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生物之间的关系常见的有哪些
捕食与被捕食。
相互依存。
❷ 生物种间关系有哪些基本类型
原始合作(Protocooperation)
指两种生物共居在一起,对双方都有一定程度的利益,但彼此分开后,各自又都能够独立生活。这是一种比较松懈的种间合作关系。海洋甲壳动物蟹类的背部常附生着多种腔肠动物,如寄居蟹(Pagurus)和海葵(Stomphia)。共居时,腔肠动物借助蟹类提供栖所、携带残余食物;而蟹类则依靠腔肠动物获得安全庇护,双方互利,但又并非绝对需要相互依赖,分离后各自仍能独自生活,这便是典型的原始合作关系。有些学者也把它称为互生关系。
共栖(Commensalism)
指两种共居,一方受益,另一方也无害或无大害。前者称共栖者,后者称宿主。共栖者是主动的。按共栖状况分为外共栖和内共栖。彼此分离后,有的共栖者往往不能独立生活。这是一种比较密切的种间合作关系。例如,我国唐代刘恂在《岭表录异》中所记载的海镜和小蟹间的奇异关系,就是典型的共栖。海镜又名海月(Placunaplaenta),是一种海洋贝类。小蟹即豆蟹(Pinnotheres),是一类形如黄豆粒的小型蟹类。豆蟹总是一雌一雄双双生活在海月等动物的体内。饿了,双双外出捕食;饱了,成对回来休息。豆蟹一旦离开宿主,也即“逡巡亦毙”,不能独立生活。此种关系,对小蟹有利,对贝类也无大的害处。
有的学者,也常将上述的原始合作和共栖两种形式统称为共栖。
共生(Symbiosis)
共生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概念。狭义的是指两种共居一起,彼此创造有利的生活条件,较之单独生活时更为有利,更有生活力;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一旦分离,双方都不能正常地生活。按共居状况分为外共生和内共生。清洁鱼或清洁虾在鱼类的体表,以吞食病灶组织和细菌等为生,兼为鱼类治病,这属于体外共生。鞭毛虫寄居在白蚁或其他动物的消化道里,消化纤维素供给宿主,宿主则为其提供营养和栖所,这属于体内共生。有些单细胞的藻类、细菌生活在原生动物的细胞内,并有物质交流,这属于胞内共生。胞内共生在进化论上有重要的意义。共生是一种更加密切的、结合比较牢固的种间合作关系。也有学者把共生称之为互利(mutualism)。
寄生(Parasitism)
指一种生物生活在另一种生物的体内或体表,并从后者摄取营养以维持生活的种间关系。前者称寄生物,后者称寄生。生物界的寄生现象十分普遍,几乎没有一种生物是不被寄生的,连小小的细菌也要受到噬菌体的寄生。在寄生关系中,一般寄生物为小个体,寄主为大个体,以小食大。而且大都为一方受益,一方受害,甚至引起寄主患病或死亡。同时寄生双方又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共同进化。寄生是生物种间的一种对抗性的相互关系。
捕食(Predation)
指一种生物以另一种生物为食的种间关系。前者谓之捕食者,后者谓被捕食者。例如,兔和草类、狼和兔等都是捕食关系。在通常情况下,捕食者为大个体,被捕食者为小个体,以大食小。捕食的结果,一方面能直接影响于被捕食者的种群数量,另一方面也影响于捕食者本身的种群变化,两者关系十分复杂。捕食也是一种种间的对抗性相互关系。
竞争(Competition)
有种内和种间两种竞争方式。这里是指两种共居一起,为争夺有限的营养、空间和其他共同需要而发生斗争的种间关系。竞争的结果,或对竞争双方都有抑制作用,大多数的情况是对一方有利,另一方被淘汰,一方替代另一方。例如,看麦娘(Alopecurus pratensis)的天然群落中,狐茅(Festuca sulcata)不能生长,因为它被看麦娘的快速生长和遮荫所抑制。高斯(Gause)有一个着名的实验,他将大草履虫(Paramecium caudatum)和双核小草履虫(P.Aurelia)混合培养,16天后,只剩下后者。这说明具有相同需要的两个不同的种,不能永久地生活在同一环境中,否则,一方终究要取代另一方,即一个生态位只能为一种生物所占据。这种现象被称作高斯原理。十分清楚,竞争也是生物界普遍存在的一种种间对抗性相互关系。
其他
除上所述,生物种间还可以列举出一些其他的关系形式。例如,两种共居,一方抑制另一方,这叫做偏害(amensalism),亦称他害,微生物学又常称拮抗。一种生物附生于另一种生物体上,但并无物质交流,称之为附生(epiphytism)。还有,不同生物共居一处,但无直接联系,互不影响,保持相对独立,这叫做中立关系或中性现象(neutralism)。
按性质可归并为两类。一是种间互助性的相互关系,如原始合作、共栖、共生等;二是种间对抗性的相互关系,如寄生、捕食、竞争等。应该指出的是,所有这些关系,绝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既非偶然相遇,也非临时凑合,而是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有规律重复出现的现象,是生物界长期进化的结果。例如菌根这种复合体,在裸子植物的化石中就已经出现,古已有之。又如蚂蚁与蚜虫共生的奇异表演,不仅在亚洲可以见到,就是在欧洲也能看到(在那里是很常见的)。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作过精彩描述,苏联《大网络全书》中也有记载。同时,这些形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界线也不是十分严格的。就以原始合作、共栖、共生三者而言,互助的性质相似,结合的程度有异,其界线很难准确划分,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转化的。例如,在自然条件下,氧化亚铁硫杆菌(Thiobacillus ferrooxidans)和产乳贝氏固氮菌(Beijerinckia lacticogenes),可以是关系比较松懈的原始合作或共栖,而人为混合培养用于冶金时,则是十分密切的共生关系。再说共生与寄生,也是可以转化的。例如,根瘤菌与豆科植物之间是众所周知的共生关系,但在根瘤菌形成过程中的某段时期,却又是典型的寄生关系。又如鲫鱼与鲨鱼,一般都认为是寄生或附生关系,但鲫鱼有时也为宿主作些清洁工作,这时即为共栖了。至于寄生和捕食,其性质更为相似,前者是以小食大,后者是以大食小。说到底,寄生也是一种捕食关系。
挪威为了保护雷鸟,于19世纪末采用颁发奖金的办法,鼓励猎取捕食雷鸟的猛禽和野兽,结果却引起球虫病在雷鸟中广泛传播,致使其后接着出现雷鸟的大量死亡。原来捕食者捕食的雷鸟,大多是体弱多病的个体,这些个体的淘汰,对雷鸟种群的发展是必要而有益的。这说明捕食者和被捕食者(或寄生物和寄主)之间,既有相互对抗的一面,又有相互依存的一面,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寄生、捕食实际是生物种间的一类对抗性的共生关系。对抗的双方,在斗争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进化。
这样说来,生物种间的共生关系,从广义上讲,既包括着原始合作、共栖、共生这样的互助性共生关系,也包括着寄生、捕食这样的对抗性共生关系。整个生物圈,各个生态系,生物与生物间,就是在这种矛盾对立统一的关系中,息息相关、生生不止、共存共荣的。
❸ 表现不同种生物之间关系的主要有————————
:①中性作用,即种群之间没有相互作用。事实上,生物与生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没有相互作用是相对的。②正相互作用,正相互作用按其作用程度分为偏利共生、原始协作和互利共生三类。③负相互作用,包括竞争、捕食、寄生和偏害等。
(一)正相互作用
1.偏利共生 仅一方有利称为偏利共生。如兰花生长在乔木的枝上,使自己更易获得阳光和根从潮湿的空气中吸收营养。藤壶附生在鲸鱼或螃蟹背上。鲫用其头顶上的吸盘固着在鲨鱼腹部等,都是被认为对一方有利,另一方无害的偏利共生。 2.互利共生 对双方都有利称为互利共生。世界上大部分的生物量是依赖于互利共生的。草地和森林优势植物的根多与真菌共生形成菌根,多数有花植物依赖昆虫传粉,大部分动物的消化道也包含着微生物群落。两种生物的互利共生,有的是兼性的,即一种从另一种获得好处,但并未达到离开对方不能生存的地步;另一些是专性的,专性的互利共生也可分单方专性和双方专性。 3.原始协作 原始协作可以认为是共生的另一种类型,其主要特征为两种群相互作用,双方获利,但协作是松散的。分离后,双方仍能独立生存。 如蟹背上的腔肠动物对蟹能起伪装保护作用,而腔肠动物又利用蟹作运输工具,从而得以在更大范围内获得食物。又如某些鸟类啄食有蹄类身上的体外寄生虫,而当食肉动物来临之际,又能为其报警,这对共同防御天敌十分有利。
(二)负相互作用
1.捕食 广义的捕食者包括四种类型。①传统意义的捕食者。捕食者捕食其他生物(被捕食者),以获得自身生长和繁殖所需的物质和能量。②拟寄生者。主要是膜翅目和双翅目的昆虫,它们在成虫阶段营自由生活,但却将卵产在其他昆虫(寄主)身上或周围,然后幼虫在寄主体内或体表生长发育(寄主通常也是幼体),最初的寄生并没对寄主产生伤害,但随着个体的发育,最终将把寄主消耗至尽,并使之死亡。通常每一个寄主只有一个拟寄生者,但也有几个拟寄生者共享一个寄主的情况。③寄生者。寄生者通常生活在寄主体内,它们从寄主那里获得物质,从而对寄主的适合度产生影响,但一般情况下,寄生者并不会导致寄主的死亡。④食草动物。这些动物取食植物,有些作用形式如同真正的捕食,因为它们完全将植物取食完,如食种子的动物;另外一些更像寄生者,比如蚜虫生活在植物上,获得生长所需的物质,并使植物的适合度降低;大部分食草动物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它们只是消耗植物的一部分。 2.寄生虫 寄生性天敌的寄主选择行为是一个等级的系列过程,除与寄主有关外,还与寄主的栖境(植物等)有关。一般包括寄主栖境定位、寄主定位、寄主接受和寄主适宜性。在这整体的寄主选择行为过程中,寄生性天敌通过探测与寄主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各种信息,识别寄主与非寄主,并判断不同寄主栖境与不同寄主间的收益性,最终对最适宜的寄主栖境和寄主作出选择。 寄生性天敌在寄主选择行为过程中所利用的信息,主要包括化学与物理信息。 这些信息大多与寄主植物和寄主本身有关。一般地,与寄主植物相关或与寄主间接相关的信息,由于其可探测性高而可靠性又相对较低,因此主要在寄主栖境定位中起作用;而与寄主直接相关的信息,尽管可靠性很高,但往往由于生物自身的进化而导致可探测性较低,因此主要在寄主定位及以后的各步骤中起作用。 3.偏害作用 在自然界很常见。其主要特征为当两个物种在一起时,由于一个物种的存在,可以对另一物种起抑制作用,而自身却无影响。异种抑制作用和抗生素作用都属此类。异种抑制一般指植物分泌一种能抑制其他植物生长的化学物质的现象。如胡桃树分泌一种叫做胡桃醌的物质,它能抑制其他植物生长,因此,在胡桃树下的土表层中是没有其他植物的。抗生作用是一种微生物产生一种化学物质来抑制另一种微生物的过程,如青霉素就是由青霉菌所产生的一种细菌抑制剂,也常称为抗生素。
❹ 异种生物之间存在什么
异种生物之间存在着合作和竞争。
❺ 生物因素即不同生物之间的关系有哪些
生物因素(biotic factor),影响生物生长、形态、发育和分布的任何其它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的活动,属生态因素中的一类因素,可分为种内关系和种间关系。
种内关系指的是同种生物的不同个体或群体之间的关系,叫做种内关系。生物在种内关系上,既有种内互助,也有种内斗争。
种内互助
种内互助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种内关系,表现为同一种群内部个体之间相互帮助,共同抵抗不利因素。具有明确社会分工的动物(如蚂蚁、蜜蜂、狮子、狼等)往往集群生活,群体中有的负责捕食、有的负责防卫,共同维系种群的存在,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常见的种内互助。没有社会分工的动物种群内互助关系也是常见的,例如食草动物羚羊、斑马等通常集中取食,发现捕食者后通过叫声、警惕行为等向其他同伴报警[1]。
种内斗争
种内斗争(有时也表述为“种内竞争”)是另一个种内关系,是同种生物个体之间为争夺光照、食物、空间、配偶、权利等发生的个体相互对抗的关系。例如,植物为了争夺阳光、水分、营养物质,个体间相互制约甚至某些植物会释放有毒化学物质,抑制周围个体的生长;蟋蟀、雄海狗等为争夺配偶,以及雄性猴为争夺“王位”打得头破血流。种内斗争激烈程度是由种群的密度决定的,这是因为在资源一定的前提下,种群密度越大个体平均资源越少,更易造成对资源的争夺[1]。
其余关系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种内关系:
①同类相食:肉食性鲈鱼在水体中没有其他猎物存在时,会以本种幼鱼为食;雄螳螂在完成交配后往往是雌螳螂的一顿美餐,这些现象被称作“同类相食”
②种内寄生:生长在大海深处的𩽾𩾌,其雄性发育至一定程度,就会选择一条合适的雌鱼,咬破雌鱼腹部的组织并贴附在上面,而雌鱼的组织生长迅速,很快就包裹住雄鱼。最后,雌鱼带着自己体内的雄鱼一齐遨游海底,雄鱼一生的营养也由雌鱼供给,这被称作“种内寄生” 。
种间关系
不同种生物之间的关系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正相互作用和负相互作用。所谓正相互作用就是生物之间彼此有利或其中一方有利另一方无害,按其作用程度分为偏利共生、原始协作和互利共生三类。而负相互作用是一方的存在对另一方有不利,包括竞争、捕食、寄生和偏害等
❻ 生物之间的关系有哪些
生物之间的关系分种间关系和种内关系两种,
种间关系又分共生(如地衣是由藻类和真菌共同生活在一起,密不可分),共栖(如海葵和寄居蟹在一起,互惠互利),竞争(如水稻与稗草),捕食(如狼吃羊),寄生(如蛔虫生活在人体内)等。
种内关系又分种内互助(如蜜蜂之间的合作),种内斗争(如狼捕捉猎物,又争抢猎物)等。
❼ 生物因素即不同生物之间的关系有哪些
生物因素即不同生物之间的关系有种间关系和种内关系。
种间关系有1、原始合作 ;2、共栖 ;3、共生;4、寄生;5、捕食;6、竞争。
种内关系有种内斗争 和种内合作。
❽ 生物之间的关系有哪些
生物与生物之间的关系分为种内关系和种间关系。种内关系是指同种生物之间的关系,包括种内互助(如蜜蜂与蜜蜂之间的合作)和种内斗争(同种生物争夺共同资源)。种间关系是指不同种生物之间的关系,又分为互利共生(大豆和根瘤菌)、寄生(蛔虫和哺乳动物)、竞争(大草履虫和小草履虫)和捕食(鹰和兔)。
❾ 同类与异类的生物除了互相竞争的关系外,还有什么关系
同类与异类的生物除了互相竞争的关系外,还有捕食、共生、寄生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