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都包括什么内容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规定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包括16大项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主要标明化学品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建议同时标注供应商的产品代码。该部分还应说明化学品的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
(2)危险性概述
主要包括化学品主要的物理和化学危险性信息,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信息,如果已经根据GHS对化学品进行了危险性分类,应标明GHS危险性类别,同时应注明GHS的标签要素,如象形图或符号、防范说明,危险信息和警示词等。象形图或符号如火焰、骷髅和交叉骨可以用黑白颜色表示。GHS分类未包括的危险性(如粉尘爆炸危险)也应在此处注明。
应注明人员接触后的主要症状及应急综述。
(3)成分/组成信息
该部分应注明该化学品是物质还是混合物。
如果是物质,应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及其他标识符。如果某种物质按GHS分类标准分类为危险化学品,则应列明包括对该物质的危险性分类产生影响的杂质和稳定剂在内的所有危险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以及浓度或浓度范围。
如果是混合物,不必列明所有组分。
如果按GHS标准被分类为危险的组分,并且其含量超过了浓度限值,应列明该组分的名称信息、浓度或浓度范围。对已经识别出的危险组分,也应该提供被识别为危险组分的那些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
(4)急救措施
该部分应简要描述接触化学品后的急性和迟发效应、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主要影响,必要时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及应避免的行动。
如有必要,本项应包括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和对医生的特别提示,还要给出及时的医疗护理和特殊的治疗。
(5)消防措施
该部分应说明合适的灭火方法和灭火剂,如有不合适的灭火剂也应在此处标明。
应标明化学品的特别危险性(如产品是危险的易燃品),特殊灭火方法及保护消防人员特殊的防护装备。
(6)泄漏应急处理
指化学品泄漏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包括: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环境保护措施、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及提供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7)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应描述安全处置注意事项,包括防止化学品人员接触、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的技术措施和提供局部或全面通风、防止形成气溶胶和粉尘的技术措施等。还应包括防止直接接触不相容物质或混合物的特殊处置注意事项。
储存——应描述安全储存的条件(适合的储存条件和不适合的储存条件)、安全技术措施、同禁配物隔离储存的措施、包装材料信息(建议的包装材料和不建议的包装材料)。
(8)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列明容许浓度,如职业接触限值或生物限值;减少接触的工程控制方法;推荐使用的个体防护设备,如:呼吸系统防护、手防护、眼睛防护;皮肤和身体防护。应标明防护设备的类型和材质。
化学品若只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才具有危险性,如量大、高浓度、高温、高压等,应标明这些情况下的特殊防护措施。
(9)理化特性
该部分应提供以下信息: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例如,物态、形状和颜色;气味;pH值,并指明浓度;熔点/凝固点;沸点、初沸点和沸程;闪点;燃烧上下极限或爆炸极限;蒸气压;蒸气密度;密度/相对密度;溶解性;n-辛醇/水分配系数;自燃温度;分解温度;必要时,应提供数据的测定方法。
(10)稳定性和反应性
该部分应描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危险反应。比如:应避免的条件(例如:静电、撞击或振动);不相容的物质;危险的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水除外。
(11)毒理学信息
该部分描述使用者接触化学品后产生的各种毒性作用(健康影响)。应包括:急性毒性;皮肤刺激或腐蚀;眼睛刺激或腐蚀;呼吸或皮肤过敏;生殖细胞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吸入危害。潜在的有害效应,应包括与毒性值(例如急性毒性估计值)测试观察到的有关症状、理化和毒理学特性。
(12)生态学信息
该部分提供化学品的环境影响、环境行为和归宿方面的信息,如:化学品在环境中的预期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生态毒性;持久性和降解性;潜在的生物累积性;土壤中的迁移性。
(13)废弃处置
该部分包括为安全和有利于环境保护而推荐的废弃处置方法信息。这些处置方法适用于化学品(残余废弃物),也适用于任何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
(14)运输信
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chemical pro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
主要标明化学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2、成分/组成信息(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无论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则应给出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
3、危险性概述(haxards summarizing)
简要概述本化学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危害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
4、急救措施(first-aid measures)
指作业人员意外的受到伤害时,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包括: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fire-fighting measures)
主要表示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适合灭火介质,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面的信息,包括:
危险特性、灭火介质和方法,灭火注意事项等。
6、泄露应急处理(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
指化学品泄露后现场可采用的简单有效的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和消除方法,包括:应急行动、应急人员防护、环保措施、消除方法等内容。
7、操作处置与储存(handling and storage)
主要是指化学品操作处置和安全储存方面的信息资料,包括:操作处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8、接触控制/个体防护(exposure controls/personal protection)
在生产、操作处置、搬运和使用化学品的作业过程中,为保护作业人员免受化学品危害而采取的防护方法和手段。包括:
最高容许浓度、工程控制、呼吸系统防护、眼睛防护、身体防护、手防护、其他防护要求。
9、理化特性(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主要描述化学品的外观及理化性质等方面的信息,包括:
外观与性状、ph值、沸点、熔点、相对密度(水=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饱和蒸气压、燃烧热、临界温度、临界压力、辛醇/水分配系数、闪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溶解性、主要用途和其他一些特殊理化性质。
10、稳定性和反应性(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主要叙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方面的信息,包括:稳定性、禁配物、应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分解产物。
11、毒理学资料(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
提供化学品的毒理学信息,包括:不同接触方式的急性毒性(LD50、LD50)、刺激性、致敏性、亚急性和慢性毒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等。
12、生态学资料(ecological information)
主要陈述化学品的环境生态效应、行为和转归,包括:生物效应(如LD50、LD50)、生物降解性、生物富集、环境迁移及其他有害的环境影响等。
13、废弃处置(disposal)
是指对被化学品污染的包装和无使用价值的化学品的安全处理方法,包括废弃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
14、运输信息(transport information)
主要是指国内、国际化学品包装、运输的要求及运输规定的分类和编号,包括:危险货物编号、包装类别、包装标志、包装方法、UN编号及运输注意事项等。
15、法规信息(regulatory information)
主要是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条款和标准。
16、其他信息(other information)
主要提供其他对安全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包括:参考文献、填表时间、填表部门、数据审核单位等。
(2)危险化学品使用说明怎么写扩展阅读:
危险性概述:
1、危险性类别 按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规定填写。
2、侵入途径 化学物质侵入机体引起伤害的途径,如吸入、食入、皮肤接触。
3、健康危害 填写毒物中毒典型临床表现,包括主要靶器官、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的症状及表现和致癌性等。
4、环境危害 简要描述化学品在一定浓度时对各种生物造成的危害及其造成危害的程度。
5、燃爆危险 简要概述化学品在空气中遇明火、高温或氧化剂接触时能引起的危害。
剧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 LD50≤40mg/kg;吸入1h LC50≤0.5mg/L的化学品。
有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 40mg/kg<LD50≤200mg/kg;吸入1h 0.5mg/L<LC50≤2mg/L的化学品。
有害品:
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kg<LD50≤500mg/kg;液体经口50mg/kg<LD50≤2000mg/kg;经皮接触24h 200mg/kg<LD50≤1000mg/kg;吸入1h 2mg/L<LC50≤10mg/L的化学品。
❸ 危险化学品使用 标准
每一种化学品有各自的MSDS
也就是化学品技术说明书
这是对应的
有各种使用注意事项和标准
你可以下载
❹ MSDS报告怎么编写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份完整规范的SDS必须具备以下十六项内容:
1. identification of the substance 物质的识别号
2. hazards identification 危险识别号
3. 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合成/成分方面的数据
4. first-aid measures 急救措施
5. fire-fighting measures 消防措施
6. 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 出事故时解除痛苦的措施
7. handling and storage 处置和储藏
8. exposure controls/personal protection 接触控制和个人保护
9. 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物理和化学性质
10. 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稳定性和反应性
11. 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 毒物资料
12. ecological information 生态资料
13. disposal considerations 丢弃考虑
14. transport information 运输资料
15. regulatory information 规章
16. Other information 其它数据
❺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MSDS
危险化学品MSDS指的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SDS(Safety Data Sheet)。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
MSDS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
(5)危险化学品使用说明怎么写扩展阅读:
中国msds相关的法规有:
1、《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旨在对应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并对MSDS/SDS规范做出要求。
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8)》。于2000年1月1日发布,2000年6月1日实施,旨在使我们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SDS)编写格式和内容尽可能与国际标准一致,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3、《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本标准是为对应《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规范化学品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
❻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适用于什么
MSDS的制作标准需要参照出口国家地区的法规来制定,如果是国内的话,参照GB标准就可以,一般是十六项内容填写
❼ 什么是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一份关于危险品易燃易爆性、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及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作为对用户的一种服务,生产企业应当随危险品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让用户了解危险品的有关危害,使用时能够主动防护,起到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危险品事故的作用。
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见表1-15。
表1-15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
❽ 危险化学品试生产(使用)申报 范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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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四、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时,建设单位要向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的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所需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1)。
五、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中央企业(总部)负责。
中央企业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
非中央企业和依法新设立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载明的单位负责。
六、建设单位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时,要提交《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一式3份和由经办人签字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2)3份。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后,再按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要求,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
七、对于现有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仅提交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建设单位向与《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部门提出申请。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存在的能够在申请时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全部补正的,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日期为收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的全部文件、资料的当天。
九、依托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将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现有企业生产、储存条件的改造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同步进行,并体现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中。否则,不予受理这类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
十、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要分别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建设项目现场核查,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安全对策及建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风险预测与对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能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十一、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一般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对于国内没有生产(储存)、大型联合生产、选址在生产生活相对密集区域和在组织专家集中审查时专家提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核查。
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采取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到建设项目现场集中审查的方式。
十二、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工作前,要通知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指派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审查,并作为审查组的成员。
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要分别根据审查内容的需要,通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执行监理的建设项目,下同)单位协助审查。
十三、对于需要通过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的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建设项目规模、危险程度和工艺路线等因素,邀请熟悉建设项目涉及的不同专业且具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对于国内已有多家同类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的建设项目,要本着回避和公正的原则,所邀请的专家不得与建设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
十四、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各个审查阶段,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如果保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则可以原则通过审查,同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后,再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进行审议和作出决定。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时间内。
十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十六、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要经过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才能向《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报送。
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中,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编制的内容前,增加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和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可表(见附件4),如果建设单位委托多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续确认表。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在上述2个表中签署意见,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后,寄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一式3份即可,不须另发函。
十七、在报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等的复印件。
十八、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仅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和本意见要求,核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文件、资料。对符合《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和本意见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上注明试生产(使用)期限;对不符合《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和本意见要求的,不予备案。
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十九、《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五)项,是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中,根据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可能发生的事故预测与对策,表述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等情况评价内容。
二十、在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之后和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安全生产许可之前,如果建设项目变更了建设单位,则变更后的建设单位要在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其基本情况报送与《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
二十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有效期分别为2年,自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决定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自动失效。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机关在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时,要在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上注明有效期。
二十二、对于已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如果在2006年10月1日前已取得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则不再按照《办法》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如果在2006年10月1日前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则按照《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理,并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对于在建的建设项目,如果已经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7号)的规定,取得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使用)等三个阶段相应的安全许可,则所取得安全许可都视为有效;如果建设项目仅取得了前一阶段的安全许可,则建设项目下一阶段的安全许可,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二十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未通过和建设项目取得安全许可后,建设单位再次申请或者申请变更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时,要分别按照《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再次申请或者申请变更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要分别按照《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和本意见,进行建设项目相应的许可工作。
二十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商请同级有关部门制定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审查、批准具体办法。
对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办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并制定或者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实施细则或者意见。
二十五、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中,不再执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令第10号)。同时,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56号)、《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工作的补充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5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工作的复函》(安监管司办字〔2004〕148号)。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需要的文件和资料清单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2�可能出现最大风险的范围内重要场所、区域、基础设施的分布和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生活的情况。
3�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建设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以及总平面布置等方面的情况说明。
3�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可能涉及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物、废物(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资料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涉及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物、废物(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资料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2�可能出现最大风险的范围内重要场所、区域、基础设施的分布和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情况。
3�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资料。
4�建设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以及总平面布置等方面的情况。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周边道路交通和交通管制情况。
7�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其执行情况。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情况。
9�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装置、设备、设施运行和管理的情况。
10�厂房等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情况和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的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文件。
1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有毒、粉尘、噪声、高低温、射线等)检验检测及采取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情况。
12�预测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附件2:(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附件3: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附件4: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附件2
(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申请单位: 送出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时间:
序号 申请文件、资料名称 数量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送件人签字 联系电话:
收件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
注:需要提供一式3份。
附件3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附件4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级别 经营范围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意见:
(加盖公章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设施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级别 经营范围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意见:
(加盖公章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级别 经营范围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意见:
(加盖公章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❾ 印刷厂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说明表怎么填
摘要 1
❿ 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的内容有哪些
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明确指出:安全标签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标签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在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若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单位重新粘贴、挂拴、喷印。化学品安全标签主要包括名称、危险性级别等项内容,用文字、图形、数字的组合形式进行表示。
1.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定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市场上流通时由生产销售单位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标签,是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它用简单、易于理解的文字和图形表述有关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处置的注意事项,警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处置。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包括物质名称、编号、危险性标志、警示词、危险性概述、安全措施、灭火方法、生产厂家、地址、电话、应急咨询电话、提示参阅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样式及基本内 容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格式等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 中文和英文的通用名称、分子式、化学成分及组成、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UNNO和CNNO表示)、标志(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GB 13690规定的符号。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两个标志)。
2.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进行警示。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警示词一般位于化学品名称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简要概述燃烧爆炸危险特性、毒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包括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若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的灭火剂以及灭火注意事项。
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生产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填写生产应急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3.危险化学品标签的制作:
标签正文应简捷、明了、易于理解,要采用规范的汉字表述,也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义必须与汉字相对应,字形应小于汉字。相同的含义应用相同的文字和图形表示。
当某种化学品有新的信息发现时,标签应及时修订、更改。
标签内标志的颜色按GB 13690规定执行,正文应使用与底色反差明显的颜色,一般采用黑白色。
标签的边缘要加一个边框,边框外应留≥3 mm的空白。标签的印刷印清晰,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胶粘材料应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安全标签可单独印刷,也可与其它标签合并印刷。
作场所安全标识中的中国国家标准GB2894-1996《安全标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制定,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自1996年开始实施。该标准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安全标志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