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生物之间的关系有哪些
生物与生物之间的关系有原始合作、共栖关系、寄生关系、共生关系、捕食关系和竞争关系。原始合作:指两种生物共居在一起,对双方都有一定程度的利益,但彼此分开后,各自又都能够独立生活。共栖关系:指两种共居,一方受益,另一方也无害或无大害。寄生关系:指一种生物生活在另一种生物的体内或体表,并从后者摄取营养以维持生活的关系。前者称寄生物,后者称宿主。
生物与生物之间的关系有原始合作、共栖关系、寄生关系、共生关系、捕食关系和竞争关系。
1、原始合作:指两种生物共居在一起,对双方都有一定程度的利益,但彼此分开后,各自又都能够独立生活。
2、共栖关系:指两种共居,一方受益,另一方也无害或无大害。
3、寄生关系:指一种生物生活在另一种生物的体内或体表,并从后者摄取营养以维持生活的关系。前者称寄生物,后者称宿主。
4、共生关系:共生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概念。狭义的是指两种共居一起,彼此创造有利的生活条件,较之单独生活时更为有利,更有生活力;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一旦分离,双方都不能正常地生活。
5、捕食关系:指一种生物以另一种生物为食的种间关系。前者谓之捕食者,后者谓被捕食者。
6、竞争关系:有种内和种间两种竞争方式。这里是指两种共居一起,为争夺有限的营养、空间和其他共同需要而发生斗争的种间关系。
‘贰’ 生物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生物之间的关系是指生物种与种之间形成的关系。生物之间关系的形成与环境之间产生的关系十分密切。生物的生命活动依靠环境得到物质和能量,得到信息和栖所;生物的生命活动又不断地改变着环境的存在状况,影响着环境的发展变化。环境分为非生物因素和生物因素两部分。非生物因素指的是非生命的物质、能量、信息和栖所,诸如阳光、温度、水分、空气、气象和土壤等;生物因素则指与本生物构成环境关系的所有其他生物,也就是通常所讲的种内关系和种间关系。
生物群落中的各个物种之间的相互作用或相互关系,谓之种间关系。生物种间关系通常是围绕物质、能量、信息和栖所等方面来展开的,其中尤其是食物联系。
一、原始合作关系:指两种生物共居在一起,对双方都有一定程度的利益,但彼此分开后,各自又都能够独立生活。这是一种比较松懈的种间合作关系。海洋甲壳动物蟹类的背部常附生着多种腔肠动物,如寄居蟹和海葵。共居时,腔肠动物借助蟹类提供栖所、携带残余食物;而蟹类则依靠腔肠动物获得安全庇护,双方互利,但又并非绝对需要相互依赖,分离后各自仍能独自生活,这便是典型的原始合作关系。有些学者也把它称为互生关系。
二、共栖关系:指两种共居,一方受益,另一方也无害或无大害。前者称共栖者,后者称宿主。共栖者是主动的。按共栖状况分为外共栖和内共栖。彼此分离后,有的共栖者往往不能独立生活。这是一种比较密切的种间合作关系。例如:海镜又名海月,是一种海洋贝类。小蟹即豆蟹,是一类形如黄豆粒的小型蟹类。豆蟹总是一雌一雄双双生活在海月等动物的体内。饿了,双双外出捕食;饱了,成对回来休息。豆蟹一旦离开宿主,也即“逡巡亦毙”,不能独立生活。此种关系,对小蟹有利,对贝类也无大的害处。
三、共生关系:共生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概念。狭义的是指两种共居一起,彼此创造有利的生活条件,较之单独生活时更为有利,更有生活力;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一旦分离,双方都不能正常地生活。按共居状况分为外共生和内共生。清洁鱼或清洁虾在鱼类的体表,以吞食病灶组织和细菌等为生,兼为鱼类治病,这属于体外共生。鞭毛虫寄居在白蚁或其他动物的消化道里,消化纤维素供给宿主,宿主则为其提供营养和栖所,这属于体内共生。有些单细胞的藻类、细菌生活在原生动物的细胞内,并有物质交流,这属于胞内共生。胞内共生在进化论上有重要的意义。共生是一种更加密切的、结合比较牢固的种间合作关系。也有学者把共生称之为互利。
四、寄生关系:指一种生物生活在另一种生物的体内或体表,并从后者摄取营养以维持生活的种间关系。前者称寄生物,后者称寄生。生物界的寄生现象十分普遍,几乎没有一种生物是不被寄生的,连小小的细菌也要受到噬菌体的寄生。在寄生关系中,一般寄生物为小个体,寄主为大个体,以小食大。而且大都为一方受益,一方受害,甚至引起寄主患病或死亡。同时寄生双方又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共同进化。寄生是生物种间的一种对抗性的相互关系。
五、捕食关系:指一种生物以另一种生物为食的种间关系。前者谓之捕食者,后者谓被捕食者。例如,兔和草类、狼和兔等都是捕食关系。在通常情况下,捕食者为大个体,被捕食者为小个体,以大食小。捕食的结果,一方面能直接影响于被捕食者的种群数量,另一方面也影响于捕食者本身的种群变化,两者关系十分复杂。捕食也是一种种间的对抗性相互关系。
六、竞争关系:有种内和种间两种竞争方式。这里是指两种共居一起,为争夺有限的营养、空间和其他共同需要而发生斗争的种间关系。竞争的结果,或对竞争双方都有抑制作用,大多数的情况是对一方有利,另一方被淘汰,一方替代另一方。例如,高斯有一个着名的实验,他将大草履虫和双核小草履虫混合培养,16天后,只剩下后者。这说明具有相同需要的两个不同的种,不能永久地生活在同一环境中,否则,一方终究要取代另一方,即一个生态位只能为一种生物所占据。这种现象被称作高斯原理。十分清楚,竞争也是生物界普遍存在的一种种间对抗性相互关系。
‘叁’ 生物之间的关系有哪些
生物与生物之间的关系分为种内关系和种间关系。种内关系是指同种生物之间的关系,包括种内互助(如蜜蜂与蜜蜂之间的合作)和种内斗争(同种生物争夺共同资源)。种间关系是指不同种生物之间的关系,又分为互利共生(大豆和根瘤菌)、寄生(蛔虫和哺乳动物)、竞争(大草履虫和小草履虫)和捕食(鹰和兔)。
‘肆’ 画图区分生物与生物之间的关系
关系如下:
生物与生物之间的关系包括种内关系和种间关系。
种内关系包括种内斗争和种内互助;种间关系包括互利共生、寄生、竞争和捕食。
‘伍’ 生物与生物之间,最常见的是什么关系
生物与生物之间,最常见的是竞争关系。
种间竞争的能力取决于种的生态习性、生活型和生态幅度等,具有相似生态习性的植物种群,在资源的需求和获取资源的手段上竞争都十分激烈,尤其是密度大的种群更是如此。植物的生长速率、个体大小、抗逆性及营养器官的数目等都会影响到竞争的能力。
当两个竞争种的生活习性越相似时,竞争就越尖锐。也就是说,同属不同种之间的竞争,要比异属各种之间的竞争更加剧烈,因为它们的生态需求重叠得更多些。
种间竞争在自然界屡见不鲜, 在化石记载中也不断出现。地质历史上,有不少植物或动物在某个时期全部绝迹,其中许多是种间竞争的结果。
(5)如何判断生物之间的关系扩展阅读
生物种间还可以列举出一些其他的关系形式。例如,两种共居,一方抑制另一方,这叫做偏害(amensalism),亦称他害,微生物学又常称拮抗。
一种生物附生于另一种生物体上,但并无物质交流,称之为附生(epiphytism)。还有,不同生物共居一处,但无直接联系,互不影响,保持相对独立,这叫做中立关系或中性现象(neutralism)。
相互作用类型可以简单地分为三大类:
①中性作用,即种群之间没有相互作用。事实上,生物与生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没有相互作用是相对的。
②正相互作用,正相互作用按其作用程度分为偏利共生、原始协作和互利共生三类。
③负相互作用,包括竞争、捕食、寄生和偏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