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械字号产品能随便卖吗
一、正面回答
械字号产品不能随便卖。械字号是指医疗器械,风险程度低,实行国家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械字号产品是有临床功效的。可以直接写在说明书上,都是经过临观检验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生产,不添加任何激素、抗生素、重金属及其他易引起皮肤反应的化学制剂。
二、分析详情
械字号医疗产品意思是获得国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也就是批准此医疗器械进入市场销售、使用的法定证明文件,械字号是指医疗器械产品的批文批号,械字号注册分为三类,械字号注册产品是可以在医院,门诊,药店进行销售的。械字号的不能称面膜,只能称敷料,叫面膜是违法的,发现违法宣传任何人可以拨打12331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举报,无论是械字号的敷料还是妆字号的面膜全部都是一样的生产环境,械字号的敷料包装上没有任何成分标注,任何工厂都可生产。
三、械字号产品为什么不标明成分
因为械字号的产品不需要做全成分的公开,所以原则上是没有成分表的,而是有械字号的批文。医用敷料凡是声称无菌的,其管理类别最低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若接触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受损的创面,或用于慢性创面,或可被人体全部或部分吸收的,其管理类别为第三类医疗器械。
Ⅱ 朱砂是危险化学品为什么可以随意销售
下午好,朱砂在新近201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典》中已经除去了,虽然它的主要成份硫化汞本身微毒,但是因在温度和时间作用下会缓慢析出金属汞,毒性远超目前所有药用辅料。朱砂可以销售是因为它属于长期作用,不是短期毒性,一些传统的染色工艺和手工业还是会大量使用它作为无机颜料,所以在一些地区还是被允许销售的,同时在中药店中亦可以开处方少量抓取(曾经作为一味中药,在化学尚未普及的愚昧时代,帝王将相还奢望于炼金术师炼成汞丹长生不老,嗯)。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受管制的有毒化学品以后会慢慢取缔,社会也会更加稳定和谐(朱砂的另一个危险是,犯罪分子可以购买后加强热还原出金属汞,用于严重伤害他人的致命行为),请参考。同时,日常饮用药物和中药时请尽最大可能不要服用含有朱砂(硫化汞)的成份以防对人体造成二次伤害。这是朱砂受强热后通过气相过滤残留下来的水银。
Ⅲ 个体户可以 卖化学试剂和实验耗材嘛广州可以嘛不是要公司才可以
实验耗材属于玻璃或者四氟乙稀之类,这个可以自由卖。实验药品的出售和购买都是要公安部门备案的,当然我们学校不存在在这个问题。所以只能以公司法人的身份才可以申请。具体规定政策随时在变,直接问公安局最靠谱
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中设定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中规定了部分禁止性规定,主要有:
(1)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2)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3)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4)进出境人员不得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高锰酸钾(应当以自用且数量合理为限)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
Ⅳ 易制毒化学品中的危险化学品用什么进行交易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购销管理
第三条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第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第六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购买许可证的申请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1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公安机关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一)购买单位第一次申请的;
(二)购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购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
第八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
自用一次性购买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对备案后1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6个月。
对个人购买的,只办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
第十条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委托文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情况、委托购买的品种、数量等事项。
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前两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经营单位在查验购买方提供的许可证和身份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3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经营单位。
第十一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留存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以及购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十二条经营单位应当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于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于30日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的销售情况应当包括销售单位、地址,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等,并同时提交留存的购买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三条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2年备查。
第十四条购买、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分工以及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方面建立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运输供教学、科研使用的100克以下的麻黄素样品和供医疗机构制剂配方使用的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医疗机构或者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麻黄素片剂6万片以下、注射剂1.5万支以下,货主或者承运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购买许可证明或者麻醉药品调拨单的,无须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第十七条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第十八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九条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运输许可申请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第二十条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其中查验购销合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核对是否相符;对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应当核查其生产范围、经营范围、使用范围、证照有效期等内容。
公安机关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一)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
(二)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
第二十一条对许可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一次有效的运输许可证,有效期1个月。
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3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运输许可证;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发给3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对于领取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备案证明后6个月内按照规定运输并保证运输安全的,可以发给有效期12个月的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备案证明。
第二十二条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对应当凭证运输的,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
承运人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3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承运人。
第二十三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应当凭证运输的,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承运单位应当派人押运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在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当对运输情况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所载内容是否相符等情况进行检查。交警、治安、禁毒、边防等部门应当在交通重点路段和边境地区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运出地与运入地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情况通报制度。运出地负责审批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每季度末将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或者备案情况通报运入地同级公安机关,运入地同级公安机关应当核查货物的实际运达情况后通报运出地公安机关。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对发现非法购销和运输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对依法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保管。对于可以回收的,应当予以回收;对于不能回收的,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予以销毁,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亡。对收缴、查获的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一律销毁。
保管和销毁费用由易制毒化学品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无力承担的,该费用在回收所得中开支,或者在公安机关的禁毒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购买、销售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销售和运输情况。公安机关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核对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有条件的购买、销售和运输单位,可以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对购买方处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对销售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第三十二条货主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
Ⅵ 甲醇可以随意买卖吗
危化品 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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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烧甲醇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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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坏油表:而是传统液位器,不适合甲醇特性,烧坏,或液位滑动电阻被导电氧化或隔离。【用磁感应非接触式液位器就可避免】车烧甲醇常见故障,坏油泵,传统油泵、所谓的陶瓷泵、甲醇泵、普通的无刷泵不能彻底解决油泵导线接触燃料导电氧化问题,甲醇导电性与汽油不同,同时部分车辆出现坏油表(其实是坏油箱内有位滑动触点);坏喷油嘴,其实是堵塞,传统清洗根本不能解决问题,需要特殊清洗修复。原车的喷油嘴最好,不要给用户轻易更换。很多维修工作人员工作不规范细致,拆喷油轨时,(喷轨拆卸一定要把油轨周围沙土清理干净避免掉落气缸内造成拉缸!车烧甲醇很多问题是认为问题,以及找不到问题所在,不能根本性解决,汽车调试适应甲醇后,故障率比烧汽油还少。纯烧甲醇或烧M100低温不易启动,或部分车辆启动难问题!改装一定要用智能双燃料
1、解决发动机燃烧纯甲醇或GCM100时在20℃以下启动时不易启动,启动后运行不稳定、动力慢慢变小问题、越来越不节省等问题。
2、解决发动机燃烧甲醇、汽油需要两种燃料供给转换问题,能智能、手动转换燃料,智能、手动控制供给,根据汽车发动运行状态、需
求智能控制、转换,充分使用不同燃料,达到最佳效果。实现双燃料全面解决最佳方案,具有汽油(-20度到20度控制)和甲醇(约20度到60
度)双控制模式;比用油电混合车(购、保、维修)成本低,环保。新能源——中醇醇油(甲醇)可全年使用,不受季节温度变化影响。
3、解决简易改装双油路,需停车前需提前转换问题,不能避免气阻问题!汽油油箱可不用使用纯汽油,用GCM85燃料、更省更方便!
4、控制系统集成化、模块化、超原车标准设计、生产,故障率低、运行稳定、可靠性好;核心部件全部为进口产品、定制、专用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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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控制系统在汽车发动机燃料转换、安装不破坏原发动机结构,避免改双轨带来喷油嘴易坏、易堵、动力不好、后期不节省、坏油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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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能源危机:全世界、包括中国都在大力开发、支持新能源,尤其是汽车在中国日益增长,原油需求增长远大于国内生产增长,进口依赖达到60%以上;中国大部分石油、天然气需要进口,石油只够人类使用40几年,天然气不过60几年;电瓶汽车的存、方电已经制热制冷瓶颈很难突破;所以甲醇成了最好最佳替代品。
汽油:汽油是产品、商品名、而不是单一的化学成分,其成分复杂有100-200种化学成分组成;
天然气:属高压压缩气体,危险性比汽油大,汽车使用必需加装高压气罐,气体泄漏检测难等,50度以下需用汽油,气进入气缸前需加热、燃烧温度高、吸热少、动力小、产生油腻多,对发动机伤害大,面包车烧气3-4万需大修,出租车缩短30-50%寿命;尤其开空调或上坡路很多车动力不能满足;气体运输、存储不便!
甲醇:甲醇主要来自煤炭、天然气转换成甲醇便于存储、运输,及可再生植物等,煤炭够人类使用200年以上,中国典型的富煤贫油国,所以发展甲醇替代传统燃料趋势所在。甲醇闪点高13左右;纯甲醇因为高压有氧燃烧,燃烧充分替代汽油的比例是1.5~1.7左右,所以车烧甲醇需加装智能汽车双燃料控制系统,还可以让汽车同时烧汽油;纯烧甲醇根据汽车压缩不同,压缩比低、点火弱的车辆在25度左右启动开始困难,热车后正常,压缩比高、点火强车辆可以在17-18度以上正常启动;汽车设计从零下20度到零上20度有1.8倍到0倍的放大,烧甲醇需甲醇模式。甲醇比汽油清洁环保。甲醇吸热是汽油的3倍,所以甲醇对车辆的热磨损更小,产生油腻更少,积碳少等优点;所以车烧甲醇比烧汽油对车还保护切不宜高温,所以F1方程式车都烧含有甲醇燃料; 甲醇沸点不到70度,所以烧甲醇一定要解决气阻问题,改智能汽车双燃料控制系统解决此问题,全面改装解决所有你们所听到的片面问题!
中醇醇油:GCM100是纯甲醇的改性燃料,比纯甲醇点燃性好、燃烧更充分、动力性强等优点!
GCM85是纯甲醇改性并添加了专用添加剂,根据不同地区车型可在零下10度左右正常启动,比勾兑汽油经济性好、冷启动性好、动力好、又保护发动机磨损、部件的保护!GCM85不是简单的让车辆低温能启动!
甲醇(水性导电能力强,汽油导电差。车烧甲醇必须用耐水油泵、液位器!甲醇避免被酸性、腐蚀性液体污染(罐车只做水清洗,不做蒸灌处理)。
传统油泵:普通油泵无论是进口车还是国产车,油泵都为直流有刷泵,碳刷及导线接触甲醇通电后氧化严重(甲醇导电性与汽油不同),原车泵相对会好一点(原车泵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后换泵有一星期不到就坏泵现象。
鼠笼式变频无刷燃油泵:鼠笼式结构,避免碳刷、导线接触燃料氧化损坏,鼠笼式电机启动性好、动力好、稳定性好耐免维护;变频器功率大,产热少,适合汽车环境,保障油泵可靠运行,变频器寿命可超过汽车使用年限。满足各种车辆压力、流量、耐疲劳性好,启动性好,防堵转能力强。
传统液位器:普通油位器为汽油设计滑动触点,甲醇导电性与汽油不同,滑动触点电阻通电氧化后阻值不准,浮子适合甲醇等,坏的是传统油位器,而不是油表。(中、高档车相对液位滑动触点材质好耐用)
非接触式磁感应液位器:磁感应式无触点接触燃料,避免传统液位器易坏弊端。
柴油车:柴油车属于压燃式,所以柴油车不要勾兑或烧甲醇,会出现撞缸或动力小。
Ⅶ 买硝酸钾被警察传唤
法律分析:硝酸钾这样的化学制剂属于危险品,购买必须要有单位开具的证明,私人禁止买卖。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Ⅷ 普通化学品可以自由交易吗
可以的。
非危险化学品你可以去专门的化学市场购买,如果嫌麻烦,现在的化工品贸易网站也很安全,可以选择线上购买,像我就会在化浪、摩贝这些网站上购买需要的化学品。
Ⅸ 工业盐能自由买卖吗
不可以。工业盐在工业上的用途很广,是化学工业的最基本原料之一,被称为“化学工业之母”。基本化学工业主要产品中的盐酸、烧碱、纯碱、氯化铵、氯气等主要是用工业盐为原料生产的。工业盐指的是原盐,原盐有湖盐、井盐和海盐之分,其中因为海盐中的海水溶入了多种元素,所以海盐的工业价值相对要高些,食用价值要低些。化学工业中大量使用原盐和加工盐为原料,生产如氯气、漂白粉、烧碱和纯碱等化工产品,是利用盐中主要成分氯元素和钠元素。食用的“盐”和工业上使用的“盐”,都是一样的化学成分,只是用途不同。因为原盐是自然界的产品,精制盐也是原盐的简单加工而得,除了主要成分氯化钠外,还含有多种杂质成分,所以不能称其为氯化钠,而约定俗成只用一个字“盐”,专门称呼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诸如原盐、海盐、井盐、岩盐、碘盐、非碘盐、精盐、大盐、粉碎盐、洗盐等。如果是其他化学成分的盐类,一定要说出其特定的商品名称或化学名称,如纯碱、小苏打、红矾、硫酸铵、硝酸钾、氯化钾、磷酸氢二铵等,绝不能笼统叫“工业盐”。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了“工业盐”这个名称,我分析是从食盐专营的概念衍生而来。从5月9日的节目中看到,自贡市这样的老盐业基地,也把自己生产的精制盐叫“工业盐”。这种说法产生了两种负面作用,一是如电视中所说,“工业盐”就是硫酸盐、硝酸盐。另一种危害更大,它导致了经常发生的误食有毒盐类,造成群体食物中毒。其原因在于我们很多地方的炊事员,大多是农民工出身,认为“工业盐”和“食用盐”只是质量上的差别,当厨房没有盐了,自做主张的取点他们认为是盐的东西(经常是亚硝酸钠),从而酿成大祸。所以,工业盐这种提法,一定要予以摒弃,否则贻害无穷。
Ⅹ 请问法律上能不能在网上随意买化学药品
不能。我国的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越来越完善,根据相关规定,网络销售危险化学品需要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此外,运输危险化学品也有一定的监管要求,据我所知,我国国内的网络交易承运公司几乎没有此类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