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长生生物疫苗事件是被举报还是国家查出来的
被查出来的。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这是长生生物自2017年11月份被发现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后不到一年,再曝疫苗质量问题。
2019年2月,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3月5日,在发布的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长春长生公司等问题疫苗案件。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作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说,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吉林检察机关依法批捕18人。
(1)长生生物造假怎么被发现的扩展阅读
2018年7月22日,国家药监局负责人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
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7月5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飞行检查;7月15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组成调查组进驻企业全面开展调查。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
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
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贰’ 狂犬病疫苗造假是如何被发现的
原因在于一次特殊的飞行检查,而这次飞行检查确实源于长生生物一位内部员工的实名举报,这一点恐怕是如今身陷囹圄的高俊芳无论如何也未曾料想到的。
据悉是在长生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因调职问题,不仅工作调动不是很好,工资也降了,而顶替他新职位的员工工资是他原来的几倍。有员工也反映,长生内部工作人员,属于高某某亲戚的或与管理人有亲戚关系的,职位又好,工资又高,约7千-1万。普通职工,工资低,干的还多,这些都是家族企业存在的问题。
这位举报的老员工在公司内部反映无果后,被逼无奈向药监部门爆出了疫苗问题,药监局抽查4个批次,其中两个批次不合格,才让这一丑闻公布于众!望采纳!
‘叁’ 长生生物企业的财务造假动因主要有哪些
长生生物企业的财务造假动因主要有如下:
1、财务回升明显:长春长生通过故意隐瞒或者缩小费用,增加收入,使该公司的财务表现有了明显的好转。
2、故意让报告和财务报表不太可靠:长春长生通过不正确的会计计算和会计标准,让公司的报表不具可靠性。
3、故意操纵财务数据:长春长生故意以会计技巧虚报财务收入和支出,窃取公司利润。
4、故意让财务报表不太真实:长春长生还会操纵财务报表,使其不太真实。
(二)提高信息披露效率
此次狂犬疫苗造假事件,已经不是长生生物第一次出现类似问题。但屡有前科的长生生物不仅每每化险为夷,而且还能在资本市场屡屡受捧,早在此次百白破疫苗事件爆发一年前就出现问题,但却未曾有信息公布出来,可见长春生物公司信息披露效率并不如人意。
(三)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往往医药企业内控制度的执行力是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缺少相关的监督制度,或是监督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其主要体现在相应数据缺少相应蠢薯的审核审计工作,员工的行为没能受到相应工作的监督,导致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很难进行有效问责。
‘肆’ 事业单位考试经济知识:长春长生疫苗的背后是什么
“从7月15日,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行为,这是长生生物自2017年11月被发现疫苗造假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后不到一年,再曝疫苗质量问题”。从此日起,长春长生公司的“假疫苗”事件一直不绝于耳。总理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伦道德底线,必须严查。事件结果及时公布,保障人民的知情权。此次事件,一方面彰显了彰显了我国政府很好的履行了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社会监督的有力。
一、知识介绍
(一)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此次事件首先体现了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所以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政府具有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
在此次事件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说明了我国政府具有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
其中,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此次事件中,也同时体现了政府机构在疫苗生产、使用上的监管,需要更加有力度,对非法的经营行为需要重拳出击,如果处罚只是蜻蜓点水,就形不成教训,也构不成威慑。
第二,加强社会建设的职能,主要是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等。
(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此次疫苗事件的发生,凸显了我国市场经济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弊端,需要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对于企业来说,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把儿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当做是谋取非法利润的代价,必须守住最起码的道德底线。
二、习题展示
例:中央电视台曾曝光河北、江西、浙江有一些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来生产药用胶囊。“毒胶囊”事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这启示我们:
A.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经营的目的
B.完善市场法规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
C.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D.强化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答案:D。解析:企业经营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A错误;法制建设和信用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之本之策,B错误;市场调节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局限性,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弊端,所以,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的调节,C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三、考察形式
主要是结合案例考察政府的基本职能,或者是考察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所以故各位考生在针对此知识的掌握要侧重理解,把握题目中的关键要素,根据材料选择符合要求的答案。
‘伍’ 长生生物藏了多少真相
7月15日午后,媒体报道了长生生物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省份推广团队立即通知辖区内的区县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公司的狂犬疫苗,立即就地封存该公司狂犬疫苗。
高俊芳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2003年12月9日,一家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还给长春高新董事长发了一封函,表示愿意以每股3元的价格受让长生生物的全部股权。
同一天,该公司还给吉林省政府的一位主要领导打了一份报告,称“此前,我公司曾多次就长春长生股份转让及本公司受让上述股份之意向长春高新致函。其间,我们的报价均高于其他方报价,但从未得到过公平竞争的机会。目前,我公司已给长春高新报价3元/股,高出其他方协议收购价,但我公司仍没有得到介入的机会。”
质疑声中,2004年长春高新将长春长生的转让价提升到2.7元/股,不过转让最终完成,受让方依然是高俊芳。
2006年8月,亚泰集团将股权转卖给高俊芳,退出长春长生。至此,长春长生成功私有化,被高俊芳掌控。
来源:凤凰网财经
‘陆’ 长生狂犬疫苗问题怎么发现的
长春长生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 你最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通告说:根据线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同时,通告特别强调,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此公告发出后,引发各方关注,尤其是最近被猫抓狗咬正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小伙伴们坐不住了,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接到了各种咨询,“我之前接种过长春长生的狂犬病疫苗有没有问题,需不需重新接种?”“我刚打了2次狂犬病疫苗,接下来怎么办?”。
7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应人用狂犬病疫苗违法违规生产事件。
针对当前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小编一一进行了梳理,在此解答如下。
问题1:湖南境内是否有涉事疫苗?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涉事公司的公告,本次检查所型芹首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7月16日,涉事企业长春长生发布公告表示:为了保证用药安全,长春长生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湖南境内没有涉事疫苗。
问题2::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的狂犬疫苗,但还没有完成全程接种怎么办?
根据《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目前我国狂犬病疫苗接种推荐两种接种程序,一种是“五针法”,即第0、3、7、14和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5剂;另一种是“2-1-1”程序,即第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4剂。按照技术指南要求,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的狂犬病疫苗,若无法实现,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
如已接种了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部分剂次,按照技术指南,可选择同样采用“五针法”的其他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后续剂次的接种。
问题3:我之前已经全程接种了长春长生的狂犬疫苗,会不会有问题?
国家对于疫苗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有一套完备完善的疫苗监督体系,首掘所有疫苗拿到批签发合格证之后才可以上市。而且,国家药监局公告中指出,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同时,长春长生也发出了《质量保证声明》,公司既往上市的疫苗均符合国家注册标准,未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所以,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生产的其他批次狂犬病疫苗的群众不用担心。
问题4:被猫抓狗咬了或卜数抓伤,应该怎么办?
专家提醒,如果不慎被可能携带狂犬病毒的动物咬抓伤后,应第一时间处理伤口,包括对每处伤口进行彻底的冲洗、消毒以及后续的外科处置。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每处伤口至少15分钟。如条件允许,建议使用专业清洗设备和专用清洗剂对伤口内部进行冲洗。
伤口处理后,根据伤口的暴露分级,伤口达到了二级暴露以上,一定要按照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规范的要求及时去相关机构接种疫苗。切勿偏听偏信,因噎废食。如果伤口咬伤比较严重(Ⅲ级暴露),还应该遵照接种医生建议,足量使用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血清。
参考:《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健康报等。(署名:免疫规划科)
‘柒’ 狂犬疫苗造假是怎样发现的
医药是直接关乎人命的领域,造假可能就是在间接杀人,疫苗又属于特殊药品,若质量造假,后果通常会更为严重。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在对上市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目前,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狂犬疫苗生产,吉林省食药监局的调查组也已进驻企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这是一起让人后怕的造假事件。虽然造假的是生产记录,而非疫苗的成分,它依旧可以引发致命后果。比如生产记录涉及的范围,包括批号、日期、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等。像生产日期,一旦造假导致疫苗过期,在狂犬病发作死亡率高达100%的前提下,后果不敢想象。
涉事的长春长生公司,并不是什么小企业、小作坊,它已经是国内狂犬疫苗和水痘疫苗的第二大企业,2017年该企业狂犬疫苗签发数量占据国内市场的近四分之一。
庆幸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信息显示,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长春长生已经开始了产品召回。但召回不是终点,后续的自查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
医药是直接关乎人命的领域,造假可能就是在间接杀人,这比一般商品造假严重得多。所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要求,与药品生产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即使记录出错需进行修改或重新誊写,原有记录也不得销毁,应当作为附件保存。
疫苗又属于特殊药品,若疫苗质量存在问题,后果可能也比普通药品更严重。拿狂犬病疫苗来说,若有人先是被注射了假狂犬病疫苗,之后遭到狗咬却未予处理,这极可能导致生命危险。在此背景下,药监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狂犬病疫苗生产,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被立案调查,算是其咎由自取。
要清除疫苗生产的质量隐患,除了在生产流程上从严把关外,还得有高度敏感的纠错机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响应纠正,等到上市销售,哪怕全力召回,后果也难以控制。
此次长春长生造假因为飞行检查被曝光,国家食药监总局没有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有消息透露,是源于长生生物的内部举报。这在凸显了建立“吹哨人”制度的重要性之余,也留下了些许疑问: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在公司内部是否已非秘密?生产记录造假背后又连着什么不可言说的猫腻?
冒着巨大风险弄虚作假,足以说明企业内部缺少围绕质量把关的制衡和纠错,这并非无迹可寻。此次生产记录造假,已经不是长春长生第一次出事。去年的11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曾派出检查组,对疫苗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质量控制问题,并要求长春长生进行整改。不到一年,长春长生再曝疫苗造假。可见涉事企业未必进行了深刻反思,所谓整改可能只是应付而已。
目前长春长生的药品GMP生产证书已被收回,疫苗生产也全面停止。这些只是第一步,后续的调查和处理,必须要拿出魄力,高压问责,不能因为考虑其市场占有率而手软。而对于其他的疫苗企业,也应该有彻底的排查,别让民众在疫苗市场留下的“鸡蛋缝”中如惊弓之鸟,惊魂难定。
‘捌’ 疫苗造假案背后有什么故事
涉嫌“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是如何跃上国内狂犬病疫苗市场份额的第二位?
“狂苗”事件引爆后,上市公司长生生物64岁女掌门人高俊芳从国企高管转型为上市公司掌门人、家族资产积累达51亿元的经历,不断被人提起。
,2009年至2010年的一次“狂苗”行业大洗牌,给长春长生“狂苗”带来了崛起机会。因中检院检测标准的提高,当时能通过的企业仅有辽宁成大一家,外资赛诺菲巴斯德也退出国内狂犬病疫苗市场,“狂苗”持续紧缺。其后长春长生及时升级工艺,迅速进入市场。
2012年,重新拿到GMP证书的长春长生,在市场需求和产能增加的作用下,一跃成为业内第三。
2016年“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后,长春长生继续主动抢占市场,2017狂苗批签发量市场份额跃至第二。
通报时间是在飞检一周后
7月15日(周日)下午,国家药监局通报称:根据线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据悉,国家药监局在接到线索后,早在7月6日-8日已前往该公司“飞检”,实际通报时间则是一周后。
国家药监局审核查验中心相关人士曾对澎湃新闻透露,“有因飞行检查”的情况大多来自于内部人士举报,在收到线索后中心将会对线索进行初步分析,待确认举报合理性之后会以双随机的形式抽调检查组组长和检查员,组成3-4人的检查小组。
“考虑到廉政问题,一般检查小组成员事先并不知道要检查哪家药厂,而是在到达当地后才能打开密封信封,拿到线索。”相关人士透露。
中国证券报7月17日的报道称,长春长生的“飞检”源于内部员工举报。
曾是长春长生一线员工的于飞(化名)告诉澎湃新闻,由于疫苗行业专业性高,如果不是内部人士举报,外界很难发现,“算是行业潜规则吧,有的数据记录本身就是为了应对检查的。”
另一名在某疫苗公司担任多年高管的资深人士许利(化名)则告诉澎湃新闻,疫苗的生产环节是没有十全十美的,每次检查也总会被查出大大小小的瑕疵,“相当于从80分到100分的区别,也是允许企业不断完善整改的。”
但许利也表示,长春长生此次被发现的可能并非“小瑕疵”,“监管部门轻易不会闹到公众面前”。
长春长生否认50升“大罐”违规
关于事件中造假环节的细节,至今仍无权威披露。
中国证券报7月17日的报道中援引一名长春长生供销商的说法,称生产记录造假或涉及企业在病毒发酵过程中以“大罐”替代“小罐”所致。
按照上海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疫苗科普作者陶黎纳的说法,如果将疫苗的生产环节简化,大致为:将狂犬病病毒导入细胞中,让其在细胞中增值,同时需要培养这些细胞,让细胞大量增值,最后收集病毒进行灭活后,添加各种佐剂后做成疫苗。
陶黎纳认为,如果基于上述报道的猜测进行分析,长春长生“作假”的环节便应该是指向“细胞培养”,即药厂通过GMP认证的方案中是使用的是小罐培养,但实际生产中却用的大罐,目的是为了提高产量。
“从普通人理解上来看,大罐小罐的区别似乎并不大,差不多类似于大碗和小碗蒸蛋的区别,但在制药领域中,一个工艺的不经意变更有可能会带来‘蝴蝶效应’。”陶黎纳告诉澎湃新闻。
但上述说法并未得到药监部门和长春长生方面的证实。
前述疫苗行业资深人士许利则认为,“如果仅仅是小罐变大罐,药监局不会闹到人民群众面前”。
“前些年,广州诺诚出现过类似问题,但药监局后来评估认为对质量影响并不大,只是让企业先停产,等提交了补充资料之后又恢复了生产,恢复生产后也获得批签发量。”许利说。
7月20日,上市公司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在短信中回复了澎湃新闻有关生物反应器问题,强调公司于2017年拿到50升罐(生产)批件。
2010年的“狂苗大洗牌”给长春长生带来机会
长春长生“狂苗事件”的舆论影响和得以预见的对疫苗行业的冲击,让许利颇为感慨,“不应该啊,国家这几年质控、监管真的做得不错,也得到了WHO的认可,我认为国产疫苗质量还是很好的”。
回顾近年来我国生物制品质控规范、批签发检测项目的改革,不得不提到的便是2009到2010年期间的“狂苗大洗牌”。
陶黎纳清晰地记得,2010年国家提高了生物制品检测标准后,“当时的(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中,只有辽宁成大一家通过了新检测标准,其他的都不合格”。
资料显示,2009年4月2日,中检院发布《关于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批签发检验增加项目的通知》,决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将对此后申请批签发的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在成品疫苗中实施DNA残留量检测,达不到规程标准要求的将不予签发”。
此次标准改变,将原先要求冻干人用狂犬疫苗DNA残余量的标准不高于10ng/剂提高到不高于100pg/剂。
该通知下达后,曾有多家企业认为当局并未提前给予过渡期,导致2009年之后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国内市场只有一家狂犬疫苗企业(辽宁成大)能供应“狂苗”。
这项改革,还直接导致了狂犬病疫苗的发明公司——赛诺菲巴斯德退出了中国狂犬病疫苗市场。
陶黎纳说,巴斯德疫苗当时也未能通过DNA残余量的关,“虽然直到今天,还没有实验能证明巴斯德疫苗的DNA残余量有直接的不良反应”。
检验标准的提高、巴斯德的退出让“狂苗”市场进行了一次大洗牌。
前述疫苗行业资深人士许利说,2010年检验标准升级之后,长春长生连同多项检测标准一起,将工艺从原先的转瓶升级到生物反应器,并顺利拿到了GMP证书。
升级后的狂苗生产线产能效果明显,据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年报信息,2012年当年因更新生产线,产量下降,加上固定费用分摊使得单位成本上升,导致2013年该“狂苗”产品毛利率下降至21.90%。但随着工艺成熟,2014年“狂苗”产品毛利率达到78.75%,市场占有率跃居行业第三位。2015年1-3月,进入稳定生产后,该产品单位成本大幅下降33.71%,毛利率也相应提高至83.55%。
从整个疫苗行业来看,超过50%的利润率并不少见。许利对此表示,疫苗受种人群相对固定,市场规模平稳,“利润率不高一些的话没有企业愿意做”。
一名就职于某肝炎疫苗生产企业的员工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公司曾研发过狂犬疫苗,但中途停止了,原因便是市场稳定的前提下,生产厂家已经饱和。
安信证券行业报告中曾评价:总体而言,疫苗是医药生物子行业中一门相对不错的好生意。疫苗研发周期长且技术壁垒较高,预防属性决定了疫苗上市后放量的节奏较快,3-5年就有望达到销售峰值。
上市公司长生生物2017年年报显示,按照中检院同品种批签发量计算,长春长生年签批发量达到355万人份,已经跃至国内第二,市场份额仅次于辽宁成大,排名前列的还有宁波荣安和广州诺诚。
“山东疫苗案”后长春长生继续增长
长春长生“狂苗”从市场第三上升到第二的过程,不得不提的就是2016年的“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直接导致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修改。
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要求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这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而言都是新的挑战。
长生生物年报中称,“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后适龄人群主动接种疫苗的意愿出现下降的情况,同时国家修订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受新政的衔接、实施等因素影响,对公司产品销售短期内也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不过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2016年,长春长生疫苗销售达到10.15亿元,同比增长28.52%。
对此,长生生物的解释是:由于产品的刚性需求较强,在疫苗行业整体受到影响的背景下,公司仍然取得了较为乐观的经营业绩。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了2017年陕西、福建、广东等省的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入围名单发现,在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品种中,有辽宁成大、长生生物、广州诺诚、宁波荣安、吉林迈丰、河南远大等主流狂苗生产企业。
上述厂家的疫苗,从价格和针剂次数上来说,每一单支针剂的价格均在40-60元;接种方法上来讲,除辽宁成大为独有的2-1-1(四针法、三次接种)外,其余均为5针法(五次接种)。
陶黎纳多次在科普文章中提及,辽宁成大有接种次数少的优势,而且从完成全部针剂的花费总价上来看也最便宜。
“但实际接种时选择的品牌,决定权在市县疾控中心的采购选择上。”陶黎纳表示,“包括辽宁成大、长春长生在内的几家疫苗厂家,一般都能进省级疾控中心的白名单(招标采购入围名单),在这之后就看县区级疾控中心如何选择了。”
接近长春长生的人士透露,长春长生在此之后自建销售渠道,“原先的代理商成了供销商,实际上就是签个合同,成为公司的销售员”。
陶黎纳分析,对于原先在市场上不占优势的品牌来说,此时更有机会提高品牌知名度。
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年报中这样描述:2017年,长春长生积极适应新的疫苗管理政策相关规范要求,加强销售管理,积极推动新的推广服务团队的整合和销售渠道的搭建,同时通过加强学术推广会议和公司调研,强化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联系,提高公司疫苗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有效地推进了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从财务上来看,该公司当年销售的费用达到5.83亿,同比增长152%,增长的原因其解释为“营销模式受疫苗流通条例影响的推广费、市场服务费、会议费和运输费增加所致”。
同年(2017年),长春长生疫苗销售达到15.39亿元,同比增长51.67%。从批签发量上来看,长春长生已跃居国内第二,占25%市场份额。
除了在工艺和销售上的发展,长春长生投资7.5亿元的狂苗和水痘技改车间原定于2018年底完工,资料显示,技改完成后,该公司狂苗年产量将达到1000万人份。
高俊芳:从国企高管到民营疫苗公司掌门人
7.5亿元的技改车间投资额,来源于2015年长春长生借壳上市后的募资所得。
资料显示,2015年长春长生借壳黄海机械上市后,高俊芳与其配偶张永奎、其子张洺豪一起持有长生生物33.7%的股份,成为实际控制人。
2017年胡润中国富豪排行榜中,高俊芳家族以51亿资产位列820位。
此次“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事件后,高俊芳等人在长春长生在上市之前,如何通过资本运作手段,将一家由长春高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长生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联合发起成立的国企变成家族企业的往事,被人不断提起。
据看看新闻报道,在2003年长春高新董事会决议将全部转让公司持有的长春长生股权时,在有包括云大科技、福尔生物等多家第三方报价3元/股的价格下,高俊芳得以2.7元/股的低价受让得到34.6%的公司股权,转让金额4161.6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长春长生从国企到民营,经历了十多年时间,期间经历19次股权转让以及2次增资。在此期间,高俊芳配偶张友奎、其子张洺豪等家族成员陆续浮出水面。
不仅如此,在股权的频繁交易中,现任康泰生物(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杜伟民及其合作伙伴韩刚君也确曾以个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交易,并在完成对高俊芳家族的股权转让后,又悄然退场。
2001年,韩刚君以1932万的价格,从长生所处拿到了长春长生30%的股权,6年之后,韩刚君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深圳豪言(深圳市豪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同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伟民的广州盟源(广州市盟源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杜伟民、韩刚君各持股50%)以43.70万元从长生所拿下了长春长生0.68%的股权。
在参与受让长春长生股权6年后,2007年,杜伟民又和韩刚君一同离场:广州盟源以54.74万元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了于广谦。而韩刚君则将长春长生30%股权转让给了深圳豪言,具体金额未透露。2010年,于广谦将全部股权又转让给了高俊芳配偶张友奎。
深圳豪言的背后,是高俊芳家族。据天眼查APP,高俊芳持有深圳豪言51%的股份,深圳豪言持有的长春长生股权,到了2010年,被无偿转让给了高俊芳和张洺豪。随后,深圳豪言被清算注销。
从2001年入场,到2007年离场,杜伟民和韩刚君所扮演的角色,隐于高俊芳家族之后,又在高俊芳资本操控掌握长春长生股权环节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高俊芳曾任职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财务处处长,1992年长春长生成立,高俊芳即出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次年出任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1996年,母公司长春高新上市,高俊芳又晋级为长春高新副董事长。长春高新2001年和2002年年报显示,作为国企高管,高俊芳年薪先后为5.98万元、8.4万元(含税),而收购长春长生1734万股股权需支付4161.6万元。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玖’ 长生生物疫苗案涉事公司前身是什么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2年08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高俊芳。
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
2018年9月,ST长生公告称,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2019年5月,长生生物公司被立案调查。
2019年4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注销铁蛋白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等85个药品批准文号,其中19个药品批准文号被注销是由于企业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53个是由于企业主动申请,13个是因已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