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是:
1、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
2、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是为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的法律。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国家鼓励生物科技创新,加强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和生物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生物产业发展,以创新驱动提升生物科技水平,增强生物安全保障能力。
国家加强生物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支持参与生物科技交流合作与生物安全事件国际救援,积极参与生物安全国际规则的研究与制定,推动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 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② 维护生物安全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维护生物安全应当坚持的原则:
1、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这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立法确立维护生物安全的基础性制度,突出风险防范,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依法划定生物技术发展边界,保障和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
2、风险预防原则,它是绝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生物安全监管原则,是首要原则,是成本最低也是最为有效的管理原则。
3、科学证据原则,它是对风险预防原则的合理制衡,以防止风险预防原则的滥用。
4、分级管理原则,它是根据生物安全威胁程度不同而采取的区别管理对策。
维护生物安全的做法:
1、确保生物安全,要重点突出“依法防疫”。不论是疫情防控吃紧的阶段,还是疫情预防时期或者疫情防控结束之后,任何时候防疫工作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防疫工作不讲法,必然就在无形中增加了防疫工作的风险性。
能否具有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安全意识,直接关系到防疫工作的开展能否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有效支持。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上不去,依法防疫工作就无法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通过科技手段来了解病毒等微生物的习性以及通过制度化的隔离措施来保护人类免受病毒的侵入,这些人为措施都是人类为了保障自身的健康和生命采取的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措施”。
3、关注“生物安全”问题,特别是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角度来认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③ 维护生物安全安全应当坚持的原则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生物安全法》规定,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应当坚持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三条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④ 如何结合2020疫情谈谈怎么维护生物安全
1、确保生物安全,要重点突出“依法防疫”。不论是疫情防控吃紧的阶段,还是疫情预防时期或者疫情防控结束之后,任何时候防疫工作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防疫工作不讲法,必然就在无形中增加了防疫工作的风险性。
能否具有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安全意识,直接关系到防疫工作的开展能否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有效支持。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上不去,依法防疫工作就无法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通过科技手段来了解病毒等微生物的习性以及通过制度化的隔离措施来保护人类免受病毒的侵入,这些人为措施都是人类为了保障自身的健康和生命采取的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措施”。
3、关注“生物安全”问题,特别是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角度来认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4)国家如何维护生物安全扩展阅读
从维护生物安全的角度来认真地对待病毒可能给人类生命和健康造成的危害是迄今为止能够被防疫实践证明最有效的手段。
所以,面对病毒侵入可能给人类造成的巨大侵害,如果人类社会能够高度重视和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特别是政府和社会公众都能增强自身应对病毒等微生物侵害的“安全意识”,那么,纵然发生了再大、再迅猛的未知病毒侵害疫情,人类社会也能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未知病毒何时出现、会造成多大的危害,这是目前人类科技能力尚不能完全掌控的事情。所谓的特效药和疫苗也不是按照人们主观意愿随时可以产生的,但是,人类面对可能出现的未知病毒等微生物的侵害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则是可以通过制度和规则来实现的。
⑤ 在国家和个人层面,怎样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生物安全)
1、要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国家安全涉及的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首要保障。科学技术是没有国界的,但知识分子不能没有自己的祖国。所以,把国家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是国家利益的需要,又是个人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的一致要求。
2、要努力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活动、法规。应该有所了解,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其中,特别应当熟悉以下一些法律、法规:宪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出国留学人员守则等等,对遇到的法律界线不清的问题.要肯学、勤问、慎行。
3、要善于识别各种伪装。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卑不亢;既要珍惜个人友谊,又要牢记国家利益;既可争取各种帮助、资助,又不失国格、人格。识别伪装既难又易,关键就在淡泊名利,对发现的别有用心者.依法及时举报,进行斗争,决不准其恣意妄行。
4、要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确思想。作为中国人要挺直腰板,决不妄自菲薄、悲观失望。要看到我们也有许多世界第一和“中国特色”,有一系列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
对这一切,如果没有正确的认识,就可能在许多问题上产生错误的看法.乃至做出亲痛仇快的事情来。个别误入歧途的青年学生的教训,已成前车之鉴,千万别再重蹈覆辙。
个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1、首先我们要做到爱党爱国,不随意传播污蔑党和国家的谣言,让谣言止于智者。
2、不要在网络上随意传播我军武器装备的照片,特别是新型战舰,战斗力等等,防止被间
谍侦知。
3、当我们外出旅游途径军事重地,如果发现有人鬼鬼祟祟,试图偷拍我军事基地照片时,
第一时间联系警察,将其抓获归案。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该法所称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十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生物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安全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外交等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组成,分析研判国家生物安全角势,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国家生物安全相关工作。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安全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家委员会,为国家生物安全战略研究、政策制定及实施提供决策咨询。
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相关领域、行业的生物安全技术咨询专家委员会,为生物安全工作提供咨询、评估、论证等技术支撑。
⑦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什么的原则
法律分析: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生物安全需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三条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⑧ 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什么
法律分析: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三条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⑨ 维护我国生物安全哪些行为是正确的
1、保护制度。各级政府应制定生物遗传资源保护规划,定期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发布重点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建立就地保护和移地保护设施,并严格限制食用野生动物。
2、进出境管理制度。向境外输出生物遗传资源时,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报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表办理检疫和海关通关手续。从境外引进生物遗传资源也应遵守相应规定。
3、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国外公司和使用方获取中国的生物遗传资源时,必须遵守“事先知情同意”原则,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在“共同商定”条件下,签订体现公平惠益分享的协议。
4、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依法获取的生物遗传资源,政府主管部门应颁发“合法来源证书”;依赖生物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应披露该生物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5、实施的外来物种入侵专门制度主要包括检验检疫制度、名录制度、引种许可制度等。其中,检验检疫制度要求,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⑩ 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涉及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执法业务难度较大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有生物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威胁,及对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基于生物技术发展有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人们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
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生物安全法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生物安全法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规定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其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规定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境外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的,海关依法采取生物安全紧急防控措施,加强证件核验,提高查验比例,暂停相关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进境。必要时经国务院同意,可以采取暂时关闭有关口岸、封锁有关国境等措施。国家建立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境外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件的,海关依法采取生物安全紧急防控措施,加强证件核验,提高查验比例,暂停相关人员、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等进境。必要时经国务院同意,可以采取暂时关闭有关口岸、封锁有关国境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