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化学知识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如何采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如何采购

发布时间:2022-09-25 08:06:43

A. 怎样购买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药品,就是指能够用来制造毒品的化学试剂,比如硫酸、盐酸、高锰酸钾等,购买这类需要到当地公安局的禁毒办公室进行备案,禁毒办公室一般会给你们易制毒化学药品清单,一共是3类,大概100多种,禁毒办公室进行实地审查之后(去你们单位)会批准购买,但要先估计用量,他们只按照你们要购买的数量批,就是你申请多少他批多少,还要每3个月汇报使用情况,剩余药品量之类的。
危险化学品分为一般危险化学品和特殊危险化学品。特殊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特别提示:任何危险化学品都一律不对个人销售。

B. 贵阳市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是指经依法批准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的场所及其附属的储存区域。第三条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实行“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的原则。第四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市、区(市、县)安监部门依法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环保、质监等部门应当按职责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机构报告相关工作情况。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建设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

禁止在人员密集的城市建成区设置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

发改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安监、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部门编制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根据市场交易和储存的化学品危险特性进行功能分区,分别形成零售店面区、专用仓储区、专用停车区等多个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间应当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及安全疏散通道。

各功能区内作业场所和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建设和配置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相关手续。第九条在人员密集的城市建成区,不得设立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点(加油站、燃气加气站除外)。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扶持、专项整治等措施,将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燃气加气站除外)迁入专业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内集中经营。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设置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实施统一安全管理。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可根据市场规模或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三)组织市场内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化工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的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检查市场内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照,督促经营单位依法经营;

(五)与市场内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协议书,对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市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公安和环保部门备案;

(七)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市场内经营单位参加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科学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一条市场内经营单位应当服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市场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并认真履行、遵守以下职责和规定: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

(二)严格遵守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者安全生产协议书规定的职责;

(三)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安全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四)积极参加市场管理机构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熟练掌握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六)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C. 企业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知识

危险化学品由于其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严重危害,其在生产、采购、储存、运输、废弃都有严格要求,一直是企业安全和环保监督管理的重点,我通过整理为大家分享企业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知识,希望对大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和管理有所帮助。

一、化学品基本信息

1、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按照化学品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对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分类和公示。

物理危险

指化学品所具有的爆炸性、燃烧性(易燃性或可燃性、自燃性、遇湿易燃性)、自反应性、氧化性、高压气体危险性、金属腐蚀性等危险性。

健康危害

根据已确定的科学方法进行研究,由得到的统计资料证实,接触某种化学品对人员健康造成的急性或慢性危害。

环境危害

化学品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对环境产生的危害。

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提供了化学品(物质或混合物)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SDS是化学品的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的基本危害信息(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信息)的一种载体。

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

安全技术说明书一共有16个章节,分别为:

3、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一组文字、象形图和编码组合,它可黏贴、挂栓或喷印在化学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包括物质名称、编号、危险性标志、警示词、危险性概述、安全措施、灭火方法、生产厂家、地址、电话、应急咨询电话、提示参阅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内容。

标签样例:

4、相关法规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危险化学品销售与采购要求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例外条件: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购买实行许可制度。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3、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4、相关法规要求: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根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已经购买了剧毒化学品的,责令退回原销 售单位;……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与运输要求

1、储存要求

危险性不同的化学品,可以按隔离、隔开和分离等方式进行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不得混合贮存。

储存危险性不同的化学品仓库,须满足不同的耐火等级要求。

          易爆性商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遇湿易燃商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应储存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库房内。

          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剧毒性商品应转库储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并安装防盗报警器和监控系统,库门装双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仓库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危险化学品仓储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危险化学品仓库基本安全设置图示

2、运输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如下相应的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运输公司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运输车辆应取得道路运输证,同时张贴相应的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取得从业资格证;

      针对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具体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3、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

对爆炸危险场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四、危险化学品得废弃要求

在国标《废弃化学品术语》(GB/T 29329-2012)中,对废弃化学品做了定义,是指丢弃的、废弃不用的、不合格的、过期失效的化学品,也包括包装化学品的容器,即包装袋、包装桶、试剂瓶、气体钢瓶等。需要注意的是,废弃化学品与危险废物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应加以区分。

1、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危险化学品在被抛弃或放弃之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因此生产企业在废弃其危险化学品后,要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对其进行管理。

      依据《GB34330 固体废物鉴定通则》,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其产生过程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如若可以证明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用作原用途,则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

1、报警

①  事故时间、地点及单位;

②  化学品名称及泄漏量;

③  事故性质(外溢、爆炸);

④  危险程度及有无人员伤亡,

⑤  报警人姓名及电话

2、紧急疏散

①  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②  应向上风方向转移;

③  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

④  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⑤  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3、现场急救

①  置神志不清的病员于侧位,防止气道梗阻,

②  呼吸困难时给予氧气吸入;

③  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④  心脏停止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挤压

4、泄露处理

①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②  若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应严禁火种、明火及任何其它形式的热源,以降低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

③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④  应从上风、上坡处接近现场,严禁盲目进入

5、火灾控制

①  灭火人员不应单独灭火;

②  出口应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

③  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

④  灭火时还应考虑人员的安全

6、泄漏源控制

①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②容器发生泄漏后,应修补和堵塞裂口,制止化学品的进一步泄漏

7、泄漏物处置

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D. 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应满足多少教学周期的需求量为准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皮肤腐蚀是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即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腐蚀反应的特征是溃疡、出血、有血的结痂,而且在观察期14d结束时,皮肤、完全脱发区域和结痂处由于漂白而褪色。应考虑通过组织病理学来评估可疑的病变。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如何采购扩展阅读:

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6。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主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E. 易制毒企业购买使用需要什么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F. 易制爆购买怎么备案

法律分析:1.申购人第一次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时时需向学校提交申请,在“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内登记个人信息。

2.申购人须填写《购买危险化学品承诺书》和《易制爆化学品合法使用说明》。合法使用说明由所在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院级单位公章后方可签订购买合同。

3.所在单位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上提交购买申请。申购人在5日内将备案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校、街道派出所、区公安分局三方备案。

4.获得批准后,供货商按合同将相应化学品送到单位指定的危化品中转库房,申购人负责按照合同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验收,填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台账。

5.所需表单见国资处网站“文档下载”-“易制爆危化品购买审批表单和管理台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G.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通过哪些单位审批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通过保卫处审批,由后勤集团技术物资服务中心报公安部门批准后,实行采购。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2、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3、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H. 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证如何办理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和市公安局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规定,购买化学危险品要到市公安局治安办证窗口办理《剧毒物品准购证》,并需提交下述材料:

1、申请单位的介绍信及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4、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5、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安全评价报告。

6、消防部门的验收证明。

7、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8、供货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9、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责任担保书。

10、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11、从业单位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名单。

12、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8)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如何采购扩展阅读:

1、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

2、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书。

4、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7、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I. 危化品购买领用 多购少存

是这样的
为合理控制好我校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量、库存量,避免危险化学品仓库因化学品储存过多造成的安全隐患,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我校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库存及领用问题规定如下:
1.实施周期:资源管理处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每季度组织一次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后续因教学科研发展致周期内需求量有较大增加时,可视情况加密购买周期)。逾期未申报的,推至下一期计划。
2.使用人在填报采购申请表时,其所申请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原则上应以半年需求量为填报依据,申请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以一个季度需求量为填报依据。
3.化学品采购回来后,集中存放在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供使用人定期领用(一般为每周领用一次)。原则上,各使用人名下的易制毒化学品在一年内未领用完、易制爆化学品在半年内未领用完的部分,资源管理处有权将其无偿收回并提供给其他有需求的实验室使用。
4.使用人每次到危险化学品仓库领用化学品时,资源管理处将按照化学品购进时间的先后,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5.为避免各实验室存放过量危险化学品带来的安全隐患,原则上要求各使用人每次到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所领取的单类危险化学品数量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需求量。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资源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科负责解释。原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易制毒化学药品购买、库存及领用的管理规定(暂行)》(汕大资字〔2017〕01号)同时废止。

阅读全文

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如何采购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word中化学式的数字怎么打出来 浏览:664
乙酸乙酯化学式怎么算 浏览:1335
沈阳初中的数学是什么版本的 浏览:1272
华为手机家人共享如何查看地理位置 浏览:957
一氧化碳还原氧化铝化学方程式怎么配平 浏览:810
数学c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是什么 浏览:1325
中考初中地理如何补 浏览:1221
360浏览器历史在哪里下载迅雷下载 浏览:631
数学奥数卡怎么办 浏览:1302
如何回答地理是什么 浏览:953
win7如何删除电脑文件浏览历史 浏览:984
大学物理实验干什么用的到 浏览:1406
二年级上册数学框框怎么填 浏览:1616
西安瑞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757
武大的分析化学怎么样 浏览:1174
ige电化学发光偏高怎么办 浏览:1263
学而思初中英语和语文怎么样 浏览:1558
下列哪个水飞蓟素化学结构 浏览:1352
化学理学哪些专业好 浏览:1418
数学中的棱的意思是什么 浏览: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