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有哪六个环节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六个环节分别是: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处置。
危化品管理制度
1.总则
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
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
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2.3.1爆炸品
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3.3易燃液体
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
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
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4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3.6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3.8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3.9化学危险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3.10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要求严格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制度》规定执行。
2. 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管理
1.危险化学品及原料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2.使用车间和部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质名称、数量、规格上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库存情况,报采购部进行采购。
3.物质采购进厂后仓库人员根据物资进厂清检单,并要求中心化验员化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库。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人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3.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固定人员来担任。
4.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种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2.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质混合存放,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头、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
4.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5.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及无被盗、无丢失、无违章、无事故、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7.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8.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切断电源。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并不得在危险化学场所饮食。
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品时,必须装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daanlaizi
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8.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危险化学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应立即处理回收。
9.危险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须严格管理,有能力、资质处理则自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没有处理能力的,则要交与生产或销售厂家回收处理。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3. 山西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易燃易爆部分。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省公安厅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证照,分级监督,属地管理。第五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消防许可证制度,对在岗人员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渡口、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已建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上述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第八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地下防空工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第九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二)安装有规范的防雷保护设施;
(三)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有消防设施;
(五)具有静电导除设施;
(六)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
(七)建立有义务消防组织。第十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须持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消防安全许可证》。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十三条生产氢气、乙炔气、城市人工煤气必须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后,方可组织生产;新型复合燃料,必须通过省公安消防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第十四条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须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同意。第十五条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根据国家发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三)不得超量储存。第十六条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消防安全许可证》,并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不得发货。第十八条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
(二)有符合防灭火、防爆要求的储存、经营设施;
(三)有经过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合格的经营人员;
(四)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
(五)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三级以上石油库(含三级),一级汽车加油站,设计总容量在2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站以及其他生产、储存数量较大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报省级消防监督机构批准,方可从业。
4.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消防措施有哪些
消防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腐蚀性药品,有毒药品等。易燃药品保存在易燃危险品柜里,有毒药品保存在毒品柜中。金属钾、钠、钙保存在褐色煤油瓶中,避光放在阴暗处,白磷(又称黄磷)保存在水中。例如,氧气是氧化剂,而氧化剂是火灾发生的三要素之一。氧气能氧化大多数活性物质,能与易燃气体(如乙炔、甲烷等)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当氧气的容器或生产设备附近发生火灾,要用水保持其容器冷却,以防其受热爆炸并急剧助长火势。迅速切断气源,用水喷淋保护切断气源的人员。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流程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流程
目的和范围: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6. 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哪些环节,如何管理好化学品
个人觉得危化品管理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存放
化学品应该根据其存放条件和安全风险进行存放。首先危化品试剂要和普通试剂分开存放,但是仅仅这样还不够,因为危化品试剂的种类很多,互为禁忌的种类也很多,且危化品的存放应符合常用化学品储存禁忌配存表的相关规定,我们实验室是借助一个信息化管理的系统来管理(ilabpower CIMS)。系统对试剂柜有不同分类:普通试剂柜、危化品试剂柜、冰箱等。其中危化品试剂柜又根据配存禁忌规定分成22类,这样可以对危化品的一个存储有一个合规且方便的措施。
使用
危化品使用应该做到严格管控,一般实验室是走线下审批流程,通过纸质的签字留存记录,但在实际运用的时候会浪费很多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在CIMS系统设置在线审批流程,通过双人双锁模式进行严格管控,但因为线上,达到管控目标的同时,也让管理层在审批时,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另外,信息化系统可以针对化学试剂,实现使用周期的管理,对于普通化学品的库存信息做到良好把控。
7. 对危险化学品,过程安全管理如何实施
第一章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学校工作人员和学生,以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并确保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时,遇湿易燃液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品和腐蚀性物质。
文章,这些措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研究他们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活动,适用于山东大学校园。
管理系统
条学校危险化学品和农药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公安处,实验室设备的管理和处置的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人是负责管理系统的开发和指导,监督和检查;分管领导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在每家医院(中心)单位,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
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和储存
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释放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规定,国务院和财政部的公共与安全相关的法规。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制定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由公安部(GA58-93)危险化学品单位经过验证的业务购买,严禁获得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没有营业执照,公司采购。
条危险化学品的,应当要求采购,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提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报告,同意在购买之前,各单位主管领导的批准,必须严格控制。国家严格管理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报警察局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备案。
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按照有关规定,国家,非违规操作。进行一定不能分开运送混合,不容许暴露于交通,安全设备必须装在运输过程中。抵达一块一块的检查,以防止泄漏,遗失,错误的事件和交接手续,及时存储。购买剧毒化学品,交通运输,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财政部的公开令第77号)执行。
第八条学院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室的浓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第九条国家严格管理剧毒化学品,统一存储,统一的安全管理系统为核心的五对“系统(双保管接收双人,双人,双锁,双套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储的细分,彼此之间保持一个安全的距离。冲突的危险化学品的化学性质保护和灭火方法,可能不会被保存在相同的存储空间
第四章第11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要建立领导审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危险化学品文件的详细信息登记,全面的记录,收集,使用和结余情况,使系统的管理,安全性。
第十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或接收,接收数额不得超过工作要求的日期,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存储的,你要选择一个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13个实验室的实验项目,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熟悉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并做好使用记录。
教学实验的第14条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含有毒物质,而不是毒物,如果他们真正需要的,必须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被征地保管,并分发给学生。学生实验操作的实验室,教师需要亲自指导,负责安全事宜,以及在整个实验过程。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反复发作的危险化学品的声明“第15条规定,该帐户被检查,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应及时向学校报告警察署和有关主管部门。第16条规定的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加强管理,为教学和科研实验涉及有毒物质,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准备好每天的使用记录,详细的使用记录, ,以供参考。第17条
使用单位安全教育中应包括的职前培训,建立有效的事故预警方案和应急方案,配备安全事故的报警装置,该事件的安全事故,并积极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处理紧急情况及时的情况下防止扩大和蔓延,减少损失。
第十八严重的事故时有发生,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学校和有关部门及时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处理。
/>第二章处理
第十九条单位应按照教育部,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的机构(教[ 2005] 3号)的规定,加强对有毒有害废物,废弃化学品和固体废物管理。第20条
使用单位应指定(兼职)人员负责有毒,有害废液,废化学品和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工作。设置正确地选择存储站点,分级,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废物和固体废物的回收容器。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弃置固体废物倾倒液体废物被严格禁止。
第二十二条有毒和危险废物,化学废物的处置,固体废物的费用应包含在实验项目,各单位的预算。
第六章附则
第23条所采取的措施自发行之日起原“山东大学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亚历山大拥有字[2001 ] 06)同时废止。
20-24这种做法是违背国家元首和政府规定的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警察总署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
8. 危险化学品需要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1、替代
控制、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但这很难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例如,甲苯替代喷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烃替代胶水或粘合剂中的芳烃等。
2、变更工艺
虽然替代是控制化学品危害的首选方案,但是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别是因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产、使用有害化学品。
这时可通过变更工艺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如以往从乙炔制乙醛,采用汞做催化剂,直到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剂。通过变更工艺,彻底消除了汞害。
3、隔离
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
隔离操作是另一种常用的隔离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把生产设备与操作室隔离开。最简单形式就是把生产设备的管线阀门、电控开关放在与生产地点完全隔开的操作室内。
4、通风
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是把污染源罩起来,抽出污染空气,所需风量小,经济有效,并便于净化回收。全面通风亦称稀释通风,其原理是向作业场所提供新鲜空气,抽出污染空气,降低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在作业场所中的浓度。全面通风所需风量大,不能净化回收。
对于点式扩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风。使用局部排风时,应使污染源处于通风罩控制范围内。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高效率,通风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对于已安装的通风系统,要经常加以维护和保养,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对于面式扩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风。采用全面通风时,在厂房设计阶段就要考虑空气流向等因素。因为全面通风的目的不是消除污染物,而是将污染物分散稀释,所以全面通风仅适合于低毒性作业场所,不适合于腐蚀性、污染物量大的作业场所。
像实验室中的通风橱、焊接室或喷漆室可移动的通风管和导管都是局部排风设备。在冶金厂,熔化的物质从一端流向另一端时散发出有毒的烟和气,需要两种通风系统都要使用。
5、个体防护
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既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也不能消除作业场所的有害化学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
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防护用品主要有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
6、保持卫生
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也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作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害物通过皮肤渗入体内。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