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
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生物资产出售
生物资产出售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已计提跌价或减值准备或折旧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或减值准备或累计折旧。
【例】甲畜牧养殖企业于20×7年土月将育成的40头仔猪出售给乙食品加工厂,价款总额为2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出售时仔猪的账面余额为12000元,未计提跌价准备。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食品加工厂 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借:主营业务支出 12 000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育肥猪 12 000
(二)生物资产盘亏或死亡、毁损
生物资产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场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生物资产因盘亏或死亡、毁损造成的损失,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甲企业于20×7年8月4日丢失三头种牛,账面原值为1600元,已经计提折旧600元;8月29日经查实,饲养员赵五应赔偿300元。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600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种猪 11600
借:其他应收款——赵五 3000
管理费用 8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1000
(三)生物资产转换
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应当按照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也就是说,将转出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转入资产的实际成本。通常包括如下情况:
1.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或者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时,按转群或转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或者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转为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例】20×7年4月,甲企业自行繁殖的50头种猪转为育肥猪,此批种猪的账面原价为500000元,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为200000元,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30000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育肥猪 270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200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30000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种猪) 500000
2.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公益性生物资产时,应当按照相关准则规定,考虑其是否发生减值,发生减值时,应首先计提减值准备,并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入账价值。转换,应按其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借记“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例】20×7年7月,由于区域生态环境的需要,甲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2公顷造纸原料林(杨树)被划为防风固沙林,仍由公司负责管理,该林的账面余额80000元,已经计提的跌价准备为5000元。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公益性生物资产——防风固沙林(杨树)75000
存货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 5000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造纸原料林(杨树) 80000
公益性生物资产转为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
【例】20×7年9月,甲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所属区域的林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调整,将以马尾松为主的800公顷防风固沙林,全部转为以采脂为目的的商林,该马尾松的账面价值为2000000元。其中,已经具备采脂条件的为600公顷,账面价值为160000元,其余的尚不具备采脂条件。20×7年11月,甲公司根据国家政规定,将乙林班100公顷作为防风固沙林的杨树转为作为造纸原料的商品林,该杨树账面余额为180000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20×7年9月: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马尾松)1600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马尾松)400000
贷:公益性生物资产——防风固沙林(马尾松)2000000
20×7年11月: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造纸原料林(杨树) 180000
贷:公益性生物资产——防风固沙林(杨树) 180000
谈生物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一、生物资产的特征与分类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农产品与生物资产密不可分,当其附在生物资产上时,构成生物资产的一部分。收获的农产品从生物资产这一母体分离开始,不再具有生命和生物转化能力,或者其生命和生物转化能力受到限制,应当作为存货处理。比如,从用材林中采伐的木材、奶牛产出的牛奶、绵羊产出的羊毛、肉猪宰杀后的猪肉、收获后的蔬菜、从果树上采摘的水果等。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概念,《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这一定义,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是一致的。
二、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在会计处理上,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应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借款费用准则规定处理。消耗性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郁闭时停止资本化。投资者投入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成本。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三、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与税前扣除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该资产的预计产出能力或实物产量;该资产的预计有形损耗,如产畜和役畜衰老、经济林老化等;该资产的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品种的出现而使现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出能力和产出农产品的质量等方面相对下降、市场需求的变化使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的农产品相对过时等。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或者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调整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或者改变折旧方法。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计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折旧与税法规定方法、年限不一致的,计提的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应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㈡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是多少
【问题】我开了一家牛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对我的资产怎样计算折旧年限? 【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㈢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是什么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税法中关于折旧方法的选择
也就是说: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只能是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㈣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务处理
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生物资产的分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摊销扣除(反向列举):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能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3.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外购商誉支出,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㈤ 生物资产折旧年限是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㈥ 小企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统一采用什么进行摊销
小企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统一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参考如下: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七条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悉镇闷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下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解读】本条是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会计处理的规定。
与固定资产类似,旅态生产性生物资产虽然是有生命的动物或者植物,其存活或者使用期限也较长,不是一次性实现其效益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也应逐期分摊,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劳务中去。因此,生产性生物资产需要按照规定计提折旧,以确定小企业所实际发生的成本。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睁弯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为简化小企业会计核算,减轻小企业纳税调整的负担,本条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基本一致,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一律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同时要求小企业在估计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时,不仅要考虑相关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还要考虑税法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一是统一要求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不允许选用工作量法、产量法等其他摊销方法;二是不要求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因此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应计折旧额为其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不必考虑减值因素;三是不要求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㈦ 生物资产的计算年限应该是多少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2008-12-23 16:18《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㈧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是多少年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第六十二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第六十三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8)生物类资产按多少年摊销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一条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㈨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什么折旧
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因此,应当按期计提折旧,与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相配比。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是指在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产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小企业(农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小企业按期(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生物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