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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哪些标准

发布时间:2022-10-04 22:28:05

⑴ 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⑵ 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哪些标准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熟悉本单位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2、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寸报表;定期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定期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6、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和产品流失;

7、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指导进入仓库的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9、定期对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进行清扫;

10、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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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过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SH 306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chemical enterprise
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3.2安全标准化 safety standardization
为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3.3关键装置 key facility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4重点部位 key site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3.5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6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7供应商 supplier
为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3.8 承包商 contractor
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3.9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10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3.11 危险、有害因素 hazardous elements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1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13风险 risk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14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3.15 安全绩效 safe performance
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16 变更change
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17 隐患potential accidents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18 重大事故隐患serious potential accidents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4要求
4.1 概述
本规范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4.2 原则
4.2.1 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
4.2.2 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应当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4.2 原则
4.2.3 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4.2.4 安全标准化采取企业自主管理,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考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实施
4.3.1 安全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6个阶段。
4.3.2 初始评审阶段: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要求,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基本管理信息,发现差距。
4.3 实施
4.3.3 策划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针对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包括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台帐、档案、记录等;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4.3 实施
4.3.4 培训阶段: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
4.3.5 实施阶段: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4.3.6 自评阶段:应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3.7 改进与提高阶段: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
5 管理要素
本规范由10个一级要素53个二级要素组成(见下表)。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5.1
负责人与职责 5.1.1负责人 5.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5.3.1法律法规
5.1.2方针目标 5.3.2符合性评价
5.1.3机构设置 5.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4职责 5.3.4操作规程
5.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5.3.5修订
5.2
风险管理 5.2.1范围与评价方法 5.4
培训教育 5.4.1培训教育管理
5.2.2风险评价 5.4.2管理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2.3风险控制 5.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2.4隐患治理 5.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2.5重大危险源 5.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2.6风险信息更新 5.4.6日常安全教育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5.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5.1生产设施建设 5.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5.7.1危险化学品档案
5.5.2安全设施 5.7.2化学品分类
5.5.3特种设备 5.7.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5.4工艺安全 5.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5.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5.7.5危险化学品登记
5.5.6检维修 5.7.6危害告知
5.5.7拆除和报废
5.6
作业安全 5.6.1作业许可
5.6.2警示标志 5.8
职业危害 5.8.1职业危害申报
5.6.3作业环节 5.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5.6.4承包商与供应商 5.8.3劳动防护用品
5.6.5变更

一 级 要 素 二 级 要 素
5.9
事故与应急 5.9.1事故报告
5.9.2抢险与救护
5.9.3事故调查和处理
5.9.4应急指挥系统
5.9.5应急救援器材
5.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5.10
检查与自评 5.10.1安全检查
5.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5.10.3整改
5.10.4自评

5.1负责人与职责
5.1.1 负责人
5.1.2 方针目标
5.1.3 机构设置
5.1.4 职责
5.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5.1.1 负责人
5.1.1.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5.1.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5.1.1.3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5.1.1.4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
5.1.2 方针目标
5.1.2.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5)公众易于获得。
5.1.2.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目标的有效完成。

5.1.3机构设置
5.1.3.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5.1.3.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5.1.3.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1.4 职责
5.1.4.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5.1.4.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5.1.4.3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5.1.5.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5.1.5.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1.5.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2风险管理

5.2.1范围与评价方法
5.2.2风险评价
5.2.3风险控制
5.2.4隐患治理
5.2.5重大危险源
5.2.6风险信息更新
5.2.1 范围与评价方法
5.2.1.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5.2.1.2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 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5.2.1.3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预危险性分析(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6)故障树分析(FTA);
7)事件树分析(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5.2.1.4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5.2.2 风险评价
5.2.2.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5.2.2.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5.2.3 风险控制
5.2.3.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2)应包括:⑴工程技术措施;⑵管理措施;⑶培训教育措施;⑷个体防护措施。
5.2.3.2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2.4 隐患治理
5.2.4.1 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5.2.4.2 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5.2.4.3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2.4.4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2.5 重大危险源
5.2.5.1 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5.2.5.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5.2.5.3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2.5.4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2.5.5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2.5.6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5.7 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5.2.6 风险信息更新
5.2.6.1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5.2.6.2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5.2.6.3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5.3.1法律法规
5.3.2符合性评价
5.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4操作规程
5.3.5修订
5.3.1 法律法规
5.3.1.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行更新。
5.3.1.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5.3.1.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5.3.2 符合性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5.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3.1企业应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5.3.3.2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见下页)。
5.3.3.3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安全生产职责;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 16)消防管理;
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 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
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
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
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
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
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30)应急救援管理;
31)安全检查管理;
32)自评等。
5.3.4 操作规程
5.3.4.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3.4.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3.5 修订
5.3.5.1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5.3.5.2 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5.3.5.3 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5.4 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4培训教育

5.4.1培训教育管理
5.4.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4.6日常安全教育
5.4.1 培训教育管理
5.4.1.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5.4.1.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4.1.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5.4.1培训教育管理
5.4.1.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4.1.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5.4.1.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4.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5.4.2.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3.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4.3.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5.4.3.3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4.3.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4.4.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4.2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4.5.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5.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5.4.5.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4.6 日常安全教育
5.4.6.1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5.4.6.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5.4.6 日常安全教育
5.4.6.3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5.4.6.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5.4.6.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5.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5.1生产设施建设
5.5.2安全设施
5.5.3特种设备
5.5.4工艺安全
5.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5.5.6检维修
5.5.7拆除和报废
5.5.1生产设施建设
5.5.1.1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5.1.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5.5.1 生产设施建设
5.5.1.3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5.5.1.4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5.1.5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5.5.2 安全设施
5.5.2.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5.5.2.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306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5.5.2.3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5.5.2.4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5.2.5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5.3 特种设备
5.5.3.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5.5.3.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5.5.3.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5.5.3.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5.5.3.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5.5.3.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5.5.3.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5.4 工艺安全
5.5.4.1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气类别、 调节阀系统、安全设施。
5.5.4.2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2)泄压和排空系统;3)紧急停车系统;4)监控、报警系统;5)联锁系统;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5.5.4.3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3)控制失效的影响;4)人为因素等。

⑷ 危险化学品什么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保管,销售,使用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⑸ 危险化学品有什么国家标准和定义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摘录:
第七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摘录: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国家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60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2011》

⑹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三级标准,一级、二级、三级,请问三个等级有什么区别呢

安全生产标准化中一级、二级、三级的区别如下:

1、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一级:大于等于900分。

二级:大于等于750分,小于900分。

三级:大于等于600分,小于750分。

2、评定单位不同:

(1)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2)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3)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6)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哪些标准扩展阅读:

发现被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说清具体位置、包装标志、大致数量以及是否有气味等情况。

立即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警告标志,不要在周围逗留。严禁吸烟,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居民小区施工过程中挖掘出有异味的土壤时,应立即拨打当地区(县)政府值班电话说明情况,同时在其周围拉上警戒线或竖立警示标志。在异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围居民和单位不要开窗通风。

⑺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容是什么

一、负责人与责任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书
2.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文件
3.从业人员学习、参与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记录
4.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文件
5.企业各机构、部门、人员的职责文件
6.根据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的有关考核记录
7.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情况的有关记录、台账
8.人员工伤保险记录

二、风险管理
1.安全评价报告
2.风险评价程序文件及记录
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档案
4.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5.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有定期检测、评估记录
6.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如:动火,高处作业,吊装等)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6)消防管理制度;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9)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2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3.企业与上级部门、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签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 安全培训教育
2.管理人员、特种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记录或安全资格证,新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卡
3.班组日常安全教育、活动计划和记录
4.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总结

五、设备设施
1.项目安全评价及相关审批资料、检查记录
2.建设项目各阶段资料及审查报告
3.生产、存储设备设施台帐、记录档案
4.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测、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
5.设备设施停工检维修方案、记录档案
6.日常性检维修作业任务书
7.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

六、 作业安全
1.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2.作业许可证及记录
3.承包商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复印件,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4.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承诺书或安全协议书
5.供应商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等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6.承运单位提供的相关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有关运输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7.变更管理制度,《变更申请表》和《变更验收表》的台帐
8.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的运行记录

七、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1.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的
普查、分类档案
2.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应急咨询电话号码或者委托代理协议

八、职业危害
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检查和记录
2.职业卫生档案(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4.健康监护档案

九、事故与应急
1.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台帐
2.根据风险评价结果,针对潜在的事件和突发事故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报告及过程记录

十、 检查与绩效考核
1.各种检查形式的《安全检查表》
2.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的记录和台帐
3.安全隐患清单(包括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内容)及整改情况档案
4.每年一次的自评报告
5.绩效考核制度文本,定期考核记录

需准备的制度、台帐(档案)、记录、清单:
制度(25):
1.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2.安全废弃和处置管理制度
3.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4.变更管理制度
5.绩效考核制度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如:动火,高处作业,吊装等)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6)消防管理制度;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9)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2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台帐(档案)(18):
安全费用台帐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档案
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重大危险源档案
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生产设备设施台帐
生产设施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存储设备设施台帐
检维修档案
变更管理的台帐
危险化学品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健康监护档案
事故台帐
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的台帐
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档案
记录(10):
从业人员学习、参与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记录
所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记录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所有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作业许可证审批记录
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的运行记录
变更后的培训记录
作业场所的定期检查的记录
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过程记录
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的记录
清单(3):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安全隐患清单(包括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内容)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需取证、送检的项目: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的检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防雷接地的检测

⑻ 危险品基本界定标准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爆炸性是一切爆炸品的主要特性

这类物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会进行猛烈的化学反应,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化学反应速度极快。一般以万分之一的时间完成化学反应,因为爆炸能量在极短时间放出,因此具有巨大的破坏力。爆炸时产生大量的热。这是爆炸品的主要来源。

产生大量气体,造成高压。形成的冲击波对周围建筑物有很大的破坏性。

对撞击、摩擦、温度等非常敏感任何一种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给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某一爆炸品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爆炸品的敏感度。敏感度是确定爆炸品爆炸危险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敏感度越高,则爆炸危险性越大。

有的爆炸品还有一定的毒性

例如梯恩梯、消化甘油、******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

与酸、碱、盐、金属发生反应

有些爆炸品与某些化学品如酸、碱、盐发生化学反应,反应的生成物是更容易爆炸的化学品。如:苦味酸遇某些碳酸盐能反应生成更易爆炸的苦味酸盐;苦味酸受铜、铁等金属撞击,立即发生爆炸。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第一项易燃气体

此类气体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常温常压下遇明火、高温即会发生燃烧或爆炸。或中毒所有压缩气体都有危害性,因为它们是在高压之下,有些气体具有易燃、易爆、助燃、剧毒等性质,在受热、撞击等情况下,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事故。

第2项不燃气体

不燃气体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但高浓度时有窒息作用。助燃气体有强烈的氧化作用,遇油脂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第3项有毒气体

该类气体有毒,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对人畜有强烈的毒害、窒息、灼伤、刺激作用。其中有些还具有易燃、氧化、腐蚀等性质。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按闪点高低分为以下三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低于-18℃的液体;

第2项中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第3项高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易燃液体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高度易燃性

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是具有高度易燃性,遇火、受热以及和氧化剂接触时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其危险性的大小与液体的闪点、自燃点有关,闪点和自燃点越低,发生着火燃烧的危险越大。

易爆性

由于易燃液体的沸点低,挥发出来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浓度易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往往发生爆炸。

高度流动扩散性

易燃液体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极易流动,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极细微裂纹,易燃液体也会渗出容器壁外。泄漏后很容易蒸发,形成的易燃蒸汽比空气重,能在坑洼地带积聚,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易积聚电荷性

部分易燃液体,如苯、甲苯、汽油等,电阻率都很大,很容易积聚静电而产生静电火花,造成火灾事故。

受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同时其蒸气压亦随之升高,从而使密封容器中内部压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时会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因此,易燃液体应避热存放;灌装时,容器内应留有5%以上的空隙

毒性

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应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易燃性是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在使用时应特别注意:

严禁烟火,远离火种、热源;

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铁钉的鞋;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1项易燃固体本项化学品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1)易燃固体的主要特性是容易被氧化,受热易分解或升华,遇明火常会引起强烈、连续的燃烧。

(2)与氧化剂、酸类等接触,反应剧烈而发生燃烧爆炸。

(3)对摩擦、撞击、震动也很敏感。

(4)许多易燃固体有毒,或燃烧产物有毒或腐蚀性。

对于易燃固体应特别注意粉尘爆炸!

第2项自燃物品

本项化学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燃烧性是自燃物品的主要特性

自燃物品在化学结构上无规律性,因此自燃物质就有各自不同的自燃特性:

(1)黄磷性质活泼,极易氧化,燃点又特别低,一经暴露在空气中很快引起自燃。但黄磷不和水发生化学反应,所以通常放置在水中保存。另外黄磷本身极毒,其燃烧的产物五氧化二磷也为有毒物质,遇水还能生成剧毒的偏磷酸。所遇有磷燃烧时,在扑救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中毒。

2)二乙基锌、三乙基铝等有机金属化合物,不但在空气中能自燃,遇水还会强烈分解,产生易燃的氢气,引起燃烧爆炸。因此,储存和运输必须用充有惰性气体或特定的`容器包装,失火时亦不可用水扑救。

据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化学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遇湿易燃物质除遇水反应外,遇到酸或氧化剂也能发生反应,而且比遇到水发生的反应更为强烈,危险性也更大。因此,储存、运输和使用时,注意防水、防潮,严禁火种接近,与其它性质相抵触的物质隔离存放。

遇湿易燃物质起火时,严禁用水、酸碱泡沫、化学泡沫扑救!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1项氧化剂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

氧化剂具有较强的获得电子能力,有较强的氧化性,遇酸碱、高温、震动、摩擦、撞击、受潮或与易燃物品、还原剂等接触能迅速分解,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第2项有机过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1项毒害品

具体指标经口:LD50≤500mg (固体)

LD50≤2000mg (液体)

经皮:LD50≤1000mg (24hr接触)

吸入:LC50≤10mg/L(粉尘、烟雾、蒸气)

第2项感染性物品

本项化学品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Bq 的物品。

具有放射性

放射性物质放出的射线可分为四种:α射线,也叫甲种射线;β射线,也叫乙种射线;γ射线,也叫丙种射线;还有中子流。各种射线对人体的危害都大。

许多放射性物品毒性很大

不能用化学方法中和使其不放出射线,只能设法把放射性物质清除或者用适当清除或者用适当的材料予以吸收屏蔽。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超过6.25mm的固体或液体。该类化学品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第1项酸性腐蚀品

第2项碱性腐蚀品

第3项其它腐蚀品

强烈的腐蚀性

在化学危险物品中,腐蚀品是化学性质比较活泼,能和很多金属、有机化合物、动植物机体等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这类物质能灼伤人体组织,对金属、动植物机体、纤维制品等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

多数腐蚀品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的还是剧毒品。

易燃性

许多有机腐蚀物品都具有易燃性。如甲酸、冰醋酸、苯甲酰氯、丙烯酸等。

氧化性

如硝酸、硫酸、高氯酸、溴素等,当这些物品接触木屑、食糖、纱布等可燃物时,会发生氧化反应,引起燃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氧化性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确列为助燃气体的,如:氧气、压缩空气、一氧化二氮;一种是列为有毒气体,本身不燃,但氧化性很强,与可燃气体混合后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气体,如氯气与乙炔混合即可爆炸,氯气与氢气混合见光可爆炸,氟气遇氢气即爆炸,油脂接触氧气能自燃,铁在氧气、氯气中也能燃烧。因此,在消防监督中不能忽视气体的氧化性,尤其是列为有毒气体的氯气、氟气,除了注意其毒害性外,还应注意其氧化性,在储存、运输和使用中要与其它可燃气体分开。

危险品作为经济发展的必备物品需要存在,同时由于它的损伤性巨大,因此一定要妥善保存,严守操作流程,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折叠编辑本段管理条例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品运输八项注意

凡具有腐蚀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运输中如防护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辆事故更加严重。因此,为确保安全,在危险品运输[1]中应注意以下八点:

1.注意包装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2.注意装卸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

3.注意用车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4.注意防火危货运输忌火,危险品在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车厢内严禁吸烟,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装运石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时应安装好地线,行驶时,应使地线触地,以防静电产生火灾。

5.注意驾驶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设置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的标志。汽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遇有情况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刹车,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6.注意漏散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出现漏散现象时,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妥善处理。爆炸品散落时,应将其移至安全处,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散的爆炸品及时用水浸湿,请当地公安消防人员处理;储存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罐体出现泄漏时,应将其移至通风场地,向漏气钢瓶浇水降温;液氨漏气时,可浸入水中。其它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易燃固体物品散落时,应迅速将散落包装移于安全处所,黄磷散落后应立即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腊的铁桶中;易燃液体渗漏时,应及时将渗漏部位朝上,并及时移至安全通风场所修补或更换包装,渗漏物用黄砂、干土盖没后扫净。

7.注意停放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学校、机关、集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放,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

8.注意清厢危险品卸车后应清扫车上残留物,被危险品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洗刷清毒。未经彻底清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动植物。

凡是在流通过程中,由于本身具有的燃烧、腐蚀、毒害及放射性,或因为摩擦、震动、撞击、暴晒或者温湿度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发生危及生命、财产损失危险的物品都属于危险品。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的几点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折叠编辑本段办理资料

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还应上传承诺书。承诺书应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换证单位承诺书中还应含台账表格,按危险化学品名注明三年经营量。

(一)新申请(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

新申请(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6项,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说明:

A.经营场所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单位,应有下列文件之一:

(1)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

(2)消防备案证明

(3)评价机构出具评价合格结论并经区安监局人员现场确认符合。

B.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建于2006年10月1日后的应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验收批复。

C.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建于2006年10月1日前的应有避雷检测报告(仓库内如有电气装置还应提交防爆检测报告),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

(3)消防安全许可证

D.储存场所如为委托储存,相关协议或合同及储存场所资质证明在“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中提交。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

A.经营场所地址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上用途应为非居,如为租赁其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B.储存场所如为自有仓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C.储存场所如为委托储存,应有相关协议或合同及储存场所资质证明,且储存场所资质应覆盖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说明:

A.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应有任命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员岗位应有安全承诺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管理制度视企业经营方式和储存方式不同,分别为:

(1)批发单位应有危险化学品购销制度、经营手续环节责任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9项制度;

(2)零售单位除上述9项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有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计11项制度;

(3)自有仓库的经营单位除应有上述9项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有出入库的管理制度、储存保管制度、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计13项制度。如自有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应为14项制度。

(4)以上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C.经营单位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运输合同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资质,且运输单位资质应覆盖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

D.自有仓库的经营单位应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注1:申请甲证其它成品油的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内,正副本)。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还应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

注2.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按照《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号)执行。

(二)新申请(甲证加油气站):

新申请(甲证加油气站)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6项。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评价报告;

说明:

A.新建的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报告可以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替代,并附加油气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B.评价报告中应附防爆电气检查(评估)合格报告、防雷工程检测报告。

C.加气站还应附可燃气体报警仪测试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检验合格标记)。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说明:新建加油气站应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新建加油气站应有房产证或规划许可证。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说明:

A.加油气站应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劳防用品、安全设施、设备、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奖励等12项制度。

B.加油气站应有卸油(气)、量油、加油(气)、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个岗位操作规程。

注1: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内,正副本)。

注2:加气站还应提交《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⑼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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