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物电厂15年补贴到期
1、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不再享财政补贴。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为确保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基于核定电价时全生命周期发电小时数等因素,现确定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
2、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光伏发电
类、二 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 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 者基地项目和2019、 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
补贴标准计算公式
1、贴电量内所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 (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
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 +适用增值税率)。
2、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时,项目业主应对项目实际容量进行申报。如在核查中发现申报容量与实际容量不符的,将按不符容量的2倍核减补贴资金。电网企业应按确定的项目补贴电量和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如在核查中发现超标准拨付的情况,由电网企业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
第十九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是,不得高于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第二十条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第二十二条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办法分摊。
第二十三条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确定。
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四条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二十五条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检查时,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2. 关于生物质颗粒补贴的文件
法律分析: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确定,生物质发电每千瓦时可补贴0.25元。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电价,在项目运行满15年后取消。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补贴电价比上年批准项目递减2%。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电价。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的标杆电价。根据同一规定,水力发电价格暂按现行规定执行;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三条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
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
(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
(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
(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
(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
第六条 进口产品的补贴金额,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以无偿拨款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企业实际接受的金额计算;
(二)以贷款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接受贷款的企业在正常商业贷款条件下应支付的利息与该项贷款的利息差额计算;
(三)以贷款担保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在没有担保情况下企业应支付的利息与有担保情况下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之差计算;
(四)以注入资本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企业实际接受的资本金额计算;
(五)以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该项货物或者服务的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之差计算;
(六)以购买货物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政府实际支付价格与该项货物正常市场价格之差计算;
(七)以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金额以依法应缴金额与企业实际缴纳金额之差计算。
对前款所列形式以外的其他补贴,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补贴金额。
3. 碳中和补贴政策
一、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今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为25亿元。根据《方案》20亿用于非竞争性存量项目,5亿用于竞争性配置项目,其中分配给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将占大头,占比将超过60%。二、投建成本国家支持30%:国家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将农林剩余物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作为重点支持目标。根据《管理办法》支持标准,秸秆(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生物质热电和秸秆收储运将是支持重点。三、清洁能源供热补贴: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北方地级以上城市清洁能源供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畴,补贴标准:省会城市7亿元、一般地级市3亿元,连续支持3年。四、秸秆综合利用补贴: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7亿元,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在县域范围内培育壮大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实施的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对于困扰生物质发电厂收储运成本问题将带来一缕春风,进一步缓解电厂资金链压力。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条 补贴项目条件,申报 2021 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分为非竞争配置项目和竞争配置项目。2020 年 1 月 20 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 2020 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及 2020 年底前开工且 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2021 年 1 月1 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所有申报补贴项目均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沼气发电项目除外)。(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三)申报情况属实,并提交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1),没有且承诺不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掺烧等情况。
4. 全国生物质锅炉补贴政策有哪些
1.生物质锅炉燃料运输补贴: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和原料运输中享受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2.生物质锅炉成型燃料生产设备补贴:农机补贴政策范围,对购买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设备予以一次性补贴。
3.生物质锅炉生产企业补贴: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享受农电价格,并免收新建输电线路勘测费、设计费、增容费。
4.生物质锅炉国家电网补贴:上网电价经当地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现行电价政策提出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批后,一般在0.50~0.60元左右。
5. 生物质发电国补电费什么时候兑现
2021年4月。
涉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梳理生物质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政策的前世今生。
价格扶持政策。一是上网电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二是2006年及以后获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且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不超过20%,上网电价试行政府定价的,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组成: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