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化学品需到安监局备案
在化学品行业中,需要备案的有危检化学品有: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腐蚀性物品,氧化性物品,过氧化性物品。
一、化学品有哪些危害?
就拿丁酮来举例子,乙醇极性较强,可与水以任意比例互溶,易被人体催化代谢。暴露于空气中或日光下变成棕色,有强烈气味,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苯胺毒性比较高,仅少量就能引起中毒。主要是通过皮肤、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从而破坏血液造成溶血性贫血,损害肝脏引起中毒性肝炎,甚至导致各种癌症。因此大家在使用化学品时一定要万分注意。
【个人建议】
因为化学品有非常大的危害,因此在使用时一定要万分小心。因此在使用化学品时,勿用化学溶剂洗手。切记不要误服,接触腐蚀性化学品后,要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如果确实需动用明火,如进行烧焊等,事先要获得批准,并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不要穿化纤衣服或带铁钉的鞋,化纤衣服会产生静电鞋钉撞击地面会产生火花导致爆炸.
【(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怎么备案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便它们不放出气体。
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2. 剧毒化学品购买后几日内备案
法律分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五天备案是指: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3. 易制爆购买怎么备案
法律分析:1.申购人第一次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时时需向学校提交申请,在“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内登记个人信息。
2.申购人须填写《购买危险化学品承诺书》和《易制爆化学品合法使用说明》。合法使用说明由所在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院级单位公章后方可签订购买合同。
3.所在单位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上提交购买申请。申购人在5日内将备案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校、街道派出所、区公安分局三方备案。
4.获得批准后,供货商按合同将相应化学品送到单位指定的危化品中转库房,申购人负责按照合同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验收,填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台账。
5.所需表单见国资处网站“文档下载”-“易制爆危化品购买审批表单和管理台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4. 如何新增易制爆备案品种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首次使用易制爆系统的操作流程:
单位备案→→人员备案→(办结后)→→库存初始化→→出入库登记(日常)→→实时库存量(日常核对)
单位备案注意事项:
路径:系统管理>>单位备案>>备案登记
流程:备案登记>>资料递交确认>>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办结
基本信息:
1、法人代表证件类型,如是内地身份证则选择“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则需选择“其他证件”。
2、经办人,需要先“添加”,才能选择(填写)。可直接在填写基本信息时添加,或者在“用户管理”选项里面添加。
5.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
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及任何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三条销售、购买、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通过本企业银行账户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五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和分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识读电子追踪标识可显示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第十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第三章处置、使用、运输和信息发布第十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十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
双方应当在转让后五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
6. 易制爆备案5天内备案怎么计算
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备案。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五天备案是指: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7. 上海易制毒备案怎么办理
摘要 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情况备案服务指南
8.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如下:
1、注册公司;
2、危化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个从业人员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操作及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公司需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书,主要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经过审查,取得就业资格。应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岗位操作流程目录表,涉及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及两用物品进出口商品经营和生产的,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备案文件。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符合应急管理局要求的实际营业场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场所必须一致。危险化学品顾名思义是存在危险的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危化品使用量达到多少要备案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危化品使用量达到多少要备案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