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购销管理第三条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第四条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第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第六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购买许可证的申请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七条公安机关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一) 购买单位第一次申请的;
(二) 购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 对购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第八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
自用一次性购买五公斤以下且年用量五十公斤以下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对备案后一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六个月。
对个人购买的,只办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第十条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委托文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情况、委托购买的品种、数量等事项。
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前两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经营单位在查验购买方提供的许可证和身份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三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经营单位。第十一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留存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以及购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二年备查。第十二条经营单位应当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于销售之日起五日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于三十日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的销售情况应当包括销售单位、地址,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等,并同时提交留存的购买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3. 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应由谁采购
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应由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根据规定: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业务人员必须经关专业培训,并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购销必须有详细的登记台帐。
管控类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如下:
1、遵纪守法。
2、业务活动中买入危险化学品必须首先确认对方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进行采购。
3、清楚熟悉本单位的经营危险化学品品种性质、特点、注意事项、防护及应急措施。
4、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严禁采购等等。
4. 购买化学药品
不是绝对的,只要不在安全管制类化学药品行列的,市面上可以直接买,不用签字。否则就要写申请表的。
附:安全管制类化学品(药品)是剧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统称。
5. 个人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什么购买证明如何申请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备案。
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管制类化学品怎么购买扩展阅读
第二类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1-苯基-1-丙酮(苯丙酮)、溴素(液溴)。第三类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2005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5号国务院令,公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11-1施行),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
根据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邻氯苯基环戊酮也被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加以管制。
6. 哪里可以买化学试剂。
通常每个城市都有一个化工市场。一般的 化学试剂可在化工市场的专卖店里买得到。一些特殊的川东化学试剂(比如:危险品、易制毒、易制爆、酸、碱等)需要企业具有相关使用资质才能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还需要企业到当地禁毒大队办理准购证才能购买。
7. 申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哪些手续
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成立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和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五、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六、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 学校的化学药品去哪里拿的,学生可以买得到吗
华东医药器材化剂分公司
杭州市清泰街368号
企业已先后获得省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二、三类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酸类药品要看品种,属于管制类药品,需要到公安、环保等部门审批后才能购买使用。
9. 求指教,购买需备案的化学试剂要经过哪些程序
求指教,购买需备案的化学试剂要经过哪些程序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方法 1、易制毒化学品的买卖,严格按以下规程执行.2、盐酸、硫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属三类易制毒化学品.3、购买以上品种须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公安禁毒部门办理购买 备案,需要资料有:①单位使用证明公章.②法人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买卖双方合同.⑤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加盖公章.⑥到公安局办理购买备案.4、带上备案才能进行购买活动,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现金交易.5、请各位顾客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携手为社会治安尽一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