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化学品设立的储存设施简述怎么么写
危险化学品应该单独存放,购买危险化学品存放柜,室内安装摄像头。危险化学品取用要有记。
2. 谁可以告诉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怎么写,谢谢!
您好
你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怎么写”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摘录:
第四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危险、有害因素和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
(二)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
(三)安全生产条件;
(四)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后果、对策;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摘录: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
安全设施需要试运行(生产、使用)的,还应当提供自查报告。
3. 危险化学品学习心得体会
一、危险化学品因为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因而需要特别防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尤其要注意防范因危化品造成的事故。二、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在我厂,主要为易燃易爆液体,原材料及产品均属于此类别。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根据闪点不同分3项,在我厂的多数属于低闪点液体。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或个人应熟悉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定期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定期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使用正确的装卸、储存方法;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定期对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进行清扫;等等等四、使用危险化学品,还要懂得万一出事的应急处理方法。如误服、吸入、沾上人体等等的处理方法,火宅时的施救方法。要设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五、加强宣传,要让保管、使用、监管危化品的人都认识其危险性,共同把安全工作做好。
4. 危化品仓库建设的必要性
一、建设项目审批
1、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公司建设化学品仓项目前,需向长安镇或镇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施工。(一般是委托施工方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
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2、76条规定,公司建设化学品仓项目前,需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后方能施工。
二、化学品仓结构
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 (3.2.1和3.2.2)条款,防火墙采用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采用实体砖墙、钢筋混凝土柱和房顶结构可以达到耐火等级3小时以上的要求。
三、单层仓库面积
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2和3.3.3条款要求,公司建设化学品XX类仓库为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时,其面积符合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要求(小于3000M2
)。
四、仓库与厂房防火间距
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依据标准3.5(3.5.2) 条款,仓库防火墙采用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与厂房(丙或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燃材料)之间防火间距要求为10M。
五、仓库安全设施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21、24、26条规定,仓库需要装设防爆灯、防爆开关、防爆排气扇、温度调节装置、防泄漏槽(环形槽或堰)、防静电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报警装置、装设洗眼器、防雷设施(《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规定)等。
六、竣工验收与备案
1、消防竣工验收和备案 2、防雷验收
七、投入使用
1、依据《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
a、存储方式:采用隔离存储,即在同一个房间或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b、存储量:平均每平方0.5吨,最大存放量200-300吨。
c、存放间距:垛与垛之间0.3-0.5M;通道宽度1-2M;与墙距离03-05M;
以上,不得与禁忌化学品同库存放。
2、管理人员:均经危化品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防护用具:配备防护手套、护目镜和洗眼器等防护器具。
4、其它管理:张贴MSDS、禁烟火标志、管理部门&负责人、危害警示标志、急救联系电话等。
5. 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存贮过程中,必须采取哪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火灾危险性
1、明火和各种火种引起仓库燃烧爆炸。
2、爆炸物品受到强烈摩擦、撞击、震动而产生剧烈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导致仓库起火爆炸。
3、超量、过期储存,致使炸药结块、吸潮,产生爆炸。
4.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合储存、运输以及包装损坏。掺人杂物,导致爆炸。
二、防爆措施
1.爆炸物品仓库的防火要求
(1)库址选择
①由于爆炸物品爆炸时所产生的地震波、冲击波、冲击液、爆炸碎片,会波及很大范围,爆炸产生的高温还会引起火灾,所以爆炸物品仓库库址必须选在远离城市和人烟稀少的空旷地带。山区、丘陵地区,可挖掘山洞建库或利用现有的自然地形作屏障。
②库址距周围的重要道路。桥梁,港口码头、机场、重要建筑区和居住区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目前,国内对爆炸物品仓库与周围建筑物的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的规定,以《民用爆炸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爆破安全规程》为依据进行选址。
③选择库址时,为防止发生爆炸事故时泄压不利,造成大的损失,应避开狭窄沟谷,可设置在山脚或高山沟谷中;为避免受到地震、汛期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的威胁,应避开地震带。干枯河道、季节性河流的附近以及土质松软或植被不好的地域;安全地带以内不得增设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也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2)严禁超量储存
爆炸物品总仓库区内单个爆炸物品仓库中允许最大存药量,应根据《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具体规定来执行。使用单位的库容量,一般以满足三个月的需要量来考虑,同时根据周围环境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3)合理布置库房
由于炸药有一个特点——此处炸药爆炸,相邻处的炸药也会跟着爆炸,即“殉爆”,故库房与库房之间必须根据存药量、存药品种、安全设施来决定最小的殉爆安全距离,否则会因为问距不当而导致链锁式爆炸。
(4)库房建筑应符合要求
①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平面宜为矩形。墙、柱、梁、屋面等宜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黑火药、硝化甘油类炸药仓库采用砖墙承重、轻质易碎屋盖。炸药、弹药、火工品和引信仓库采用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屋盖。
②火药、炸药仓库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对静电敏感的火炸药库,应采用在水泥砂浆面层上辅设导电橡胶的地面。
③库房门宜设双扇木门,向外开,门洞宽度不小于1.5米,不设门槛,不应采用吊门、侧拉门或弹簧门,需设置外门斗和装卸雨篷,内外两层门朝向一致。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少于两个,以库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5米为宜。面积少于220平方米的仓库,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保证仓库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30米为宜。窗应设置铁栏杆或百叶窗板,向阳的窗户要设遮阳板或在玻璃上涂上自漆,或用磨砂玻璃。通风口要有铁丝网拦护,防止老鼠等小动物进入库房。
④储存粉状吸收药,黑火药。起爆药的仓库,室内墙面宜抹灰,地面应平整、坚实、防潮、防腐蚀、无裂缝。
⑤库房应保持良好通风,温度适宜。尤其是炎热季节,应采取适宜的降温措施。
(5)设置防护士围堤
防护士围堤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阻隔爆炸火焰、冲击波、爆炸碎片对周围相邻建筑物的破坏作用和抵御外来爆炸对库房的威胁作用,并可大大缩小安全间距,有利于节约用地。
上围堤的高度一般不应低于库房屋檐,最好能高出屋檐1.5米;其上部宽度不小于1米,下部宽度按土壤静止角(一般取45度)来决定。土围堤的下脚线与库房外墙之间应留有2~3米的距离,并要有排水沟。
(6)保障供电设施安全
①仓库上空不得随意架设电气线路,仓库本身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均应为合格产品。
②库内电气线路应采用销装电缆沿地下敷设,或将铜芯橡皮绝缘电线穿铁管安装,在进口处单独 接地。
③若采用架空线路供电时,在引入端应接避雷针,并须用长度不小于50米的电缆引入库房。
④导线绝缘强度不低于500伏,不允许穿过防护士围堤。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确保安全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⑤库房内可采用防爆型灯具,或装于库外的投光灯和装在库房墙壁内的壁龛灯。小型仓库或夜间少货物进出的仓库,最好不装照明灯。偶尔需在夜间进出货物时,可用手电筒照明,不得使用移动式电灯照明。
③库区内的通讯设备其导线绝缘强度不低于250伏。
(7)安装必要的防雷设备
①爆炸物品仓库必须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和雷电感应。雷电波的侵入。
②为防止直接雷击,一般在库房周围须装设避雷针。仓库各部分必须完全位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 以内。
③储存雷管、黑索金、梯恩梯、硝铵炸药等高威力炸药及猛性炸药的库房应设置防雷电反击、雷电感应及防雷电波侵入的防雷装置。
(8)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
①爆炸物品仓库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水池和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要保持足够的水量,较大库区水量保持在100~200米’,较小库区水量保持在50~70米’。消防给水管道的消防用水量按20升/秒确定。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证随时都完整好用。
②仓库周围的杂草应经常铲除,消除火险隐患,防火隔离带范围内的杂草树木也应定期清除。
(9)制定严密的保管措施
①爆炸物品仓库必须配备仓库负责人。专职保管人员和必要的警卫力量。根据仓库的大小建立专职消防队或群众义务消防队,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和灭火训练,以防万一。
②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保管制度。如出入库登记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五双”(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制度、清点帐物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等等。
③堆放爆炸物品时,应稳固、整齐,便于搬运。箱装爆炸物品的标志应朝外,便于查看核对。
④炸药箱堆垛高度不超过2米,每堆不得超过770箱;雷管箱堆垛高度不超过1.6米,每堆不得超过300箱。
⑤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6米,堆垛之间问距不小于1.3米。
(10)实行分类储存制度
①应根据各种爆炸物品的敏感程度,分类专库储存。
②一切爆炸物品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易燃可燃物、金属粉未、钢铁材料等同 库储存。
③雷汞、迭氮化铅、二硝基重氮酚。雷管等敏感度高的起爆药、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寻爆索同库储存。
④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和半成品,以及不合格品。废品等不得与合格品同库储存。
6. 煤矿安全通讯报道怎么写
?你哪个煤矿的?给你个素材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重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六大要素。其编制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为:
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一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体现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同时体现事故损失控制、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以及持续改进的思想。
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同时它又是一个完整预案文件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分析等结果。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煤矿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
(2)危险分析、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分析结果应提供:
◎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信息;
◎煤矿功能布局及交通情况;
◎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重大事故类别;
◎特定时段、季节影响;
◎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危险目标的确定。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重大危险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
◎其他。
(3)资源分析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以及应急救援所需资源: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临煤矿可利用的资源
(4)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列出国家、省、市及应急各部门职责要求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编制预案的依据。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其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应急准备
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依据煤矿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明确职责,主要职责为:
◎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煤矿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接受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动;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应急资源应急资源的配备是应急响应的保证。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预案的资源配备情况,应包括应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术资料、应急设备和物资等,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应急救援保障。分为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内部保障。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煤矿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应急通信系统;
◎应急电源、照明;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煤矿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保障制度目录;
◎责任制;
◎值班制度;
◎其他有关制度。
外部救援。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互助的方式;
◎请求政府、集团公司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专家信息。
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应提供的必要资料,通常包括:
◎矿井平面图;
◎矿井立体图;
◎巷道布置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井下运输系统图;
◎矿井通风系统图;
◎矿井系统图;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瓦斯、煤尘、顶板、水、通风等数据;
◎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
◎井下通信系统图等。
应急设备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备,并保证充足提供。要定期对这些应急设备进行测试,以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应急设备一般包括:
◎报警通讯系统;
◎井下应急照明和动力;
◎自救器、呼吸器;
◎安全避难场所;
◎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消防设施;
◎急救设施;
◎通讯设备。
(3)教育、训练与演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确定应急培训计划;演练计划;教育、训练、演练的实施与效果评估等内容。
应急培训计划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演练计划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演练准备;
◎演练范围与频次;
◎演练组织。
教育、训练、演练的实施与效果评估。依据教育、训练、演练计划,确定以下内容:
◎实施的方式;
◎效果评估方式;
◎效果评估人员;
◎预案改进、完善。
互助协议当有关的应急力量与资源相对薄弱时,应事先寻求与外部救援力量建立正式互助关系,做好相应安排,签定互助协议,做出互救的规定。
应急响应
(1)报警、接警、通知、通讯联络方式。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事故通报程序。
(2)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依据煤矿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分级响应的启动条件。
(3)指挥与控制。建立分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的程序。
(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根据煤矿安全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应急方案;确认危险物料的使用或存放地点,以及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根据其他有关信息确定采取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5)警戒与治安。预案中应规定警戒区域划分、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员紧急疏散、安置。依据对可能发生煤矿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7)危险区的隔离。依据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危害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危险区的设定;
◎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8)检测、抢险、救援、消防、泄漏物控制及事故控制措施。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患者治疗方案;
◎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10)公共关系。依据事故信息、影响、救援情况等信息发布要求明确以下内容:
◎事故信息发布批准程序;
◎媒体、公众信息发布程序;
◎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的规定。
(11)应急人员安全。预案中应明确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的规定;应急人员进出现场的程序;应急人员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
现场恢复
事故救援结束,应立即着手现场恢复工作,有些需要即行可实现恢复,有些是短期恢复或长期恢复。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现场保护与现场清理;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明确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的程序;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的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连续监测程序;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价程序;
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应急演练或应急救援后对预案进行评审,以完善预案。预案中应明确预案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发布的规定;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后以及定期对预案评审的规定;应急行动记录要求等内容。
附件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附件部分包括:组织机构名单;值班联系电话;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煤矿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煤矿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配置图;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组织保障制度
7. 危险品仓库操作规程谁谁知道
危险品库是存储和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等危险品的场所。
01 控制措施
工程控制:注意通风,消除静电,建二次容器。
个人防护:佩戴防毒口罩、手套。
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喝水。
02 应急措施
1、气体、液体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污染到脸、手时要用清水冲洗。
2、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
3、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气体、液体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口罩、手套,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
4、处置液体、气体泄露时应做好防止液体、气体爆炸的措施。
03 操作注意事项
1、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请购单、送货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验收的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质量、数量、包装、危险标志。验收时应注意。
2、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目前公司主要有硫酸和盐酸等。
3、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当物料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控制泄漏进行通风,并及时回收和清理。
6、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7、仓库存放处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8、危险化学品仓库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9、严禁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且必须停靠在距离危险化学品仓库6M以外的地方。
10、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11、工作完毕立即洗手。
04 仓库防火要求
1、仓库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就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根据仓库的使用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灾害的发展。
2、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习消防法规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4、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易取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在良好的性能状态;库区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保持畅通。
5、仓库的电气装置必设计和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且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同时仓库要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设置安装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证完好。
6、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7、高温环境下,仓库里堆放的化学危险品、罐装有压易燃液体、油质纤维、废旧塑料、硝酸铵化肥等物品,如果长时间通风不好,有发生火灾的危险。仓库应采取足够的通风措施,同时关注仓库内温度的变化,特殊的危化品应采取特殊措施。
05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放火入内,不准将火种带入仓库,动火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2、专人领用危险品,持证上岗,使用时严禁吸烟操作。
3、危险品入库时,根据规定分类堆放,确保安全。
4、氧气、乙炔等易燃气体必须装置有效回火器,橡皮带不得老化,要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打,两瓶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5米以外。
5、油漆、氧气、乙炔等易燃物品必须设置专用单件仓库,禁止混堆其它物件,并派专人管理负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不用时必须门锁紧闭并张贴警示、禁入标志。仓库务必要配备有效消防器材。
6、危险品仓库物件进出,要认真检查,以防野火入内,同时确保仓库内通风、干燥,每日做好物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危险品不得露天堆放。
7、每日要及时做好所有易燃易爆物品进出库管理工作,检查好物件是否损坏完好情况,对损坏及泄露的物件物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于损坏失效物件绝不可以进出库。
8、经常检查仓库区内消防设施。周围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9、必须对仓库内物品精心保管,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消防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否则个人负责。
10、必须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条例,熟悉懂得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能;熟悉懂得防火知识和物品管理安全常识,以及危险品安全存放等业务知识,做到危险品安全保管、安全使用。
11、做好季节性、日常安全和防汛、防台、防冻、防膨胀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8.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范本
内容太多了,一下发不了,分两次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过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SH 306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chemical enterprise
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3.2安全标准化 safety standardization
为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3.3关键装置 key facility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4重点部位 key site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3.5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6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7供应商 supplier
为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3.8 承包商 contractor
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3.9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10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3.11 危险、有害因素 hazardous elements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1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13风险 risk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14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3.15 安全绩效 safe performance
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16 变更change
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17 隐患potential accidents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18 重大事故隐患serious potential accidents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4要求
4.1 概述
本规范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4.2 原则
4.2.1 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
4.2.2 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应当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4.2 原则
4.2.3 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4.2.4 安全标准化采取企业自主管理,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考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实施
4.3.1 安全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6个阶段。
4.3.2 初始评审阶段: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要求,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基本管理信息,发现差距。
4.3 实施
4.3.3 策划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针对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包括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台帐、档案、记录等;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4.3 实施
4.3.4 培训阶段: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
4.3.5 实施阶段: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4.3.6 自评阶段:应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3.7 改进与提高阶段: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
5 管理要素
本规范由10个一级要素53个二级要素组成(见下表)。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5.1
负责人与职责 5.1.1负责人 5.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5.3.1法律法规
5.1.2方针目标 5.3.2符合性评价
5.1.3机构设置 5.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4职责 5.3.4操作规程
5.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5.3.5修订
5.2
风险管理 5.2.1范围与评价方法 5.4
培训教育 5.4.1培训教育管理
5.2.2风险评价 5.4.2管理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2.3风险控制 5.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2.4隐患治理 5.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2.5重大危险源 5.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2.6风险信息更新 5.4.6日常安全教育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5.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5.1生产设施建设 5.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5.7.1危险化学品档案
5.5.2安全设施 5.7.2化学品分类
5.5.3特种设备 5.7.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5.4工艺安全 5.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5.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5.7.5危险化学品登记
5.5.6检维修 5.7.6危害告知
5.5.7拆除和报废
5.6
作业安全 5.6.1作业许可
5.6.2警示标志 5.8
职业危害 5.8.1职业危害申报
5.6.3作业环节 5.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5.6.4承包商与供应商 5.8.3劳动防护用品
5.6.5变更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5.9
事故与应急 5.9.1事故报告
5.9.2抢险与救护
5.9.3事故调查和处理
5.9.4应急指挥系统
5.9.5应急救援器材
5.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5.10
检查与自评 5.10.1安全检查
5.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5.10.3整改
5.10.4自评
5.1负责人与职责
5.1.1 负责人
5.1.2 方针目标
5.1.3 机构设置
5.1.4 职责
5.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5.1.1 负责人
5.1.1.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5.1.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5.1.1.3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5.1.1.4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
5.1.2 方针目标
5.1.2.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5)公众易于获得。
5.1.2.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目标的有效完成。
5.1.3机构设置
5.1.3.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5.1.3.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5.1.3.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1.4 职责
5.1.4.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5.1.4.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5.1.4.3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5.1.5.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5.1.5.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1.5.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2风险管理
5.2.1范围与评价方法
5.2.2风险评价
5.2.3风险控制
5.2.4隐患治理
5.2.5重大危险源
5.2.6风险信息更新
5.2.1 范围与评价方法
5.2.1.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5.2.1.2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 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5.2.1.3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预危险性分析(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6)故障树分析(FTA);
7)事件树分析(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5.2.1.4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5.2.2 风险评价
5.2.2.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5.2.2.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5.2.3 风险控制
5.2.3.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2)应包括:⑴工程技术措施;⑵管理措施;⑶培训教育措施;⑷个体防护措施。
5.2.3.2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2.4 隐患治理
5.2.4.1 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5.2.4.2 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5.2.4.3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2.4.4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2.5 重大危险源
5.2.5.1 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5.2.5.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5.2.5.3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2.5.4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2.5.5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2.5.6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5.7 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5.2.6 风险信息更新
5.2.6.1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5.2.6.2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5.2.6.3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5.3.1法律法规
5.3.2符合性评价
5.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4操作规程
5.3.5修订
5.3.1 法律法规
5.3.1.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行更新。
5.3.1.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5.3.1.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5.3.2 符合性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5.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3.1企业应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5.3.3.2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见下页)。
5.3.3.3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安全生产职责;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
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
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
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30)应急救援管理;
31)安全检查管理;
32)自评等。
5.3.4 操作规程
5.3.4.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3.4.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3.5 修订
5.3.5.1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5.3.5.2 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5.3.5.3 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5.4 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4培训教育
5.4.1培训教育管理
5.4.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4.6日常安全教育
5.4.1 培训教育管理
5.4.1.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5.4.1.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4.1.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5.4.1培训教育管理
5.4.1.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4.1.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5.4.1.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4.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5.4.2.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3.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4.3.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5.4.3.3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4.3.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4.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4.2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4.5.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5.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5.4.5.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4.6 日常安全教育
5.4.6.1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5.4.6.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5.4.6 日常安全教育
5.4.6.3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5.4.6.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5.4.6.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5.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5.1生产设施建设
5.5.2安全设施
5.5.3特种设备
5.5.4工艺安全
5.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5.5.6检维修
5.5.7拆除和报废
5.5.1生产设施建设
5.5.1.1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5.1.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5.5.1 生产设施建设
5.5.1.3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5.5.1.4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5.1.5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5.5.2 安全设施
5.5.2.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5.5.2.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306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5.5.2.3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5.5.2.4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5.2.5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5.3 特种设备
5.5.3.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5.5.3.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5.5.3.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5.5.3.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5.5.3.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5.5.3.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5.5.3.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5.4 工艺安全
5.5.4.1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气类别、 调节阀系统、安全设施。
5.5.4.2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2)泄压和排空系统;3)紧急停车系统;4)监控、报警系统;5)联锁系统;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5.5.4.3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3)控制失效的影响;4)人为因素等。
9.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是:
1、国务院工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5、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8、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部门备案。
9、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10、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9)危险化学品库房通讯稿怎么写扩展阅读: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
10. 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是:
1、国务院工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危险化学品库房通讯稿怎么写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