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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2-06-25 23:21:13

1.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有哪些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基本规定
1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3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4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5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6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7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2. 关于安全生产费都包括哪些能否提供一张详细的表格清单

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2)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置、安全宣传栏的设置、安全报刊、书籍、标语的购置等费用;
3)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考察、培训等);
4)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5)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包括的费用;
7)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投入、维护、保养费用;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费用;
8)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费用;
9)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费用;
10)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科技投入;

3.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1、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2)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3)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2、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石油,每吨原油17元;

(2)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3)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4)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5)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6)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7)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3、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5、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6、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7、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8、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9、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2)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3)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10、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使用和管理

一,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法规名称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2、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3、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4、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5、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6、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7、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8、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9、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4. 安全生产费用如何提取,提取的比例是多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安全生产费用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安全生产费用

5. 危化品企业安全费用计算,去年166,666,536.18元销售额,今年的安全费用是多少,请帮忙详细列出,谢谢!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照此标准,贵司今年的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应以今年的销售额为基数,按0.5%提取。去年的销售额可做参考,预估今年的安全费用。

6.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如何计算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营业收入28.33亿,需提取安全费用1036.60万元1000 4% 409000 2% 18090000 0.50% 450183300 0.20% 366.6283300 1036.6

7. 我公司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今年累计销售收入为3852042800元,应提取安全费用多少

销售额的0.2%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8. 化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是什么

超额累退,应当比照个税的计算方式计算应该就可以了。比如营业收入为1200万,其中1000万按照3%提取,剩余200万按照1.5%提取,然后相加就可以了。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8)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2、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3、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9.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范本

内容太多了,一下发不了,分两次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过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SH 306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chemical enterprise
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3.2安全标准化 safety standardization
为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3.3关键装置 key facility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4重点部位 key site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3.5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6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7供应商 supplier
为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3.8 承包商 contractor
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3.9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10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3.11 危险、有害因素 hazardous elements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1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13风险 risk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14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3.15 安全绩效 safe performance
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16 变更change
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17 隐患potential accidents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18 重大事故隐患serious potential accidents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4要求
4.1 概述
本规范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4.2 原则
4.2.1 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
4.2.2 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应当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4.2 原则
4.2.3 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4.2.4 安全标准化采取企业自主管理,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考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实施
4.3.1 安全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6个阶段。
4.3.2 初始评审阶段: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要求,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基本管理信息,发现差距。
4.3 实施
4.3.3 策划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针对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包括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台帐、档案、记录等;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4.3 实施
4.3.4 培训阶段: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
4.3.5 实施阶段: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4.3.6 自评阶段:应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3.7 改进与提高阶段: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
5 管理要素
本规范由10个一级要素53个二级要素组成(见下表)。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5.1
负责人与职责 5.1.1负责人 5.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5.3.1法律法规
5.1.2方针目标 5.3.2符合性评价
5.1.3机构设置 5.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4职责 5.3.4操作规程
5.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5.3.5修订
5.2
风险管理 5.2.1范围与评价方法 5.4
培训教育 5.4.1培训教育管理
5.2.2风险评价 5.4.2管理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2.3风险控制 5.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2.4隐患治理 5.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2.5重大危险源 5.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2.6风险信息更新 5.4.6日常安全教育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5.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5.1生产设施建设 5.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5.7.1危险化学品档案
5.5.2安全设施 5.7.2化学品分类
5.5.3特种设备 5.7.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5.4工艺安全 5.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5.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5.7.5危险化学品登记
5.5.6检维修 5.7.6危害告知
5.5.7拆除和报废
5.6
作业安全 5.6.1作业许可
5.6.2警示标志 5.8
职业危害 5.8.1职业危害申报
5.6.3作业环节 5.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5.6.4承包商与供应商 5.8.3劳动防护用品
5.6.5变更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5.9
事故与应急 5.9.1事故报告
5.9.2抢险与救护
5.9.3事故调查和处理
5.9.4应急指挥系统
5.9.5应急救援器材
5.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5.10
检查与自评 5.10.1安全检查
5.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5.10.3整改
5.10.4自评

5.1负责人与职责
5.1.1 负责人
5.1.2 方针目标
5.1.3 机构设置
5.1.4 职责
5.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5.1.1 负责人
5.1.1.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5.1.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5.1.1.3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5.1.1.4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
5.1.2 方针目标
5.1.2.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5)公众易于获得。
5.1.2.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目标的有效完成。

5.1.3机构设置
5.1.3.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5.1.3.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5.1.3.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1.4 职责
5.1.4.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5.1.4.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5.1.4.3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5.1.5.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5.1.5.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1.5.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2风险管理

5.2.1范围与评价方法
5.2.2风险评价
5.2.3风险控制
5.2.4隐患治理
5.2.5重大危险源
5.2.6风险信息更新
5.2.1 范围与评价方法
5.2.1.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5.2.1.2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 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5.2.1.3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预危险性分析(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6)故障树分析(FTA);
7)事件树分析(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5.2.1.4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5.2.2 风险评价
5.2.2.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5.2.2.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5.2.3 风险控制
5.2.3.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2)应包括:⑴工程技术措施;⑵管理措施;⑶培训教育措施;⑷个体防护措施。
5.2.3.2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2.4 隐患治理
5.2.4.1 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5.2.4.2 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5.2.4.3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2.4.4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2.5 重大危险源
5.2.5.1 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5.2.5.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5.2.5.3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2.5.4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2.5.5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2.5.6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5.7 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5.2.6 风险信息更新
5.2.6.1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5.2.6.2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5.2.6.3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5.3.1法律法规
5.3.2符合性评价
5.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4操作规程
5.3.5修订
5.3.1 法律法规
5.3.1.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行更新。
5.3.1.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5.3.1.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5.3.2 符合性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5.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3.1企业应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5.3.3.2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见下页)。
5.3.3.3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安全生产职责;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
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
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
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30)应急救援管理;
31)安全检查管理;
32)自评等。
5.3.4 操作规程
5.3.4.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3.4.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3.5 修订
5.3.5.1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5.3.5.2 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5.3.5.3 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5.4 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4培训教育

5.4.1培训教育管理
5.4.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4.6日常安全教育
5.4.1 培训教育管理
5.4.1.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5.4.1.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4.1.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5.4.1培训教育管理
5.4.1.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4.1.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5.4.1.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4.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5.4.2.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3.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4.3.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5.4.3.3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4.3.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4.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4.2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4.5.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5.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5.4.5.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4.6 日常安全教育
5.4.6.1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5.4.6.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5.4.6 日常安全教育
5.4.6.3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5.4.6.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5.4.6.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5.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5.1生产设施建设
5.5.2安全设施
5.5.3特种设备
5.5.4工艺安全
5.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5.5.6检维修
5.5.7拆除和报废
5.5.1生产设施建设
5.5.1.1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5.1.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5.5.1 生产设施建设
5.5.1.3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5.5.1.4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5.1.5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5.5.2 安全设施
5.5.2.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5.5.2.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306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5.5.2.3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5.5.2.4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5.2.5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5.3 特种设备
5.5.3.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5.5.3.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5.5.3.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5.5.3.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5.5.3.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5.5.3.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5.5.3.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5.4 工艺安全
5.5.4.1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气类别、 调节阀系统、安全设施。
5.5.4.2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2)泄压和排空系统;3)紧急停车系统;4)监控、报警系统;5)联锁系统;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5.5.4.3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3)控制失效的影响;4)人为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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