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犯罪生物体与原因
犯罪的生物学原因:犯罪的生物学派理论将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人的生理因素,认为人之所犯罪,是由于其生理因素异于常人。该理论的创始人龙勃罗梭认为犯罪是一种原始野蛮阶段的返祖现象,犯罪心理活动是由犯罪人的生理特征决定的。
意大利着名的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犯罪心理学家龙勃罗梭(1836—1909年)是该学派的创始人。龙勃罗梭在当监狱医生期间,把犯罪人作为研究对象,他曾对监狱收押的几千名犯罪人进行过人体测量外貌考察,并运用生物学、遗传学、心理学等理论对犯罪人进行研究,发现许多犯罪人在生理特征和心理反应上都显着地与常人有别。例如,异常大或异常小的头骨、狭窄的额头、大小不对称的耳、眼睛、颜面,突出的胯骨等:这些外部生理特征是人类在进化过程前期野蛮人所具有的特征,这些特性通过隔世遗传(atavism)表现在现代犯罪人身上。由此,龙勃罗梭认为犯罪是一种原始野蛮阶段的返祖现象,犯罪心理活动是由犯罪人的生理特征决定的。1876年,龙勃罗梭的名着——《犯罪人论》问世,其理论基础是犯罪的生理遗传决定论。在该书中他将犯罪人分为三大类共七种:(1)“遗传的犯罪性”,这类犯罪人先天已具有犯罪本性,因而命中注定要犯罪,此类型又复分为大小隔代遗传犯罪人、癫痫病犯罪入、精神病犯罪人等三种。(2)“进化的犯罪性”,此类犯罪性是任何无法抵御其周围不良影响的人都可能导致的,此类型的犯罪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故又称之为偶发性犯罪人;包括假犯罪人、有犯罪倾向者、习惯犯等三种。(3)是在“不可抗拒的力量”支配下实施的“激情犯”,此类型犯罪人无体质异常,精神饱满,神经和情绪都灵敏,“其犯罪非出自机体的本性.而是基于愤怒、情爱或亲情等这些通常是无私的,甚至是崇高的情感”。可见,龙勃罗梭关于犯罪人分类的核心基础是生理特征。根据他的调查,先天遗传性犯罪人约占全体犯罪人的1/3,而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
㈡ 犯罪行为的生物学因素有进化因素吗
没有。
马克思主义犯罪学认为,犯罪行为是受生物学因素和社会学因素综合作用而产生的。
生物学因素主要涉及遗传、神经生物、神经内分泌、神经再生等方面。而遗传是一种多基因、非先天性、较复杂的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