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 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多少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中的距离
摘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规定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 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多少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中的距离)
保持500m以上距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大中型危险化学物保持多少距离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⑶ 危险品仓库与民用建筑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1、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2、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3、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m2~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
(3)大中型危险化学物保持多少距离扩展阅读:
危险品仓储分类分级是指仓储部门从仓储保管的角度要求对危险品进行的分类分级。商业仓储部门的危险晶仓库,储存品种复杂多样,存货单位较多,要求也不一样,从安全保管的要求出发,对危险晶分类分级有不同的特点:
一是根据危险品的危险性质进行分类,共分九大类;
二是在同一大类中,如有性能相互抵触者,必须在大类中再按其性质分为若干小类;
三是为了便于防护,应在养护措施和消防方法上采取统一措施;
四是在同类物品中,性质虽大致相同,但在危险程度上有所不同,为了区别对待,应根据其物理常数和其他危险程度为依据,分为若干级。
⑷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八大场所,设施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标准规范 》规范发布时间:2004年4月16日9。
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⑸ 危化品生产企业与居民生活区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6.1.1地点设置
a)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m2~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
b)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c)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d)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e)大型仓库应符合本标准5.4.7、5.4.8、5.4.9的规定;
f)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消防安全储存许可证。
(5)大中型危险化学物保持多少距离扩展阅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⑹ 危险品甲、乙类仓库的防护距离各是多少
危险品甲、乙类仓库的防护距离要求如下:
1、甲类化学危险物品库房之间至少保持20米的防火间距,当仓库储量较少时,可减至12米。甲类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距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50米。
2、乙类危险物品库房距离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30米,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距离至少为25米。
3、甲、乙类危险品库区围墙与区内建筑的距离至少为5米。
危险物品仓库
甲乙类储存化学危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
危险品库是存储和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等危险品的场所。根据隶属和使用性质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是商业仓储业、交通运输业、物资管理部门的危险品库,乙类为企业自用的危险品库。其中甲类危险品库储量大、品种多,所以危险性大。根据规模又可分为三类:面积大于9000平方米的为大型危险品库、面积在550~9000平方米的为中型危险品库、550平方米以下的为小型危险品库。 根据危险品库的结构形式分为地上危险品库、地下危险品库、半地下危险品库。
选址和结构
危险品库根据其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在选址时应依据政府的总体市政布局,选择合适的建设地点,一般选择较为空旷的地区,远离居民区、供水地、主要交通干线、农田、河流、湖泊等,处于当地长年主风向的下风位。
如必须在市区内,大、中型的甲类仓库和大型乙类仓库与居民区和公共设施的间距应大于150米,与企业、铁路干线的间距大于100米,与公路距离大于50米,在库区大型库房间距为20~40米,小型库房间距为10~40米。易燃商品应放置在地势低洼处,桶装易燃液体应放在库内。
危险品库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特性,采用妥善的建筑结构,并取得相应的许可。同时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或隔离等安全设施和设备。
网络 危险品仓库
⑺ 大型石化工业跟居民区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根据成分不同,规定距离也不同。
比如含有硫化氢的天然气井要求可参考国家安全要求:
AQ2018-2008 AQ 2018-2008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防护距离;
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也规定涉及石油天然气、燃气的防火间距以50183、50026为准。
例如:
1、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高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建筑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2、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的距离;
3、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交通干线,工矿企业至少保持1000m距离。
⑻ 危险品仓库按照规定应该离居民区多远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2001年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
⑼ 危险品仓库按照规定应该离居民区多远,官员直接懵了,央视也无
当最后记者问:危险品仓库按照规定应该离居民区多远,官员直接懵了,央视也无奈直接掐断了直播。
http://sg.weibo.com/user/1983253147/3875462784983887
⑽ 关于危险物品仓库问题
如果是经营,需要以下条件(如果是租用,你去找有资质的仓库企业):
5 经营条件
5.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5.2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J 16的要求。
5.3 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5.4 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5.4.1 零售业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5.4.2 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
有生活设施。
5.4.3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
得超过1t。
5.4.4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
综喝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5.4.5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着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5.4.6 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求安全设施。
5.4.7 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5.4.8 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5.4.9 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5.4.10 经营易燃易爆品的企业,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
5.4.1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GB/T 17519.1-1998第5章SDS的内容和一般形式所规定的16个项目的有关信息。
6 储运条件
6.1 仓储
6.1.1 地点设置
a) 危险化学品仓库按其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大于9000m2);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m2~9000m2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
b)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c)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m;
d)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应设库区和生活区,两区之间应有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e) 大型仓库应符合本标准5.4.7、5.4.8 、5.4.9的规定;
f)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消防安全储存许可证。
6.1.2 建筑结构
a) 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建筑应符合GBJ 16-1987第4章的要求;
b)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应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砌砖墙、石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c) 库房门应为钛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房应加高铁护栏);
d) 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6.1.3 储存管理
a)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GB 15603、GB 17901、GB 17915、GB 17916的规定;
b) 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c)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见附录A);
d)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e)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f)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g) 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