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明天生物课生物技术的安全性和伦理问题辩论赛,我们是反方,求大神给些建议
转基因食品问题。美国孟都山公司在中国做实验。黄金大米等各种转基因食品。
基因代码。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定制婴儿,指通过“植入前基因诊断”,然后检验胚胎的基因,再选择不具有特定基因(例如癌症)的胚胎植入母体,最后发育成婴儿。
3。快速基因测序和人体芯片。 以后是否可以直接通过基因的好坏评价一个人呢?
4。 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随着生物技术的提高。抗生素的滥用造成的问题,如耐药细菌,超级细菌等。
5.生物恐怖事件,利用致病微生物搞恐怖活动,造成公众混乱,从而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是当前恐怖主义者的一个重要手段
6。大大的增加了人的存活率,人口过剩,地球负担加重(可能有点反人类了。。。)
7 潜在影响70年代初,当科学家第一次利用重组基因技术把大肠杆菌的λ噬菌体病毒和猿猴的SV40病毒构建成重组基因分子时,人们产生了一种恐惧,用这种方法会不会制造出人类无法控制的超级病毒或者超级生物,给人类和自然造成毁灭性的破坏?于是科学家开始关注现代生物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即生物安全。
暂时想到这么多。。。说实话。。这个论题很不公平。。利大于弊是肯定的。。就这些论点吧。。
哦。。还有老掉牙的克隆人。。
②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包括以下活动:
(一)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研究的活动;
(二)医学新技术或者医疗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
(三)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样本、医疗记录、行为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第四条伦理审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研究中尊重受试者的自主意愿,同时遵守有益、不伤害以及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国家中医药伦理专家委员会。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国家中医药伦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中的重大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提供政策咨询意见,指导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的伦理审查相关工作。
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协助推动本行政区域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指导、检查、评估本行政区域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相关培训、咨询等工作。第二章伦理委员会第七条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未设立伦理委员会的,不得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第八条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维护受试者尊严,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开展;对本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等;在本机构组织开展相关伦理审查培训。第九条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生物医学领域和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中遴选产生,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且应当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少数民族地区应当考虑少数民族委员。
必要时,伦理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顾问。独立顾问对所审查项目的特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不参与表决。第十条伦理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可以连任。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伦理委员会委员协商推举产生。
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伦理审查能力,并定期接受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第十一条伦理委员会对受理的申报项目应当及时开展伦理审查,提供审查意见;对已批准的研究项目进行定期跟踪审查,受理受试者的投诉并协调处理,确保项目研究不会将受试者置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第十二条伦理委员会在开展伦理审查时,可以要求研究者提供审查所需材料、知情同意书等文件以及修改研究项目方案,并根据职责对研究项目方案、知情同意书等文件提出伦理审查意见。第十三条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当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所承担的伦理审查工作履行保密义务,对所受理的研究项目方案、受试者信息以及委员审查意见等保密。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伦理委员会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并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备案的执业登记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伦理委员会工作报告。
伦理委员会备案材料包括:
(一)人员组成名单和每位委员工作简历;
(二)伦理委员会章程;
(三)工作制度或者相关工作程序;
(四)备案的执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信息发生变化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备案的执业登记机关更新信息。
③ 病毒研究或者生物工程中应该要注意什么工程伦理问题
生物医药工程伦理问题。随着工程技术在生物学和医学领域中的应用,生物工程学已经成为工程学的一个有影响的分学科。病毒研究或者生物工程中应该要注意生物医药工程伦理问题,新药、新医疗器械和新疫苗在研发和临床应用过程中会存在着诸多设计缺陷和操作不规范,如不恰当的对照试验、临床试验没有科学依据或操作失误,会导致不可接受的“风险-受益”比,引发严重的不良事件。
④ 生物技术的伦理学问题应当怎么解决
C通常需要利用动物的细胞培养技术 D体现了天花病毒的间接使用价值答案给的是D...而是用鸡胚等非细胞结构的比较完整的生物体培养,所以C是不正确的,同理,可...
⑤ 怎样看待生物技术的伦理问题
1.克隆人的伦理问题
生命科学与人自身及人类社会的联系比其他任何自然学科都更加紧密,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命运,所以由此引发的争论当然也最激烈。克隆人引发的争论有技术上的,也有社会伦理方面的。其焦点问题还在于它带来了某些潜在的威胁和社会伦理方面的问题。
克隆技术一旦用于人类自身,人类新成员就可以被人为地创造,成为实验室中的高科技产物,他们不是来自合乎法律与道德标准的传统的家庭,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之间的相互人伦关系必将发生混乱。人们很难想象和接受这种对人类社会基本组织——家庭的巨大冲击。这对人类社会现有法律、伦理、道德产生威胁,对人类的观念是严峻的挑战。2.试管婴儿问题试管婴儿试验成功的新闻引起的问题不该是“向神挑战”(1),而是“向人挑战”。根据英文“时代杂志”及“新闻周刊”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报导,英国科学家所做的,是把精卵在母体外结合,再移入母亲子宫内,而生出正常的婴儿。假定这项“种卵”技术确实是顺利完成了,──不少学者,包括试管受精的先锋P. Steptoe博士在内,抱着怀疑的态度──再假定有一天,体外妊娠,即把受精卵移殖到人工胎盘上面,使它在母体外成长,也成了事实的话,那时候,性爱、婚姻、家庭、天伦等种种观念和制度,使人成为人的观念和制度,就要受到严重的考验。因为它们的生理基础已经不存在,至少不是像今天这样普遍必需的了。
考验不是全面的摧毁。正如俗语说的:“真金不怕火炼”。经过初期的震荡与冲击,传统思想的糟魄会被淘汰,留下的却是它的精华,反映永恒真理的精华。可是这需要关心人类前途的学者积极主动的思考辨析,尤其需要科系间的(Interdisciplinary)合作与交谈。美国天主教最近成立了“肯尼迪生物伦理中心”及“神学科技会谈研究所”。后者一九七四年的会谈主题即是“筑造的人”(Fabricated Man)(2)
生物医学的事实与构想
研究母体外受精的主要动机是帮助不能生育的妇女,使她们能够怀孕生产子女,促进家庭天伦之乐。根据统计,结婚而不能有子女的夫妇相当多,约占结婚夫妇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人渴求有后代的本能这幺强,在美国,有的夫妇愿意出两万伍千美元或更高的价钱得到一个婴儿,甚至倾家破产在所不惜。(美军“太平洋星条报”,一九七五年五月一日,“联合报”仝年五月二十一日)
在不孕的夫妻中,百分之三十到四十,是因为“先生”不能授精;而这些男人之中,许多是因为没有足够的精液。除了荷尔蒙或心理治疗方法之外,使得这对夫妇得以养育亲生子女的方法之一即是“以丈夫之精液人工授精”,简称AIH(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the Husband)。原来,这些精液不足的男人射精时的前几滴精液含有精子较多。因此,医生可把这几滴精液收集储藏,以后直接放入阴道内(3)。今天,这样的人工授精术是事实。当然实际上诊断治疗的过程是相当复杂的。这里只说出最基本的要点,作为伦理研讨的基础。
有的夫妇本来能够生育,只是发现男方带有遗传病症,借着正常的怀孕方法,就会生出残废病态的子女。怎幺辨呢?此外,少数的男子患有“无精子症”,不能使用AIH。在这些和别的类似的情形下,“以捐助者之人工授精”就会被使用,简称AID(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a Donor)。这种人工授精术也是医学事实。储藏捐助者的精液的地方称为“精子行库”(Sperm Bank)。这样的机构不仅在美国有,一九七三年在法国有一家,在比国至少有两家。后者在比国电视节目中作宣传,引起不少疑问。鲁汶大学在一九七三年五月卅一日至六月一日,举行一次讲习会,主题即是“人工授精术”。(NRTh, 1973, 764)
假若医生诊断出不孕的不因是妇女的输卵管阻塞或已经结根扎或割除,上述的两种人工授精术便没用了。因为即使男方的精液正常,女方排出的卵也没有毛病,但是精卵却无法适合。一九六九年,上面我们提过的Steptoe博士和两位英国科学家成功地使精卵在试管中结合,但一直不能把受精卵种植到母体内,使之长大成胎儿。在本文开始,说到去年有人把这件事完成了。但究竟是不是事实,还不确定。因此我们讨论这件个案时,暂且还把它当做理论或科学家的构想。也许当这篇文字与读者见面的时候,它已经成为科学的,即可以重复的手术了。不论如何,伦理的原则在此处是相同的,贴到理论上或贴到理论的实现上是没有分别的。
科学家再进一步的构想是所谓的“代理母亲”(Surrogate mother)当一位妇女不能或不愿经过九个月的妊娠阶段,就可以把她身内的受精卵移到另一妇女的子宫内,由她代为孕育。这种“代理母亲”原则上该是自愿的。能不能变成强迫性的呢?遗传学家诺贝尔奖金得主 H. J. Muller 就提出使人惊讶的构想。他主张未来的父母应该取用人类最“优秀的”受精卵移植到母体身内,这样可以保护及改善人类的质量。(4)
三四年前,台湾的几家报纸曾报导某位博士研究“人工胎盘”成功,那只是用老鼠的受精卵作实验,胚胎成长不到二十天就死掉了。一九七一年四月十九日的英文“时代”杂志(二十八页),提到一位意大利科学家用人的受精卵,使它在母体外成长大到两月后死掉。梵蒂冈教廷命他停止这类的实验,他服从了。教廷认为这样的实验是不道德的,因为必然要毁灭不少受精卵的生命。许多科学家根本不管天主教的训导权威,仍会继续向这方面努力。我们的伦理问题是:如果人的受精卵可以完全在母体外孕育长大,这样做是相反道德吗?
下面这个构想,听起来真是近乎荒诞了,那就是所谓的“群落式”的(Cloning)复制婴儿(译词照“科学月刊”)。我们知道人体细胞的核内有二十三对染色体,而精子和卵子内却只有二十三条染色体。精卵结合形成一个新生命时,也就有了二十三对染色体。一切为遗传必需的资料就在具有二十三对染色体的细胞核内。科学家的构想是:先使卵内的仅有二十三条染色体的核停止生活,再放入一个有四十六条染色体的身体细胞核;这时候,卵有了全部必需的遗传数据,就能够开始繁殖成人了。这是不是可能的呢?一九七一年四月十九日的“时代”杂志(二十八页)说,牛津大学的科学家在一种青蛙身上完成了这种“群落式”的复制新生命的方式。假如,在人体上也实验成功了,用它来复制出来的婴儿,能不能活得像有自由、有位格尊严的人?
最后,今天世界上有成千上百的科学家,集中他们的智慧心力,从事于改良人类遗传密码的研究;他们的目的不仅是生育出生方面无缺陷的人,而且是“创造”出比现在的人种更“优良”的超人。这也是本文研讨的对象。想到以上这些科学家事实或构想对人类能产生的效果,谁都会看出事情的严重。论及教会──它不只是训导权威,它包括一切信友,尤其是他们中的智识份子─对人类前途负有职责使仁命,F. Houtart 说:“明天真成为问题的问题(The problem)即是遗传控制。”3.基因检测---个人基因信息的隐私权问题
个人基因信息的隐私权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由人把它成为"后基因组时代的人权问题"。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加速完成,使我们能够测定每个人的基因数据,能够鉴定或预测越来越多的与疾病相关的基因并设法治疗这些遗传疾病,但另一方面,谁有权负责保管个人的基因信息资料?如何有效保护个人的基因信息资料?公民个人的基因数据经过科学家测试、研究、开发可以加以利用,这一成果应属于谁?权益如何划分?利益如何分享?"个人数据"是否会被滥用?另外,有基因缺陷或差异的人在社会活动中是否能受到真正平等和公正的对待?将来会不会像过去人们歧视某个人种那样歧视某种基因?提出这些问题是因为个人基因信息的泄露可能会得到不正确的解释或推测,也必然会影响一个人的升学、求职、婚姻、人寿保险费用与医疗保险费用及其他待遇等一系列的问题。
在人类基因组计划建立之初,科学家们就十分关注基因组信息如何被正确地应用和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如何有效地被保护等问题。为此,作为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一部分,还特别设立了人类基因信息利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影响计划(ELSI),以防止那些试图搞种族歧视或个人歧视,甚至试图实施种族侵略与灭绝暴行的人在人类基因组中找借口。
⑥ 求案例,有关生物技术的伦理问题!
很多啊比如克隆 这是新的一项生物技术 克隆会带来许多伦理问题 比如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克隆人研究行为是违法行为 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杀人及伤害罪 克隆人的受监护权被抚养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结婚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研究是对于进一步犯罪 克隆人的权利是个很大的问题,一方面他们只是由人体一部分来的,但另一方面他们又成了一个完整的生命体,这是一个很大的矛盾
⑦ 从事生物技术的工作应尊重哪些伦理问题
从事生物技术的工作应尊重的伦理问题如下:
1、克隆人:两种不同观点,多数人持否定态度。否定的理由:克隆人严重违反了人类伦理道德,是克隆技术的滥用。克隆人冲击了现有的婚姻、家庭和两性关系等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克隆人是在人为的制造在心理上和社会地位上都不健全的人。肯定的理由:技术性问题可以通过胚胎分级、基因诊断和染色体检查等方法解决。不成熟的技术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使之成熟。
2、试管婴儿:不同观点,多数人持认可态度。否定的理由:把试管婴儿当作人体零配件工厂,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早期生命也有活下去的权利,抛弃或杀死多余胚胎,无异于谋杀。肯定的理由:解决了不育问题,提供骨髓中造血干细胞救治患者最好、最快捷的方法,提供骨髓造血干细胞并不会对试管婴儿造成损伤。
3、基因身份证:否定的理由:个人基因资讯的泄漏造成基因歧视,势必造成遗传学失业大军、造成个人婚姻困难、人际关系疏远等严重后果。肯定的理由:通过基因检测可以及早采取预防措施,适时进行治疗,达到挽救患者生命的目的。
⑧ 如何看待基因编辑等生物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有没有可能的解决途径
我个人看法是:经过基因编辑的个人,不建议生育后代。
⑨ 生物伦理学的使命是什么
生物伦理学,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一门学科。在一些传统的界限,如物种的界限、有性生殖与无性生殖的界限被生物学者们采用细胞培养技术、转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突破之后,不仅是研究者自身,就连普通百姓也会产生生物伦理学问题,因此促使了这门学科的诞生。
生物伦理学涉及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是用生物医学领域的技术来治疗疾病。近年来,干细胞治疗离人们越来越近,但在人类干细胞研究中的若干伦理学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直接运用一些人们敏感的细胞(如胚胎干细胞)来治疗疾病,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随着一个个生物基因组的测序完成,研究者们逐渐投身到了后基因组时代所赋予的使命当中,给人类带来了基因治疗的无限遐想。而基因组研究引发的伦理学思考,以及新产生的基因伦理学,将会影响人们对于自身命运的思考与抉择。
2003年10月,美国生物伦理学总统顾问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长达300余页的报告,报告的题目是“超越治疗:生物技术与幸福追求”。报告强调指出,生物医学技术现在和未来的介入范围有可能超越治疗。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超越治疗的生物医学技术的使用将给人类带来难以预料甚至是毁灭性的后果。
同时,生物伦理学还涉及文化传统等深层次问题。2003年7月17日~23日,美国芝加哥大学人类尊严与生物伦理学研究中心举办了一次主题为“文化多元论与生物伦理学关系”的国际会议,将文化与生物伦理的关系作为生物伦理学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来探讨。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生物伦理学是一门不仅需要生物学者们认真思考的学科,同时也需要公众共同参与探讨。只有正确运用生物伦理学的基本原理,我们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出生物医学技术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