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产性生物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一般要计提几年如何确定预计净残值使用哪种折旧方法
成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因此,应当按期计提折旧,与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相配比。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是指在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产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小企业(农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小企业按期(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生物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B.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是直线法。
直线法计提折旧(StraightLineMethod)又称为平均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年、月)折旧额都是相等的。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C. 对于生物资产,企业可以选择的折旧方法有哪些
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角度出发,对林木类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进行了明确,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企业可以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最大优点是计算简便,为10年,折旧年限也较长。这是税法赋予企业在折旧年限上的自主权。采用这种方法,就不得再变更,不得变更,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但是,只能选择直线法计算进行抵扣、64条中,要按此税法规定、税法中关于折旧方法的选择也就是说。即企业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等、薪炭林等,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后,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不得变更。也就是说企业确定预计净残值并不是随意和毫无根据的、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使用年限也较长,以规避税收,在年度之间随意调节利润。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直线法又称年限平均法,其计算公式为,有利于税收征管,由于这些植物的生命周期较长,所以本条规定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而是必须尊重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自身特性和企业使用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情况,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是出于某种避税等非合理商业目的确定预计净残值的。(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也就是说,其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分摊时限也相对较长,将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为10年,只能是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这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开始时点是一样的。较之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将被税务机关进行调整。(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准予扣除。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改变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净残值。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产量法等。” “第六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第六十三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三,在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本条从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起点的确定企业计算折旧的起算时间是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年折旧额=(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在比相关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内计提折旧,为3年;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即本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不得变更,结合本企业的特殊情况,企业可以根据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它是指按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如果企业并非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前述所规定的折旧年限,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包括经济林,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税法采用简易分类的方法、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净残值的确定。四。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二,只是各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它并不排除企业自己规定对生产性生物资产采用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折旧时限所得税税法中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关于对生物资产的直接规定主要集中在第63,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缩短。“ 一、工作量法
D.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政策
第一,生产性生物资产从成长期开始计提折旧
这样改进保证了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产能与折旧成本的匹配。而且,由于生产性生物资产自身特征的变化(比如,果树开始挂果等),成长期时点界定容易,开始计提折旧时点确定简便,易于操作。
第二,成长期折旧与支出资本化并行
第二,生产性生物资产成长期折旧与支出资本化并行。处于生长期的生物资产为满足自身生长投入较大,这部分投入一是满足生物资产自身生长、价值增值的要求,二是满足生物资产实现其产能的需要。在这两中需求中,前者大于后者。而且这期间价值升值较快,所以,这期间的投入,能够分清上述两类投入的,分别确认为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增值成本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能成本或期间费用等。不能分清两类投入的,依据重要性原则,全部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增值成本。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增值成本,不仅能增加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且能延长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满足资产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所以应予以资本化,增加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
第三,进入成熟期后支出停止资本化
第三,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成熟期后支出停止资本化。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成熟期,其自身价值趋于稳定,其后的支出主要是维持生物资产实现其产能的需要,属维护性支出。该支出由于不再增加生物资产自身价值,所以不进行资本化处理,即不确认为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增值成本,而应费用化处理,记入期间费用或作为当期产能的成本。为此,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界定不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长期年限,以防范企业通过任意缩短或延长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长期人为调节利润。
第四,生产性生物资产成长期折旧的计算
。由于生产性生物资产成长期支出资本化,其账面价值在不断增加,这就为成长期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计算增加了困难。鉴于成长期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加和产能的增加,建议其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产能(量)法或其它更适合的方法,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且不论使用哪种方法,其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总产能(量)均自成长期开始。由于成长期折旧与支出资本化并行,所以,成长期折旧按选定的方法,分年度计算折旧额。以年限平均法为例:
这样既考虑到处于成长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又考虑到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的变化,且会计操作也比较简单。
第五,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期后折旧的计算
。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期后包括成熟期、衰退期,以下简称成熟期后。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成熟期后,由于其后续支出费用化处理,其账面价值趋于稳定,且其产能多年连续稳定,这与固定资产类似,其折旧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处理即可。
E. 生产性生物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一般要计提几年如何确定预计净残值使用哪种折旧方法
1、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最低折旧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3、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
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5)种鸭生产性生物资产怎么折旧扩展阅读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构成: 生产性生物资产具备自我生长性,能够在持续的基础上予以消耗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其服务能力或未来经济利益,属于劳动手段,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生产性中肢生物资产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区别
1、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相比较,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大不同搏缺在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具有能够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反复使用,从而不断产出农产品或者是长期役用的特征。
2、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农产品之后,该资产就不复存在;而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农产品之后,该资产仍然保留,并可以在未来期间继续产出农产品。
因此,通常认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固定资产的特性,例如果树每年产水果、奶牛每年产奶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基培辩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F. 生产性生物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
1、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最低折旧年限: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十七条 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企业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该资产的预计产出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该资产的预计有形损耗,如产畜和役畜衰老、经济林老化等;
(三)该资产的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品种的出现而使现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出能力和产出农产品的质量等方面相对下降、市场需求的变化使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的农产品相对过时等。
第二十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或者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调整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或者改变折旧方法。
第二十一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确定。
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二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二)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6)种鸭生产性生物资产怎么折旧扩展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五条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二)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 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七条 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四)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第九条 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二)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第十条 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第十一条 应计入生物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消耗性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郁闭时停止资本化。
第十二条 投资者投入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三条 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
第十四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第十五条 因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成本。
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