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危化品管理员岗位职责
为严格加强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和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以下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化学危险品保管证》。
2.严格化学危险品存、出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3.爆炸品、剧毒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4.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夏季应采取洒水降温措施,务使库内温度不超过30℃。
5.经常巡视化学危险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
6.对寄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检查,旋紧瓶盖。
7.各种压缩气体钢瓶,应按规定每年检查一次,危险品按类分仓,按部门分格。
8.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遇有意外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1)剧毒化学品库的岗位职责有哪些扩展阅读
危化品搬运注意事宜:
1.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
2.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合适的防护用具,工作对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操作前应由专人检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
3.操作中对化学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松软物,缓慢下。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
Ⅱ 炸药库的五大员及其岗位职责
1) 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 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4、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进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5、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6、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2) 押运员安全责任制
1、 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 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 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 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3) 爆破员安全责任制
1、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 严格遵守爆破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6、 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4) 库管员安全责任制
1、 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 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 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 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5) 巡守员安全责任制
1、 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2、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不准在警卫室饮酒、会客;不准留外人在库内住宿,以因公入库内的人员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填好《因公出入库区人员登记薄》。
3、 坚持昼夜值班制度。白天注意观察周围的动向,晚上轮留休息,坚持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4、 对进入库内送货的车辆进行警戒,直至车辆出库,严禁烟火、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5、 巡守员值班期间不准撤离职守,经常检查物防、技防、犬防等方面是否齐全有效。如有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尽快解决。
6、 认真填写《值班人员登记簿》。
6)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库房周围40米内一切针叶树、枯草、干枝等易燃物应清除掉。
2、 在药库地区内禁止点火、吸烟。不准带火柴、点火用具、易燃易爆品进入库房。
3、 为了能及时消灭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储水池和消防水管应经常检查,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储水池和水量必须充足。天冷时,要防止易冻的消防器材冻结。
4、 库房要修土堤时,土堤高出库高度1米,顶部宽度1米,底部宽度根据地堤所用材料的稳定坡面角确定。库房的土堤与建筑物干墙的距离为2—3米,并设有排水沟。库房要用不燃材料建筑,并有通风和防潮设施。库房内墙壁要粉刷,地面可以铺木板,消防沥青或混凝土,雷管库房还要铺胶皮板,库房任何一点到门的距离不大于15米。窗户应设有铁栏杆和窗板,窗户有采光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为1:25或1:30。
5、 不同性质的炸药必须分别贮存。不得存放任何氧化剂、可燃物、酸、碱、盐、溶剂、汽油,以及能产生火星的金属及工具等无关物品。
6、 库房里的空气应保持干燥。如果库外的湿度大于库内的湿度,应该将库房的门窗关严;如果库外湿度小于库内湿度,可打开库房的门窗通风。库房里的温度,一般不准超过30℃,在高温地区不超过35℃
7) 项目部经理安全责任制
1)负责项目部的业务管理工作。
2)爆破工程的业务联系,承揽合同的谈判。
3)组织工程爆破所需的机具、设备、爆破器材、防护物品的准备
4)爆破技术方案的审批和实施,爆破时的现场组织。
5)负责爆破相关事宜的协调及现场检查和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审批后的爆破方案。
6)负责工程爆破成本的编制、结算和款项的回收
7)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及设备机具的使用和维护。
8)完成公司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政治工作,团结做好人员的思想工作,安全施工。
10) 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材料、不断提高爆破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
11) 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
Ⅲ 谁有“剧毒化学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最新剧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操作与质量检验标准实用手册
第一篇 总论
第一章 剧毒化学品概述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化学中毒
第三节 影响剧毒作用的因素
第四节 化学毒物的代谢转化与排出
第五节 化学毒物的毒作用方式与中毒机理
第六节 毒物的致突变、致癌和致畸作用
第七节 化学毒品的毒性指标和分级
第二章 剧毒化学品的环境参数
第三章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危险性物质界定分类
第三节 各类危险物质的主要危险性
第四章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节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三节 外来作业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四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五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六节 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第七节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八节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二篇 安全设计规范操作
第一章 安全设计规范操作概述
第二章 厂址选择与平面布置
第三章 安全评价
第四章 土建工程
第五章 塔器的安全设计
第六章 有毒物质扩散防护
第三篇 燃烧爆炸的预防和灭火措施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爆炸的破坏作用
第一节 爆炸的破坏形式
第二节 冲击波
第三节 爆炸物的爆炸效应
第四节 爆炸产物的扩散与蔓延
第三章 燃烧、爆炸物理参数的测定
第四章 燃烧、爆炸的预防
第五章 贮罐及贮罐区
第六章 灭火与灭火设施管理
第四篇 静电和雷电管理规范操作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通用名词术语
第二节 专用名词术语
第二章 静电产生、放电和引燃
第一节 静电产生的基本方式
第二节 影响静电产生的因素
第三节 静电积聚和放电
第四节 静电引燃
第三章 静电危害及灾害
第一节 固体静电
第二节 液体静电
第三节 粉体静电
第四节 气体静电
第五节 人体静电
第四章 静电控制
第五章 静电测量
第六章 防雷
第一节 雷电种类和参数
第二节 雷电危害和易受雷击的建筑物
第三节 防雷装置
第四节 防雷措施
第五篇 通风除尘不焊接安全管理规
范操作
第一章 通风除尘管理规范操作
第二章 焊接安全管理规范操作
第六篇 电气安全管理规范操作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触电事故的种类
第二节 电流对人体的作用
第三节 电磁场对人体的作用
第四节 触电事故管理
第五节 触电急救
第二章 触电防护技术
第三章 电气防火防爆
第四章 常用电气设备安全适行
第七篇 起重与搬运安全管理规范操作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起重机械易损零部件管理规范
操作
第三章 桥式起重机管理规范操作
第四章 臂架起重机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章 起重机的验收
第六章 简易起重与人力搬运
第八篇 腐蚀与防护管理规范操作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腐蚀监测
第三章 腐蚀防护
第一节 正确选材
第二节 合理设计
第三节 电化学保护
第四节 缓蚀剂
第五节 金属保护层
第六节 非金属保护层
第七节 非金属设备
第四章 防腐蚀工程
第九篇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事故应急
救援
第一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二章 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篇 生产过程的危险及控制
第一章 单元操作过程危险及控制
第二章 典型反应过程危险反控制
第十一篇 剧毒化学品其他管理规范
操作
第~章 职业中毒与尘肺防治
第二章 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操作
第三章 系统安全分析与评价
第十二篇 典型案例分析
第十三篇 剧毒化学品质检验标准规范
第十四篇 相关法律法规 最新剧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操作与质量检验标准实用手册最新剧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操作与质量检验标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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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简述自己所在岗位的化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责任有哪些
一、入库有记录,二、使用有登记,三、库存有帐目,四、存放环境符合要求,五、制度要上墙;六、双人管理! 小心一些,对你没有坏处!
Ⅳ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般而言,对单位负有全面责任、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就是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并应当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职责:
①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④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投入;
⑤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在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①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规;
②利用掌握的安全生产实际经验、专业知识指导经营,履行组织管理职责;
③组织起草、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并切实贯彻实施;
④有效地组织安全检查和处理事故隐患,正确处理突发事故;
⑤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分析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对其进行危险分析,编写书面报告,并提出应采取的主要安全对策。
Ⅵ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Ⅶ 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含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 工厂、罐区、油站、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第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第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第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备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第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和从业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第十六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七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第十九条:运输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应由保卫部门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运输上述物品的车辆不准在繁华的街道上行驶,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等。第二十条:不许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第四章 处罚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1%~5%,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 未按规定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二) 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三) 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四)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五)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六)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七)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八)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第二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报告的,扣发责任单位月工资总额的2%~10%。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Ⅷ 化工仓储安全职责有哪些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对部门范围内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4.按采购质量标准,采购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器材、器具。采购物品入库时要进行质量验收,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
5.按采购质量标准,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物品入库时要进行质量验收,对所采购物品质量负责。
6.对生产、试验、科研所需新的危险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安全使用和储存、运输要求。
7.做好仓库防火、防爆、防盗、各类贮罐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
8、所有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要求进库存放,严禁不同特性的危险化学品混放。
9、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消防、岗位责任制,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运用明火。仓库内必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调温、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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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及各岗位操作管理制度
(一)、生产、经营企业销售附件一中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给经营企业时,应查验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并复印该执照、备案证明及如实登记销售品种、数量等留存备查;生产、经营企业销售附件一中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给使用单位时,需查验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或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并了解购买用途。每一笔购销业务完成后,销售企业要将购用证明和使用单位营业执照( 或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留存两年备查。
严禁向无经营备案证明或购用证明单位销售附件一中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通常由物流部完成此类工作
(二)、仓储企业在开展附件一中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仓储业务时,对生产经营企业,应查验其是否具备公安机关出具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对使用单位,应查验其是否具备公安机关出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如委托单位未能提供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或购用证明,各仓储企业不得承储。
——————通常由仓管完成此类工作
(三) 、运输企业(包括个体运输户)在承运附件一中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要求委托运输单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生产、经营单位)或购用证明(使用单位)。不能提上述证明的,运输企业( 包括个体运输户)不得承运。
——————通常由物流部完成此类工作
(四)、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在每年4 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品种、数量、流向等)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各单位要加强自律和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要加强安全防护工作,注意防火、防爆、防盗。
——————通常由物流部记录经营使用情况,由环境健康安全部负责递交和管理。
Ⅹ 剧毒物品保管人员应做到哪些
剧毒物品保管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手续齐全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救援: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