学检验是一个学科,现在也有很多这方面的公司,这方面是比较需求的。
㈣ 药品检验所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检验所的工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所,是国家药品监督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并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药品监督任务。第三条药品检验所必须依法办事,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适应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国家依法设置的药品检验所是:(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三)市(地)、自治州、盟药品检验所;(四)县、市、旗药品检验所。
各级药品检验所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享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直属单位的待遇,业务技术受上一级药品检验所指导。第五条进口药品由卫生部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其对外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口岸药品检验所。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对外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药品检验总所。第三章药品检验所职责第六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是全国药品检验的最高技术仲裁机构,是全国药品检验所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药品、生物制品(包括进出口药品)检验和技术仲裁,承担卫生部指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验。
(二)制定全国药品、生物制品抽验规划,提供国家药品、生物制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三)承担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标准的技术审核、修订或起草工作,审定执行标准所需专用仪器,承担一类新药和新生物制品初审及其它各类新药的有关技术复核及药品、生物制品的质量认证工作。
(四)负责药品、生物制品检验用标准物质,包括国家标准品、对照品、特殊试剂、药材标本、检定用菌、毒种等的研制和供应。
(五)开展药品及生物制品检验方法、质量及质量标准、标准品及对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评价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组织、制订、实施全国药品检验科研发展规划。
(六)指导全国药品检验所及生物制品研究所检定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
(七)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实验室的认证工作及业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工作。
(八)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九)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药品监督任务。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检验和技术仲裁。
(二)草拟本辖区药品抽验计划,承担抽验计划分工的抽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三)负责地方药品标准的审订、修订,承担部分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修订任务及二至五类新药技术初审、药品新产品及医院新制剂审批的有关技术复核工作。
(四)承担药品质量的认证工作。
(五)负责药品检验用地方标准品、对照品的制备和供应,承担部分国家标准品、对照品的原料初选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委托的协作标定工作。
(六)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参与全国性有关药品检验的科研协作。
(七)指导本辖区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八)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九)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有关药品监督任务。第八条市(地)、自治州、盟药品检验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的药品检验和技术仲裁。
(二)草拟本辖区药品抽验计划,承担核定的抽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三)承担药品标准的拟订、修订和药品新产品、医院新制剂的有关质量技术复核工作。
(四)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五)指导本辖区内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六)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七)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有关药品监督任务。
㈤ 微生物检验是什么
微生物检验是对部分产品(主要是直接入口的食品)细菌污染的定性或定量检验,通常也称卫生检验。
目前,我国对食品(如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品、水产、清凉饮料、罐头、糕点、调味品、蔬菜、瓜果、豆制品、酒类等),饮用水、口服及外用药品、化妆品及需灭菌的产品均规定了卫生标准,以严格控制细菌污染,防止各种有害的病原微生物侵入身体而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微生物常规检验项目包括细菌总数测定、霉菌总数测定、大肠菌群的检验、肠道致病菌的检验、化脓性致病菌的检验、食物中毒菌的检验、破伤风厌氧菌的检验、活螨虫及螨虫卵的试验、致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等等。微生物检验需要严格按照检验程序,检验样品前一定提前对操作环境进行灭菌,操作过程中慎防二次污染。
㈥ 生物检测是什么
生物监测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或变化所产生的反应阐明环境污染状况,从生物学角度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提供依据。生物监测对环境素质的优劣更具有直接和指示作用。但由于生物监测的监测对象(生态系统)的复杂性,使生物监测的操作面临许多问题。
㈦ 什么是微生物检测行业
微生物检测是指利用微生物检测理论和方法检验某种物质种微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等对物质的影响。
微生物分为细菌、真菌、原生生物及病毒等,然后里面又可以细分很多的检测方法。
㈧ 微生物检验是查什么的
病情分析:
微生物检验主要查人体寄生的致病微生物,如呼吸道,生殖道等处的微生物检验。
指导意见:
非正常微生物菌群的存在,是会致病的,引起相应部位的病症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