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哪些环节,如何管理好化学品
个人觉得危化品管理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存放
化学品应该根据其存放条件和安全风险进行存放。首先危化品试剂要和普通试剂分开存放,但是仅仅这样还不够,因为危化品试剂的种类很多,互为禁忌的种类也很多,且危化品的存放应符合常用化学品储存禁忌配存表的相关规定,我们实验室是借助一个信息化管理的系统来管理(ilabpower CIMS)。系统对试剂柜有不同分类:普通试剂柜、危化品试剂柜、冰箱等。其中危化品试剂柜又根据配存禁忌规定分成22类,这样可以对危化品的一个存储有一个合规且方便的措施。
使用
危化品使用应该做到严格管控,一般实验室是走线下审批流程,通过纸质的签字留存记录,但在实际运用的时候会浪费很多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在CIMS系统设置在线审批流程,通过双人双锁模式进行严格管控,但因为线上,达到管控目标的同时,也让管理层在审批时,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另外,信息化系统可以针对化学试剂,实现使用周期的管理,对于普通化学品的库存信息做到良好把控。
Ⅱ 危险化学品分那几类,应该如何储存和管理危险化学品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压缩液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共8类。
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要点:
1、不同类的危化品要单独存放,尤其是禁忌化学品更要严格区分存储区域。
2、存储设施必须根据其危险特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比如易燃物料,需要静电接地、静电跨接、泡沫发生器等。
3、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装卸操作需要严格操作规程。
4、设备、管线、安全附件要定期检查、检测、校验,保证可靠。
5、应急处置方案完备,主要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突发事件,并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方案演练,不断修订。
Ⅲ 危险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Ⅳ 如果你是一名化学危险品的仓库管理员,你将如何管理
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应该是做好化学品的安全存储和进出库数据的管理。正常情况都会有相关的流程,安防设备和领导提供帮助。如果有新的化学品入库,存储上要考虑会不会其他物品发生化学反应。是否选择独立存储空间。如果指的是制度的再造,实际情况说的不够具体。
Ⅳ 化学危险品该怎么管理
化学危险品简单分为有毒有腐蚀性药品和易燃易爆物两类,有毒有腐蚀性药品包括像一些汞、硝酸银、强酸、碱等,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像红/白磷、硫磺、煤油等,在中学实验室里一般把这两类药品和其他分开存储,并且配备不同的钥匙,分开管理
Ⅵ 如何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
您好,在我国危化品仓储企业大致分为3种:
一是现代化水平较高的优秀危化品仓储企业,约占1/5,拥有良好的仓储手段及先进的管理理念;
二是现代化水平不高的老危化品仓储企业,约占3/5,企业某些管理细节存在缺陷,仓储环境及设备设施存在缺陷;
三是新兴的危化品仓储企业,约占1/5,多是规模不大、经验不足、专业性不强,是事故多发地,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以及帮助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危化品仓储参照的法律法规分为4类:
1995—2015年,我国颁布并实施的与危化品仓储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1)建筑物和布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
(2)出入库:《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GB 28644.2—2012)、《化学试剂包装及标志》(GB 15346—201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013) ;
(3)危化品储存和养护: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2013)、 滤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 2013)4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
(4)其他:《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 则》(GA 1131—2014)、《仓储服务质量要求》(GB/T 21071—2007 )、《通用仓库等级》(GB/T 21072— 200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 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6个对策:
(1) 明确主体责任。仓储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身应提升安全 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严惩违规操作,杜绝员工不安全行为。
(2) 仓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适当选址,合理布局,从而建立良好的仓储环境;严格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完善相应的设备、设施,及时维修更换旧设备;规范危化品出入库的登记上报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存放,做好危化品保管、盘点检查及保卫工作;认真开展巡检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水平。
(3) 构建仓储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GPS技术等,构建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企业危化品出入库及仓储信息与政府监管部门共享,实现仓储管理信息化。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科学性、有效性,同时也提高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引进专业的技术人员、专业的管理人才,提 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5) 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做好危化品登记申报工作,明确企业内的危化品 种类、数量,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特性和火灾特 点,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经常进行消防演练,同时救援行动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密切配合和协同。
(6) 仓储企业应公开企业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避险措施,应邀请周边群众参与企业组织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Ⅶ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
(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
(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必须会同当地化工、公安、卫生、环保、劳动部门进行审议。
项目建成后,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参加审议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产。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持有省级化学研究(检验)部门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技术资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并依照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第十二条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第十三条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四条企业生产化学危险物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应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第十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包装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质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第十六条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应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第十八条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第十九条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当密闭,并设有必要的防爆、泄压设施。
生产有毒药品应当设有监测、报警、自动联锁、中和、消除等安全及工业卫生设施。第二十条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第二十一条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第三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第二十二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设专人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车间、经销商店,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储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的车站、码头,应当修建专用仓库储存化学危险物品。修建专用仓库有困难又必须在一般仓库短期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Ⅷ 危险化学品库房(药学部、器棫科、后勤科、检测科)应当什么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不可忽视,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也是一抓再抓,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树立化学品安全管理意识、保障化学品存储安全,危司机整理了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相关知识。
一.危险化学品的存储
1.隔离储存:指在同一房间内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物品之间。
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之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2.隔开储存: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3.分离储存:将危险品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区域内储存的储存方式。
4.露天存储:露天存放,无专用仓库。
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基本要求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 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6.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 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7.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 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储存安排
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要求。
2.遇火、遇湿、遇潮能引起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应储存在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得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不得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四.出入库管理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 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2.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 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 登记,验收内容包括:商品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
4.经核对后方可入库、 出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5.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6.装卸、 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7.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8.修补、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五.储存场所的通风及温度
1.储存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2.储存危险品的建筑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3.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割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储存危险品的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6.管道和设备,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