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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许可证在哪里办

发布时间:2022-09-24 19:21:46

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去那里办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材料,接受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

一、办理危化证应该去的部门:

对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公司,应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去提交申请,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安监局”

二、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的资料:

1、如果如果是符合申请条件,那么就直接准备相应的资料即可。其中需要的材料有: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申请书,以及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文件

2、企业准备好文件以后,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通常来讲,发证机关都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通知,然后对工作人员、经营场地进行现场考核,顺利通过以后,发证机关将会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如果许可,企业只要等待领证即可;若是没有,会给出意见

三、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满足的条件:

1、公司的经营场地与建筑物等需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规定。而且建筑物需要获得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同时符合工商部门对经营场地的要求

2、公司的经营与储存条件要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要求。若是不满足,申请就会面临失败

3、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一定参加阿全专业培训,合格并获得上岗资格才行

4、当然,公司还应该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两者缺一不可。当然,公司还应该有应急预案,这是按照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编制的

5、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② 危化品使用许可证哪里办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③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是需要向当地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申请单位在窗口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申请,申请表必须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④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人员想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级市或县级发证机关提交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由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形式和实质要件的,发证机关会指派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在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人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会在10个工作日呢向申请人发放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条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三)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四)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二条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什么部门可以办理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是需要向当地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申请单位在窗口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申请,申请表必须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发证机关和市级发证机关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⑥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到安监局办理。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程序: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2、检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到安监局办理。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程序: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2、检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将申报材料转送土壤处。
2、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的经营单位,土壤处制作许可证
3、行政审批办报经厅领导签批,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领取。
二、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时所需的材料: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经营产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危险品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文件(以上均为复印件)。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⑧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去哪里办理

一、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2、检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二、申报材料: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复制件);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7、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运输资质和批复,及运输合同;8、存储场所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储存资质和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三)安全评价报告。

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申请人携带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等材料去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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