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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有机溶剂易引起哪些疾病

发布时间:2022-10-07 16:04:35

① 有机溶剂对职业健康的危害有哪些

(1)皮肤:由有机溶剂所致的职业性皮炎,约占总例数的20%。几乎全部有机溶剂都能使皮肤脱脂或使脂质溶解而成为原发性皮肤刺激物。典型溶剂皮炎具有急性刺激性皮炎的特征,如红斑和水肿:亦可见慢性裂纹性湿疹。有些工业溶剂能引起过敏性接触性皮炎:少数有机溶剂如三氯乙烯甚至诱发严重的剥脱性皮炎。
(2)中枢神经系统:几乎全部易挥发的脂溶性有机溶剂都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多属非特异性的抑制或全身麻醉。有机溶剂的麻醉力与脂溶性密切相关,麻醉力还与化学物结构有关。例如碳链长短,有无卤基或乙醇基取代,是否具有不饱和(双)碳键等。
急性有机溶剂中毒时出现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症状与酒精中毒相似:可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眩晕、倦怠、嗜睡、衰弱、语言不清、步态不稳、易激怒、神经过敏、抑郁、定向力障碍、意识错乱或丧失,以至死于呼吸抑制。上述急性影响可带来继发性危害,如意外事故增加等。这些影响与神经系统内化学物浓度有关。虽然大多数工业溶剂的生物衰减期较短,24小时内症状大都相应缓解,但因常同时接触多种有机溶剂,它们可呈相加作用甚至增强作用。接触衰减期长、代谢率低的化学物时,则易产生对急性作用的耐受性:严重超量接触后中枢神经系统出现持续脑功能不全,并伴发昏迷,以至脑水肿。
有机溶剂慢性接触可导致慢性神经行为障碍,如性格或情感改变(抑郁、焦虑)、智力功能失调(短期记忆丧失、注意力不集中)等:还可能因小脑受累导致前庭一动眼失调。此外,有时接触低浓度溶剂蒸气后,虽前庭试验正常,但仍出现眩晕、恶心和衰弱,称为获得性有机溶剂超耐量综合征。
(3)周围神经和脑神经:有机溶剂可引起周围神经损害,但有少数溶剂对周围神经系统呈特异毒性。如二硫化碳、正己烷和甲基正一丁酮能使远端轴突受累,引起感觉运动神经的对称性混合损害,主要表现为:手套、袜子样分布的肢端末梢神经炎, 感觉异常及衰弱感:有时疼痛和肌肉抽搐,而远端反射则多表现为抑制。三氯乙烯能引起三叉神经麻痹,因而三又神经支配区域的感觉功能丧失。
(4)呼吸系统:有机溶剂对呼吸道均有一定刺激作用:高浓度的醇、酮和醛类还会使蛋白变性。溶剂引起呼吸道刺激的部位通常在上呼吸道,接触溶解度高、刺激性强的溶剂如甲醛类,尤为明显。过量接触溶解度低、对上呼吸道刺激性较弱的溶剂, 常在抵达呼吸道深部时,引起急性肺水肿。长期接触刺激性较强的溶剂还可致慢性支气管炎。
(5)心脏:有机溶剂对心脏的主要影响是心肌对内源性肾上腺素的敏感性增强。 曾报道健康工人过量接触工业溶剂后发生心律不齐,如发生心室颤动,可致猝死。
(6)肝脏:在接触剂量大、接触时间长的情况下,任何有机溶剂均可导致肝细胞损害。其中一些具有卤素或硝基功能团的有机溶剂,对肝毒性尤为明显。芳香烃(如苯及其同系物),对肝毒性较弱。丙酮本身无直接肝脏毒性,但能加重乙醇对肝脏的作用。作业工人短期过量接触四氯化碳可产生急性肝损害;而长期较低浓度接触可出现慢性肝病(包括肝硬化)。
(7)肾脏:四氯化碳急性中毒时,可出现肾小管坏死性急性肾衰竭。多种溶剂或混合溶剂慢性接触可导致肾小管性功能不全,出现蛋白尿、尿酶尿(溶菌酶、P-葡萄糖苷酸酶、氨基葡萄糖苷酶的排出增高)。溶剂接触还可能
与原发性肾小球性肾炎有关。
(8)血液:苯可损害造血系统,导致白细胞和全血细胞减少症,以至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某些乙二醇醚类能引起溶血性贫血(渗透脆性增加)或骨髓抑制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9)致癌:在常用溶剂中,苯是肯定的人类致癌物质,可引起急性或慢性白血病,应采取措施进行原始级预防,如控制将苯作为溶剂和稀释剂使用。
(10)生殖系统:大多数溶剂容易通过胎盘屏障,还可进人睾丸。有些溶剂如二硫化碳对女性生殖功能和胎儿的神经系统发育均有不良影响。

② 化学有机溶剂多人体都有什么危害

(1) 经由皮肤接触引起之危害: 有机溶剂蒸气会刺激眼睛粘膜而使人流泪;与皮肤接触会溶解皮肤油脂而渗入组织,干扰生理机能、脱水;且因皮肤干裂而感染污物及细菌。表皮肤角质溶解引起表皮角质化,刺激表皮引起红肿及气泡部份。溶剂渗入人体内破坏血球及骨髓等。 (2) 经由呼吸器官引起之危害: 有机溶剂蒸气经由呼吸器官吸入人体后,人往往会产生麻醉作用。蒸气吸入后大部份经企管而达肺部,然后经血液或淋巴液传送至其他器官,造成不同程度之中毒现象。因人体肺泡面积为体表面积数十倍以上,且血液循环扩散速率甚快,常会对呼吸道、神经系统、肺、肾、血液及造血系统产生重大毒害,固有机溶剂经由呼吸器官引起之中毒现象,最受人重视。 (3) 经由消化器官引起之危害: 有机溶剂经由消化企管主要引起之原因,为在污染溶剂蒸气场所进食、抽烟或手指沾口等,其引起之危害,首先受害为口腔,进入食道及胃肠,引起恶心、呕吐现象,然后在由消化系统,危害到其他器官。

③ 甲基环已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仿、苯、甲苯、二甲苯等8种有机溶剂对人体危害

有机溶剂的危害及相关控制标准

有机溶剂可按理化特性、毒作用特点或化学结构进行分类,化学结构相近的同类有机溶剂,其毒作用性质基本相似,如卤代烃类多是肝脏毒物,而带有醛基的有机溶剂一般均具有刺激作用。有机溶剂的基本化学结构为脂肪烃类(aliphatic hydrocarbons,如己烷)、脂环烃类(alicyclic hydrocarbons,如环己烷)和芳香烃类(aromatic hydrocarbons,如苯、苯乙烯),在此基础上,与不同的化学取代基团结合形成不同的有机溶剂。取代基团可以是乙醇基(alcohols,如甲醇、异丙醇)、卤素(halogens,如三氯乙烷)、酮基(ketones,如丙酮、甲基异丁基酮)、脂肪族二元醇类(glycols,如乙二醇)、酯(esters,如甲酸甲酯、乙酸甲酯)、醚(ethers,如乙醚、二氧六环)、羧基(carboxylic acids,如乙酸、丙酸)、胺基(amines,如丁胺、环己胺)和酰胺基(amides,如二甲基甲酰胺)。此外,有机溶剂还包括石油馏出物(petroleum distillates,如溶剂汽油、煤焦油精)和混溶溶剂类(miscellaneous solvents,如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亚砜)。在工业生产中较为常见的有机溶剂有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二氯乙烷和四氯化碳等。

有机溶剂产生的毒害作用多样。几乎所有的有机溶剂都是原发性皮肤刺激物,对皮肤、呼吸道粘膜和眼结膜具有不同程度的刺激作用;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非特异性抑制、周围神经疾患和全身麻醉作用。其中有些有机溶剂可特异性地作用于周围神经系统、肺脏、心脏、肝脏、肾脏、血液系统和生殖系统,造成特殊的损害,有的甚至具有致癌或潜在的致癌作用,如氯乙烯在动物实验中可引起DNA烷基化,对沙门氏伤寒杆菌有致突变作用,可引起大鼠和小鼠的乳腺癌、肝癌等癌症,在职业接触人群中,可导致肝血管肉瘤;苯可致大鼠和小鼠的乳腺癌、皮肤癌和口腔癌,对人可造成染色体畸变、白血病,这两种化学物质已被IARC确认为对人类有致癌危害的1类化学物质。

我国职业卫生领域对有机溶剂的研究开展较早,于5O年代初就进行了有关苯等有机溶剂的研究,并在同期参照前苏联的劳动卫生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于1956年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在当时生产技术工艺较为落后的情况下,它对降低生产场所中有机溶剂的污染水平、预防或控制有机溶剂对作业人群的危害起到了积极作用。随后在职业卫生研究领域对有机溶剂的研究,无论是有机溶剂的种类,还是研究的数量,都有大幅度的增加。通过对原有职业卫生标准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以及对有机溶剂毒作用机制研究的深化,对有机溶剂的卫生标准重新进行了修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对车间有机溶剂浓度进行了详细规定,部分有机溶剂工作场所控制标准见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部分有机溶剂气体排放标准见表2。

附表见:http://www.fscalstar.cn/hb/weihai.htm

④ 请问有机溶剂dmf,丙酮,甲苯吸入会不会引起肺结核

1.DMF(二甲基甲酰胺)通过皮肤吸收中毒,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通过呼吸道吸入中毒,因为DMF没有挥发性。
2.丙酮对呼吸道有刺激性,低毒,吸入过多可以引起中枢神经中毒,症状近似乙醇中毒。
3.甲苯低毒,中毒可以通过皮肤或呼吸道,影响中枢神经。甲苯的危险性主要是累积性/慢性中毒,引起贫血/白血球减少并影响食欲。
有机溶剂中毒是化学品中毒,与细菌感染无关(肺结核由感染结核菌致病)。

⑤ 常用有机溶剂哪些有毒

常用有机溶剂对人体的危害
1、液氨: 剧毒性、腐蚀性
2、液态二氧化硫: 剧毒
3、甲胺: 中等毒性,易燃
4、二甲胺: 强烈刺激性
5、石油醚: 低毒性
6、乙醚: 麻醉性
7:、戊烷: 低毒性
8、二氯甲烷: 低毒,麻醉性强
9、二硫化碳: 麻醉性,强刺激性
10、溶剂石油脑: 低毒性
11、丙酮: 低毒,类乙醇,但较大
12、1,1-二氯乙烷: 低毒、局部刺激性
13、氯仿: 中等毒性,强麻醉性
14、甲醇: 中等毒性,麻醉性,
15、四氢呋喃: 吸入微毒,经口低毒
16、己烷: 低毒,麻醉性,刺激性
17、三氟代乙酸: 低毒
18、1,1,1-三氯乙烷:低毒
19、四氯化碳: 毒性强
20、乙酸乙酯: 低毒,麻醉性
21、乙醇: 微毒类,麻醉性
22、丁酮: 低毒,毒性强于丙酮
23、苯: 强烈毒性
24、环己烷: 低毒,中枢抑制作用
25、乙睛 中等毒性,大量吸入蒸气,引起急性中毒
26、异丙醇: 微毒,类似乙醇
27、1,2-二氯乙烷: 高毒性、致癌
28、乙二醇二甲醚: 吸入和经口低毒
29、三氯乙烯: 有机有毒品
30、三乙胺: 易爆,皮肤黏膜刺激性强
31、丙睛: 高毒性,与氢氰酸相似
32、庚烷: 低毒,刺激性、麻醉性
33、硝基甲烷: 麻醉性,刺激性
34、1,4-二氧六环: 微毒,强于乙醚2~3倍
35、甲苯: 低毒类,麻醉作用
36、硝基乙烷: 局部刺激性较强
37、吡啶: 低毒,皮肤黏膜刺激性
38、4-甲基-2-戊酮: 毒性和局部刺激性较强
39、乙二胺 刺激皮肤、眼睛
40、丁醇 低毒,大于乙醇3倍
41、乙酸: 低毒,浓溶液毒性强
42、乙二醇一甲醚: 低毒类
43、辛烷: 低毒性,麻醉性
44、乙酸丁酯: 一般条件毒性不大
45、吗啉: 腐蚀皮肤,刺激眼和结膜,蒸汽引起肝肾病变
46、氯苯 毒性低于苯,损害中枢系统,
47、乙二醇一乙醚: 低毒类,二级易燃液体
48、对二甲苯: 一级易燃液体
49、二甲苯: 一级易燃液体,低毒类
50、间二甲苯: 一级易燃液体
51、醋酸酐: 微毒
52、邻二甲苯: 一级易燃液体
53、N,N-二甲基甲酰胺:低毒
54、环己酮: 低毒类,有麻醉性,中毒几率比较小
55、环己醇: 低毒,无血液毒性,刺激性
56、N,N-二甲基乙酰胺:微毒类
57、糠醛: 有毒品,刺激眼睛,催泪
58、N-甲基甲酰胺: 一级易燃液体
59、苯酚(石炭酸): 高毒类,对皮肤、黏膜有强烈腐蚀性,可经皮吸收中毒
60、1,2-丙二醇 低毒,吸湿,不宜静注
61、二甲亚砜: 微毒,对眼有刺激性
62、邻甲酚: 毒性参照甲酚
63、N,N-二甲基苯胺: 抑制中枢和循环系统,经皮肤吸收中毒
64、乙二醇: 低毒类,可经皮肤吸收中毒
65、对甲酚: 毒性参照甲酚
66、N-甲基吡咯烷酮: 毒性低,不可内服
67、间甲酚: 毒性参照甲酚
68、苄醇: 低毒,黏膜刺激性
69、甲酚: 低毒类,腐蚀性,与苯酚相似
70、甲酰胺: 皮肤、黏膜刺激性、经皮肤吸收
71、硝基苯: 剧毒,可经皮肤吸收
72、乙酰胺: 毒性较低
73、六甲基磷酸三酰胺: 较大毒性
74、喹啉: 中等毒性,刺激皮肤和眼
75、乙二醇碳酸酯: 毒性低
76、二甘醇 微毒,经皮吸收,刺激性小
77、丁二睛: 中等毒性
78、环丁砜: 微毒
79、甘油: 食用对人体无毒。

⑥ 长期接触甲苯,苯,二甲苯,会造成哪些职业病

1.轻度中毒者可有头痛、头晕、流泪、咽干、咳嗽、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步态不稳;皮肤、指甲及粘膜紫组、急性结膜炎、耳鸣、畏光、心悸以及面色苍白等症状。

2.中度和重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加重、嗜睡、反应迟钝、神志恍惚等外,还可能迅速昏迷、脉搏细速、血压下降、全身皮肤、粘膜紫绀、呼吸增快、抽搐、肌肉震颤,有的患者还可出现躁动、欣快、谵妄及周围神经损害,甚至呼吸困难、休克。[18]

3 . 在白血病患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有苯及其有机制品接触历史。

⑦ 有机溶剂对人体有哪些危害

有机溶剂有很多种类,不同的溶剂其毒理学参数有差异。
常见的比如乙醇、丙酮、乙酸乙酯无毒或毒性很小;苯、甲苯、二甲苯等有致癌性;四氯化碳会引进急性肝损坏。

⑧ 有机溶剂对人体的危害途径有哪些

危害途径

人若长时间吸入有机溶剂之蒸气将会引起慢性中毒的现象,但短时间暴露高浓度有机溶剂蒸气之下,也会有急性中毒致命的危险。

在工业卫生上,有机溶剂对人体之危害与溶剂的挥发性具有密切的关系。在常温下,低挥发性溶剂在空气中不易造成危险。其他对人体危害有关系者尚有溶剂之脂溶性,反应性、含杂质情形、人体吸收之方式及途径、人体之代谢速率、累积情形、个体感受及敏感性、暴露时间之长短等。

1、经由皮肤接触引起之危害:

有机溶剂蒸气会刺激眼睛粘膜而使人流泪;与皮肤接触会溶解皮肤油脂而渗入组织,干扰生理机能、脱水;且因皮肤干裂而感染污物及细菌。表皮肤角质溶解引起表皮角质化,刺激表皮引起红肿及气泡部份。溶剂渗入人体内破坏血球及骨髓等。

2、经由呼吸器官引起之危害:

有机溶剂蒸气经由呼吸器官吸入人体后,人往往会产生麻醉作用。蒸气吸入后大部份经气管而达肺部,然后经血液或淋巴液传送至其他器官,造成不同程度之中毒现象。

因人体肺泡面积为体表面积数十倍以上,且血液循环扩散速率甚快,常会对呼吸道、神经系统、肺、肾、血液及造血系统产生重大毒害,固有机溶剂经由呼吸器官引起之中毒现象,最受人重视。

3、经由消化器官引起之危害:

有机溶剂经由消化器官主要引起之原因,为在污染溶剂蒸气场所进食、抽烟或手指沾口等,其引起之危害,首先受害为口腔,进入食道及胃肠,引起恶心、呕吐现象,然后在由消化系统,危害到其他器官。

有机溶剂中毒之一般症状为头痛、疲怠、食欲不振、头昏等。高浓度之急性中毒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丧失意识,而产生麻醉现象。

初期引起兴奋、昏睡、头痛、目眩、疲怠赶、食欲不振、意识消失等;低浓度蒸气引起之慢性中毒则影响血小板、红血球等造血系统,鼻孔、齿龈及皮下组织出血,造成人体贫血现象。

一般有机溶剂对人体危害生理之影响有下列几种:

1、对神经系统破坏:

因抑制神经系统的传导冲动功能,产生麻醉,神经系统障碍或引起神经炎等。如二硫化碳引起的神经炎;甲醇中毒影响视神经等。此类溶剂尚有酒精、苯、氯化乙醇、二氯乙烷、汽油、甲酸戊酯、醋酸戊酯、二甲苯、三氯乙烯、丁醇、松节油、煤油、丙酮、酚、三氯甲烷、异丙苯等。

2、对肝脏机能损伤:

因损伤肝脏机能,引起恶心、呕吐、发烧、黄疸炎及中毒性肝炎;一般氯化烃类均会引起肝脏中毒现象。此类溶剂有四氯化碳、氯仿、三氯乙烯、四氯乙烷、苯及其衍生物等。

3、 对肾脏机能破坏:

肾脏为毒物排泄器官,故最易中毒,且因血氧量减少,亦足以使肾脏受害,发生肾炎及肾病。此类溶剂包括烃类之卤化物、苯及其衍生物、二元醇及其单醚类、四氯化碳、乙醇等。

4、对造血系统破坏:

因破坏骨髓造成贫血现象。此类溶剂包括苯及其衍生物如甲苯、氯化苯、二元醇等。

5、对粘膜及皮肤刺激:

因刺激粘膜,使鼻粘膜出血,喉头发炎,嗅觉丧失或因皮肤敏感产生红肿、发痒、红斑及坏疽病等。此类溶剂包括氯仿、三氯甲烷、醚、苯、醋酸甲酯、煤油、丙酮、甲醇、石油、氯酚、二氯乙烯、四氯化碳等。

避免有机溶剂中毒的措施

1、工作场所要安装通风排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2、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场所,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淋浴和洗眼装置等。

3、设置泄险区、应急撤离通道、风向标等。

4、作业人员应配备适合的呼吸防护产品和皮肤防护产品,工作中坚持正确佩戴。

5、作业人员尽量处于上风位置进行操作。

6、进行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要及时调离有机溶剂作业岗位。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有机溶剂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如何应对有机溶剂中毒

⑨ 有机溶剂的哪些特性使得其特别容易造成伤害

有机溶剂的这些特性使得其特别容易造成伤害:
1)易燃易爆。在结晶、稀释、反应过程中,很多采用有机溶剂,最终的产品都要把有机溶剂除掉,因此选择的有机溶剂都是易挥发的,以方便产品的处理,保持产品良好的性能。但易挥发的溶剂,都是易燃易爆的,需要防止火灾爆炸。
2)毒性。大部分有机溶剂多多少少都具有一定的毒性,例如常用的有机溶剂甲醇、苯、甲苯、丙酮等,吸入其蒸汽,或者接触皮肤,都会对人身造成伤害,容易得职业病。
3)多数有机溶剂都容易产生静电,例如苯,烷烃等,使用过程中必须严防静电发生。很多的火灾爆炸都是由有机溶剂摩擦带电产生的静电火花引起的,例如离心,干燥过程,很容易发生事故。
4)环境污染。有机溶剂的挥发产生的VOCs是造成雾霾天气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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