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适用本规定。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强化和落实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体责任。第五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提醒、劝阻;提醒、劝阻无效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负责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部分的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调整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通行证核发备案等管理工作,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范围;负责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接收并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牵头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中涉及房屋建筑、职权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小型液化天然气气化站(不包括以天然气作为工业原料的气化站)的整治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贮存、处置转移等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按权限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内,非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仓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除水路)、运输工具(除水路)和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港区内存储、装卸危险货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负责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依法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中长期化工产业政策;会同发改部门共同落实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有序规划化工园区,制定区域产业转移政策,引导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园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化工园区用地规划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其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
㈡ 山西省高速公路危险品车辆限行路段
1、G20青银高速吕梁段:汾阳西至离石西路段。绕行路线:陕西方向可绕行太佳高速;柳林、离石方向,可从汾阳西收费站驶出,绕行省道340线。
2、S56太古高速:太原至古交路段。可绕行省道316、104线。
3、S46五保高速忻保段:全线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绕行路线:陕西、保德方向,奇村收费站驶离高速—国道108、省道206—省道306—省道306线出省;忻州、五台方向,杨家湾收费站驶出—省道306—省道305—省道206—国道108—奇村收费站驶入高速。
4、S66和汾高速平榆段:平遥至榆社83公里路段。绕行路线:平遥方向,经二广高速龙白互通绕行龙城高速;榆社方向,经京昆高速城赵互通绕行龙城高速。
5、S66和汾高速和榆段:和顺至榆社76.8公里路段。
6、G22青兰高速长邯段:长治至邯郸65公里处因施工影响暂时禁止危化品车车辆驶入。
7、G5京昆高速:灵石至霍州路段。绕行路线:运城方向,介休收费站驶出—国道108线—明姜收费站驶入;太原方向,介休收费站驶入—国道108线—明姜收费站驶出
8、G59呼北高速运宝段:山西段全线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
其他山西境内高速22时至次日5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全国公众节假日期间全天禁止通行。
(2)如何划定危险化学品限行区域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保证运输相关手续齐全有效,主动配合途经高速交警大队做好备案登记工作。通行时要靠最右侧车道行驶,严禁穿插变更车道;行经隧道、桥梁时不得停留,严禁超载、超车、超速。
前方遇有客运车辆时,必须减速并保持100米以上车距;车辆停车时,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车辆后方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押运员必须采取现场提示和监护措施;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山西公布多处高速公路危化品车辆禁行路段
㈢ 昆山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禁行区域通告
昆山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禁行区域通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驾驶员:现将昆山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禁行区域通告如下:1.市区:312国道-黄埔路-339省道(小林西路-312国道禁止通行)以上道路(不含以上道路)确定的区域为市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有通行证。按指定的行驶时间和行驶路线行驶(发证单位:昆山交巡警大队秩序股地址:黑龙江南路268号联系电话:57301667)。2.阳澄湖水体保护区范围:湖滨路-城北西路-潍城路-小林西路-339省道(小林路-马鞍山路禁止通行)-马鞍山路-古城路-312国道。上述道路和阳澄湖界定的区域(除特殊规定外不含上述道路)为水源保护区范围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昼夜通行。请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司机遵守。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昆山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2008年8月1日
㈣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合适的防护用具,工作对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围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长筒胶靴、防毒面具、滤毒口罩、纱口罩、纱手套和护目镜等。
操作前应由专人检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操作后应进行清洗或消毒,放在专用的箱柜中保管。
操作中对化学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松软物,缓慢下。
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发现包装破漏,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或更换包装。整修时不应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化学危险物品撒落在地面、车反上时,应及时扫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物经水浸湿后扫除。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六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七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㈤ 沪昆高速危险品车限行吗
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湖北境内高速公路通行。其中沪渝高速宜都站至白羊塘省界站、恩来高速罗针田互通至鄂西南站、恩黔高速恩来恩黔互通至朝阳寺路段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我县建成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1):
1、管控范围:通榆县建成区内除向海大街以外所有道路。
2、管控措施:管控范围内实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早6时至晚21时限行。
3、实施时间:2020年8月22日。
二、限行区域(2):
1、管控范围:向海大街。
2、管控措施:管控范围内实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早上6时30分至8时30分;中午11时至12时;下午16时30分至18时30分限行,非限行时间通行向海大街不得停车、装卸危化品。
3、实施时间:2020年8月22日。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十项之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上海—昆明高速公路(Shanghai—Kunming Expressway),简称沪昆高速,又称沪昆高速公路,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G60。
沪昆高速规划路线原为国道主干线沪瑞线上海至昆明段组成。横亘上海、浙江、江西、湖南、贵州、云南6省市。
沿线主要控制点:上海、杭州、金华、上饶、鹰潭、南昌、株洲、湘潭、怀化、凯里、贵阳、安顺、曲靖、昆明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