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剧毒物品必须保管储存在什么地方
专用仓库或者专用储存室内。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剧毒物品存储注意事项
对化学品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其完整性,泄露或危险的包装应该转移到安全处重新包装或处理。标签应该重新加贴,如果需要,需要清楚的辨别包装的内容物。
危险化学品数量应该保持最小量,并与使用量和保存期限相对应,部分化学品在储存过程中易发生分解或发生化学反应,导致危险性增加,这类化学品登记并妥善保管。
② 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含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 工厂、罐区、油站、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第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第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第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备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第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和从业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第十六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七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第十九条:运输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应由保卫部门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运输上述物品的车辆不准在繁华的街道上行驶,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等。第二十条:不许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第四章 处罚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1%~5%,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 未按规定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二) 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三) 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四)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五)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六)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七)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八)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第二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报告的,扣发责任单位月工资总额的2%~10%。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③ 剧毒物品保管人员应做到哪些
剧毒物品保管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手续齐全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救援: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④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⑤ 剧毒和高毒类化学品应如何保管
为确保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1. 实验课和实验室开放所用的剧毒化学品,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采购。
2. 对购进的剧毒化学品详细登记,注明其名称、数量、时间、存放地点、保管人。
3. 剧毒化学品存放于化学药品室专用保险柜中。
4. 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记帐、双锁、双人领取、双人用。
5. 建立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注明实验名称、专业班级、人数、剧毒化学品名称、数量、任课教师、领用人、时间。
6. 大学生、研究生进入开放实验室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事先递交经指导教师同意和签字的书面申请(说明实验项目、剧毒化学品名称、数量、使用时间、使用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手续领取剧毒化学品。
7. 保管员应严格按登记的数量付给剧毒化学品。实验剩余的剧毒化学品,由任课教师和实验员一同收回,送交剧毒化学品保管员,保管员应及时将其入柜。
8. 不允许私自携带剧毒化学品进入实验室。不允许将剧毒化学品带出实验室。违着追究相关责任。
9.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高度重视剧毒化学品使用管理,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非常重要的内容,从采购、存放、保管、使用各个环节严格管理,做到认真、细致、周密,常抓不懈。保管员要高度负责,管好剧毒化学品。
10. 凡采购和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批准。
本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⑥ 储存单位对剧毒化学品如何管理
剧毒化学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 双人使用,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即两个人拿钥匙,我单位是在危化品库放一密码箱,库房管理人员拿库钥匙,安全管理人员拿密码箱钥匙;
双人收发:接收,两个人在场(库房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共同入库;
双人领退:从库房领出使用时,两人在家(库房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还有领料人;
双人使用:在现场使用时,要两个人。
还有常说的两本账,也是一个意思,就是在库房领取时要有单子,在现场使用要有使用记录。
所以记录要至少两个表格。
⑦ 剧毒物品保管人员应做到什么
剧毒物品保管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手续齐全。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⑧ 家中存放的一些有毒化学品应怎么放置```
白磷等易自燃的物品宜保存在冷水中;浓硫酸应密封保存;浓硝酸应密封避光保存;Na等活泼金属保存在煤油中;溴要低温保存;碘要密封保存,酒精等易燃液体要防止接触空气和强氧化剂;至于一些有放射性的或剧毒的建议不要放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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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剧毒物品必须保管、储存在什么地方
专用仓库或者专用储存室内。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个体防护
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既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也不能消除作业场所的有害化学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
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防护用品主要有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