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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什么时候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

发布时间:2023-08-13 18:59:54

⑴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什么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1)生物安全什么时候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扩展阅读

明确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将有助于形成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政策、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安全法治和国家安全治理的不断丰富与发展,我们初步构建了国家安全体系主体框架。

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阻击战,必将推动对中国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进一步反思和改进,特别是要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等方面积极作为,逐步构建生物安全领导体系、生物安全组织协调体系、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生物安全监督体系和生物安全法治体系等,不断完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于2021年4月15日。相关内容如下:
1、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脊基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3、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燃野银领导,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4 、国家鼓励生物科技创新,加强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和生物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生物产业发展,以皮宴创新驱动提升生物科技水平,增强生物安全保障能力;
5、国家加强生物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支持参与生物科技交流合作与生物安全事件国际救援,积极参与生物安全国际规则的研究与制定,推动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
6、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宣传,促进全社会生物安全意识的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生物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危害生物安全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⑶ 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生物安全法》全新亮点汇总

2021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生物安全法》全新亮点汇总
2019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了全球。在这场灾难中,我们见到了中国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同时也意识到在面对重大疫情时,我们的应急体制仍有不足。
2020年2月14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将于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有利于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那么本法有哪些需要我们了解的亮点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亮点一:明确了生物安全的地位和原
《生物安全法》第三条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亮点二: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
《生物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法:
(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应对微生物耐药;
(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亮点三:构建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11项基本制度
《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全链条防控生物安全风险。规定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
亮点四:明确海关的把控责任
本法赋予了海关依法对进出境口岸公共卫生、通过口岸的人员、物品(包括货物、邮包)和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管,肩负防控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通过出入境口岸进出国境,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使命。
亮点五:明确我国要保护生物遗传资源
第五十五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不得危害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一)采集我国重要遗传家系、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或者采集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类、数量的人类遗传资源;
(二)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三)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
(四)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
前款规定不包括以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为目的采集、保藏人类遗传资源及开展的相关活动。
更多资料请搜索日照中公教育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施日期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是为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链茄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的法律。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国家鼓励生物科技创新,加强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和生物科技人才队棚清察伍建设,支持生物产业发展,正察以创新驱动提升生物科技水平,增强生物安全保障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法:(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应对微生物耐药;(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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