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物质燃料
生物质成型燃料(北京市地方标准)2010-08-01 11:21ICS 75.160.10
F 13 备案号:22597-2008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T 541-2008
生物质成型燃料
biomass molded fuel
2008-03-28发布
2008-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制定。标准中引用了相关的标准、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北京市朝阳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雪涛、田川、沈百建、崔岩、贾振航、郝芳洲、杨明珍、沈士民、裴贤丰。
本标准2008年3月28日首次发布。
生物质成型燃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成型燃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1 煤中全水份的测定方法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量方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物质成型燃料
全部以草本植物或木本植物为原料,经过机械加工,生产的具有规则形状的燃料产品。
3.2 生物质颗粒(Pellet)
直径或截面最大尺寸不大于25mm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3.3 生物质压块(Briqrette)
直径或截面最大尺寸的大于25mm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3.4 抗碎强度
生物质成型燃料保持原形状的能力。
3.5 破碎率
生物质燃料中小于规定粒度部分的质量占测定质量的百分比;
4 产品分类
4.1 按形状分类
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按形状分为:粒状、块状和棒状。
4.2 按使用原料分类
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按使用原料分为:麦秆、玉米秸秆、大豆秸秆、棉花秸秆、花生壳、稻壳、木屑等成型燃料。
4.3 符号
粒状——L
块状——K
棒状——B
麦秆——MG
玉米秸秆——YM
大豆秸秆——DD
棉花秸秆——MH
花生壳——HS
稻壳——DK
稻草――DC
木屑——MX
4.4 生物质成型燃料型号示例:
SL12——X90×Y10
原材料Y比例为10%
原材料X的比例90%
直径或截面最大尺寸为12mm生物质粒状
示例:SL12---YM90×MH10 表示:生物质粒状成型燃料,直径为12mm,原料成分由90%玉米秸秆和10%棉花秆组成。
5 要求
5.1 外形尺寸及真密度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外形尺寸、真密度应满足表1规定要求:
5.2 抗碎强度和破碎率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抗碎强度、破碎率应满足表2规定要求:
5.3 工业及元素分析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工业、元素分析指标应满足表3规定
5.4 添加剂
各种添加剂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不产生二次污染。要求总量不超过2%。
5.5 净含量
按实际净含量标注。
6 试验方法
6.1 分析样品制备
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6.2 全水份的检测
按GB/T 211的规定执行。
6.3 挥发份、灰分的检测
按GB/T 212的规定执行。
6.4 发热量的检测
按GB/T 213的规定执行。
6.5 全硫的检测
按GB/T 214的规定执行。
6.6 外形尺寸的检测
采用标准量具。
6.7 抗碎强度的检测
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6.8 破碎率的检测
按附录C的规定执行。
6.9 真密度的检测
按附录D的规定执行。
6.10 净含量
按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2005)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规则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抗碎强度、密度、尺寸。所检项目中除规格尺寸项目外,其余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对产品加倍复验,复验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7.1.3 本标准要求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应进行一次;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户用生物质炉具性能时;
c) 新产品和该型产品正式投产时;
d)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 组批与抽样
7.2.1 组批
以同一配方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7.2.2 有包装产品的抽样
有包装产品的抽样随机抽取码放在中间层的一个完整包装。
7.2.3 散装产品的抽样
散装产品抽样时,要区分单一原材料产品和混合原材料产品,采取不同的抽样方法。
7.2.3.1 单一原材料产品抽样
在料堆中部均匀布置5个抽样点,用采样铲扒开表面20cm深度后抽样,每个抽样点抽取量为1kg。将样品混合后分成两份,一份供检验,一份存查。
7.2.3.2 混合原材料产品抽样
根据被采样产品的总量,确定子样数(见表4),每个子样取1kg,将子样数量均匀分布在料堆的顶部(距顶部0.5m),腰、底(距地面0.5m)部,将所有子样用采样工具均匀混合在一起,并将混好的样品摊成一个圆饼,用十字缩分法将对角弃去,剩下的部分继续混合、缩分,每次混合三遍,直至每个对角约2.5kg时,一份供检验,一份存查;
注:散装产品不做破碎率检测,刚生产的散装产品可做抗碎检测强度。
8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识
产品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厂名、厂址、净含量
8.2 包装
生物质成型燃料宜采用编织袋、麻袋、纸箱等进行包装,包装规格符合用户要求。
8.3 运输
运输时,要防雨、避免剧烈碰撞,以防破碎和遗撒;散装产品要采用密闭运输,严密覆盖。
8.4 贮存
产品的贮存场地应干燥、平整、防雨、防水;包装产品码放整齐,散装产品贮存时注意防尘。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生物质成型燃料试样的制备方法
A.1 方法提要
将样品破碎、缩分至20克左右,使其全部通过3mm圆孔筛,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后,进入制样机制成分析试样。
A.2 设施、设备和工具
A.2.1 样品室(包括制样、贮样)应宽大敞亮,不受风雨及外来灰尘的影响,要有防尘设备。
A.2.2 制样室应为水泥地面。堆掺缩分区,还需要在水泥地面上铺以厚度6mm以上的钢板。
A.2.3 贮存试样的房间不应有热源,不受强光照射,无任何化学药品。
A.2.4 手工磨碎样品的钢板、剪刀和钢辊。
A.2.5 不同规格的二分器(如图1所示),二分器的格槽宽度为样品最大粒度的2.5~3倍,但不小于5 mm。格槽数目两侧应相等,各格槽的宽度应该相同,格槽等斜面的坡度不小于600。
A.2.6 十字分样板、平板铁锹、铁铲、镀锌铁盘或搪瓷盘、毛刷、台秤、托盘天平、增花磅称、清扫设备和磁铁。
A.2.7 绞刀式或磨式密闭制样机
图 A.1 二分器示意图
A.2.8 贮存全水分试样和分析试验试样的严密容器。
A.2.9 振筛机和孔径为3mm、6mm的圆孔筛。
A.2.10 可控制温度在45℃~50℃的鼓风干燥箱。
A.3 试样的制备
A.3.1 收到样品后,应按来样标签逐项核对,并应将品种、粒度、采样地点、包装情况、样品质量、收样和制备时间等项详细登记在试样记录本上,并进行编号。
A.3.2 样品应手工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6mm筛子,混合后取全水分试样后再进行缩分。粒度大于25
mm的样品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
A.3.3 每次破碎、缩分前后,机器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制样人员在制备试样的过程中,应穿专用鞋,以免污染试样。
A.3.4 使用二分器缩分试样,缩分前不需要混合。入料时,簸箕应向一侧倾斜,并要沿着二分器的整个长度往复摆动,以使试样比较均匀地通过二分器。缩分后任取一边的试样。
A.3.5 堆锥四分法缩分试样,是把已破碎、过筛的试样用平板铁锹铲起堆成圆锥体,再交互地从试样堆两边对角贴底逐锹铲起堆成另一个圆锥。每锹铲起的试样,不应过多,并分两三次撒落在新锥顶端,使之均匀地落在新锥的四周。如此反复堆掺三次,再由试样堆顶端,从中心向周围均匀地将煤样摊平(试样较多时)或压平(试样较少时)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将十字分样板放在扁平体的正中,向下压至底部,试样被分成四个相等的扇形体。将相对的两个扇形体弃去,制备成一般分析试样或适当粒度的其他试样。
A.3.6 粒度小于3mm的试样,缩分至1kg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100g和不少于500g分别用于制备分析用试样和作为存查试样。
A.3.7 在粉碎成分析试样之前,应用磁铁将试样中铁屑吸去,再进行最终粉碎,并使之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然后装入试样瓶中(装入试样的量应不超过试样瓶容积的3/4,以便使用时混合),送交化验室化验。
A.3.8 空气干燥方法如下:将试样放入盘中,摊成均匀的薄层,于温度不超过50℃下干燥。如连续干燥lh后,煤样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 l%,即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空气干燥也可在试样最终破碎之前进行。
A.3.9 全水分试样的制备
测定全水分的试样既可由水分专用试样制备,也可在制备一般分析试样过程中分取。试样破碎到规定粒度后,稍加混合,摊平后立即用九点法(布点如图2)缩取,装入试样瓶中封严(装样量不得超过试样瓶容积的3/4),称出质量,贴好标签,速送化验室测定全水分。全水分试样的制备要迅速。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抗碎强度测定方法
B.1 方法提要
将生物质成型燃料置于软包装袋内,从2m高处自由落下到规定厚度的钢板或硬化后的地面上,共落下5次,测量粒度大于3mm或15mm的成型燃料占原样品的质量百分数,表示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抗碎强度。
B.2 仪器、设备
a) 台秤:最大称量2千克 ,感量0.1克;
b) 3mm的圆孔筛和15mm方孔筛;
c) 2m刻度尺;
d) 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长约1200mm,宽约900mm;
e) 能装不小于1kg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布袋或尼龙袋;
f) 扎袋绳一根长约200mm。
B.3 测定步骤
B.3.1 称500克生物质成型燃料M0(若样品总长大于100mm时要先将其截断到100mm以内),准确到0.1克,装入袋内,排除空气,扎紧袋口。用刻度尺量出2m的高度,让装有样品的袋子从此高度自由落下到钢板或硬化的水泥地面上,连续落下5次。
B.3.2 解开扎袋绳,将样品倒入筛内(颗粒采用3mm圆孔筛,压块采用15mm方孔筛),经过筛分后,称量筛上物的质量。
B.4 测定结果计算
B.4.1 按下式计算生物质颗粒的抗碎强度
SS+3=(M+3)/ M0×100%
式中: SS+3——生物质颗粒抗碎强度,%;
M+3——大于3mm生物质颗粒的质量,g;
M0——装袋时生物质颗粒的质量,g。
B.4.2 按下式计算生物质压块的抗碎强度
SS+15=(M+15)/ M0×100%
式中: SS+15——生物质压块抗碎强度,%;
M+15——大于15mm的生物质压块的质量,g;
M0——装袋时生物质压块的质量,g。
B.4.3 计算重复实验结果的平均值,取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修约到小数点后的一位报出。
B.5 精确度
两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差值不超过10%。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破碎率测定方法
C.1 方法提要
通过测量一个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包装单位中小于规定尺寸的样品质量分数,为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破碎率。
C.2 仪器、设备
a) 磅秤:最大称量50kg,感量50g。台称:最大量程量10kg,感量5g。
b) 3mm圆孔筛和15mm方孔筛。
c) 铁板: 厚度不低于3mm ;长2000mm;宽1200mm。
d) 钢叉:钢针直径为3mm,长150mm、宽100mm、间隙6mm
e) 毛刷
C.3 测定步骤
选定生物质成型燃料一个完整包装,在磅秤上称得质量后打开包装,将里面的成型燃料倒在铁板上,用台秤称包装物的质量,用钢叉叉起燃料放入原包装中,铁板上残留的燃料经3mm圆孔筛(或15mm方孔筛)过滤后,称得筛下物的质量。
C.4 测定结果表述
C.4.1 按下列公式计算生物质颗粒的破碎率
SS-3=(M-3)/(M0—M1)×100%
式中: SS-3——生物质颗粒的破碎率,%;
M-3——小于3mm的生物质颗粒的质量,kg;
M0——含包装的生物质颗粒的质量, kg;
M1——包装物的质量,kg。
C.4.2 按下列公式计算生物质压块的破碎率
SS-15=(M-15)/(M0-M1)×100%
式中:SS-15——生物质压块的破碎率,%。
M-15——小于15mm生物质压块的质量,kg。
C.4.3 实验结果,取到小数点后面两位。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密度的测定方法
D.1 方法提要
通过测量试样的质量和真体积,计算出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密度。
D.2 仪器、设备
a) 托盘天平:最大称量量500g,感量0.1g
b) 量筒500ml,250ml
c) 大头针
d) 自来水
D.3 测定步骤
准确称量生物质颗粒20粒或称量生物质压块2块。在量筒中装上其容量一半的水,读数,将称量好颗粒或压块倒入量筒水中,若出现漂浮现象,迅速用大头针将其扎入水中,在10秒内迅速读数。
D.4 测定结果的表述
D.4.1 按下列公式计算生物质或成型燃料的密度
D=m/(V-V0)
式中:d——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密度,g/cm3;
m——试样的质量,g;
V——加入试样后量筒水面读数,cm3
V0——加入试样前量筒水面读数,cm3。
D.4.2 计算重复实验结果的平均值,取值到小数点后三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两位。
D.5 精密度
两次重复实验结果的差不超过0.1 g/cm3。
㈡ 生物质燃料的发热量怎么检测
生物质燃料发热量的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燃料的高位发热量的测定方法和低位发热量的计算方法
2 单位和定义
2.1 热量单位
热量的单位为焦耳(J)
1焦耳(J)=1牛顿(N)×1米(m)=1牛·米(N·m)
发热量测定结果以兆焦每千克(MJ/kg)或焦耳每克(J/g)表示。
2.2 弹筒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固体生物质燃料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硝酸和硫酸、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称为弹筒发热量。
2.3 恒容高位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固体生物质燃料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液态水和固态灰,且所有产物都在标准温度下所放出的热量。
恒容高位发热量即由弹筒发热量减去硝酸生成热和硫酸校正热后得到的发热量。
2.4 恒容低位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固体生物质燃料在恒容条件下燃烧,在燃烧产物中所有的水都保持气态水的形态(0.1MPa),其它产物与恒容高位发热量相同,并都在标准温度下的固体生物质燃料的发热量。
2.5 恒压低位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固体生物质燃料在恒压条件下燃烧,在燃烧产物中所有的水都保持气态水的形态(0.1MPa),其它产物与恒压高位发热量相同,并都在标准温度下的固体生物质燃料的发热量。
2.6 热量计的有效热容量
量热系统产生单位温度变化所需的热量(简称热容量)。通常以焦耳每开尔文(J/K)表示。
3 原理
3.1 高位发热量
生物质的发热量在氧弹热量计中进行测定。一定量的分析试样在氧弹热量计中,进行过量氧气燃烧,氧弹热量计的热容量通过在相近条件下燃烧一定量的基准量热物苯甲酸来确定,根据试样燃烧前后量热系统产生的温升,并对点火热等附加热进行校正后即可求得试样的弹筒发热量。
从弹筒发热量中扣除硝酸生成热和硫酸校正热(硫酸与二氧化硫形成热之差)即得高位发热量。
3.2 低位发热量
生物质的恒容低位发热量和恒压低位发热量可以通过分析试样的高位发热量计算。计算恒容低位发热量需要知道固体生物质样中水分和氢的含量。原则上计算恒压低位发热量还需知道固体生物质燃料样中氧和氮的含量。
4 实验室条件
4.1 进行发热量测定的实验室,应为单独房间,不得在同一房间内同时进行其他试验项目。
4.2 室温应保持相对稳定,每次测定室温变化不超过1℃,室温以不超过15℃~30℃范围为宜。
4.3 室内应无强烈的空气对流,因此不应有强烈的热源、冷源和风扇等,试验过程中应避免开启门窗。
4.4 实验室最好朝北,以避免阳光照射,否则热量计应放在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
5 试剂和材料
5.1 氧气(GB 3863): 99.5%纯度,不含可燃成分,不允许使用电解氧。
5.2 苯甲酸: 基准量热物质,二等或二等以上,经权威计量机关检定或授权检定并标明标准热值。
5.3 点火丝: 直径0.1mm左右的铂、铜、镍丝或其他已知热值的金属丝或棉线,如使用棉线,则应选用粗细均匀,不涂腊的白棉线。各种点火丝点火时放出的热量如下:
铁丝:6700 J/g
镍铬丝:6000 J/g
铜丝:2500 J/g
棉线:17500 J/g
5.4 擦镜纸 :使用前先测出燃烧热:抽取3张~4张纸,团紧,称准质量,放入燃烧皿中,然后按常规方法测定发热量。取3次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擦镜纸热值。
6 仪器设备
6.1 热量计
6.1.1 总则
热量计是由燃烧氧弹、内筒、外筒、搅拌器、温度传感器和试样点火装置、温度测量和控制系统以及水构成
热量计的精密度和准确度要求为,测试精密度:5次苯甲酸测试结果的相对标准差不大于0.20%;准确度:标准煤样测试结果与标准值之差都在不确定度范围内,或者用苯甲酸作为样品进行5次发热量测定,其平均值与标准热值之差不超过50J/g。
注:除燃烧不完全的结果外,所有的测试结果不能随意舍弃。
6.1.2 氧弹
由耐热、耐腐蚀的镍铬合金钢制成,需要具备3个主要性能:
a) 不受燃烧过程中出现的高温和腐蚀性产物的影响而产生热效应;
b) 能承受充氧压力和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瞬时高压;
c) 试验过程中能保持完全气密。
弹筒容积为250mL~350 mL,弹头上应装有供充氧和排气的阀门以及点火热源的接线电极。
新氧弹和新换部件(弹桶、弹头、连接环)的氧弹应经20.0MPa的水压试验,证明无问题后方能使用。此外,应经常注意观察与氧弹强度有关的结构,如弹筒和连接环的螺纹、进气阀、出气阀和电极与弹头的连接处等,如发现显着磨损或松动,应进行修理,并经水压试验合格后再用。
氧弹还应定期进行水压试验,每次水压试验后,氧弹的使用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年。
当使用多个设计制作相同的氧弹时,每一个氧弹都必须作为一个完整的单元使用。氧弹部件的交换使用可能导致发生严重事故。
6.1.3 内筒
用紫铜、黄铜或不锈钢制成,断面可为椭圆形、菱形或其他适当形状。筒内装水2000 mL~3000 mL,以能浸没氧弹(进、出气阀和电极除外)为准。
内筒外面应高度抛光,以减少与外筒间的辐射作用。
压力表通过内径1mm~2mm的无缝铜管与氧弹连接,或通过高强度尼龙管与充氧装置连接,以便导入氧气。
压力表和各连接部分禁止与油脂接触或使用润滑油。如不慎沾污,必须依次用苯和酒精清洗,待风干后再用。
6.2 分析天平:感量 0.1mg 。
6.3 工业天平:载量 4 kg~5 kg,感量1g。
7 测定步骤
7.1 概述
发热量的测定由两个独立的实验组成,即在规定的条件下基准量热物质的燃烧实验(热容量标定)和试样的燃烧试验。为了消除未受控制的热交换引起的系统误差,要求两种试验的条件尽量相近。
试验包括定量进行燃烧反应到定义的产物和测量整个燃烧过程引起的温度变化。
试验过程分为初期、主期(反应期)和末期。对于绝热式热量计,初期和末期是为了确定开始点火的温度和终点温度;对于恒温式热量计,初期和末期的作用是确定热量计的热交换性,以便在燃烧反应期间内对热量计内筒和外筒间的热交换进行校正。初期和末期的时间应足够长。
7.2 恒温式热量计法
7.2.1按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热量计
7.2.2 在燃烧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 mm的空气干燥生物质燃料样0.9~1.1 g(称准到0.0002 g)。
燃烧时易于飞溅的试样,可用已知质量的擦镜纸包紧再进行测试,或先在压饼机中压饼并切成2 mm~4 mm的小块使用。不易燃烧完全的试样,可先在燃烧皿底部铺上一个石棉网,或用石棉绒做衬垫(先在皿底铺上一层石棉绒,然后以手压实)。石英燃烧皿不需任何衬垫。如加衬垫仍燃烧不完全,可提高充氧压力至3.2MPa,或用已知质量和热值的擦镜纸包裹称好的试样并用手压紧,然后放入燃烧皿中。
7.2.3 取一段已知质量的点火丝,把两端分别接在两个电极柱上,弯曲点火丝接近试样,注意与试样保持良好接触或保持微小的距离(对易飞溅和易燃的样品);并注意勿使点火丝接触燃烧皿,以免形成短路而导致点火失败,甚至烧毁燃烧皿。同时还应注意防止两电极间以及燃烧皿与另一电极之间的短路。
往氧弹中加入10 ml蒸馏水。小心拧紧氧弹盖,注意避免燃烧皿和点火丝的位置因受震动而改变,往氧弹中缓缓充入氧气,直至压力到2.8MPa~3.0 MPa,充氧时间不得少于15s;如果不小心充氧压力超过3.3 MPa,停止实验,放掉氧气后,重新充氧至3.2 MPa以下。当钢瓶中氧气压力降到5.0 MPa以下时,充氧时间应酌量延长,压力降至4.0 MPa以下时,应更换新的氧气瓶。
7.2.4 往内筒中加入足够的蒸馏水,使氧弹盖的顶面(不包括突出的进、出气压力阀和电极)淹没在水面下10mm~20mm。每次实验时用水量应与标定热容量时一致(相差1g以内)。
水量最好用称量法测定。如用容量法,则需对温度变化进行修正。注意恰当调节内筒水温,使终点时内筒比外筒温度高1K左右,以使终点时内筒温度出现明显下降。外筒温度应尽量靠近室温,相差不得超过1.5K。
7.2.5把氧弹放入装好水的内筒中,如氧弹中无气泡漏出,则表明气密性良好,即可把内筒放在外筒的绝缘架上;如有气泡出现,则表明漏气,应找出原因,加以纠正,重新充氧。然后接上点火电极插头,装上搅拌器和量热温度计,并盖上外筒的盖子。
注 :一 般 热量计由点火到终点的时间为8min-10min。对一台具体热量计,可根据经验恰当掌握。
7.2.6 实验结束,取出内筒和氧弹,开启放气阀,放出燃烧废气,打开氧弹,仔细观察弹筒和燃烧皿内部,如果有试样燃烧不完全的迹象或有炭黑存在,试验应作废。
量出未烧完的点火丝长度,以便计算实际消耗量。
用蒸馏水充分冲洗氧弹内各部分、放气阀,燃烧皿内外和燃烧残渣。把全部洗液(共约100m L)收集在一个烧杯中供测硫使用。
8 测定结果的计算
8.1点火热校正
在熔断式点火法中,应由点火丝的实际消耗量(原用量减掉残余量)和点火丝的燃烧热计算试验中点火丝放出的热量。
在棉线点火法中,首先算出所用一根棉线的燃烧热(剪下一定数量适当长度的棉线,称出它们的质量,然后算出一根棉线的质量,再乘以棉线的单位热值),然后确定每次消耗的电能热。
注:电能产生的热量(J)=电压(V)× 电流(A)× 时间(S).
二者放出的总热量即为点火热。
8.2 高位发热量的计算
8.2.1 试验结束后,空气干燥生物质燃料样的弹筒发热量Qb,ad仪器会自动显示在相应表格内。
8.2.2 按式(2)计算空气干燥生物质燃料样的恒容高位发热量Qgr,ad
Qgr。ad =Qb,ad -(94.1Sb,ad+aQb,ad) ---------(2)
式中 :
Qgr,ad—空气干燥生物质燃料样的恒容高位发热量,单位为焦耳每克(J/g);
Qb,ad— 空气干燥生物质燃料样的弹筒发热量,单位为焦耳每克(J/g);
Sb,ad— 由弹筒洗液测得的生物质燃料的含硫量,单位为百分数(%);当全硫含量低于4.00%时,或发热量大于 14 .60 M J/ kg 时 , 用 全硫代替Sb,ad ;
94. 1— 空气干燥生物质燃料样中每1.00%硫的校正值,单位为焦耳(J);
a— 硝酸生成热校正系数:
当 Qb ≤16 .7 0M J /kg a= 0. 0010 ;
当 16 .7 0M J /kg < Q b< 25 .1 0 M J/kg,a=0.00 12 ;
当Q b > 25 .10 M J/ kg ,a= 0. 0016 。
加助燃剂后,应按总释热量考虑。
在需要测定弹筒洗液中硫Sb,ad的情况下,把洗液煮沸2 -3m in,取下稍冷后,以甲基红 (或相应的混合指示剂)为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以求出洗液中的总酸量,然后按式(3)计算出弹筒洗液硫Sb,ad (%) :
Sb,ad=(c×V/ m-aQb,ad/60)×1.6 ---------(3)
式中 :
c—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物质的量浓度,单位mol/L;
V— 滴定用去的氢氧化钠溶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60— 相当1m mol硝酸的生成热,单位为焦耳(J);
m— 称取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1.6 —将每摩尔硫酸1/2(H2SO4)转换为硫的质量分数的转换因子;
注:这里规定的对硫的校正方法中,略去了对生物质燃料样中硫酸盐的考虑。这对绝大多数生物质燃料来说影响不大,因生物质燃料的硫酸盐硫含量一般很低。但有些特殊生物质燃料样,硫酸盐硫的质量分数可达0.5%以上。根据实际经验,生物质燃料样燃烧后,由于灰的飞溅,一部分硫酸盐硫也随之落入弹筒,因此无法利用弹筒洗液来分别测定硫酸盐硫和其他硫。遇此情况,为求高位发热量的准确,只有另行测定生物质燃料中的硫酸盐硫或可燃硫,然后做相应的校正。关于发热量大于14. 60 M J /k g的规定,在用擦镜纸或掺苯甲酸的情况下,应按擦镜纸或掺添加物后放出的总热量来掌握。
9 热容量和仪器常数标定
9.1 在不加衬垫的燃烧皿中称取经过干燥和压片的苯甲酸,苯甲酸片的质量以0.9~1.1 g左右为宜。
苯甲酸应预先研细并在盛有浓硫酸的干燥器中干燥3天或在60℃~ 70℃烘箱中干燥3h~4h 。
9.2 苯甲酸也可以在燃烧皿中熔融后使用。熔融可在121℃~126℃的烘箱中放置1h,或在酒精灯的小火焰上进行,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后使用。熔体表面出现的针状结晶,应用小刷刷掉,以防燃烧不完全。
9.3 试验结束后,打开氧弹,注意检查内部,如发现有炭黑存在,试验应作废。
9.4 热容量标定中硝酸生成可按式(4)求得:
qn=Q×m×0.001 5 ··················(4)
式中:
qn——硝酸的生成热,单位为焦耳(J);
Q——苯甲酸的标准热值,单位焦耳每克(J/g);
m——苯甲酸的用量,单位为克(g);
0.0015——苯甲酸燃烧时的硝酸生成热校系数。
9.5按照本标准第8.1条的方法进行必要的校正。
9.6 热容量标定一般应进行5次重复试验,计算5次重复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其相对标准差不应超过0.20%,再补做一次试验,取符合要求的5次结果的平均值(修约至1J/K)作为该仪器的热容量,若任何5次结果的相对标准差都超过0.20%,则应对试验条件和操作技术仔细检查并纠正存在问题后,重新进行标定,舍弃已有的全部结果。
9.7 在使用新型热量计前,需确定其热容量的有效工作范围。方法是:用苯甲酸至少进行8次热容量标定试验,苯甲酸片的质量一般从0.7g至1.3g,或根据被测样品可能涉及的热值范围(温升)确定苯甲酸片的质量。
9.8 热容量标定值的有效期为3个月,超过此期限时应重新标定。但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重测:
9.8.1更换量热温度计;
9.8.2更换热量计大部件如氧弹头、连接环(由厂家供给的或自制
的相同规格的小部件如氧弹的密封圈、电极柱、螺母等不在此列);
9.8.3标定热容量和测定发热量时的内筒温度相差超过5K;
9.8.4热量计经过较大的搬动之后。
如果热量计量热系统没有显着改变,重新标定的热容量值与前一次的热容量值相差不应大于0.25%,否则,应检查试验程序,解决问题后再重新进行标定。
10 结果的表述
弹筒发热量和高位发热量的结果计算到1J/g,取高位发热量的两次重复测定的平均值,按GB/T 483数字修约到最接近的10J/g的倍数,按J/g或MJ/kg的形式报出。
11方法的精密度
发热量测定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如表2规定:
12 低位发热量的计算
12.1 恒容低位发热量
工业上是根据生物质燃料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进行计算和设计,生物质燃料的收到基恒容低位发热量的计算方法如式(13):
式中:
Qnet,v,ar——生物质燃料的收到基恒容低位发热量,单位为焦耳每克(J/g);
Qgr,v,ad——生物质燃料的空气干燥基恒容高位发热量,单位为焦耳每克(J/g);
Mt——生物质燃料的收到基全水分,单位为百分数(%);
Mad——生物质燃料的空气干燥基水分,单位为百分数(%);
Had——生物质燃料的空气干燥基氢含量,单位为百分数(%)。
12.2 恒压低位发热量
由弹筒发热量算出的高位发热量和低位发热量都属恒容状态,在实际工业燃烧中则是恒压状态,严格地讲,工业计算中应使用恒压低位发热量。如有必要,恒压低位发热量可按式(14)计算:
式中:
Qnet,p,ar——生物质燃料的收到基恒压低位发热量,单位为焦耳每克(J/g);
Oad——生物质燃料的空气干燥基氧含量,单位为百分数(%);
Nad——生物质燃料的空气干燥基氮含量,单位为百分数(%)。
其余符号意义同前
13 各种不同基的生物质燃料的发热量换算
13.1 高位发热量基的换算
生物质燃料的各种不同基的高位发热量按式(16)、式(17)、式(18)换算:
式中:
Qgr——高位发热量,单位为焦耳每克(J/g);
Aad——空气干燥基生物质燃料样的灰分,单位为百分数(%);ar,ad,d,daf——分别代表收到基、空气干燥基、干燥基和干燥无灰基。
其余符号意义同前。
13.2 低位发热量基的换算
生物质燃料的各种不同水分基的恒容低位发热量按式(19)换算:
式中:
Qnet,v,m——水分为M的生物质燃料的恒容低位发热量,单位为焦耳每克(J/g);
M——生物质燃料样的水分,单位为百分数(%);
干燥基时M=0,空气干燥基时M=Mad,收到基时,M=Mt。
其余符号意义同前。
14 试验报告
试验结果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a)试样编号;
b)依据标准;
c)试验结果;
d)与标准的任何偏离;
e)试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
f)试验日期;
㈢ 请问哪个检测机构可以测生物质燃料中氮的含量 备注:最好是有资质出具报告的。 请提供联系方式。 急!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院部办公室:86852598 传真:67661262
市场部:86852563 科技发展部:86852658 政治部:86852583
财务部:86852577 生产部:86852560 人事处:86852573
㈣ 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怎么办理
一、基本要求
以农林废弃物为原料,经烘干、粉碎等加工制成的,作为燃料用途的产品。植物源生物质燃料不得是国家禁止进境物,进口后不得改作他用。未完成风险评估及检疫准入前,相关企业不得进口风险不明的植物源生物质燃料。
二、申请
植物源生物质燃料进口企业或加工使用企业,应向进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口风险评估及检疫准入。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企业至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植物源生物质燃料的名称、成分、生产加工工艺、包装、标识、运输方式、拟入境口岸;可能携带有害生物名单及进口储运等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国外生产加工企业简介;进口加工使用企业简介;植物源生物质燃料检测样品植物检疫报告;风险分析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一)植物源生物质燃料进口企业或加工使用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必要材料,申请进口风险评估及检疫准入。
(二)分支检验检疫局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三)风险评估报告完成后,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报送至宁波局动植处。
(四)动植处对各分支局报送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和内容初步审核,合格后,以局发文上报质检总局。质检总局负责对进口植物源生物质燃料风险评估报告的最终审核。
(五)审核通过,批准进口相关植物源生物质燃料,并在质检总局内网公布进境动植物检情况及相关检疫监管要求。
㈤ 云南省内生物颗粒捡测报告由什么部门做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CMA认证第三方生物质燃料检测单位。生物质颗粒燃料的介绍:生物质颗粒燃料是以木屑、竹屑、树枝等为原料,经过专业机械、特殊工艺,无任何化学添加剂,高压低温压缩成型的颗粒状燃料。需要专业的检验,出具CMA资质检测报告。所以,云南省内生物颗粒捡测报告由CMA认证第三方生物质燃料检测单位部门做。
㈥ 生物质燃料颗粒一般需要检测什么项目的
生物质颗粒燃料的检测的话主要检测这几项:
1:热值
也是用户最关心的问题,热值高了,火力更猛,产气快,升压快。
2:灰分,水分
灰分水分高了,会影响热值,产生的热量就少,另外会造成结焦现象(小炉子偏多),反之灰分越低越好
其他的比如硫,挥发分,固定碳,焦渣特征,可以忽略不计检测 意义不大,并且费用还高,抓住以上几项即可。
㈦ 黑龙江省燃料检测机构
固体燃料:秸秆、木屑、木片、生物质燃料、煤、炭、木材、页岩等。
液体燃料:甲醇燃料、乙醇燃料、醇基燃料等。
气体燃料:天然气、煤气、沼气、液化气等。
科标检测出具专业资质认证的检测报告
㈧ 谁有生物质电厂燃料质检方面的资料和经验
一般生物质颗粒的检测就够了吧,高低位热值、含硫、水分、灰分等
㈨ 山东省滨州市生物质燃料检测机构
山东滨州是这个生物质燃料检测机构的话,这个对生物质燃料的检测方法标准的话。都是有一个具体的要求的
㈩ 生物质颗粒燃料到那个部门检测燃烧值
生物质燃料由秸秆、稻草、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等以及"三剩物"经过加工产生的块状环保新能源.
生物质颗粒燃料,主体为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只将木屑经专业机械处理、压缩成型改变其密度、强度、燃烧性能,使其成型燃料密度大,松散物料“致密无间”,从而限制了挥发物的溢出速度,延长挥发物的燃烧时间,使燃烧反应大部分只在成型燃料的表面进行。在炉灶供给的空气充足够用时,未燃烧挥发分子的损失很少,从而减少了黑烟的产生。因成型燃料质地密实,挥发物溢出后剩下的炭结构也相对紧密,运动气流不能将其解体,炭的燃烧可充分利用。在燃烧过程中可清楚地观察到,蓝色火焰包裹着明亮的炭块,炉温大大提高,燃料时间明显延长。整个燃烧过程的需氧量趋于平衡,燃烧过程比较稳定。
生物质颗粒燃料是“不与粮争地”、“不与人争食”的第二代生物燃料。可以将废弃物最大化地重新利用,制成颗粒状燃料后,能替代煤、油等不可再生能源,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锅炉等。其每吨的燃烧热量能达到4700大卡左右,效能可与标准煤媲美。各类排放指标均低于国(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是替代电、燃油、燃气、燃煤的最佳产品。生物质颗粒运行成本低,比燃油、燃气、电加热可节省40%--50%运行成本,是一种高效节能环保的热能。
生物质颗粒燃料规格是长度2-4CM左右,直径8MM(可为大客户专门定做6、8、10、12MM),高位热值(kcal/kg)4500-5000。含水率(%)10。密度(kg/m3)>1.12。灰分(%)﹤1.5。全硫 (%)﹤0.03。
生物质颗粒燃料的优势;
1、清洁环保,生物质颗粒燃料是一种天然生物质颗粒燃料,可替代城市燃气,含水率较低,助燃空气容易调节,燃烧热效率高。
2、节省空间,由于生物质燃料经过高温压缩,大大节约了储存空间,也便于运输。
3、燃烧热效率高;生物质颗粒燃料能大大提高木质材料的燃烧性能,热效率可以提高80%以上,1吨生物质颗粒燃料所产生的热量相当于0.8吨煤。
4、使用安全,生物质颗粒燃料由于取自自然状态的生物肥料或木康,不含有易裂变,爆炸等化学物质,故不会发生中毒,爆炸,泄露等事故。
5、可持续利用。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后的炉灰可以作为肥料,促进新的植物生长,进入新的循环,使生物资源的供应源源不断,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