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国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上采取了那些措施
就地保护,易地保护,法制教育和管理。
生物多样性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区所有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物种及其遗传变异和生态系统的复杂性总称。它包括遗传(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生物多样性四个层次。
就地保护:是指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包括风景名胜区的方式,对有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予以保护,以保持生态系统内生物的繁衍与进化,维持系统内的物质能量流动与生态过程。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各种类型的风景名胜区是实现这种保护目标的重要措施。
某些野生动物因为栖息环境不复存在、种群数量极少或难以找到配偶等原因,使物种生存和繁衍收到严重威胁。为了保护这些野生动物,把它们从栖息环境中转移到濒危繁育中心等地,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繁殖管理,然后向已经灭绝的原有分布区实施"再引入",以恢复野生种群,称为易地保护。他的首要工作包括引种、驯养、繁育及野化等环节。
法制教育和管理是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
Ⅱ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主要有哪几方面
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我们在遗传物质、物种和生态环境三个层次上制定了保护战略和不同的措施,其中包括就地保护和异地保护以及法制教育和管理等.就地保护即建立自然保护区,把包含保护对象在内的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划分出来,进行保护和管理,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为有效的措施;异地保护是指把濒危物种迁出原地,移入动物园、水族馆和濒危动物繁育中心,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管理;为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等法律,对于偷猎者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对于我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另外提高国民的环保意识,保护环境,保护生物的栖息环境等也可以有利于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故答案为:就地保护,异地保护,颁布法律法规,加强教育和法制管理,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等.
Ⅲ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有哪些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
1、就地保护:主要形式是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有效的措施。
2、迁地保护:将濒危生物迁出原地,移入动物园、植物园、水族馆和濒危动物繁育中心,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管理,是对就地保护的补充。
3、建立濒危物种种质库,保护珍贵的遗传资源。
4、加强教育和法制管理,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们的衣、食、住、行及物质文化生活的许多方面都与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密切相关。
1、首先,生物多样性为我们提供了食物、纤维、木材、药材和多种工业原料。
2、生物多样性还在保持土壤肥力、保证水质以及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生物多样性在大气层成分、地球表面温度、地表沉积层氧化还原电位以及pH值等方面的调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4、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将有益于一些珍稀濒危物种的保存。
Ⅳ 我国环境保护对策中的生物措施有哪些
措施有:
1、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这样不仅能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还能更好地起到废物利用,减少污染,节约资源。
2、买菜时,少用塑料袋,尽量用竹篮子。
3、用笔尽量用可换芯的,减少圆珠笔外壳的浪费与垃圾量。
4、外出吃饭尽量不用一次性饭盒和筷子。
5、播种绿色就是播种希望,垃圾过剩与环境问题,垃圾的回收及资源化综合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Ⅳ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四种措施是什么
一是就地保护,大多是建自然保护区,比如卧龙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等;
二是迁地保护,大多转移到动物园或植物园,比如,水杉种子带到南京的中山陵植物园种植等;
三是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学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四是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宣传和教育。
其中最重要的是就地保护,可以免去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人和自然都有好处。就地保护利用原生态的环境使被保护的生物能够更好的生存,不用再花时间去适应环境,能够保证动物和植物原有的特性。
国际措施
世界各国正在采取一致行为以共同应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生物多样性危机。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里约宣言》,在所发布的《地球宪章》中指出,“地球提供了生命演化所必需的条件,生命群落的恢复力和人类的福祉依赖于:保护一个拥有所有生态系统、种类繁多的动植物、肥沃的土壤、纯净的水和清洁的空气的健全的生物圈。资源有限的全球环境是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
保护地球的生命力、多样性和美丽是一种神圣的职责”。《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共有196个缔约方,中国是最早的缔约方之一。
该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和地球上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
Ⅵ 生物环境保护有哪些措施
就地保护:指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把包含保护对象在内的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划分出来,进行保护和管理.就地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等.就地保护主要是指建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为了保护自然和自然资源,特别是保护珍贵稀有的动植物资源,保护代表不同自然地带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国家划出一定的区域加以保护,这些区域叫做自然保护区.迁地保护:指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把因为生存条件不复存在,物种数量极少或难以找到配偶等原因,而生存和繁衍受到严重威胁的物种迁出原地,移入动物园、植物园、水族馆和濒危动物繁育中心,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管理.迁地保护是就地保护的补充,为行将灭绝的生物提供了最后的生存机会.
Ⅶ 我国生物保护与自然保护的意义和措施
意义:
1:生物多样性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食物、药物、燃料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大量的工业原料。
2:生物多样性维护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并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3: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4:生物多样性还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主要有三条:
(1)建立自然保护区。
建立自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护自然生态和野生动植物免于灭绝并得以繁衍的主要手段。我国的神农架、卧龙等自然保护区,对金丝猴、熊猫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和繁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建立珍稀动物养殖场。
由于栖息繁殖条件遭到破坏,有些野生动物的自然种群,将来势必会灭绝。为此,从现在起就必须着手建立某些珍稀动物的养殖场,进行保护和繁殖,或划定区域实行天然放养。如泰国对鲜鱼的养殖。
(3)建立全球性的基因库。
如为了保护作物的栽培种及其会灭绝的野生亲缘种,建立全球性的基因库网。现在大多数基因库贮藏着谷类、薯类和豆类等主要农作物的种子。
Ⅷ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着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