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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危险化学用品有哪些安全要求

发布时间:2022-11-13 10:36:50

Ⅰ 现场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遵循什么

从事危险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

2、工作结束后、饭前、饮水前以及便后,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分。

3、定期检查身体。

4、皮肤受伤时,要完好的包扎。

5、时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换工作时更要注意。

6、在衣服口袋里不装被污染的东西,如抹布、工具等。

7、防护用品要分放、分洗。

8、勤剪指甲并保持指甲洁净。

9、不直接接触能引起过敏的化学品。

Ⅱ 危险化学品使用要求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Ⅲ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注意事项有防火,防毒,要保证各方面的安全,不管你是使用还是经营,都要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培训才能做的。

Ⅳ 使用危险化学用品时需做什么安全防护措施

不同的危化品性质各不相同,需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都不同,具体到哪个危化品。
:眼睛的保护
如果你有很多实验室工作要做,买一副安全的眼镜是很值得的。或者在普通的眼镜外面再戴上护眼罩或护目镜,在实验室里禁止戴隐形眼镜。如果眼睛里溅上药品,一定要采取紧急处理。
穿着、服装:在实验室里应穿上工作服。另外,也不要穿拖鞋、凉鞋。
仪器和设备:一般情况下,若不知道某个仪器或设备的功能,不要试图使用它们。象真空吸收泵、旋转蒸发仪、压缩气体钢瓶等,一旦错用都可能导致这些昂贵的仪器的损坏,或者使实验失败,更严重的是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
在安装实验仪器之前,要检查玻璃磨口是否沾有碎片或碎渣。在加药品反应之前,一定要检查所用仪器是否都夹紧、固定和安装好。

Ⅳ 接触危险物品时,控制与个体防护应具备哪些措施

接触危险物品时,控制与个体防护应具备的措施有:

1、呼吸道预防:醇类及安全溶剂,但高浓度短距离接触作业时,最好戴上防有机溶剂的口罩。

2、皮肤防护措施:操作人员需要戴长型橡胶手套。

3、眼睛防护措施:添加助焊剂或稀释剂时,最好戴上安全眼镜,防止溶液喷到眼睛。

4、通风设施防护措施:必须配备强力抽风设备。

5、个人卫生注意事项:穿戴防护工具,作业完后要立即洗手。



危险物品包括:

1、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放射性物品。主要包括:金属铀、硝石酸钍等。

3、其他能够危及人体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如枪支、管制刀具等。

Ⅵ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作场所应该做好哪些防护措施

①不管接触哪种化学品,都要学会看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虽然化学品种类这么多,但每一种化学品的包装上都贴有安全标签,表明这种物质属于哪一类物品,同时,化学品一般还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详细介绍该种化学品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等,员工只要学会识别安全标签和查阅安全技术说明书,按照上面的要求使用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②接受相关教育和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的危害,并掌握必须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③按照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直接接触会引起过敏或会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危险化学品。
④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⑤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进食、饮水或喝饮料。
⑥使用爆炸物品、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⑦在加热易燃物品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禁止使用明火加热。
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⑨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时,应防止摩擦、撞击。
⑩严禁私自处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
信息来源:http://www.wzsafety.gov.cn/site/art/art/2013-11-26/art_1044_32478.htm

Ⅶ 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保管

1.储存剧毒化学品应当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禁止非岗位人员和本岗位无关人员接触剧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配置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作业场所应当配备报警和通信装置。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潮、怕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潮、防晒设施。

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和罐区等场所,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要经常检查,更换或检验消防用品或器材,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不得损毁包装或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不准将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合装运。

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标签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标签模糊或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3.1.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3.2.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

3.3.禁止人员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搬运、直接接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各部门从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必须配置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从业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事故应急救援等。

2.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2.1.安全技术措施

2.1.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作业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2.1.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2.1.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2.个人防护措施

2.2.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2.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2.2.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更换工作服。

2.2.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应急设施或解毒药品。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分级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检测。

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6.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作业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7.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8.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9.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收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10.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要有安全标识,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11.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对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12.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与销毁

1.报废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安全环保部的同意。

2.负责报废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3.危险化学品在报废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等相应处理方法。

4.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道,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5.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6.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的检修

1.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进行日修、定修、年修等各类检修,由部门主管确认,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方可作业。所有运转设备确认检修后,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挂上禁止启动牌或安全锁卡,由点检、操作、维修三方”确认。

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注册。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部件必须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设备、容器、管道、阀门,严禁带压拆装。

4.高处作业时,人员应佩带安全带,所携带工器具应固定牢固,不准乱扔物品。

5.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内检修作业(如槽罐、塔、地下贮池、炉膛、地沟等),必须办理重大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备好灭火器。

6.作业前要使用现有的仪器、设施、设备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或气体含量、浓度,安全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作业过程中,至少每2小时复查一次,如发现异常,危及安全作业,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并上报部门领导和安全环保部,待处理后方可再次进入作业。

7.检修完毕,结合点检,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实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Ⅷ 使用危险化学用品时需做什么安全防护措施

不同的危化品性质各不相同,需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都不同,具体到哪个危化品。

Ⅸ 危险化学品需要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1、替代

控制、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但这很难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例如,甲苯替代喷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烃替代胶水或粘合剂中的芳烃等。

2、变更工艺

虽然替代是控制化学品危害的首选方案,但是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别是因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产、使用有害化学品。

这时可通过变更工艺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如以往从乙炔制乙醛,采用汞做催化剂,直到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剂。通过变更工艺,彻底消除了汞害。

3、隔离

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

隔离操作是另一种常用的隔离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把生产设备与操作室隔离开。最简单形式就是把生产设备的管线阀门、电控开关放在与生产地点完全隔开的操作室内。

4、通风

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是把污染源罩起来,抽出污染空气,所需风量小,经济有效,并便于净化回收。全面通风亦称稀释通风,其原理是向作业场所提供新鲜空气,抽出污染空气,降低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在作业场所中的浓度。全面通风所需风量大,不能净化回收。

对于点式扩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风。使用局部排风时,应使污染源处于通风罩控制范围内。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高效率,通风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对于已安装的通风系统,要经常加以维护和保养,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对于面式扩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风。采用全面通风时,在厂房设计阶段就要考虑空气流向等因素。因为全面通风的目的不是消除污染物,而是将污染物分散稀释,所以全面通风仅适合于低毒性作业场所,不适合于腐蚀性、污染物量大的作业场所。

像实验室中的通风橱、焊接室或喷漆室可移动的通风管和导管都是局部排风设备。在冶金厂,熔化的物质从一端流向另一端时散发出有毒的烟和气,需要两种通风系统都要使用。

5、个体防护

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既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也不能消除作业场所的有害化学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

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防护用品主要有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

6、保持卫生

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也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作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害物通过皮肤渗入体内。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Ⅹ 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需要佩戴哪些劳动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需要正确佩带防毒面具及袖套、围裙、靴套等个人防护器材,必要时应穿全身式防毒衣。

1、眼睛防护

戴上与皮肤密合的游泳镜或太阳眼镜,防止眼睛受刺激或有毒液滴溅入眼内。或用透明塑料薄膜袋包住头部,用毛巾扎住颈部,在口鼻处开孔。

2、呼吸道防护

装料口罩:用毛巾、纱布、旧布做成比普通口罩稍大的装料口罩,装填3~4cm厚的防毒滤料(如1~2mm的黏土粒、0.6~1.2mm的1:1生石灰和黏土混合颗粒、木炭粒、锯末,或浸10%~15%的碳酸钠等);或将毛巾铺平,把滤料倒在中央再进行折叠、缝制、安上系带;佩戴时必须固定,防止下坠和漏气。

3、消化道防护

遵照规定不得在工作场所喝水、吃东西、吸烟;工作后要脱去工作服,并洗手洗脸;事故污染区的水源、食品须经检测无害后方可食用。

4、皮肤防护

全身防护:可用雨衣、塑料布、薄膜、帆布、油布、毯子、棉大衣、斗笠或雨伞等遮住身体各部位,进行全身防护。

(10)接触危险化学用品有哪些安全要求扩展阅读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公安、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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