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医学中毒案件的鉴定
中毒案件在刑事案件、医疗纠纷案件、餐饮服务类纠纷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而法医学毒物分析就是判定中毒案件性质和责任的一个合法、有效的程序。分析疑似中毒性死亡、损伤案件中毒与死亡、损伤的因果关系,是展开此类案件法医学鉴定的要点。首先应快速提取中毒事件中能够提取到的疑似毒物以备分析和测试:如酒精、农药、鼠药、毒品、安眠药类、临床药物等毒(药)物,为中毒案件的侦破和定论提供科学的证据。当今,毒物种类越来越多,中毒案件案情日趋复杂。而且不同时期出现不同的毒物和投毒方式,无疑将不断带给法医学以新的科研任务和提出新的分析课题。然后法医学毒物分析鉴定的主要任务则集中在临床急救中的毒物快速分析及药物血液浓度监测、医疗纠纷中的药物分析、死亡案件中尸体的解剖。法医毒物分析所检测的样品可以是取自中毒者或中毒死亡者的体内检材。如:血液、尿液、呕吐物、胃内容物、洗胃液、各脏器以及现场采集的一些可疑物品如:药物、剩余食物、可疑容器、注射器等。毒物分析人员将根据具体案情,严谨、周密地设计分析方案,以现代分析仪器为手段,准确、快速的作出分析判断。具体方法则是:每例均进行系统的活体检查诊断或尸体得剖验分析,保存有案情调查及解剖记录,部分死亡前经历过抢救者有完整的医疗记录:对.每例均进行染色检验,由病理医师进行观察、诊断,排除有致死性疾病、致死性机械性损伤和窒息等死亡原因:对每例均采集检材进行毒物分析,毒物分析结果阳性者纳入鉴定资料中对比论证作出肯定性结论。对毒物分析呈阴性结果者,有完整医疗记录及案情调查证实为中毒死亡者纳入研究资料,对可疑中毒者予以排除 。总之就是要以科学的手段揭示中毒案件的真相,还事实以本来面目。
Ⅱ 食物中毒致死案件如何处理
尸检报告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做出,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都是由检验鉴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如果确实是因为吃了小肠而致死,那就可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起诉对方,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
Ⅲ 法律问题
法医病理检验鉴定程序
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是尸体和尸解脏器,主要解决死亡原因、死亡和损伤关系,死亡和疾病关系,死亡和中毒关系,死亡性质等问题。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1.案件来源
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机构、机关团体等委托的相关检验。
2.案件委托和受理
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委托的案件,由其出具检验鉴定委托函。
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了解案情,并作好记录,编写检验鉴定顺序号码;认真清点送检检材,填写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及文字资料。
3.检验鉴定
全套系统尸体解剖,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到现场参加工作, 1名负责开颅,2名负责开胸腹腔,1名记录拍照。交通工具由委托单位提供。
送检标本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 1名负责取材制片,2名负责阅片检验鉴定。
法医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损伤、中毒、疾病、非法行医等检验鉴定工作,病理教研室专业人员侧重肿瘤病理、临床病理等检验鉴定工作。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需要可聘请外地专家和法医临床学专家会诊,联合检验鉴定。
4.出具检验鉴定书
一般在案件受理 15-20个工作日内由鉴定人拟稿写出检验鉴定书,办公室核稿,中心主任签发,出具正式检验鉴定报告。鉴定书必须加盖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公章和鉴定技术专用章后方生效。
5.档案管理
1)文字档案包括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取材记录,照片,声像材料,计算机软盘,法医病理学鉴定书等,必要时附上案情调查记录,预审笔录及其他有关材料,存于中心办公室。
2)标本档案包括大体标本、石蜡组织块、组织切片等。大体标本需经福尔马林固定后保存,保存期一年。切片石蜡块存放档案柜,保存期十年(教学科研或特殊案例必须保留的除外)。标本档案存放在法医病理实验室,由专人保管。
法医临床学鉴定程序规则(试行)
一 .定义
1.法医临床学是运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2.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是活体和文证。活体检验是为了确定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态及各器官功能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文证审查是鉴定人根据提供的临床资料等书证内容进行审查分析、研究的过程。
3.法医临床学鉴定是通过活体检验和文证审查,运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过程。
4.专科检查是指本中心开展的临床专科检查项目,包括眼科检查、耳科检查、精神病检查等,目的是确定相关损伤及功能情况,并出具检验报告。
5.辅助检查是指鉴定人在法医临床学的鉴定过程中,就专科问题委托本中心相关专业人员对被检验人或物进行的检查。包括神经电生理检查、精神智能状态的评定、组织病理检验、DNA检验及文件检验等。
6.病历资料不全是指仅有诊断证明书或影像学报告,而无被鉴定人详细记录和影像学资料,不能全面反映被鉴定人伤情或病情的情况。
二 . 总则
1.本中心法医临床学鉴定的项目包括以下类别:
损伤认定(包括损伤判定、损伤性质、致伤机理或致伤物的推断);
损伤程度
伤残程度
因果关系鉴定,包括伤与病的关系、损伤的参与度等;
其他需要鉴定的情况。
非法行医
2.鉴定人原则上应使用无创性检查方法,对于必须使用有创性检查方法的,应提前向被鉴定人说明。
3.在活体检验中,禁止使用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对涉及功能的损伤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损伤后的三个月以后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原则上应在伤后 3-6个月以后进行评定。
4.单纯以文证审查方式出具鉴定文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被鉴定人因客观原因确定不能接受检验的;
符合损伤程度评定标准中以原始损伤鉴定的规定;
经送检验单位确认的文证资料真实、可靠。
三 .委托与受理
1.本中心接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鉴定委托。司法机关委托应出具《申请鉴定委托书》或介绍信,本人携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真实、完整、充分的材料来本中心进行审查。若是本人前来,则要求律师本人携带律师事务所的委任书陪同前来。本中心签发鉴定材料受领单。审查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审查后若受理则签定合同书;若不受理则说明理由,返还有关材料。
3.法医临床学鉴定的受理条件为:案情简单;伤情单一,病历资料齐全;所涉及鉴定目的损伤程度一般限于轻伤、轻微伤范畴,伤残评定多为交通事故等,范围限于浙江省。
四 .鉴定
1.必要时鉴定人在鉴定前可与委托人见面,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有关介绍,请委托人解答与鉴定有关的问题,核实委托人所提出的鉴定目的。
2.鉴定前,应了解被鉴定人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及受伤情况(包括受伤时间、地点、致伤部位,受伤经过、救治情况、目前状况及既往健康状况),并进行记录。
3.检查被鉴定人,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鉴定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女性被鉴定人必须有女工作人员到场。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有监护人在场。
4.对被鉴定人的检查内容有:一般检查、专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并按照临床医学操作规程进行。
5.对以下情形,本中心将及时通知被鉴定人有再检查的可能,并向被鉴定人说明:①被鉴定人的伤情尚未稳定,需等待时机复查;②鉴定人认为需要再检查的其他情况。
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
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程序
法医物证检验的对象是生物性物证。为正确解决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及亲权鉴定等问题。法医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1.案件来源
主要来源公、检、法机关,社会机构、团体以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如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委托的鉴定和相关检验。
2.案件委托
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函;因登记户籍而需要检验鉴定的,可由主管派出所出具委托函;涉及计生处罚而需检验鉴定的,应由有关计生部门出具委托函。个人委托检验鉴定申请,原则上需经律师事务所委托方可受理。
3.案件受理
(1)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应认真检查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审核、清点检材、了解案情、作好记录,逐一清点检材是否符合检验要求。中心对因腐败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可靠性的检材不予接受。
(2)物证实验室亲子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并对被检验人的有效证件进行身份核对。凡送检材要求检验者,应出示有效证件,检材在开始检验前要进行编号。
4.检材的保存
(1)凡实验室检测的检材必须登记编号,由检验人直接存放在固定位置。检材的保存位置、存放时间、存放人、使用人、使用时间和使用目的同时作好记录。
(2)按照生物学检材保存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存放检材;而且检材销毁要有记录,存放检材的房间应加锁。
(3)对保存的备用检材,除用于案件复核目的以外,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保存人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目的的检验。
5.检材的检验
(1)主要采用DNA分析技术,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STR及mtDNA的长度多态性。
(2)PCR实验采用自行配制的扩增体系,扩增产物的检测方式为PAG垂直板电泳,银染分型,分型标准与国际统一标准一致。
(3)检验工作由受过正规训练的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复核签名。
6.出具鉴定书
由专家拟稿后经办公室人员核对并打印成文,办公室主任核稿,中心主任签发。鉴定书必须加盖司法鉴定中心公章后方生效。
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
一 .定义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 .委托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
1) 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
2) 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
三 .鉴定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程序
1.鉴定范围:从体内材料等检材中分离毒物及药物,利用化学检测和薄层层析、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各种方法检识与测定毒物,包括挥发性毒物、非挥发性有机毒物(药物)、杀虫药、杀鼠药、重金属等毒物。
2.检材的采取:
①采样操作要防止污染,采集足够的样品量:采样容器以清洁的玻璃器皿为佳,还可用无水聚乙烯和聚四乙烯容器,样品应密封,并贴上载明样品名称、来源、数量、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对样品的处理等信息的标签。
②洗胃液应是未加有高锰酸钾之类药物的洗胃液。尸体解剖时应在用甲醛固定之前采取检材。尸体材料一般应采集多种脏器组织和各种体液,以及明显遭受毒害部位的组织。大脏器可取三五百克,分取某一脏器的一部分时,应记明该脏器的总量。胃内容物有时须分段分别收集并记录部段。
③血样可分离出血浆或血清,血醇浓度测定取血量在四毫升左右,置于密闭容器内,可用五毫升的一次性注射器,套上针套。
3.检材的保存:
采得的样品应低温保存,以减缓样品的降解和变质,并应尽快分析测定。样品一般在 2℃下可保存2周,在-20℃下可保存2月,玻璃器皿在冷冻或化冻是坷能会冻裂,应放在塑料袋或烧杯内,样品动输前应在低温下冷冻数小时,然后移入保温瓶或保温箱,并放入冰块或干冰。
Ⅳ 法医毒物分析基本的检案流程是什么
在法医检案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化分析,可以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毒物鉴定的意义就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
"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
如何理解“毒物”
毒物,广泛地说还包括毒品,是指某些物质,其少量进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后,被体内消化产生物理反应或者化学反应,侵害机体的组织和器官,破坏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那些物质。根据毒理学原理,毒物可分为腐蚀性毒物,如硫酸、盐酸、硝酸、苯酚、氢氧化钠、氨及氢氧化氨等;毁坏性毒物,能引起生物体器质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钡、铅、铬、镁、其他重金属盐类等;障碍功能的毒物,如阿托品、可卡因、甲醇、安定药、苯丙胺、氰化物、亚硝酸盐和一氧化碳;农药,如有机磷、有机氮、百菌清、百草枯、溴甲烷等;杀鼠剂,如磷化锌、敌鼠强、杀鼠灵等;有毒植物,如乌头、钩吻、曼陀罗、夹竹桃等;有毒动物,如蛇毒、河豚、蟾蜍、蜂毒等;细菌及霉菌性毒素,如沙门菌、肉毒、葡萄球菌、黄曲霉素、黑斑病甘薯等。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毒物的鉴定问题,一般在投毒、自杀、意外中毒、走私、吸毒、贩毒、种毒等案件中,会遇到毒物的鉴定问题。毒物鉴定首先要详细了解中毒经过、临床症状、尸体解剖所见、检材的种类和数量等,通过对毒物分析,来判定是否中毒、是否是中毒死亡、是何种毒物、通过何种途径、何时进入体内引起中毒的。
法医毒物检验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鉴定范围:从体内材料等检材中分离毒物及药物,利用化学检测和薄层层析、分光光度法、色谱法等各种方法检识与测定毒物,包括挥发性毒物、非挥发性有机毒物(药物)、杀虫药、杀鼠药、重金属等毒物。
2.检材的采取:
①采样操作要防止污染,采集足够的样品量:采样容器以清洁的玻璃器皿为佳,还可用无水聚乙烯和聚四乙烯容器,样品应密封,并贴上载明样品名称、来源、数量、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对样品的处理等信息的标签。
②洗胃液应是未加有高锰酸钾之类药物的洗胃液。尸体解剖时应在用甲醛固定之前采取检材。尸体材料一般应采集多种脏器组织和各种体液,以及明显遭受毒害部位的组织。大脏器可取三五百克,分取某一脏器的一部分时,应记明该脏器的总量。胃内容物有时须分段分别收集并记录部段。
③血样可分离出血浆或血清,血醇浓度测定取血量在四毫升左右,置于密闭容器内,可用五毫升的一次性注射器,套上针套。
3.检材的保存:
采得的样品应低温保存,以减缓样品的降解和变质,并应尽快分析测定。样品一般在 2℃下可保存2周,在-20℃下可保存2月,玻璃器皿在冷冻或化冻是坷能会冻裂,应放在塑料袋或烧杯内,样品动输前应在低温下冷冻数小时,然后移入保温瓶或保温箱,并放入冰块或干冰。
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 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所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
Ⅳ 法医生物检材有哪些
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科的事,我可8点多就扔掉的话,对体内外未知毒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物中毒的鉴定。
Ⅵ 被毒死的人尸体一般有什么特点
砒霜中毒
砒霜中毒有哪些表现?
砒霜,又叫信石、红矾,主要化学成分为三氧化二砷。砒霜为白色粉未,易溶于水,
没有特殊气味,与小苏打、淀粉等很相似,容易误食发生中毒,砒霜中毒也会发生在投毒
、自尽等情况。 砒霜的毒性很强,素有“毒物之王”的别称。进入人体
后,砷化物能破坏某些呼吸细胞酶,使组织细胞不能获得氧 气而死亡;它还能强烈地刺
激胃肠道粘膜,使粘膜溃烂、出 血;它还可损伤心肌、肝脏、肾脏,发生中毒性心肌病
、中毒性肝炎和急性肾功能衰竭。
砒霜中毒的表现以急性胃肠炎为特征,潜伏期可几分钟至数小时,初觉口腔、喉头有金属
味和烧的感,上腹部不适, 恶心、呕吐,先吐出食物,随后为黄绿色苦水和粘液,或伴
有血丝及咖啡样物。不久则发生腹痛、腹泻,排水样粘液或米汤样物,同时伴有里急后重
、口渴、肌肉抽搐等。严重者 出现脱水、休克,终因急性肾功能衰竭、循环衰竭而死亡
。
砒霜中毒的抢救方法如下: (1)尽快予以洗胃,即使服毒已超过4小时,也应洗胃
。 对神志清醒者,可先予催吐。洗胃可用温开水、生理盐水、1 :2000~5000的高锰酸钾
液或1%碳酸氢钠液,每次200~ 300毫升。催吐、洗胃应反复多次进行。洗胃后可给予
0.5% 活性炭悬液200~300毫升(或用烧焦的馒头未溶液),以吸附去胃内残余的砷化剂
(2)催吐、洗胃后,应予导泻,可用蜂蜜水或硫酸镁20 ~30毫升等。 (3)民间解砒霜中
毒方有:①经霜过的胡萝卜缨1000 克,煎汤饮。②绿豆150克捣碎,鸡蛋清5个,调后服
下。③ 甘草、绿豆粉各50~100克,水煎,洗胃后饮服。④硫黄12 克、绿豆粉15克,共
研为细未,冷水调服,缓缓服之。 中毒症状严重者应尽快送医院抢救。
[转帖]酸碱中毒
强酸中毒
A.概述:强酸类主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3种无机酸,中毒的途径主要有三种:1.经口误服,从消化道进入体内。2.经呼吸道吸入大量酸雾。3.经皮肤接触,局部吸收进入血液。
B.口服中毒治疗:1.仰卧位,必要时垫高下肢,以防休克。禁用洗胃或催吐剂。可先饮水300-500ml,再插入细软管抽净胃内容物。2.选用镁乳、氢氧化铝胶、石灰水、蛋清水或牛奶口服。禁用碳酸钠、碳酸氢钠,以免胃肠胀气。3.及时输液,应用乳酸钠、葡萄糖酸钙等药物,纠正酸中毒,抗休克治疗。4.疼痛剧烈者给予镇痛剂。5.呼吸困难、喉头水肿,应作气管切开并吸氧。注意防止肺水肿。6.使用抗生素防治继发感染。7.吞服强酸2日后,给予皮质激素治疗2-3周,以减少纤维化和预防消化道瘢痕狭窄。
C.吸入中毒治疗:1.立即中断酸雾来源,给予吸氧。2.给予重碳酸钠雾化吸入;症状严重者,给予异丙肾上腺素及地塞米松雾化吸入。3.呼吸困难、喉头水肿,应作气管切开并吸氧。注意防止肺水肿。4.使用抗生素防治继发感染。5.及时输液,应用乳酸钠、葡萄糖酸钙等药物,纠正酸中毒,抗休克治疗。6.疼痛剧烈者给予镇痛剂。
D.其他部位损伤的治疗:1.眼部及五官损伤的治疗,立即用清水或温开水冲洗10分钟以上,然后请专科协助治疗。2.皮肤被强酸灼伤后,立即用清水、石灰水冲洗,最后用生理盐水洗净,然后按照皮肤局部烧伤处理。
ac最喜欢用的是草酸:
草酸 (别名:乙二酸) 分子式 C2H2O4
性质 草酸一般含有二分子结晶水。为无色透明结晶,其晶体结构有两种形态,即α型(菱形)和β型(单斜晶体),易溶于乙醇、水,微溶于乙醚,不溶于苯和氯仿。有毒!
毒性和防护 有毒!腐蚀性很强,对皮肤和粘膜有刺激性,内服草酸对肾会发生明显伤害,肾小管内出现草酸钙沉积,患者表现出软弱无力,全身疼痛和体重减轻的症状。对人的最低致死量为71mg/kg。
参考书籍《古墓之谜》《杀人不难》
强碱中毒
A.概述:强碱类主要是指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氧化钠、氧化钾、碳酸钠、碳酸钾、氢氧化钙、氧化钙、氢氧化胺等,中毒的途径主要有三种:1.经口误服,从消化道进入体内。2.经呼吸道吸入。3.经皮肤接触,造成灼伤和腐蚀。
B.口服中毒治疗:1.误服者禁用催吐和洗胃。可先饮水300-500ml,再插入细软管抽净胃内容物;选用稀醋、柠檬汁、牛奶或蛋清水口服。2.及时输液,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积极防止休克及急性肾功能衰竭。3.血钙降低,手足抽搐者,给予葡萄糖酸钙治疗。4.吞服强碱2日后,给予皮质激素治疗2-3周,以减少纤维化和预防消化道瘢痕狭窄。
C.吸入中毒治疗:1.立即脱离现场,给予吸氧。出现呼吸困难、窒息者,应及时作气管切开并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防止肺水肿。2.及时输液,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积极防止休克。3.疼痛剧烈者给予镇痛剂。4.使用抗生素防治继发感染。
D.其他部位损伤的治疗:1.体表灼伤,可用大量清水冲洗。2.眼部损伤可用生理盐水冲洗。按照局部皮肤烧伤处理。3.注意纠正水电解质紊乱,预防感染。
安眠药中毒
安眠药中毒有哪些表现?
常见的镇静安眠药有巴比妥类、水合氯醛、眠尔通、利眠宁、安定、冬眠灵等,这些
药物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均 有抑制作用,当误服过量或其它原因(如自杀)吞服过多
,就 会引起急性中毒。 轻度中毒时,有头痛、嗜睡、眩晕、恶心、呕吐、语言
迟钝、动作不协调等表现。少数对此类药有过敏反应者,可出现各种形态的皮炎,偶有剥
脱性皮炎。 重度中毒时,出现昏睡不醒、体温下降、脉搏细速及呼 吸减慢、变浅、不规
则,有的则出现尿少、尿闭、黄擅、出血、休克等,最终因呼吸麻痹、循环衰竭而死亡。
下面主要是最常见的两种:水合氯醛&&巴比妥
【药品名称】
通用名:水合氯醛
汉语拼音:Shuihelüquan
英文名:Chloral Hydrate
曾用名:水化氯醛
商品名:
化学名:2,2,2-三氯-1,1-乙二醇。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H3Cl3O2
分子量:165.40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无色透明的结晶;有刺激性特臭,在空气中渐渐挥发。
【药理毒理】 本品为催眠药、抗惊厥药。催眠剂量30分钟内即可诱导入睡,催眠作
用温和,不缩短REMS睡眠时间,无明显后遗作用。催眠机理可能与巴比妥类相似,引起
近似生理性睡眠,无明显后作用。较大剂量有抗惊厥作用,可用于小儿高热、破伤风及子
癎引起的惊厥。大剂量可引起昏迷和麻醉。抑制延髓呼吸及血管运动中枢,导致死亡。曾作
为基础麻醉的辅助用药,现已极少应用。
【药代动力学】 消化道或直肠给药均能迅速吸收, 1小时达高峰,维持4~8小时。
脂溶性高,易通过血脑屏障,分布全身各组织。血浆T1/2为7~10小时。在肝脏迅速代谢成
为具有活性的三氯乙醇。三氯乙醇的蛋白结合率为35~40%,三氯乙醇T1/2约为4~6小时。
口服水合氯醛30分钟内即能入睡,持续时间为4~8小时。三氯乙醇进一步与葡糖醛酸结合
而失活,经肾脏排出,无滞后作用与蓄积性。本药可通过胎盘和分泌入乳汁。
【药物过量】 可产生持续的精神错乱、吞咽困难、严重嗜睡、体温低、顽固性恶心、
呕吐、胃痛、癫癎发作、呼吸短促或困难、心率过慢、心律失常、严重乏力,并可能有肝
肾功能损害。4~5g可引起急性中毒。致死量为10g左右。中毒抢救:维持呼吸和循环功能,
必要时行人工呼吸,气管切开。在因水合氯醛过量中毒的病人,用氟马西尼(Flumazenil)
可改善清醒程度、扩瞳、恢复呼吸频率和血压。
推荐作品:《无人生还》(管家的妻子)
巴比妥类中毒(barbital poisoning)是由于误服或过量服用巴比妥类药物而引起的。巴
比妥类药物分为四类;①长效,苯巴比妥;②中效,异戊巴比妥;③短效,司可巴比妥;
④超短效,硫喷妥钠。
二、临床表现
1、轻度中毒 头痛、眩晕、乏力、语言不清、嗜睡、视物模糊、眼球震颤、瞳孔缩小
、恶心、呕吐,各种形态的皮疹,呼吸稍快,血压正常或偏低,还可引起阴茎水肿。
2、重度中毒 开始病人可表现狂躁、惊厥、四肢强直;继而进入抑制期,出现瞳孔散
大(对光反射存在),全身驰缓,浅反射消失,脉搏细速,血压下降,尿少或尿闭,中毒
性肝炎等表现;最后可因呼吸抑制或因呕吐物吸入而发生窒息而死亡。
巴比妥类药物属限剧药。一般情况使用不能超过极量,否则易中毒。巴比妥极量:一次
0.6克,一日1.0,中毒量4.5~5.0克!苯巴比妥(鲁米那)极量:一次0.25克,一日0.5克。
本品易致蓄积中毒,最好在连用4~5日后休药1~2日。如病情需要连用,应使用小量。苯巴比妥钠极量:一次0.25克,一日0.5克。戊巴比妥钠极量:口服一次0.2克,一日0.6克。异戊巴比妥(阿米妥)极量:一次0.6克,一日1.0克。速可眠(司可巴比妥)一次0.1~0.2克,皮注一次量0.1克。
(一)洗胃
(二)促进毒物排泄
1、快速输液 2、利尿脱水 3、导泻 4、血液透析 5、碱化尿液
(三)中枢兴奋剂的应用
仅适用于重度中毒者、呼吸高度抑制者及昏迷患者。
1、贝美格(美解眠)首选 2、汉防己毒素 3、苯甲酸钠
Ⅶ 为什么要对生物检材进行严格保管
在法医鉴定学中,对生物检材进行采集、保存方法不当,容易造成检材损耗、污染或腐败,从而导致检验失败,失去证据价值。
Ⅷ 什么是生物检材
生物检材, 广义地讲, 泛指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组成全部及部分残留于刑事案件中的痕迹物证。狭义地讲就是与人体有关的毛发、血液、分泌物、人体组织、骨骼等。
Ⅸ 生物碱中毒后该怎么处理
生物碱中毒后该怎么处理
生物碱中毒者一般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绞痛、腹泻、脐周压痛、肠鸣音亢进、脱水等症状,但体温多表现正常。,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就近去医院治疗。
(一)食物中毒后的处置
1、停: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物。
2、早:马上打急救电话以争取急救的时间,尽早把病人送往就近医院诊治。
3、保:保护好现场,保留好可疑食物和吐泻物。
5、配合:医务人员要对病人的呕吐物、尿液、粪便,甚至血液进行化验,这些都是必须的。这样做,既有利于尽早做出诊断,也会给以后的维权索赔提供证据。病人和家属还要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回忆、叙述完整的事情经过,并提供可疑的食物,以供化验。
6、消毒:根据不同的中毒食物,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中毒场所进行相应的消毒处理。
(二)食物中毒后的救治
食物中毒发生后,千万不要恐慌,自乱阵脚;要尽快采取措施,排除毒物,阻滞未排出毒物的吸收,促进毒物尽快排泄;在等候医院救护时,可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饮水:立即饮用大量干净的水,以达到对毒素稀释的目的。
2、催吐:中毒后不久,毒物尚未完全吸收,此时催吐效果较好,而且方法简单。催吐的条件是患者意识必须清醒。若中毒后已经发生剧烈呕吐,可不必催吐。催吐的方法有很多种,最简单的就用手指压迫咽喉,产生呕吐反应,尽可能将胃里的食物排出。(对腐蚀性毒物中毒以及处于昏迷休克或患有心脏病、肝硬化等疾病的病人不宜采取上述方法!)
另外,口服催吐剂(一杯温盐水或稳开水加10-20滴碘酒混均,一汤匙0.5-1%的硫酸铜溶液、30毫升的吐根糖浆)效果也很好。
3、导泻:如果吃下去的中毒食物超过2小时,且精神尚好,则可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服用泻药,以促进中毒食物尽快排出体外。
4、保胃:误食腐蚀性毒物,如强酸、强碱后,应及时服用稠米汤、鸡蛋清、豆浆、牛奶等,对胃黏膜具有保护作用。
5、洗胃:对神智清醒的患者,可令其反复喝进洗胃液,然后吐出。高锰酸钾溶液对胃形成刺激,可达到自动吐出的效果。常用洗胃液有:
(1)温开水或2-4%温盐水或温肥皂水,适于毒物不明的中毒。
(2)0.02-0.05%高锰酸钾溶液,除1605(对硫磷)中毒外,适用于一切中毒。
(3)浓茶或碘酊或0.2-0.5%活性碳溶液或0.5-4%鞣酸溶液或1-3%过氧化氢溶液等,适用生物碱中毒。
(4)1-3%小苏达溶液,适用于有机磷中毒(敌百虫中毒除外)。
(5)1.5%硫酸钠溶液,适用于钡盐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