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化学危险品储存需要办证吗!
需要。
办理事项:《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申报→审查→发证一、经营者向市经贸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审批表填好后须经下列部门审核加盖意见:
1、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2、 市消防大队以上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意见;
3、 市环保局审核意见。
Ⅱ 化学危险品证怎么办理
去安监局
一张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三年
可以经营许可证上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的许可范围内的化学品
Ⅲ 危险品资质怎么办理
申请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在确定符合办理条件后,应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经营产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危险品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文件(以上均为复印件)。在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后,前往发证机关提交材料进行申请,无论是否受理,发证机关都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通知,等待发证机关受理后,接受工作人员对经营场所和设施的现场考察,一切没有问题后,发证机关将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Ⅳ 危险品许可证如何办理
依照当地安监部门的规定,经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办理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的新设立审批手续后,再进行审查合格后,向当地安监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申请办理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
Ⅳ 危险品运输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你需要到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Ⅵ 化工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依照当地安监部门的规定,经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办理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的新设立审批手续后,再进行三同时审查合格后,向当地安监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申请办理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
一、新设立手续申报资料
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下同);
4、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7、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9、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设立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B、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3、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辨识;
2、准确分析、判断了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程度;
3、对安全条件进行了充分论证;
4、确定了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5、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6、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
7、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二、设计审查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资料(新建项目还需提交初步设计说明及图纸);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通过了安监部门的设立安全审查;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
3、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编制;
4、采纳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5、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作出了充分论证说明。
三、竣工验收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只需将复印件装入申报材料中,未注明原件和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下同);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施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7、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或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9、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11、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设计图纸;
12、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情况报告。
(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
许可条件:
1、安全设施设计通过了市安监局组织的审查;
2、安全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3、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的要求;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检验、检测合格;
6、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
7、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或者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发现的事故隐患得到整改;
9、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Ⅶ 危险品特殊工种证在哪个单位办理
危险品经营、运输,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当地安监局办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Ⅷ 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由哪里办
危险品运输证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般是去当地交通局办事大厅办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8)化学危险品在哪里办证扩展阅读
危险品道路与运输证的核发程序:
一、公开事项
危险品道路运输证的核发
二、办理流程及标准
企业提出申请(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级审核(市交通局办事大厅)—>办理《道路运输证》(市交通局办事大厅)。
三、办理要件
已审核的《拟购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表》;
2.经辖区运管部门初审合格的《沈阳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安装罐体的车辆应有罐体质量安检、容检检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及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GPS安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天内GPS截图;
7.《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卡》;
8. 9cm×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
9.《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10.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核查表原件;
11.安全卡复印件;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新增车辆外检表》
危险品道路与运输证的核发—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
Ⅸ 危险品从业资格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注册好公司,有个公司主体;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个从业人员的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Ⅹ 危险品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申请与审批 1、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2、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二、汽车运输危险品货物分类1、易燃液体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三、运输管理1、危险货物托运人:1.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须分别托运;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2、危险货物承运人: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2.承运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3.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5.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其费用由货主负担。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托 3、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4、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5、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并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6、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四、操作时间:2个月五、服务费用:10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