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长春生物造假事件
2017年11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被食药监总局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经检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2017年11月5日,山东疾控中心曾针对当时情况,发布了《效价指标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相关问题解答》,对于公众关心问题有一个初步的回应。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的通告,再次通报了长春长生生产疫苗不合格问题
吉林省局有关调查组随即进驻长春长生,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同时,国家药监局派出了专项督查组赴吉林督办调查处置工作。
‘贰’ 长生生物企业的财务造假动因主要有哪些
长生生物企业的财务造假动因主要有如下:
1、财务回升明显:长春长生通过故意隐瞒或者缩小费用,增加收入,使该公司的财务表现有了明显的好转。
2、故意让报告和财务报表不太可靠:长春长生通过不正确的会计计算和会计标准,让公司的报表不具可靠性。
3、故意操纵财务数据:长春长生故意以会计技巧虚报财务收入和支出,窃取公司利润。
4、故意让财务报表不太真实:长春长生还会操纵财务报表,使其不太真实。
(二)提高信息披露效率
此次狂犬疫苗造假事件,已经不是长生生物第一次出现类似问题。但屡有前科的长生生物不仅每每化险为夷,而且还能在资本市场屡屡受捧,早在此次百白破疫苗事件爆发一年前就出现问题,但却未曾有信息公布出来,可见长春生物公司信息披露效率并不如人意。
(三)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内部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往往医药企业内控制度的执行力是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缺少相关的监督制度,或是监督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其主要体现在相应数据缺少相应蠢薯的审核审计工作,员工的行为没能受到相应工作的监督,导致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很难进行有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