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第三条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建立健全审查核发许可证件的管理档案,公开办理许可证件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并监督指导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管理规定。
省级公安机关对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应当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包括证件编号、购买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剧毒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目的地、始发地、行驶路线等内容。数据库的项目和数据的格式应当全国统一。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报制度。第五条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
(一)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书的复印件。
(二)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复印件。
(三)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第六条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并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第七条对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以及单车运输气态、液态剧毒化学品超过五吨的,由签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将证件编号、发证机关、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等有关信息,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并录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具体通报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第八条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时,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审核: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二)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四)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具体委托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
②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证需哪些手续
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3.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4.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5.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线路图上要注明高速公路名称、国省道编号、市政道路名称及行驶方向,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③ 危险品运输车上牌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品运输车运输需通行证。根据工信部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货车安全技术性能的通知中提出了关于危险运输车的上牌规定,包括限速装置、标志板、反光标识等。
法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 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时,需出具哪些证件
您好: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主要是依据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件的要求:
(1)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2)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4)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应具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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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颁发的符合一级车辆标准的合格证。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人员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凭证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是纳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危险化学品。
需要到公安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许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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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由哪里办
危险品运输证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般是去当地交通局办事大厅办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5)运输化学品的车辆怎么申请扩展阅读
危险品道路与运输证的核发程序:
一、公开事项
危险品道路运输证的核发
二、办理流程及标准
企业提出申请(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级审核(市交通局办事大厅)—>办理《道路运输证》(市交通局办事大厅)。
三、办理要件
已审核的《拟购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表》;
2.经辖区运管部门初审合格的《沈阳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安装罐体的车辆应有罐体质量安检、容检检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及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GPS安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天内GPS截图;
7.《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卡》;
8. 9cm×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
9.《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10.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核查表原件;
11.安全卡复印件;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新增车辆外检表》
危险品道路与运输证的核发—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
⑥ 都汶高速危化品车通行证怎么办理
摘要 1、申领载货汽车通行证,应当通过行业系统集中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经交通运输部门确认运输需求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发证。
⑦ 哈尔滨铁路局怎样申请在铁路运输危险剧毒化学品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修正);
(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4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7号)。
(三)《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4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二、审批条件(前提条件):
(一)有《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承运单位为有资格的运输单位;
(三)符合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专用车辆;
1.车辆安装了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规定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8号)规定的安全标示牌。
2.承运车辆配备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器材。
3.轮胎花纹深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9.1.1项的要求: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1.6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1.6mm。
三、申报材料: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运输进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证明。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运输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承运单位不再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委托;
(二)查验证明文件和驾驶人、押运人资格的具体事项为:
1.查询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或根据治安部门的书面通报,确认提交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真实有效。
2.查验托运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确认符合法定形式,符合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规定;
3.确认驾驶人、押运人的相关证明文件与本人一致。
4.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核对运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查询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确认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未满十二分或无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5.确认申请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数量不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三)查验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及相关标识:
1.检查承运车辆,与机动车行驶证比对,确认无私自加装罐体、小车大罐等非法改装行为;
2.查看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确认承运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符合法定期限;
3.查看承运车辆安装了符合规定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4.查看承运车辆配备了交通主管部门规定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器材;
5.检查轮胎花纹深度,符合规定要求。
(四)审核运输路线图、运行时间表。对运输路线在辖区内的,确认运输路线为允许通行的路线。运输时间不得在本地交通管制时段、高峰时段内。对运输路线跨省、市、县的,应当通过传真公函等形式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和运输路线图、运行时间表等信息上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上签注上报时间、上报人等信息。
(五)符合规定的,确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有效期限,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上签注;不符合规定的,要重新指定运输路线和时间,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上签注。
(六)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复核全部资料,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上签注,报送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七)批准决定后,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信息录入省级公安机关建立的计算机数据库,制作有效期不超过15天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每次运输一车一证),并要求申请人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存根上签名。
⑧ 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经什么部门批准
法律分析: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⑨ 危险品运输资格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危险品运输资格证,当事人需要向市级道路运输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企业章程文本、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道路运输挂历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还需进行实地核查,经过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向申请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内向申请人发放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准予许可的企业或单位的许可事项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⑩ 危化品运输车许可证从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危险品货物运输许可证,应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