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改善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蚊、蝇、蟑螂等卫生害虫和鼠类。第三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遵循预防为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承担本级爱卫会日常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爱卫会工作部门),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的工作。第六条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标准,由省爱卫会制定、调整并公布。
病媒生物密度,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区域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爱卫会工作部门。第七条 医院、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并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作为审批条件之一。对防范、消杀设施不完备和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爱卫会的部署,组织单位和居(村)民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第十条 单位和居(村)民必须参加所在区域统一组织的病媒生物消杀活动。消杀活动所需的药物、器械,由当地爱卫会提供,发生的费用除城市公共区域(含居民公用楼道、院落)和村民住宅、院落,由各级人民政府分别承担外,其他区域由受益者承担。具体承担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爱卫会工作部门规定。第十一条 城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本单位管理范围内或者住宅内的病媒生物密度。无力控制的,可以委托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进行消杀。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与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合同。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应当承担约定的责任。第十二条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库房;
(二)有健全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从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经爱卫会工作部门考核合格;
(五)所用的消杀药物、器械符合规定的要求。第十三条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县爱卫会工作部门审核批准。爱卫会工作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病媒生物消杀服务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第十四条 消杀药物的生产、经营管理,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生产单位生产的消杀药物,应当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毒性鉴定。第十五条 经营、使用的消杀药物,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其包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内必须附有与其产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外包装上必须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产品一致的安全标签。
安全技术说明书必须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或者批准文号;
(二)产品名称、登记证号和批号;
(三)含量、重量、性能、毒性和有效成份;
(四)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第十六条 爱卫会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消杀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检查单位和个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
被检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爱卫会工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和危害的,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拒不参加病媒统一消杀活动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爱卫会工作部门批准,从事病媒生物消杀服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② 消杀上岗证去哪里考多少钱
您在哪个城市,目前已经从业还是没有?
消杀上岗证是只从事消杀工作,比如虫害防治,有害生物防治,病媒生物防治,通俗来讲就是杀虫服务,除虫灭鼠,傻蟑螂,蚊虫,跳蚤,等城市害虫防治和灭治工作,因为其涉及到使用消杀药品,需要专业的人员,受过基本的岗前培训,会正确使用药物和器械,治理好虫害的同时,不会对人的身体健康有伤害,对环境有污染。
消杀上证证名称主要项目是:
有害生物防治员上岗证
消毒员上岗证
白蚁防治员上岗证
除虫灭鼠上岗证
需要跟正规机关报考
递交资料
学习相应知识
目前这个行业正规机构指的是带走病媒字号的机构。
③ 病媒生物防治属于服务类采购具体什么范围
病媒生物防治属于服务类采购公共服务消杀范围。根据查询相关信息得知,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属于公共服务消杀范围的控制性行为,服务期限为一年,主要内容为公共环境的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滋生地和栖息场所的消杀控制。
④ 通化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动物传播给人,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生产生活的生物,主要包括鼠、蚊、蝇、蟑螂等。第四条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采取环境治理、物理防制、化学消杀的综合防治原则,通过群众治理与专业预防控制相结合、日常治理与突击消杀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第五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
(二)制定病媒生物防控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指导、监督;
(四)协调成员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县级以上爱卫会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爱卫会工作规划,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纳入工作预算。第八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预防控制第九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第十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按照当地爱卫会的部署,积极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下述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置病媒生物防范设施并进行经常性消杀,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
(一)医院、学校、宾馆、浴池、商场、娱乐场所、车站、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居民区等人员集中的场所;
(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餐饮店、酿造厂、农贸市场、超市、粮库、屠宰厂、公厕、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公共绿地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第十一条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清除易孳生病媒生物的积水、垃圾、堆积杂物、残留食物等,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二)设置和完善防蚊蝇门窗、防鼠门网等基础设施;
(三)定期冲洗、消杀下水管道、垃圾储运设施、存水处、厕所等病媒生物易孳生地;
(四)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垃圾收集运输封闭化,并做到日产日清;
(五)采取涂墙抹缝等措施防止蟑螂藏匿孳生;
(六)及时妥善处理被杀灭的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尸体;
(七)采取物理、生物及化学等方法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第十二条新城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建筑物管线、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等应当设立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第十三条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规范和标准的药剂和器械。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假冒伪劣的药剂和器械。第十四条各级爱卫办应当根据病媒生物消杀和密度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各级爱卫办的要求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对病媒生物实施有效杀灭。第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同级爱卫办的组织协调下,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一)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案,协助爱卫办做好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抗药性测试,建立健全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预警网络,为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三)制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应急预案,做好消杀药物、器械等储备工作,有效应对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⑤ 病媒生物防治公司赚钱吗
赚钱。病媒生物防制六大类中的卫生害虫,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消杀除四害:除蚊蝇、除蟑螂、除老鼠,除跳蚤臭虫等。病媒生物防治公司主要致力于病媒生物科学研究、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专业咨询培训服务。赚钱。专业从事有害生物防治,对病媒生物风险管理、监测、控制,以及对建筑物和园林绿化的白蚁进行预防和灭治等。
⑥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是不是免税的
是。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是免税的,纳税人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⑦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2021修订)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相关传染病发生与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危害人类健康的鼠、蚊、蝇、蟑螂、蚤类等生物。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近期和远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控制标准。第四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实施。第五条在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文化、教育等部门和新闻部门应当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区的灭鼠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和管理。第七条居民委员会应当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组织创建卫生村活动,开展以管垃圾、管粪便、改厕、改畜圈、改造环境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治理,有计划地组织群众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使其逐步达到省规定的要求。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必要经费予以安排。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费用,由各自负担。
物业租赁和待建工地等其他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费用,由其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担。第九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病媒生物以及控制其孳生场所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第十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应当采取改造环境、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防范及杀灭等综合防治措施。
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以及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防治病媒生物的卫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公厕,建筑物管线、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应当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置相应的防蝇、防鼠等设施,并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病媒生物的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第十三条废品收购、建筑工地和集贸市场、禽畜饲养场、花卉市场等易招引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行业和场所,其经营管理者或者开办者应当完善和落实防范、杀灭病媒生物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第十四条城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主要指标应当符合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第十五条县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使用药物种类和工作质量等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凡在本省生产、销售、使用的灭鼠、卫生杀虫药物和器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与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用的灭鼠、卫生杀虫药物和器械。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⑧ 病媒生物防制是什么意思
病媒生物
病媒生物指能直接或间接传播疾病(一般指人类疾病),危害、威胁人类健康的生物。
广义的病媒生物包括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媒介主要是鼠类,属哺乳纲啮齿目动物;无脊椎动物媒介主要是昆虫纲的蚊、蝇、蟑螂、蚤等和蛛形纲的蜱、螨等。最常见四大害为:苍蝇、蚊子、老鼠、蟑螂。其中的螨虫无处不在,却不易为人察觉。
病媒生物监测与防治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各级政府普遍设立。而各工作单位及家庭单位远未重视此项工作(除自发行业盈利单位外),尚应进一步普及。
病媒生物的危害
病媒生物不仅可以直接通过叮咬和污染食物等,影响或危害人类的正常生活,更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传播一系列的重要传染病。在我国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中有许多属于病媒生物性传染病,如鼠疫、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登革热、地方性斑疹伤寒、丝虫病等;而一些消化道传染病则通过病媒生物的机械性传播在人群中扩散,如痢疾、伤寒等。
病媒生物防制的重要性
病媒生物性传染病是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旅游和贸易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变,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和分布等发生了新的变化,不仅原有的病媒生物性传染病范围扩大、发生频率和强度增加,而且一些新的病媒生物性传染病不断出现。媒介生物性传染病具有传播快、易流行的特点,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通过对病媒生物的有效控制,可以减少它们对人群的骚扰和经济损失,更可以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近年来一些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已对我国形成威胁,因此加强病媒生物疾病预防控制已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
防制常用手段
卫生!讲卫生!保持卫生!一定要讲卫生!全民都要讲卫生!
⑨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
(一)蚊;
(二)蝇;
(三)蟑螂;
(四)鼠;
(五)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