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什么购买证明如何申请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备案。
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使用和购买危险化学品如何申请书扩展阅读
第二类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1-苯基-1-丙酮(苯丙酮)、溴素(液溴)。第三类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2005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5号国务院令,公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11-1施行),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
根据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邻氯苯基环戊酮也被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加以管制。
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办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申请人携带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等材料去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办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2)使用和购买危险化学品如何申请书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㈢ 个人怎么办理第三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买证书别乱说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办理事项名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核发法律及政策依据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3条,国家安监总局第5号令《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17、18、19、20条办理条件1、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在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备案;2、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在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备案。申请人提交材料第二类、第三类生产企业需提供资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件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第二类经营企业需提供资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主要流向、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件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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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剧毒化学品如何申请购买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
购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保卫负责人
保管人员
储存条件
剧毒化学品的用途
购买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购买单位印章)
签名: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意见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印章)
签名: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公安机关印章)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本表“经办人姓名”栏填写购买单位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经办人的姓名。
2、本表“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栏填写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及号码。
3、本表“保管人员”栏填写购买单位具有上岗资格证的剧毒化学品保管员或者保管负责人的姓名。
4、 本表“储存条件”栏填写购买单位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的名称、地点及安全防范设施的简要情况。
申请单位应当随表提交的证明文件
1、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书的复印件。
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复印件。
3、 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提交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的复印件。
㈤ 危险品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危险品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在符合办理条件后,应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经营产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危险品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文件(以上均为复印件);2、在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后,前往发证机关提交材料进行申请,无论是否受理,发证机关都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㈥ 在长春如何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首次申请
一、在长春市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首次申请”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在有效期内。)
4.一般情况需提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一般情况需提供: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政府红头文件。)
9.一般情况需提供: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0.一般情况需提供: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1.一般情况需提供: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表。)
12.一般情况需提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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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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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㈦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如何办理
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需要资料如下: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7)使用和购买危险化学品如何申请书扩展阅读:
发证机关收到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当场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㈧ 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申请书怎么写
剧毒化学品购买批准流程 剧毒化学品购买批准需提交的资料:经常购买、使用单位: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2、销售单位生产或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3、生产企业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批准书复印件
㈨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条件: 1.企业 要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设施。2.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远离居住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地方。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应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要对设施经常维护和监控。4. 企业要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六条 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 -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二)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 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 60)的要求;
(三)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