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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31 17:30:19

‘壹’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内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特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公司使用化学品的部门以及化学品的采购。

三、购买、运输

1.化学品的购买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并负责办理相关公安、消防、环保、安监、海关、管委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购买、运输、储存、进入加工区相关批文等手续。

2.不符合国家质量、包装、标志规定要求的化学品不得购买。

3.化学品的购买必须提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合格证书。

4.采购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须补贴。

5.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担任,并办理相关许可批文,方可运输。

6.运输批量供应化学品的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有指定的管理办理的正规手续及有关证明。在厂区内必须设置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使及停卸车位置,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污染

7.在公司内装卸料及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使其熟知装卸料过程及操作规程,以确保装卸及搬运安全将危险化学品放入适当的储存容器或危险物品仓库。

8.操作人员在装卸所需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四、使用

1.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制定化学品使用管理条例。

2.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

3.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对使用人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对化学品的相关知识、使用安全和应急措施,并向使用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化学品使用部门有义务告知员工所使用化学品的危害性。

5.使用化学品须根据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操作人员在使用所需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7.使用岗位上不得存放超过一个班次的化学品使用量。

五、储存

1.各类化学危险品仓库、堆场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并报公司安全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2.化学品储存时,要按照分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的原则,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的“四定”原则进行保管。小型仓库应分类、分间、分堆存放,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险品和其它一般危险品,应分别储存。

3.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提供专门的化学品存放仓库,并严格按照库房五距、六不准等相关规定对化学品进行储存。

4.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保证存放仓库符合化学品存放要求(附件:化学危险品储存条件)。

5.化学品储存仓库须有专人负责看守和检查。

6.化学品使用的部门,须对化学品的储存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7.化学品使用部门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化学品储存装置进行维护、保养。

六、安全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储存、使用化学品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部门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根据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药剂。

4.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保证看守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安全。

5.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根据危险性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6.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和公司安保部门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

7.化学品使用部门,须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8.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制定各种化学品发生危险的处置预案,并有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进行及时处置、报警的责任。

9.安全检查报告须记录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存在隐患,并对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方案。

10.安全检查中发现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1.安全检查报告须报公司安保部门备案。

12.化学品使用部门须定期对化学品装卸、使用和看守的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和体检。

13.化学品使用部门坚持对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达到“三懂、三会、三能” 。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和原材料的火灾危险性(附件:化学危险品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会使用灭火器,会处理事故,会报警: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14.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必须征得公司安保部门和所在地消防部门同意。

15.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

1〉身体防护: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或一般工作防毒服

2〉手防护:耐酸碱手套或防化学品手套

3〉眼防护: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或安全防护面罩

4〉呼吸系统防护:正压自给式呼吸器或过滤式防毒面具(半、全面罩)

5〉其他防护:消防防护靴

16.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对所使用化学品制定、填写理化特性表

1〉填写产品的外观与性状 主要是常温常压下物质的颜色、气味和存在状态。

2〉填写PH值。

3〉填写常温常压下的数值,特殊条件的数值应标出技术条件。

4〉填写常温常压的沸点值,特殊条件下得到的数值,应标出技术条件,在沸腾之前升华值或分解值应加以说明并标注出技术条件。

5〉填写摩尔物质完全燃烧时产生的热量,用(kJ/mol)表示[C]。

6〉填写临界温度(℃)加压后使气体液体时所允许的最高温度,用(℃)表示。

7〉填写临界压力 在临界温度时使气体液体所需要的最小压力,用(MPa)表示。

8〉填写闪点,在指定的条件下,试样被加热到它的蒸气与空气混合气接触火焰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填写时注明开杯或闭杯值。

9〉填写自燃温度,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加热一个容器内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开始着火时的反应容器器壁的最低温度。

10〉填写爆炸上限,可燃气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气的上限值,气体和液体的单位用(%V/V)表示,粉尘用(mg/m3)表示。

11〉填写爆炸下限,可燃气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气的下限值,单位表示与上限值相同。

12〉填写溶解性,在常温常压下物质在溶剂中的溶解性,分别用混溶、易溶、溶于、微溶、不溶表示其溶解程度。

13〉填写其主要用途。

14〉填写其他理化性质,对某些物质特有的性质设立了非固定的数据项,如:颗粒大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蒸发速率、粘度、放射性、凝固点、腐蚀性、爆燃点、爆速、最小点火能等。

七、应急处置

1.化学危险品火灾的初期灭火措施: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灭火时应站在上风处,可用水冷却着火钢瓶,用相应的灭火器灭火,并应严防泄漏的气体爆炸。

2〉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着火后,应根据其比重和水溶性确定灭火器种类,并预先设置正确的灭火战术并熟练掌握,在扑灭有毒性的易燃液体火灾时,应戴上防毒面具,宜在上风方向灭火。

3〉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着火时,应根据其性质确定灭火剂的种类。另外在灭火时还应考虑到绝大部分易燃固体燃烧产生的毒性都很大,必须戴防毒面具,并应在上风方向灭火。

4〉遇湿易燃物品:

着火后一般用干粉(水泥)、干沙灭火。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尽可能在上风方向灭火。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此类物质着火,可大量用水灭火。灭火时要防爆炸伤人。

2.急救措施

1〉 皮肤接触

a〉 剧毒:立即脱去衣着,用推存的清洗介质冲洗。就医。

b〉 中等毒:脱去衣着,用推存的清洗介质冲洗。就医。

c〉 有害品:脱去衣着,用推存的清洗介质冲洗皮肤。

d〉 腐蚀品:按所推存的介质冲洗。若有灼伤,就医。

2〉眼睛接触

a〉剧毒: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min。就医。

b〉中等毒: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至少15min。就医。

c〉有害品:提起眼睑,用大量水冲洗眼睛。

d〉腐蚀品: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3〉吸入

a〉剧毒、中等毒、有害品:迅速撤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停止,进行人工呼吸。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有适当的解毒剂,立即服用)。

b〉腐蚀品:立即撤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4〉食入

a〉 剧毒:立即就医。

b〉 中等毒:立即就医。

c〉 有害品:立即就医。

d〉 腐蚀品:立即就医。

3〉应急预案(引用)

1〉《MPS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2〉《MPS消防应急预案》

3〉《MPS紧急情况反应》

4〉《MPS紧急撤离计划》

附件

一、 化学危险品储存条件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1〉仓库应阴凉、通风、防止日光暴晒,远离火源、热源,库温超过35℃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2〉化学性质相抵触气体不得同库存放。

3〉钢瓶堆放应平卧放置,安全帽应向一个方向,堆放不得过高,并加以铺垫,防止滚动。如用框架存入,也可立放,但不应倒置钢瓶,应保证钢瓶的稳定。

4〉必须轻装轻卸不得撞击、抛掷或横到地上滚动等。

5〉仓库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明火灯具或非防爆灯。

2.易燃液体:

1〉易燃液体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场所,避免日光,远离火源、热源。

2〉瓶装液体的.外包装(木箱、低箱等)要求坚固,瓶封口应严密。

3〉库房温度应根据储存易燃液体的沸点、凝固点或熔点、饼店、自然点、爆点温度极限、闪点等性质来确定。夏季降低温度可采用门窗架抽帘、库房外涂刷白色,早、晚气温低时通风换热等方法。某些液体受冻后会变质或造成容器破裂,因此冬季应在库内加装暖气设备。

3.易燃固体:

1〉易燃液体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场所,避免日光,远离火源、热源。

2〉货垛应堆放稳定不宜过大,货垛下方应有铺垫。

3〉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4.遇湿易燃物品:

1〉库房应位于地势较高、通风干燥的地点,暴雨及潮汛期间应保证库房不进水,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门窗应有阻止雨雪进入的设施,室内不准设水管、暖气管。

2〉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库房附近不得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质存在,应远离散发水蒸气或水雾的场所。

3〉货垛下方应有铺垫,垫高通常为15--30cm,货垛不宜过高过大,保证货垛防潮、散热。库房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电动空气去湿机或氯化钙吸湿剂来降低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1〉库房应阴凉、通风,远离水源和热源,避免日光暴晒,还应避免酸雾灯侵入。

2〉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对某些特殊的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应根据物品储存的有关说明确定储存的温度和湿度,某些物品往往需要低温条件下储存。

3〉包装要完好、密封、不得泄漏。

4〉货垛应稳固,垛底应有15--30cm的垫板,垛高一般不超过2m。

二、化学危险品火灾危险性

1.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或其他因素)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聚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爆炸品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爆炸性

2〉燃烧性

3〉殉爆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将气体用加压方法储存于钢瓶内,由于气体性质不同,有些压缩后成为液态,有些仍为气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燃烧爆炸性

2〉扩散性

3〉膨胀性

3.易燃液体:凡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着火、爆炸的液体。

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燃烧爆炸性

2〉挥发性

3〉流动性

4〉带电性

4.易燃物品:指在常温常压下,易燃烧的固体和易自然的物品以及遇湿易燃物品的总称。

易燃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易燃固体:燃烧性、爆炸性、腐蚀性和毒性

2〉自然物品:自然点低

3〉遇湿易燃物品:扩散性、遇水或受潮燃烧或爆炸、遇酸或氧化剂危险性更大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凡是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酸、碱、受潮、摩擦、撞击或与易燃物、还原剂等接触而发生分解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氧化剂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燃烧性

2〉爆炸性

3〉助燃性

6.毒害品:凡少量进入人、畜机体积,能与机体组织发生作用,破坏正常的生理机能,引起机体暂时的或永久的病理状态,甚至死亡的。

毒害品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氧化性

2〉燃烧性

3〉遇高热、明火、撞击易爆炸

7.腐蚀品:指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努内可出现坏死现象,或在温度55℃时,对钢或类似钢、铝的表面年腐蚀率超过6.25毫米的酸性或碱性的物质。

腐蚀品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腐蚀性

2〉燃烧性

3〉氧化性

4〉遇水分解引起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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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管理

1.危险化学品及原料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2.使用车间和部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质名称、数量、规格上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库存情况,报采购部进行采购。

3.物质采购进厂后仓库人员根据物资进厂清检单,并要求中心化验员化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库。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人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危险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3.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固定人员来担任。

4.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种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2.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质混合存放,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头、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

4.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5.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及无被盗、无丢失、无违章、无事故、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7.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8.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切断电源。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并不得在危险化学场所饮食。

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品时,必须装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daanlaizi

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8.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危险化学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应立即处理回收。

9.危险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须严格管理,有能力、资质处理则自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处理,没有处理能力的,则要交与生产或销售厂家回收处理。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叁’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术语
3.1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一般规定
4.1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4.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生产、储存和使用
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1.2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1.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5.2.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2.4安全评价报告。
5.2.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2.6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5.4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5.5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5.6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5.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5.9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10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1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1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1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5.1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5.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7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5.18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5.19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5.2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经营
6.1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6.1.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6.1.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2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3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6.4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7运输
7.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7.2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7.3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4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
7.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7.6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叉车,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7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7.8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
7.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
7.10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
7.11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剧毒品管理
8.1剧毒品管理必须遵守4~7项各款之规定。
8.2剧毒品包括: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亚铜、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砷酸酥)、五氧化砷、亚砷酸钠、钾、砷酸三钠、砷酸二氢钠、氯化汞、硫酸二甲酯、叠氮化钠及其它属国家规定的剧毒品物质。
8.3需要剧毒品的单位必须提前半年向供应处报计划,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8.4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品时,须经公安处审批并备案。经审批后持公安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两个领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到供应处办理开票手续。并将领料单与介绍信一同交供应处安全保卫科签字盖章后,两名领料员(必须是介绍信上所注明的两人)同时到仓库领取物品,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名。发料时,须有两名保管员在场。双方当场确认数量,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8.5剧毒品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全保卫人员、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剧毒品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建立转帐台账。
8.6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8.7分公司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9事故应急救援
9.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分公司安环处备案。
9.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分公司有关处室。
9.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0检查与考核
10.1本标准由分公司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跟踪考核。
10.2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有关人员,由安全、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在网络搜索: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肆’ 工厂内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有什么要求

危化品管理制度

1.总则

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

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

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2.3.1爆炸品

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3.3易燃液体

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

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

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4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3.6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3.8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3.9化学危险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3.10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要求严格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制度》规定执行。

4.贮存和保管

4.1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4.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3对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的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4.3.1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4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4.5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4.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

4.7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8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出入库发放制度:

4.8.1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或入库单、请检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商品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d.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8.2化学危险品出库前均应按合同或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

a.商品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4.8.3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8.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8.5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8.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8.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为防止发料差错,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

4.8.10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8.11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需经使用人员提出,部门主管批准,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出库。

4.8.12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帐,做到帐、卡、物相付。

5.装卸运输

5.1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范知识的人员承担。

5.2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人员,应持有安全合格证,按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翻滚、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3化学危险品装卸前后,对车厢、库房应进行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装过剧毒物品的车辆,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5.4相互碰撞、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而在同一车上混装运输。

5.5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5.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防止外来明火,尽可能选择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

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行车中要保持车速、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

5.7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排气筒上必须装有阻火器,并配备灭火器材。车

头应悬挂“危险品”标记,罐车要挂静电接地导链。

5.8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8.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和脚踏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氯化钾、

氯化钠等氧化剂和铁桶包装的低闪点的易燃液体时,不得用铁板车及汽车挂车。

5.8.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5.8.3高温季节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

5.8.4装运电石等忌水物品时,应要有防雨设施。

5.9公司销售部对来公司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检查运载工具外观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

6.报废处理

6.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处理。

6.1.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装容器必须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6.2剧毒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6.3凡公司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化学危险物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

6.4公司生产中的各类有害废渣、污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伍’ 化工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的全部内容是哪些

目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安全职责 1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专兼职安全督导员安全职责 2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4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6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安全职责 7
第六章 安全管理责任制——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8
第六章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9
第七章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八章 新工人入矿安全培训制度 12
第九章 日常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十章 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制度 14
1、目的 14
第十一章 仓库货物搬运安全制度 18
第十二章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20
第十三章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21
第十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2
第十五章 主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3
第十六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6
第十七章 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 30
第十八章 剧毒品管理制度 32
第十九章 零部件库安全管理制度 33
第二十章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34
第二十一节 原材料库安全管理制度 35
第二十二章 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 36
第二十三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40
4.1总则 40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1
4.3检验 46
4.4安全附件 46
第二十四章 事件管理制度 48
第二十五章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53
第二十六章 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9
第二十七章 各类气瓶管理制度 63
第二十八章 各级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66
第二十九章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68
第三十章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76
第三十一章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79
第三十二章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83
第三十五章 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85
第三十六章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87
第三十七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90
第三十八章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93
第三十九章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96
第四十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01
第四十一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07
第四十二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12
第四十三章 安全检修制度内容说明 113

‘柒’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范围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xx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术语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一般规定
.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xx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生产、储存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符合.条件的证明文件。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xx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1 2 3 4

‘捌’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是:

1、国务院工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5、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8、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部门备案。

9、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10、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8)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有哪些扩展阅读

发现被遗弃的化学品,不要捡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说清具体位置、包装标志、大致数量以及是否有气味等情况。

立即在事发地点周围设置警告标志,不要在周围逗留。严禁吸烟,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

遇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应尽快离开事故现场,撤离到上风口位置,不围观,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地通过事故现场。

居民小区施工过程中挖掘出有异味的土壤时,应立即拨打当地区(县)政府值班电话说明情况,同时在其周围拉上警戒线或竖立警示标志。在异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围居民和单位不要开窗通风。

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交车、地铁、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

学品伤害时,应立即到医院救治,不要拖延。

安全职责:

1.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熟悉本单位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2.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28日前完成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寸报表;定期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定期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6.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和产品流失;

7.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指导进入仓库的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9.定期对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进行清扫;

10.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对化学品实施重点管理,无论是境内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或是境外企业将产品出口到中国,都必须依照中国的化学品法规完成应对责任。

2011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即591号令),修订条例由原条例(344号令)的74条款增加至102款,对企业提出更多要求。

‘玖’ 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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