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食品微生物检验标准
法律分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不可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⑵ 食品微生物检测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是食品质量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可以有效地防止或者减少食物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食品微生物检验是衡量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判定被检食品是否食用的科学依据之一。
通过食品微生物检验,可以判断食品加工环境及食品卫生情况,能够对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作出正确的评价,为各项卫生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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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产环境的检验:车间用水、空气、地面、墙壁等。
②原辅料检验:包括食用动物、谷物、添加剂等一切原辅材料。
③食品加工、储藏、销售诸环节的检验:包括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检验、加工工具、运输车辆、包装材料的检验等。
④食品的检验:对出厂食品、可疑食品及食物中毒食品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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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开展微生物检验的食品种类较多,食品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总的来看涉及微生物检验的食品种类主要有:奶制品、预烹煮食品、饮用水、蛋制品、水果、谷物、婴幼儿食品、肉及肉制品、软体动物、禽肉、贝类、白明胶、香草(药)、即食食品、罐头食品、调味品,粉类制品、豆制品、冷冻饮品、糖果、海鲜、甜点、蔬菜、藻类、食疗食品、米面制品等。
我国开展微生物检验的重点食品种类为:奶制品、罐头食品、调味品、蛋制品、淀粉类制品、发酵和非发酵性豆制品、冷冻饮品、糖果、饮用天然矿泉水等,其中食糖以及保健品的微生物检验为我国所独有。
折叠编辑本段指标
目前,我国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微生物指标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3项。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食品检样在严格规定的条件下(样品处理、培养基及其pH值、培养温度与时间、计数方法等)培养后,单位重量(g)、容积(mL)或表面积(cm)上,所生成的细菌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肠杆菌科的埃希氏菌属,柠檬酸杆菌属,肠杆菌属和克雷伯菌属统称为大肠菌群。它们均来自人或温血动物肠道,不形成芽孢,在35-37℃条件下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革兰氏阴性杆菌。这些细菌是寄居于人及温血动物肠道内的常居菌,它随着大便排出体外。食品中如果大肠菌群数越多,说明食品受粪便污染的程度越大。故以大肠菌群作为粪便污染食品的卫生指标来评价食品的质量,具有广泛的意义。
致病菌
致病菌即能够引起人们发病的细菌。大肠菌群检验呈阳性,并怀疑食品可能受到致病菌污染时可进行致病菌检验。在我国现有的国家标准中,致病菌一般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主要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致病性链球菌等四种,致病菌不允许在食品中检出。
对不同的食品和不同的场合,应选择一定的参考菌群进行检验。如海产品以副溶血性弧菌作为参考菌群,蛋与蛋制品以沙门氏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等作为参考菌群,米、面类食品以蜡样芽孢杆菌、变形杆菌、霉菌等作为参考菌群,罐头食品以耐热性芽孢菌作为参考菌群等。
⑶ 如何判定微生物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如何判定微生物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 每个检验、每批样品都有各自的质量标准,符合质量标准就合格。 当然,质量标准的定制是根据药典、法规来定
⑷ 怎样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生物监测谢谢
1、检测方法:
将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剂放于标准测试包中,分别将测试包放于锅内不同位置,灭菌完毕,取出该生物指示剂,挤破内含的安瓿,于56℃培养锅内培养,48小时后阅读结果。
2、结果判定:
每个指示剂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都不变色,判定为灭菌合格;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由紫色变为黄色时,则灭菌过程不合格。
3、注意事项:
监测所用菌片须经卫生部认可,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生物指示物监测应1月1次。
⑸ 消毒后的内镜每季度进 行生物监测,细菌总数小于多少
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
⑹ 医院感染微生物学标准及监测
医院环境污染细菌的监测的卫生学标准
(1)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空气中菌落数不超过10个CFU/ m3,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手部不超过5个CFU/ m2,而且无致病菌检出为合格。
(2)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供应室洁净区:空气中菌落数不超过200个CFU/ m3,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手部不超过5个CFU/cm2,而且无致病菌检出为合格。
(3)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急诊室、供应室的清洁区、各类普通病房、化验室:空气中菌落数不超过500个CFU/ m3,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手部不超过10个CFU/cm2,而且无致病菌检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