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学校教育学中“上位”“下位”指的是什么
下位学习(类属学习):指将概括程度或包容范围较低的新概念或命题,归属到认知结构中原有的概括程度或包容范围较高的适当概念或命题之下,从而获得新概念或新命题的意义。
比方说已经有了“羊”的概念,后学习了“山羊”的概念,这时将“山羊”归属到原有的“羊”的概念之下,这就是下位学习。
上位学习(总括学习):是指新概念、新命题具有较广的包容面或较高的概括水平,这时,新知识通过把一系列已有观念包含于其下而获得意义,新学习的内容便与学生认知结构中已有观念产生了一种上位关系。
比方说新学到了一个命题:“羊是吃草的动物。”这时将个体在学习前已有的另一个命题:“山羊是吃草的动物。”这一命题包含在其中,这就是下位学习。
上位学习和下位学习共同点:
1、都存在概念或命题的高低层级关系。
2、都存在已知的旧观念和新获得的新观念。
奥苏贝尔认为学生能否习得新信息,主要取决于他们认知结构中已有的有关观念。根据新旧观念的概括水平及其联系方式的不同,提出三种同化方式:上位学习、下位学习和并列组合学习。
㈡ 奥苏贝尔把学习分类为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什么是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主要是指新旧知识即概念间的关系。
在学习完苹果的相关知识后,学习水果,对水果的学习即为上位学习。(水果是苹果的上位概念)
在学习完苹果的相关知识后,学习桔子,对桔子的学习即为并列位学习。(桔子是苹果的并列概念)
在学习完三角形的相关知识后,学习正三角形,对正三角形的学习即为下位学习。(正三角形是三角形一种,是其下位概念)
㈢ 上位学与下位学区别举例有哪些
上位学习:也称总括学习,是指在认知结构中原有的几个观念的基础上学习一个包容性程度更高的命题,即原有的观念是从属观念,而新学习的观念是总括性观念。
在这些原有观念的基础上学习一个概括和包容程度较高的概念或命题时,便产生上位学习。
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是指将概括程度或包含程度较低的新概念或命题归属到认知结构中已有的、概括程度或包含程度更高的适当概念或命题之下的学习,从而获得新概念或新命题的意义。
如何区分上位学习、下位学习、派生类属和相关类属
1.上位学习:上位学习也称总括学习。是指新概念、新命题具有较广的包容面或者较高的概括水平,这时,新知识通过把一系列已有观念包含于其下而获得意义,新学习的内容便与学生认知结构中已有观念产出了一种上位关系。
2.下位学习:下位学习也称类属学习。是指将概括程度或包容范围较低的新概念或命题,归属到认知结构中原有的概括程度或包容范围较高的适当概念或命题之下,从而获得新概念或新命题的意义。
3.巧记:从上述概念发现,两者的概念很容易混淆,非常不好记。那就需要我们考生动用多种记忆方式,利用已有经验,帮助我们又快又准地把它们记住。
上位,大家可以很形象地在头脑中想象从下到上的过程。下面肯定是概括和包容程度比较低的,上面站得高,看得远,因此概括和包容程度比较高。
所以上位的过程就是学习的新知识比原有知识的范围要大,包含面更广。同样,下位就是从上到下,记忆时和上位一样。这样记形象生动又准确无误,不会轻易忘记和混淆。
二、下位学习又包括派生类属和相关类属,我们也要能够清楚区分。
1.派生类属:新学习内容仅仅是学生已有的、包容面较广命题的一个例证,或是能从已有命题中直接派生出来的。
2.相关类属:新内容纳入可以拓展、修饰或者限定学生已有的概念、命题,并使精确化。
3.区分:首先二者都属于下位学习,简单地理解它们的区别就是派生类属是可以直接派生出来的。比如先学习“鸟”的概念,再学习“杜鹃鸟”,杜鹃鸟可以直接从鸟的分类中派生出来。
而相关类属不能直接派生出来,可以让学生对之前的概念更加精确。比如同样还是先学习了“鸟”的概念,再学习“企鹅”。
很多同学认为企鹅怎么会是鸟呢,企鹅又不会飞,好像也没有羽毛等。但实际上企鹅确实是鸟类,这就是相关类属,可以使学生对鸟的理解更加准确,其实会不会飞并不是决定是不是鸟的最关键特征。
通过上述的讲解,希望同学们对上位学习、下位学习、派生类属和相关类属有一个更清晰地认识。同时我们自己在学习的时候也要把一些容易遗忘,较难区分的知识点通过各种自己的方法来帮助自己理解和记忆。
㈣ 哪位高手能传授快捷区分上位学习和下位学习或是列举区分二者的简单明了的例子
上位学习,也称总括学习,是指在认知结构中原有的几个观念的基础上学习一个包容性程度更高的命题,即原有的观念是从属观念,而新学习的观念是总括性观念。在这些原有观念的基础上学习一个概括和包容程度较高的概念或命题时,便产生上位学习。
例如,儿童在知道“苹果”“梨”“香蕉”“橘子”等概念之后,再学习“水果”这个概念时,新学习的概念总括了原有的概念,新学习的概念就更具有意义。又如,在学过正方体、长方体等形体的体积计算公式后,学习一般柱体的体积计算公式(V=SH)就属于上位学习。
(4)化学学习中哪些属于下位学习扩展阅读:
奥苏伯尔按照新旧知识的概括水平及其相互间的不同关系,提出了三种同化方式: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主要是指学习者将概括程度处在较低水平的概念或命题,纳入自身认知结构中原有概括程度较高水平的概念或命题之中,从而掌握新学习的有关概念或命题。按照新知识对原有知识产生影响的大小,下位学习又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派生类属学习,即新学习的知识仅仅是学习者已有概念或命题的一个例证或是一种派生物。例如,学习者掌握了个性心理的基本特征后,就不难理解个性心理中具有代表性的性格的特征了,这种学习不仅使新知识获得了意义,而且使原有知识获得了证实或扩充。
另一种是当学习者获得一定的类属于原有概念或命题的新知识以后,使自身原有的概念或命题进一步精确化,使其受到限制、修饰或扩展,这种学习称为相关类属学习。
例如,学习者已经熟悉了“氯在点燃状态下可以与铁发生化学反应”的命题,现在学习新的命题“溴在点燃状态下也可以与铁发生化学反应”,后一命题与前一命题之间只是相关关系,后者不可以从前者中派生出来。
上位学习(又称为总括关系)是指在学习者已经掌握几个概念或命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一个概括或包容水平更高的概念或命题。如学习者在熟悉了“感知”、“记忆”、“思维”这些下属概念之后,再学习“心理过程”这个概括程度更高的新的概念,这个概括水平更高的新概念主要通过归纳原有下位概念的属性而获得意义。
当新学习的概念和命题既不能与原有知识结构中的概念或命题产生下位关系,也不产生上位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时,这时的学习便只能采用并列结合学习。如学生在学习了心理过程的基本知识以后,再学习个性心理的有关知识,这时的学习就是并列结合学习。
㈤ 上位学与下位学区别是什么
一、含义不同:
上位学习:也称总括学习,在认知结构中原有的几个观念的基础上学习一个包容性程度更高的命题,即原有的观念是从属观念,而新学习的观念是总括性观念。
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是指将概括程度或包含程度较低的新概念或命题归属到认知结构中已有的、概括程度或包含程度更高的适当概念或命题之下的学习,从而获得新概念或新命题的意义。
二、关系不同:
上位学习:新知识通过把一系列已有观念包含于其下而获得意义,新学习的内容便与学生认知结构中已有观念产出了一种上位关系。
下位学习:归属到认知结构中原有的概括程度或包容范围较高的适当概念或命题之下,从而获得新概念或新命题的意义。
(5)化学学习中哪些属于下位学习扩展阅读:
当认知结构中已形成几个概念, 要在这几个原有概念基础上学习一个包容程度更高的命题时,便产生了上位学习,或称总括学习。
例如化学课中“元素”概念的建立。可以启发学生分析铁、铝、氢、氧、钠、钙等物质有无共同之处,并最终让学生理解这些看起来各不相同的物质归纳起来都属于一个类别:化学元素;这就是说通过归纳、综合几个具体类概念,让学生掌握了更高一级的类概念,即上位概念。
㈥ 上位学习和下位学习是什么
上位学习,也称装修全包学习,就是指在认知结构中的好多个初始观念的基本上,学习一个具有多元性的命题,即初始观念是依附观念,而学习到的观念是装修全包观念。如果你在这种原有概念的基本上,学习到一个具备极度归纳力和承受度的概念或命题时,你也就会出现优异的学习。例如课堂教学上“原素”概念的创建。可以启迪学员剖析铁、铝、氢、氧、钠、钙等化学物质是不是有相同点,最后使学员搞清楚这种看起来不一样的化学物质都归属于同一范围:原素;换句话说,根据对一些实际的班集体概念的汇总和综合性,学员可以把握一个更多的班集体概念,即优等品的概念。
2.有关一般学习
当新的内容拓展、改动或限定了学员现有的命题并使之精准时,便是相应的类别学习。在关系归因于科学研究中,Xi的概念类归属于原概念,具备较高的抽象性,但新概念并不彻底包括在原概念中,也不能用原概念来表现。
㈦ 学生已经学习“整数的加减法”,再学习“小数的加减法”,属于上位学
上位学习。
产生背景:
当认知结构中已形成几个概念, 要在这几个原有概念基础上学习一个包容程度更高的命题时,便产生了上位学习,或称总括学习。
例如化学课中“元素”概念的建立。可以启发学生分析铁、铝、氢、氧、钠、钙等物质有无共同之处,并最终让学生理解这些看起来各不相同的物质归纳起来都属于一个类别:化学元素;这就是说通过归纳、综合几个具体类概念,让学生掌握了更高一级的类概念,即上位概念。
事例说明:
例如,儿童在知道“苹果”“梨”“香蕉”“橘子”等概念之后,再学习“水果”这个概念时,新学习的概念总括了原有的概念,新学习的概念就更具有意义。又如,在学过正方体、长方体等形体的体积计算公式后,学习一般柱体的体积计算公式(V=SH)就属于上位学习。
教师在上位学习教学中,要充分发挥概括的作用,认真组织好概括活动,否则难以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
㈧ 什么是下位学习
下位学习:当要学习的新概念与头脑中要同化的概念之间存在一种类属关系时,这时所进行的概念学习就是下位学习。
奥苏贝尔认为,从学生学习时内部的认知活动看,新旧知识相互联系和作用表现在三种关系水平上:
1,下位学习(类属学习)
当认知结构中的原有观念其抽象,概括和包摄性高于新知识,新旧知识建立下位联系,新知识类属于旧知识时,于是产生下位学习或类属学习.
2,上位学习
当新知识的抽象,概括和包摄性高于新知识,新旧知识建立上位联系时,这种学习称为上位学习.
3,并列学习
新知识与原有观念既无上位,也无下位的特殊联系,这种学习便是并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